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仁宗蕾絲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4/06/232.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停止公開發行核准函。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4年6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4014號函核准在案。
1.發生變動日期:104/06/1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 事:魏世宗 董 事:張立嘉 董 事:日商武田花邊布株式會社 代表人:武田壽一 董 事:蔡新江 董 事:謝應欽 監察人:耀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蔡耀興 監察人:魏嘉良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 事:魏世宗 董 事:張立嘉 董 事:日商武田花邊布株式會社 代表人:武田壽一 董 事:蔡新江 董 事:謝應欽 監察人:耀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蔡耀興 監察人:魏嘉良4.異動原因:任期屆滿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 事:魏世宗 979,118股 董 事:張立嘉 1,477,256股 董 事:日商武田花邊布株式會社 代表人:武田壽一 5,336,835股 董 事:蔡新江 33,264股 董 事:謝應欽 1,188股 監察人:耀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蔡耀興 486,415股 監察人:魏嘉良 49,896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1/06/21~104/06/207.新任生效日期:104/06/11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6/112.發生緣由:本公司基於整體經營發展及營運成本之考量,已於104年6月11日10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撤銷(停止)股票公開發行。3.因應措施:擬依法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撤銷(停止)股票公開發行。4.其他應敘明事項:實際撤銷(停止)股票公開發行日期依金管會證期局公告為準。
1.事實發生日:104/05/14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4.5.12傳輸公開資訊觀測站之104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非格式檔案有部分資料未顯示且不完整,公告刪除,並重新傳輸完整檔案。3.因應措施:(1)發布重大訊息。(2)重新上傳完整檔案。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4/072.發生緣由:本公司基於整體經營發展及營運成本之考量,已於104年4月7日第三次董事會決議通過撤銷(停止)股票公開發行。3.因應措施:擬依法提請10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撤銷(停止)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2/252.發生緣由:本公司總務部副總經理吳惠志於104年2月28日屆齡65歲退休及其代理發言人由財務部副總經理謝應欽續任。3.因應措施:本公司104年2月25日104年第一次董事會通過本公司總務部副總經理吳惠志於104年2月28日屆齡65歲退休即日解任及其代理發言人由財務部副總經理謝應欽續任。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7/072.發生緣由:揭露採用國際會計準則(IFRSs)對本公司103年1月1日開帳資產負債表之影響3.因應措施:<1>董事會通過日期:103/07/07<2>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之時間:104/01/01<3>採用IFRSs計畫之重要內容及執行進度:本公司IFRSs轉換進度係依IFRSs轉換計畫執行無誤。<4>目前會計政策與依2010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表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及影響說明如下: 1).103年1月1日資產負債調節表 我國會計準則 影響金額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流動資產 490,499 490,499固定資產淨額 35,498 35,498其他資產(3) 4,711 505 5,216 總資產 530,708 505 531,213流動負債(1) 23,472 901 24,373其他負債(1)(2)(3) 63,637 (8,712) 54,925 總負債 87,109 (7,811) 79,298股本 392,040 392,040保留盈餘(1)(2)(4) 47,343 11,297 58,640未實現重估增值(2) 2,947 (2,947) 0少數股權(1) 1,269 (34) 1,235股東權益 443,599 8,316 451,915 負債及股東權益總額530,708 505 531,213 2).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重大調節說明 (1)員工福利之調整 合併公司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規定,選擇於轉換日將與員工福利有關之全額累積未認列精算損益 一次認列至保留盈餘並調整應計退休金負債。 累積未休假獎金之認列,依我國現行會計原則並無明文規定,合併 公司係於實際支付時認列相關費用。惟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 「員工福利」規定,應於報導期間結束日估列已累積未使用之累積 未休假獎金費用。 合併公司於民國103年1月1日調減應計退休金負債9,217仟元;調增 應付費用901仟元;調減少數股權34仟元;調增保留盈餘8,350仟元。 (2)未實現重估增值之調整 合併公司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規定,於轉換日對部分土地及投資性不動產選擇以我國現行會計原 則下之重估價值做為該日之認定成本,故將該等未實現重估增值轉 列保留盈餘。合併公司於民國103年1月1日調減未實現重估增值 2,947仟元及調增保留盈餘2,947仟元,並將依我國現行會計原則帳 列其他負債-土地增值稅準備5,506仟元重分類至其他負債-遞延所 得稅負債-非流動。 (3)遞延所得稅之調整 合併公司於所得稅估列時,考量各項暫時性差異等因素估列之遞延 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依IFRSs規定應分類為非流動資產及非流動負 債項下。另,依我國會計準則,企業於編製財務報表時,同一納稅 主體之遞延所得稅負債與資產應互相抵銷,僅列示其淨額。轉換為 為IFRSs後,遞延所得稅資產與遞延所得稅負債不得互抵。 依此,合併公司於民國103年1月1日將依我國會計準則原分類於流 動資產之遞延所得稅資產-流動,重分類至遞延所得稅資產-非流 動為505千元;流動資產之遞延所得稅負債-流動,重分類至遞延所 得稅負債-非流動為505千元。 (4)特別盈餘公積之調整 合併公司因選擇適用IFRS 1 豁免規定,而將帳列股東權益項下之 未實現重估增值轉列保留盈餘,所增加之保留盈餘為2,947仟元, 應依金管會民國101年4月6日金管證字第1010012865號令規定提列 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5>評價作業方式: 前述退休金影響數係以精算師出具之退休金精算評估為依據、其餘項目係 本公司自行評估。<6>若僅係評估或測試資料,則敘明未來實際數字可能有變動: 上述係依據金管會目前已認可之IFRSs、預計於民國102年適用之「證券 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所擬採用之會計政策,及依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擬選擇之豁免編製,惟本公司 目前之評估結果,可能受未來金管會認可之IFRSs之新發布或修訂及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修訂影響,而與未來採用IFRSs所產 生之會計政策實際差異及影響有所不同。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6/30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3.6.27公告之103年股東常會議事錄因屬未套印之版本,公告刪除,並重新公告套印版本。3.因應措施:(1)發布重大訊息。(2)重新上傳套印之103年股東常會議事錄。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仁宗蕾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103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3/06/18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4/20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6/18公告內容: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3/6/18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4/20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6/18公告內容:仁宗蕾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103年股東常會公告 中華民國103年4月7日仁宗(103)財字第407號 主 旨:公告召開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依 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本公司103年3月27日第一次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星期三)下午一時三十分。二、 開會地點:桃園縣八德市長興路563號本公司八德廠。三、 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102年度營業及財務報告。(2)監察人審查10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暨討論事項:(1)承認102年度決算表冊。(2)承認102年度盈虧撥補案。(3)「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三)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103年4月20日起至103年6月1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轉讓之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03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駕臨或掛號郵寄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辦理過戶以寄達為準,(郵寄地址:台北郵局11973號信箱)。五、開會通知書與委託書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有未收到者,請提供股東戶號、戶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892999)洽詢。