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新台幣22萬元 2011/10/12 1.事實發生日 :100/10/132.發生緣由:100/07/14環境保護局派員至雨水放流口稽查,有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未符流放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罰鍰新台幣22萬元3.處理過程:於裁處繳款期限繳納罰鍰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22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內部檢討改善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補行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 下一則: 更正97年~99年度財務報表對損益無影響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