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鼎生物科技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4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35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
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以下同)10元,共計20,000,000元。
4.既得條件:
(1)指標A
【既得時點】:員工自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須於各既得期間屆滿日仍
在職且於各既得期間內未曾有違反法令、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與保密協議等
情事。
a.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一年之日,依據績效管理辦法之規定,最近一年
度之績效考核等第達優(含)以上之員工,可既得其獲配股數之40%。
b.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二年之日,依據績效管理辦法之規定,最近一年
度之績效考核等第達優(含)以上之員工,可累積既得其獲配股數之80%。
c.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三年之日,依據績效管理辦法之規定,最近一年
度之績效考核等第達優(含)以上之員工,可累積既得其獲配股數之100%。
(2)指標B
【獲配對象】:本辦法有效期間內,對公司營運業務發展確有特殊或重大貢獻之
主管或員工。
【既得時點】:經董事長認定為對公司營運業務發展有特殊或重大貢獻之主管或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一年仍在職,該年度未曾有違反法令、公司
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與保密協議等情事,可既得其獲配股之10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離職(自願/退休/資遣/解僱):
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生效日起即視為未達既得條件,本
公司將依原發行價格買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留職停薪:
指標A:留職停薪之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復職日起回覆
其權益,惟既得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
指標B:既得日當天若為留職停薪狀態,視為未達成既得條件,將由本公司將依原
發行價格買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3)一般死亡
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
將依原發行價格買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4)因受職業災害致殘疾或死亡者:
員工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或死亡者,對於尚未既得之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於員工死亡當日視為達成所有既得條件,由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
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
(5)調職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員工經公司要求並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者,
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受轉任之影響,惟仍需依本辦法規定辦
理。
(6)其他終止僱傭關係(含無須預告的終止勞動契約、停職、免職及資遣)
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依原發行價格買回其股份並辦理註
銷。
(7)就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包含前開各項所列事由所致之未符既得條件
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依原發行價格買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惟其所衍
生之配股及配息,員工毋須返還或繳回。
(8)員工依本辦法獲配新股後,如因併購,本公司將為被合併消滅公司、被分割公司
或被收購公司時,員工於併購基準日之停止過戶/利益基準日前一日,其尚未達成
既得條件之股份,視同全數達成既得條件。
(9)對於已達成既得條件而得領取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或其繼承人應依本辦法
及第六條第一項之信託契約書之約定受領。如因公司作業需要,員工本人或繼承
人有須配合辦理股份領取作業者,員工本人或繼承人應自本公司依本辦法通知領
取之日起一年內配合辦理股份領取的相關作業程序。逾時未能配合辦理者,視為
員工或其繼承人拒絕受領,本公司有權依原發行價格買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公司一一四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
(2)實際得為獲配之員工及獲配股數,其擬定之分配標準包含職級、年資、工作績效
考核、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擬訂轉
呈董事會核准,惟兼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非具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討論,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3)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
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
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公司發展所需之人才長期留任,激勵員工為公司服務之意願,並提高員工對本
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本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114年3月4日興櫃之成交均價57.68元估算,預估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為45,360仟元
。假設於114年11月給與,則114至117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分別為2,268仟元、24,948仟
元、12,474仟元及5,67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若以本公司於114年3月4日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77,840仟股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000仟股計算,對114年至117年度每股盈餘可能影響分別約為0.03元、0.32元、
0.16元及0.07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包含其股票股利),於未達成既得條件之
前,應先全數交付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信託保管,並配合辦理所有的程序及相關文
件的簽署。
(2)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未達既得條件前,針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股東權利與本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除因依本辦法發生繼承情事外,員工均不得出售、抵押、
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3)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
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於既得期間內,如本公司辦理非因法定減
資之減少資本時,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辦理現金減資,本
公司因此所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員工
未達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1)股票信託保管事項: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須立即交付信託保管,未達既得條
件前因持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現金股利無須交付信託保管。員工符合既得條件
後將依信託保管契約之約定,將獲配之股票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集保帳戶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保管期間應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人全權代理員工
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進行信託保管契約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及終止等
事宜。
(2)簽約及保密: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
關要求外,不得洩露獲配股份之數量及所有相關內容。員工若有違反之情事且經
本公司認為情節重大者,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該員工立
即喪失受領股份之資格,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包含其股票股利)並辦理註
銷。
(3)稅賦:依本辦法所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其相關之稅賦按中華民國之稅法規定
辦理。
(4)實施及修訂:
a.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申報主
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因法令修訂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而有
修訂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
始得發行。
b.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35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
