宇通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公告申報100年度財務報告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01年5月11日二、受裁罰對象:宇通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蔡○○。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四、違反之事實理由:宇通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於100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公告申報100年度財務報告。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宇通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之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