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通過解除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1.股東會決議日:100/05/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王絢臻董事及吳樹曜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意見後,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本公司王絢臻董事及吳樹曜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立和(漳州)實業有限公司王絢臻董事兼董事長吳樹曜董事兼總經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福建省漳浦縣綏安工業區金浦工業園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健身及運動器材製造及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王絢臻投資US1,100仟元持股15.37%吳樹曜投資US300仟元持股4.19%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