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以下同)10元,共計20,000,000元。
4.既得條件:
(1)指標A
【既得時點】:員工自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須於各既得期間屆滿日仍
在職且於各既得期間內未曾有違反法令、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與保密協議等
情事。
a.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一年之日,依據績效管理辦法之規定,最近一年
度之績效考核等第達優(含)以上之員工,可既得其獲配股數之40%。
b.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二年之日,依據績效管理辦法之規定,最近一年
度之績效考核等第達優(含)以上之員工,可累積既得其獲配股數之80%。
c.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三年之日,依據績效管理辦法之規定,最近一年
度之績效考核等第達優(含)以上之員工,可累積既得其獲配股數之100%。
(2)指標B
【獲配對象】:本辦法有效期間內,對公司營運業務發展確有特殊或重大貢獻之
主管或員工。
【既得時點】:經董事長認定為對公司營運業務發展有特殊或重大貢獻之主管或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一年仍在職,該年度未曾有違反法令、公司
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與保密協議等情事,可既得其獲配股之10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離職(自願/退休/資遣/解僱):
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生效日起即視為未達既得條件,本
公司將依原發行價格買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留職停薪:
指標A:留職停薪之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復職日起回覆
其權益,惟既得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
指標B:既得日當天若為留職停薪狀態,視為未達成既得條件,將由本公司將依原
發行價格買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3)一般死亡
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
將依原發行價格買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4)因受職業災害致殘疾或死亡者:
員工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或死亡者,對於尚未既得之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於員工死亡當日視為達成所有既得條件,由繼承人於完成法定之必
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以申請領受其應繼承之股份。
(5)調職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員工經公司要求並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者,
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受轉任之影響,惟仍需依本辦法規定辦
理。
(6)其他終止僱傭關係(含無須預告的終止勞動契約、停職、免職及資遣)
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依原發行價格買回其股份並辦理註
銷。
(7)就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包含前開各項所列事由所致之未符既得條件
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依原發行價格買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惟其所衍
生之配股及配息,員工毋須返還或繳回。
(8)員工依本辦法獲配新股後,如因併購,本公司將為被合併消滅公司、被分割公司
或被收購公司時,員工於併購基準日之停止過戶/利益基準日前一日,其尚未達成
既得條件之股份,視同全數達成既得條件。
(9)對於已達成既得條件而得領取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或其繼承人應依本辦法
及第六條第一項之信託契約書之約定受領。如因公司作業需要,員工本人或繼承
人有須配合辦理股份領取作業者,員工本人或繼承人應自本公司依本辦法通知領
取之日起一年內配合辦理股份領取的相關作業程序。逾時未能配合辦理者,視為
員工或其繼承人拒絕受領,本公司有權依原發行價格買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依本公司一一四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
(2)實際得為獲配之員工及獲配股數,其擬定之分配標準包含職級、年資、工作績效
考核、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擬訂轉
呈董事會核准,惟兼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非具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討論,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3)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
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
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
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公司發展所需之人才長期留任,激勵員工為公司服務之意願,並提高員工對本
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本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114年3月4日興櫃之成交均價57.68元估算,預估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為45,360仟元
。假設於114年11月給與,則114至117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分別為2,268仟元、24,948仟
元、12,474仟元及5,67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若以本公司於114年3月4日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77,840仟股及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000仟股計算,對114年至117年度每股盈餘可能影響分別約為0.03元、0.32元、
0.16元及0.07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尚屬有限,對股東權益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包含其股票股利),於未達成既得條件之
前,應先全數交付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信託保管,並配合辦理所有的程序及相關文
件的簽署。
(2)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未達既得條件前,針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股東權利與本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除因依本辦法發生繼承情事外,員工均不得出售、抵押、
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3)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
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於既得期間內,如本公司辦理非因法定減
資之減少資本時,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減資比例註銷。如係辦理現金減資,本
公司因此所退還之現金須交付信託,於達成既得條件後才得交付員工,惟若員工
未達既得條件時,本公司將收回該等現金。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1)股票信託保管事項: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須立即交付信託保管,未達既得條
件前因持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現金股利無須交付信託保管。員工符合既得條件
後將依信託保管契約之約定,將獲配之股票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集保帳戶
。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保管期間應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人全權代理員工
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進行信託保管契約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及終止等
事宜。
(2)簽約及保密: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
關要求外,不得洩露獲配股份之數量及所有相關內容。員工若有違反之情事且經
本公司認為情節重大者,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該員工立
即喪失受領股份之資格,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包含其股票股利)並辦理註
銷。
(3)稅賦:依本辦法所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其相關之稅賦按中華民國之稅法規定
辦理。
(4)實施及修訂:
a.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申報主
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因法令修訂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而有
修訂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
始得發行。
b.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副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4/03/1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琦玟/本公司業務部副總經理/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顧問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3/14