六、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書面資料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桃園縣八德市長興路563號),並通知證基會。七、其他公告事項:(一)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二)股東欲依公司法規定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3年4月17日起至103年4月26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3年4月25日17:00前(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三)受理提案處所:仁宗蕾絲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縣八德市長興路563號,電話:03-3659000 分機24)。(四)本公司受理提案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董事會得不列入為股東常會議案:(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公司一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五)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八、 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仁宗蕾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102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6/18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20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18公告內容: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6/18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4/20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6/18公告內容:仁宗蕾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102年股東常會公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9日仁宗(102)財字第409號 主 旨:公告召開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依 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本公司102年3月28日第一次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2年6月18日(星期二)下午一時三十分。二、 開會地點:桃園縣八德市長興路563號本公司八德廠。三、 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101年度營業及財務報告。(2)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3)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暨討論事項:(1)承認101年度決算表冊。(2)承認101年度盈虧撥補案。(3)「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案。(4)「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5)「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三)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 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102年4月20日起至102年6月1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轉讓之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101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駕臨或掛號郵寄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辦理過戶以寄達為準,(郵寄地址:台北郵局11973號信箱)。五、 開會通知書與委託書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有未收到者,請提供股東戶號、戶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務代理部 (電話:02-23892999)洽詢。六、 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書面資料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 (地址:桃園縣八德市長興路563號),並通知證基會。七、其他公告事項:(一)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二)股東欲依公司法規定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2年4月11日起至102年4月2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2年4月19日17:00前(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三)受理提案處所:仁宗蕾絲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縣八德市長興路563號,電話:03-3659000 分機24)。(四)本公司受理提案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董事會得不列入為股東常會議案:(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公司一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五)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八、 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01/282.發生緣由: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月21日金管證審字第1020002573號函示,本公司之資金貸與他人 作業程序第3條第2款所訂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 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不受貸與企業淨值40% 及1年限制,惟未訂定貸與最高限額及期限,核有未符 「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3條第 4項、第9條第3款及第4款規定,應予以改善。 3.因應措施: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第三條第3款及第五條如下: 第三條:貸款限額: 1.本公司資金貸予他人之總額以本公司淨值 百分之四十為限。 2.對單一企業資金貸放之限額不得超過本公 司淨值百分之十。 本公司與母公司或子公司間,或子公司間 之資金貸與,應依前項規定提董事會決議 ,並得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於董事 會決議之一定額度及不超過一年之期間內 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 前項所稱一定額度,除符合第一條第四項 規定者外,本公司或子公司對單一企業之 資金貸與之授權額度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 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十。 3•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 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不受第三 條第1、2款限制,貸與總額及個別對象限 額以不超過貸與企業淨值百分之百為限。 第五條:貸款期限: 本公司短期融通貸與期限最長為一年。本公 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 外公司間,融通期限仍以一年為限。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後 送交各監察人並提報最近期董事會通 過並提請102年股東會承認。
1.發生變動日期:101/06/2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 事:魏世宗 董 事:張立嘉 董 事:日商武田花邊布株式會社 代表人:武田壽一 董 事:蔡新江 董 事:謝應欽 監察人:耀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蔡耀興 監察人:魏嘉良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 事:魏世宗 董 事:張立嘉 董 事:日商武田花邊布株式會社 代表人:武田壽一 董 事:蔡新江 董 事:謝應欽 監察人:耀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蔡耀興 監察人:魏嘉良 4.異動原因:任期屆滿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 事:魏世宗 1,219,118股 董 事:張立嘉 1,577,256股 董 事:日商武田花邊布株式會社 代表人:武田壽一 5,336,835股 董 事:蔡新江 33,264股 董 事:謝應欽 1,188股 監察人:耀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蔡耀興 486,415股 監察人:魏嘉良 49,896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8/06/18~101/06/177.新任生效日期:101/06/21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仁宗蕾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101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6/21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4/23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21公告內容:仁宗蕾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101年股東常會公告中華民國101年4月11日仁宗(101)財字第411號 主 旨:公告召開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依 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本公司101年3月20日第一次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1年6月21日(星期四)下午一時三十分。二、 開會地點:桃園縣八德市長興路563號本公司八德廠。三、 會議主要內容:(一) 報告事項:(1)100年度營業及財務報告。(2)監察人審查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 承認暨討論事項:(1)承認100年度決算表冊。