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勞資爭議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債權人之請求及
本公司勞資爭議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債權人之請求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1.事實發生日:100/08/032.公司名稱: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債權人:劉大章債務人:公準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處份案號:100年度勞訴字第12號(2)事實發生日:100/08/0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債權人與本公司間之勞資爭議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債權人之請求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4)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經本公司評估後,對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