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日、私募價格及增資基準日等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0/06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1項規定選擇特定人,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基於此原則,選定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新曜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合計認購私募股數7,000,000股。3.私募股數:7,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249,900,000元6.私募價格:新台幣35.7元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私募股票之流通轉讓限制且須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始得補辦公開發行外,餘與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相同。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係用於償還債務,減輕利息負擔,提升公司市場競爭力。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1.定價日:100年10月6日。2.實際發行價格、股數及金額之訂定:(1)本公司參考價格之訂定方式,以下列二者取孰高者。(A)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B)以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100年上半年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15.86元。(2)發行價格:經100年9月27日股東臨時會決議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七成。(3)發行股數:原預定私募股數為普通股7,500,000股,決議實際發行普通股股數7,000,000股,餘未發行股數於剩餘期限內將不繼續辦理。3.私募普通股繳款期間:自100年10月13日至100年10月14日止。4.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增資基準日100年10月14日。5.有關本次私募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