8.其他應敘明事項:
公司已於114/02/10公告新任業務部副總經理,本案業經114/03/14董事會追認通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副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4/03/1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琦玟/本公司業務部副總經理/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顧問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3/14
8.其他應敘明事項:
公司已於114/02/10公告新任業務部副總經理,本案業經114/03/14董事會追認通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資訊安全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4/03/1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余憲霖/本公司公司資訊安全長/本公司資訊部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3/14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經114/03/14董事會決議通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資訊安全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4/03/1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余憲霖/本公司公司資訊安全長/本公司資訊部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03/14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經114/03/14董事會決議通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0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5號30樓之7(遠雄U-TOWN C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一三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提撥情形報告。
(4)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一一二年度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2)修訂「公司章程」案。
(3)申請股票上櫃案
(4)擬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辦理初次上櫃前之公開承銷,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
案。
(5)發行一一四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0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0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擬訂於一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至一一四年四月七
日下午五時止,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以書面方式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其他相關
事宜將依法公告之。
受理處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9號21樓之1(三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
務部)。
受理方式:採書面方式受理,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受理期間內,以掛號函件並敘
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於信封封面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寄(送)達受理處所。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4/06/0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5號30樓之7(遠雄U-TOWN C棟)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一一三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提撥情形報告。
(4)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情形報告。
(5)一一二年度私募普通股辦理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2)修訂「公司章程」案。
(3)申請股票上櫃案
(4)擬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辦理初次上櫃前之公開承銷,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
案。
(5)發行一一四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4/06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6/04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擬訂於一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至一一四年四月七
日下午五時止,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以書面方式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其他相關
事宜將依法公告之。
受理處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9號21樓之1(三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
務部)。
受理方式:採書面方式受理,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受理期間內,以掛號函件並敘
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於信封封面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寄(送)達受理處所。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4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3/14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65,68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74,51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88,492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96,06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91,70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91,70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3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037,56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32,877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904,69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4/03/14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65,68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74,51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88,492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96,06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91,70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91,70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3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037,56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32,877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904,690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4/03/14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53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1,265,566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53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1,265,566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副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4/02/1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琦玟/本公司業務部副總經理/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顧問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2/10
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新任業務部副總經理人事案將提報下次董事會討論通過後另行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副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4/02/1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琦玟/本公司業務部副總經理/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顧問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4/2/10