(2)承認100年度盈虧撥補案。(3)「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三) 選舉事項:選舉董事五席,監察人二席。(四) 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 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101年4月23日起至101年6月2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轉讓之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101年4月20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駕臨或掛號郵寄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辦理過戶以寄達為準,(郵寄地址:台北郵局11973號信箱)。五、 開會通知書與委託書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有未收到者,請提供股東戶號、戶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務代理部 (電話:02-23892999)洽詢。六、 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書面資料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 (地址:桃園縣八德市長興路563號),並通知證基會。七、其他公告事項:(一)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二)股東欲依公司法規定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1年4月16日起至101年4月25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1年4月13日17:00前(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三)受理提案處所:仁宗蕾絲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縣八德市長興路563號,電話:03-3659000 分機24)。(四)本公司受理提案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董事會得不列入為股東常會議案:(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公司一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五)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八、 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09/302.發生緣由:新任3.因應措施:本公司100.9.30董事會通過舊任者姓名及級職:懸缺待補(由會計員歐淑玲暫代)新任者姓名及級職:謝應欽會計主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9/202.發生緣由:自請退休3.因應措施:本公司100.9.20董事會通過舊任者姓名及級職:謝應欽會計主管新任者姓名及級職:懸缺待補(由會計員歐淑玲暫代)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9/052.發生緣由:自請退休3.因應措施:本公司100.9.5董事會通過舊任者姓名及級職:謝應欽會計主管新任者姓名及級職:歐淑玲會計主管(暫代)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8/302.發生緣由:本公司財務副總經理自請退休3.因應措施:本公司100.8.30董事會通過本公司財務副總經理謝應欽預定於100.9.5自請退休,其退休金比照本公司員工退休辦法,由公司支付。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99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發放日公告公告內容:1.本公司99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業經100年6月22日召開之100年度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0.6元。2.依本公司100年6月24日第三次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為100年7月22日。3.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0年7月18日至100年7月22日停止本公司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務必請於100年7月15日下午5時前,親駕或郵寄(以寄達為準)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2號5F,電話:02-23892999)辦理過戶手續。4.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00年8月8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以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相關財務報表:
公告序號:1主旨:更正公告序號1召開100年股東常會部分內容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6/22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24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2公告內容:公告內容:仁宗蕾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100年股東常會公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20日仁宗(100)財字第420號主 旨:公告召開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依 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本公司100年四月二十日第二次董事會決議辦理。應更正為:仁宗蕾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100年股東常會公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20日仁宗(100)財字第420號主 旨:公告召開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依 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本公司100年四月十九日第二次董事會決議辦理。
公告序號:1主旨:仁宗蕾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100年股東常會公告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6/22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24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2公告內容:仁宗蕾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召開100年股東常會公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20日仁宗(100)財字第420號 主 旨:公告召開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依 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本公司100年四月二十日第二次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0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三)下午一時三十分。二、 開會地點:桃園縣八德市長興路563號本公司八德廠。三、 會議主要內容:(一) 報告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及財務報告。(2)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 承認暨討論事項:(1)承認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2)承認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三)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經董事會擬定如下:擬自九十九年可分配盈餘提撥新台幣23,522,400元配發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6元,俟100年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分派之。五、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100年四月二十四日起至100年六月二十二日止停止股票過戶轉讓之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100年四月二十二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駕臨或掛號郵寄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辦理過戶以寄達為準,(郵寄地址:台北郵局11973號信箱)。六、 開會通知書與委託書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有未收到者,請提供股東戶號、戶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務代理部 (電話:02-23892999)洽詢。七、 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書面資料應於股東常會四十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 (地址:桃園縣八德市長興路563號),並通知證基會。八、其他公告事項:(一)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二)股東欲依公司法規定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0年4月20日起至100年4月29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99年4月29日17:00前(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三)受理提案處所:仁宗蕾絲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縣八德市長興路563號,電話:03-3659000 分機24)。(四)本公司受理提案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董事會得不列入為股東常會議案:(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公司一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五)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九、 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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