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函示,該部原派任本公司股權代表吳董事瑞雲,自100年12月1 2011/12/07 1.事實發生日:100/12/07 2.發生緣由:依財政部100年12月7日台財庫字第10003752850號函辦理。 3.因應措施:擬提報本公司近期董事會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0年12月7日接獲財政部函辦理。 上一則: 財政部函示,核派高安邦先生代表該部股權擔任本公司董事乙職。 下一則: 財政部函示,核派蔡局長俊雄代表該部股權擔任本公司董事乙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