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新任業務部副總經理人事案將提報下次董事會討論通過後另行公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3/12/10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陳宗楙
4.舊任者簡歷:陳宗楙/本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蔡秉諺
6.新任者簡歷:蔡秉諺/牛耳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新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05~115/06/04
10.新任生效日期:113/12/10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本公司113年12月10日董事會決議,其新任生效日為113年12月10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陳宗楙
4.舊任者簡歷:陳宗楙/本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蔡秉諺
6.新任者簡歷:蔡秉諺/牛耳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新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05~115/06/04
10.新任生效日期:113/12/10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本公司113年12月10日董事會決議,其新任生效日為113年12月10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副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3/12/1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邱文彬/本公司新市場暨產品開發部副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劉逸辰/本公司新市場暨產品開發部副總經理/
世基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診斷製造處 副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12/2
8.其他應敘明事項:
公司已於113/12/2公告新任新市場暨產品開發部副總經理,本案業經113/12/10董事
會追認通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副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3/12/1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邱文彬/本公司新市場暨產品開發部副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劉逸辰/本公司新市場暨產品開發部副總經理/
世基生物醫學股份有限公司 診斷製造處 副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12/2
8.其他應敘明事項:
公司已於113/12/2公告新任新市場暨產品開發部副總經理,本案業經113/12/10董事
會追認通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12/1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婉如/本公司公司治理主管/本公司財務部副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12/10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經113/12/10董事會決議通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12/1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婉如/本公司公司治理主管/本公司財務部副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12/10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經113/12/10董事會決議通過。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12/1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黃瑞雯/本公司財務部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黃瑞雯/本公司財務部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12/04
2.公司名稱:三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今日接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通知,「間質幹細胞培養物及其製備方法」取得台
灣發明,專利證書字號:I864306。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此為本公司軟組織類別產品衍生的台灣發明專利,其中包含一種大量生產間質幹
細胞與萃取生產幹細胞外泌體的製備方法。該項專利涉及一種穩定可重複利用的
生物製劑量產技術概念,將可透過特有培養條件有效地在體外擴增幹細胞與促進
外泌體的分泌量,以作為實現外泌體在新藥暨化妝品原料之穩定量產,該技術將
可運用於大規模生產細胞和外泌體產品,為再生醫學及美容應用提供充足穩定的
來源,進而加速外泌體在各項新藥開發上的時程。
(2)本公司係屬生技產業具投資風險,有關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
料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審慎投資。
2.公司名稱:三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今日接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通知,「間質幹細胞培養物及其製備方法」取得台
灣發明,專利證書字號:I864306。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此為本公司軟組織類別產品衍生的台灣發明專利,其中包含一種大量生產間質幹
細胞與萃取生產幹細胞外泌體的製備方法。該項專利涉及一種穩定可重複利用的
生物製劑量產技術概念,將可透過特有培養條件有效地在體外擴增幹細胞與促進
外泌體的分泌量,以作為實現外泌體在新藥暨化妝品原料之穩定量產,該技術將
可運用於大規模生產細胞和外泌體產品,為再生醫學及美容應用提供充足穩定的
來源,進而加速外泌體在各項新藥開發上的時程。
(2)本公司係屬生技產業具投資風險,有關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
料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審慎投資。
公告本公司「α-Formerbonegraft(骨形者骨替代物)」取得ThaiFDA泰國食品藥物管理局醫療器材許可證
1.事實發生日:113/12/04
2.公司名稱:三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α-Former bone graft (骨形者骨替代物)」取得Thai FDA 泰國食品藥物管
理局Class III醫療器材許可證(編號:67-2-2-2-0009924),有效期至:2028年12月
31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此為本公司硬組織類別產品,主要由醫用級硫酸鈣製成。其特殊晶體結構與高血
液潤濕性可促進細胞黏附、增殖以及促進骨組織再生。此外,具有良好的成型能
力和固化時的低溫變化,適用於填補因手術或外傷造成之非受力區域骨骼結構處
的骨缺損及骨缺陷。包含骨骼結構,如四肢、脊柱、骨盆、牙周或顱骨的缺損及
裂損等骨腔或縫隙內等非受力區域。
(2)本公司係屬生技產業具投資風險,有關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
料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審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3/12/04
2.公司名稱:三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α-Former bone graft (骨形者骨替代物)」取得Thai FDA 泰國食品藥物管
理局Class III醫療器材許可證(編號:67-2-2-2-0009924),有效期至:2028年12月
31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此為本公司硬組織類別產品,主要由醫用級硫酸鈣製成。其特殊晶體結構與高血
液潤濕性可促進細胞黏附、增殖以及促進骨組織再生。此外,具有良好的成型能
力和固化時的低溫變化,適用於填補因手術或外傷造成之非受力區域骨骼結構處
的骨缺損及骨缺陷。包含骨骼結構,如四肢、脊柱、骨盆、牙周或顱骨的缺損及
裂損等骨腔或縫隙內等非受力區域。
(2)本公司係屬生技產業具投資風險,有關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
料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審慎投資。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副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3/12/02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邱文彬/本公司新市場暨產品開發部副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劉逸辰/本公司新市場暨產品開發部副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12/02
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新任新市場暨產品開發部副總經理人事案將提報下次董事會討論通過後另行公
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副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3/12/02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邱文彬/本公司新市場暨產品開發部副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劉逸辰/本公司新市場暨產品開發部副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12/02
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新任新市場暨產品開發部副總經理人事案將提報下次董事會討論通過後另行公
告。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3/11/28
2.重要決議事項:
(1)承認本公司以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案。
(2)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3)通過選舉獨立董事案。
(4)通過解除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2.重要決議事項:
(1)承認本公司以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案。
(2)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3)通過選舉獨立董事案。
(4)通過解除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3/11/28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陳宗楙
4.舊任者簡歷:
(1)陳宗楙/本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
(1)蔡秉諺
(2)沈子喬
6.新任者簡歷:
(1)蔡秉諺/牛耳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沈子喬/理元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選舉獨立董事/個人因素辭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05~115/06/04
10.新任生效日期:113/11/28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陳宗楙
4.舊任者簡歷:
(1)陳宗楙/本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
(1)蔡秉諺
(2)沈子喬
6.新任者簡歷:
(1)蔡秉諺/牛耳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沈子喬/理元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選舉獨立董事/個人因素辭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05~115/06/04
10.新任生效日期:113/11/28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3/11/28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陳宗楙
4.舊任者簡歷:陳宗楙/本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05~115/06/04
10.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陳宗楙
4.舊任者簡歷:陳宗楙/本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05~115/06/04
10.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增選獨立董事及獨立董事辭任暨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
1.發生變動日期:113/11/28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1)獨立董事:陳宗楙
4.舊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陳宗楙/本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1)獨立董事:蔡秉諺
(2)獨立董事:沈子喬
6.新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蔡秉諺/牛耳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獨立董事:沈子喬/理元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選舉獨立董事/個人因素辭任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1)獨立董事:蔡秉諺 0股
(2)獨立董事:沈子喬 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05~115/06/04
11.新任生效日期:113/11/28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4/7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3/4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於本日收到陳宗楙獨立董事辭任書,辭職生效日為113年11月28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發生變動日期:113/11/28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1)獨立董事:陳宗楙
4.舊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陳宗楙/本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1)獨立董事:蔡秉諺
(2)獨立董事:沈子喬
6.新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蔡秉諺/牛耳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
(2)獨立董事:沈子喬/理元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新任/辭職
8.異動原因: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選舉獨立董事/個人因素辭任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1)獨立董事:蔡秉諺 0股
(2)獨立董事:沈子喬 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6/05~115/06/04
11.新任生效日期:113/11/28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4/7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3/4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於本日收到陳宗楙獨立董事辭任書,辭職生效日為113年11月28日。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股東會決議日:113/11/2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蔡秉諺獨立董事、沈子喬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獨立董事:蔡秉諺/牛耳國際生技(股)公司/副董事長
(2)獨立董事:沈子喬/理元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晨元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11/28~115/06/04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44,698,064權
贊成權數: 44,017,444權,占表決權數98.47%;
反對權數: 20,326權,占表決權數 0.04%;
無效權數: 0權,占表決權數 0.0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660,294權,占表決權數 1.47%;
本案經出席股東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蔡秉諺獨立董事、沈子喬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獨立董事:蔡秉諺/牛耳國際生技(股)公司/副董事長
(2)獨立董事:沈子喬/理元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晨元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3/11/28~115/06/04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 44,698,064權
贊成權數: 44,017,444權,占表決權數98.47%;
反對權數: 20,326權,占表決權數 0.04%;
無效權數: 0權,占表決權數 0.00%;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660,294權,占表決權數 1.47%;
本案經出席股東票決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利用促細胞生長膠體三維培養細胞的方法、使用該方法量產高濃度的胞外組合物的方法及使用其獲得的胞外組合物」取得台灣發明專利
1.事實發生日:113/11/26
2.公司名稱:三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今日接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通知,「利用促細胞生長膠體三維培養細胞的方
法、使用該方法量產高濃度的胞外組合物的方法及使用其獲得的胞外組合物」取得
台灣發明專利,專利證書字號:I863351。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此為本公司軟組織類別產品衍生的台灣發明專利,其中包含一種利用自行開發之
膠體完整萃取及生產幹細胞外泌體的製備方法。該項專利涉及一種全新的先進生
物製劑量產技術概念,將可透過3D培養有效地在體外擴增幹細胞與加速外泌體的
產量,進而實現以外泌體作為新藥暨化妝品開發原料之批量生產穩定性,為各種
再生醫學和美容應用提供充足穩定原料來源,為外泌體衍生產品線開拓新的發展
空間。
(2)本公司係屬生技產業具投資風險,有關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
料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審慎投資。
1.事實發生日:113/11/26
2.公司名稱:三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今日接獲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通知,「利用促細胞生長膠體三維培養細胞的方
法、使用該方法量產高濃度的胞外組合物的方法及使用其獲得的胞外組合物」取得
台灣發明專利,專利證書字號:I863351。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此為本公司軟組織類別產品衍生的台灣發明專利,其中包含一種利用自行開發之
膠體完整萃取及生產幹細胞外泌體的製備方法。該項專利涉及一種全新的先進生
物製劑量產技術概念,將可透過3D培養有效地在體外擴增幹細胞與加速外泌體的
產量,進而實現以外泌體作為新藥暨化妝品開發原料之批量生產穩定性,為各種
再生醫學和美容應用提供充足穩定原料來源,為外泌體衍生產品線開拓新的發展
空間。
(2)本公司係屬生技產業具投資風險,有關財務及營收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資
料為準,投資人請審慎判斷審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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