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向位科技(未)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312.股東會召開日期:98/06/19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60號8樓(本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報告事項:(1)九十七年度營業報告書。(2)九十七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承認事項:(1)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盈餘分配案。討論及選舉事項:(1)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2)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3)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8/04/2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8/06/197.其他應敘明事項:(1)辦理過戶手續:(a)辦理過戶日期時間:98年04月20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b)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C)辦理過戶方式: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8年04月21日起至98年06月19日股東常會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妥過戶手續之股東,務請於98年04月20日(星期一)下午04時30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至98年04月20日。(2)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開會三十日前分別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電話:(02)2504-8125。(3)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持有記名股票未滿壹仟股之股東,股東常未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4)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60號8樓)。(5)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6)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議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於98年04月13日起至98年04月22日止(上午9時至下午5時),受理股東提案申請。請股東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受理提案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60號8樓。電話:(02)2659-1021。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312.股東會召開日期:98/06/19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60號8樓(本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報告事項:(1)九十七年度營運報告暨九十八年度營運展望。(2)監察人審查九十七年度決算表冊。承認事項:(1)本公司九十七年度決算表冊承認案。(2)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盈餘分配案。討論及選舉事項:(1)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程序修訂案。(2)擬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3)競業禁止取消案。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8/04/2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8/06/197.其他應敘明事項:(1)辦理過戶手續:(a)辦理過戶日期時間:97年04月20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b)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電話:(02)2504-8125(C)辦理過戶方式: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7年04月21日起至97年06月19日股東常會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妥過戶手續之股東,務請於97年04月20日(星期一)下午04時30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至96年04月20日。(2)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開會三十日前分別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電話:(02)2504-8125。(3)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持有記名股票未滿壹仟股之股東,股東常未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4)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60號8樓)。(5)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6)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議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於97年04月11日起至97年04月21日止(上午9時至下午5時),受理股東提案申請。請股東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受理提案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60號8樓。電話:(02)2659-1021。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3/31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12,379,317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盈餘分配案中並同時通過以下項目:(1)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4,000,000元。(2)董監事酬勞新台幣800,000元。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97/08/27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陳慧銘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林宜慧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林宜慧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李麗凰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及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工作調整之需求變更會計師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不適用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97/08/18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不適用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不適用15.其他應敘明事項:原97年8月28日變更會計師公告,誤植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為97年8月25日,正確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應為97年8月27日,特此更正公告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97/08/25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陳慧銘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林宜慧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林宜慧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李麗凰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規定及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內部工作調整之需求變更會計師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不適用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97/08/18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不適用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不適用15.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事實發生日:97/08/182.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與公司之關係、資金貸與之額度、原資金貸與之金額、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及原因: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翼天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與本公司之關係:同一聯屬公司資金貸與之額度:68,437,585元原資金貸與之金額:57,813,188元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及原因:資金貸與金額20,578,173元,係本公司對翼天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應收帳款超過正常授信期間轉列視同資金貸與。3.資金貸與企業提供擔保品之內容及價值:無4.資金貸與企業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及累積盈虧金額:資本美金500,000元累積虧損美金186,679元5.計息方式:不計息6.還款之條件或日期:為同一聯屬公司,係待該公司財務結構調整改善後,應可改善回收情形。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2.91%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占資金貸與企業最近一年度業務交易總額之比率:284.98%9.子公司所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無10.本公司對前項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背書保證餘額:資金貸與餘額68,437,585元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規定,並重新公告97年6月至97年7月資金貸與他人資料。個別限額已超限主係北京主辦奧運期間對於外匯管制,致已排定匯回之款項暫時無法匯回,預計97年9月初改善因正常帳款逾期而產生之資金貸與情形。
1.事實發生日:97/08/182.公司名稱:主向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97年6月至97年7月資金貸放資訊。6.因應措施:更正。7.其他應敘明事項:97年6月資金貸放金額57,813仟元,調整為78,391仟元。97年7月資金貸放金額57,813仟元,調整為78,391仟元。97年6月資金貸放最高限額143,221仟元,調整為136,875仟元。97年7月資金貸放最高限額143,221仟元,調整為136,875仟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97/04/08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18,568,976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盈餘分配案中並同時通過以下項目:(1)員工現金股利新台幣4,000,000元。(2)董監事酬勞新台幣800,000元。
1.事實發生日:97/04/022.公司名稱:主向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96年12月至97年2月資金貸放資訊。6.因應措施:更正。7.其他應敘明事項:96年12月資金貸放金額56,173仟元,調整為57,813仟元。97年1月資金貸放金額56,173仟元,調整為57,813仟元。97年2月資金貸放金額56,173仟元,調整為57,813仟元。96年12月資金貸放最高限額135,464仟元,調整為143,221仟元。97年1月資金貸放最高限額135,464仟元,調整為143,221仟元。97年2月資金貸放最高限額135,464仟元,調整為143,221仟元。
1.事實發生日:97/04/022.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與公司之關係、資金貸與之額度、原資金貸與之金額、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及原因: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翼天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與本公司之關係:同一聯屬公司資金貸與之額度:71,610,400元原資金貸與之金額:56,172,644元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及原因:資金貸與金額1,640,544元,係本公司對翼天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應收帳款超過正常授信期間轉列視同資金貸與。3.資金貸與企業提供擔保品之內容及價值:無4.資金貸與企業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及累積盈虧金額:資本美金500,000元累積虧損美金120,731元5.計息方式:不計息6.還款之條件或日期:為同一聯屬公司,係待該公司財務結構調整改善後,應可改善回收情形。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6.1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占資金貸與企業最近一年度業務交易總額之比率:165.72%9.子公司所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無10.本公司對前項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背書保證餘額:資金貸與餘額57,813,188元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規定,並重新公告96年12月至97年2月資金貸與他人資料。
1.事實發生日:96/03/162.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與公司之關係、資金貸與之額度、原資金貸與之金額、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及原因: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翼天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與本公司之關係:同一聯屬公司資金貸與之額度:33,455,478元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及原因:資金貸與金額41,079,441元,係本公司對翼天訊(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應收帳款超過正常授信期間轉列視同資金貸與。3.資金貸與企業提供擔保品之內容及價值:無4.資金貸與企業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及累積盈虧金額:資本美金500,000元累積盈餘美金9,226元5.計息方式:無6.還款之條件或日期:無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2.28%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金額占資金貸與企業最近一年度業務交易總額之比率:109.08%9.子公司所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無10.本公司對前項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背書保證餘額:資金貸與餘額41,079,441元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規定,送各監察人及發佈重大訊息,並重新公告95年12月至96年4月資金貸與他人資料,並將於最近期之董事會修正「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96/04/18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俊銘 / 財務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江威東 / 業務部經理5.異動原因:內部職務調整6.生效日期:96/04/187.新任者聯絡電話:(02)2659-102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96/04/18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文偉 / 副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俊銘 / 財務長5.異動原因:舊任發言人離職6.生效日期:96/04/187.新任者聯絡電話:(02)2659-102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或傳播媒體名稱:公開資訊觀測站電子認證申報系統2.輸入或報導日期 :95/07/253.輸入或報導內容 :因資料輸入錯誤,更正95年6月份累計開立發票總金額及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4.公司對該等報導或訊息之說明:因資料輸入錯誤,更正95年6月份累計開立發票總金額及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5.因應措施 :重新上傳申報資料並公告6.其他應敘明事項:更正本公司95年6月份本年累計開立發票總金額(仟元):175570,而非前次公告本年累計開立發票總金額(仟元):143477;更正本公司95年6月份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仟元):186627,而非前次公告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仟元):155170。
1.事實發生日:95/04/072.公司名稱:不適用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不適用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召開九十五年四月七日(星期五)下午兩時整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日95/04/07股東會召開日期: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整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60號9樓(本公司會議室)停止過戶起訖日期:95年4月28日至95年6月26日受理持股百分之ㄧ以上股東提案權期間為95年4月19日至95年4月28日召開事由:一、報告事項:(一)九十四年度營業報告書(二)監察人查核報告書二、承認事項:(一)承認九十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二)承認本公司九十四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一):(一)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二)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三)盈餘、資本公積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四、選舉事項:(一)改選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案五、討論事項(二):解除競業禁止六、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公告本公司九十四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之查核意見 1.事實發生日:94/08/17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主向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主向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四年及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四年及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如財務報表附註八所述,主向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三十日採用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計新台幣15,386仟元及其九十四年上半年度認列之投資損失計新台幣419仟元,暨財務報表附註二十二附註揭露事項所述轉投資事業之相關資訊,係依據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認列與揭露。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按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其有關投資損益暨轉投資事業之相關資訊,係依據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認列與揭露,倘該等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而有所調整時,對於民國九十四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之可能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主向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四年及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四年及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主向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四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據本會計師之意見,該等科目明細表在所有重大方面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相關資訊一致。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慧銘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會計師:池瑞全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台財證六字第0920123784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十七日3.財務報告重要查核說明中有關內部控制制度之評估意見: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依據:公司法第165、170、171、172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董事會決議日期: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二、股東會召開時間: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整三、開會地點: 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60號9樓本公司會議室四、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 :1、九十二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查核報告書。(二)承認事項:1、承認九十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承認九十二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1、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訂定「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3、訂定「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程序」案。4、申請上櫃及上櫃股票承銷案。5、為董事、監察人及財務經理人購買責任保險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五、九十二年度盈餘分派業經本公司董事會擬定如下:股票股利:擬以九十二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41,200,000元轉增資(盈餘轉增資23,760,000元,資本公積轉增資11,440,000元,員工紅利轉增資6,000,000元),發行新股4,12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數比例配發新股,每仟股無償配發股票股利200股。配發新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改發現金,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本增資案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配股基準日,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六、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起至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股東常會之日止,停止本公司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駕臨或郵寄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一樓,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七、開會通知書暨委託書於開會30日前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開會通知書暨委託書者,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5048125)。八、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35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九、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一. 董事會決議日期: 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二. 股東會召開時間: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一)上午十時三. 開會地點: 本公司會議室(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60號9樓)四. 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 九十二年營業概況報告。2. 監察人審查九十二年財務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 九十二年度決算表冊。2. 九十二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1. 修訂員工認股憑證辦法案2. 增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程序」案。3. 本公司股票申請上櫃案。4. 為申請股票上櫃,擬發行老股公開承銷案。5. 為配合申請股票上櫃,徵提股票作為股票公開承銷案。6. 為董事、監察人及財務經理人購買責任保險案。五. 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至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台証綜合證券股務企劃部」 (地址:104台北市伊通街31號B1)。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尚未收到者,請逕向「台証綜合證券股務企劃部」(02)2501-8259查詢。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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