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福生物科技(上)公司公告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0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3/20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2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526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1832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7427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7427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7427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85
11.期末總資產(仟元):93999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529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91469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3/20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2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526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1832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7427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7427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7427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85
11.期末總資產(仟元):93999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529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91469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擬辦理現金增資供初次上市(櫃)公開承銷 ,並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0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未定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未定
6.發行價格:未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15%之股份由本公司員工承購。
8.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擬由原股東同意放棄優先認購權利,以供全數提撥辦理上市(櫃)前公開銷售之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供作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櫃)前公開銷售之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配合股票申請上市(櫃),依規定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相關發行事
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如經主管機關核示或其他情事而有修正必
要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之處,亦同。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民國112年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
行召開董事會決議認股繳款及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0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未定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未定
6.發行價格:未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15%之股份由本公司員工承購。
8.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擬由原股東同意放棄優先認購權利,以供全數提撥辦理上市(櫃)前公開銷售之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供作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櫃)前公開銷售之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配合股票申請上市(櫃),依規定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相關發行事
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如經主管機關核示或其他情事而有修正必
要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之處,亦同。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民國112年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
行召開董事會決議認股繳款及增資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0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3/20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2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526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1832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7427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7427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7427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85
11.期末總資產(仟元):93999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529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91469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3/20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2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526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1832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7427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7427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7427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3.85
11.期末總資產(仟元):939990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529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91469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12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11樓(敦南摩天大廈-元富證券11樓教育訓
練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
2.111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健全營運計畫執行報告。
4.111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5.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解除法人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申請股票上巿(櫃)案
4.擬辦理現金增資供初次上市(櫃)公開承銷,並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4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2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自112年4月7日起至112年4月17日下午五點止,
受理持股 1% 以上股東書面提案,提案受理處所為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
光路358巷30弄1號8樓),其他相關事宜將另行依規定公告之。
(二)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投票權,行使期間為:自112年5月13日至112年6月
9日止。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12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11樓(敦南摩天大廈-元富證券11樓教育訓
練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
2.111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健全營運計畫執行報告。
4.111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5.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解除法人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2.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申請股票上巿(櫃)案
4.擬辦理現金增資供初次上市(櫃)公開承銷,並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4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2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自112年4月7日起至112年4月17日下午五點止,
受理持股 1% 以上股東書面提案,提案受理處所為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
光路358巷30弄1號8樓),其他相關事宜將另行依規定公告之。
(二)本次股東常會得以電子方式行使投票權,行使期間為:自112年5月13日至112年6月
9日止。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2/03/20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0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兩年內發行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認股權人資格基準日仍為本公司或子公司全職及兼職員工且經董事會同意得為認股
權人者為限。惟兼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
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討論。
●上述員工之定義如下:
●勞基法視為員工之個人。
●與公司簽訂聘僱契約之個人。
●從屬公司之員工。
●董事長得核定有認股權人資格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其核定標準包含職級、年資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並提報董事
會同意之。但已獲配認股權之人,如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
時,無論其發生係在配發前或配發後,本公司均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
之已屆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
●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申報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份數額
及前各次依同條規定發行且流通在外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份總數,加計依第六
十條之二申報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前各次已發行而尚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五,且加計發行人依募發準
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申報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份數額及前各次員工認股
權憑證流通在外餘額,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十五。
●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
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
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
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000,000股。
7.認股價格:
●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分次發行日前一段
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告每股淨值。上述「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
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
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以不得低於發行當日本公司普
通股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若當日收盤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
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
憑證之存續期間(自發出之日起算)為十年。如於十年屆滿前,本公司股東會或董
事會為合併、解散、分割、被收購或股份轉換成為其他公司百分之百子公司之決議
,則至該股東會或董事會(以兩者孰晚者為準)後10日止。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有效存續期間內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為其他方式之處
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經向本公司行使認股權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表彰之認股權或其他利益。
●認股權人除遭撤銷其持有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權外,應依下列規定期間(以下簡稱「
行使期」)行使其認股權:
●自認股權人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證授予
期間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比例屆滿2年50%。屆滿3年75%,屆滿4年100%。
●認購時數額以整數單位為之,單次認購計算值不足一單位者得進位為整數單位,
惟認購單位數總和仍以原認股權憑證所記載單位總數權益為限。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自願離職、退休(依法令規定之退休)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僱:
上開原因發生時,該認股權人持有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已屆行使期者,該認股權人
應於離職或解僱日後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但若遇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認股權行
使期間得依序往後遞延。未於前述日期或期間內行使認股權者,視同放棄。未具
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自該認股權人離職或解僱當日起喪失其認股權。
●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屆行使期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
於留職停薪起始日後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但若遇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認股權行
使期間得依序往後遞延。未於前述日期或期間內行使者,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
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本辦法之規定及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相關權利,於留職停薪期
間均停止適用,而需自該認股權人復職日起始回復其權利,惟本條第二項之行使
時程仍應加計認股權人留職停薪之期間向後遞延之,惟其行使期間不得超過本員
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限。
●一般死亡(因職業災害以外原因死亡):
該認股權人死亡時,其持有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已屆行使期者,由法定繼承人於自
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未於前述日期或期間內行使者,視同放棄
。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該認股權人死亡日起即喪失一切認股權。
●職業災害:
●因受職業災害致無法繼續於本公司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
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
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但若遇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序往後遞延,並仍以認股權
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其法定繼承人可行
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
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
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但
若遇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序往後遞延,並仍以認股權憑證
存續期間為限。
●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應本
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本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
權利義務不受轉任之影響。
●資遣:
認股權人遭本公司資遣時,其持有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已屆行使期者,應自該認股
權人之被資遣生效日後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未於前述日期或期間內行使者,視
同放棄其認股權。認股權人遭資遣時,其持有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未具行使權者,
自資遣生效日起即失效,但經董事長另行核定其認股權及行使時限,並事後報請
董事會追認者,不在此限。
●認股權人或其法定繼承人若未能於本條第二項所載期間內行使者,即視為放棄認股
權。
●不論任何理由,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
張其認股權。
●對於放棄認股權、依本辦法規定視同或視為放棄、喪失、失效或經本公司撤銷之本
員工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1.其他認股條件:無。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包括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
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因合併或受讓他公司
股份發行等情事),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如係因股
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但有實際繳款作業
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
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
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本認股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辦理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
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
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
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於
除息基準日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除
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註: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並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轉讓或註銷之庫藏股。
2.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
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
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
市(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3.本公司因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而發行新股時,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合
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
4.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6.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面額時,以普通股股份面額為
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認股權人除法定停止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本公司規定之
【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單位提出認股申請。
●本公司股務單位受理認股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本公司股務
單位受理認股請求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收齊股款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股數及姓名登載於股東名簿,於五個營
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認股權股款
繳納憑證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買賣。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後所取得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
股股票相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與之相關之稅賦,按當時中華民國之
稅法規定辦理。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換發普通股:
●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將前一季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購所交付之
股票數額予以公告,並於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
●為配合股本變更登記,凡認股權人將認股請求書於法定暫停過戶期間開始前送達
本公司股務單位,並完成繳款者,參與該次股本變更登記。
●本公司將於資本額變更登記等必要程序完成後換發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保密及處分限制:
認股權人經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探詢他人或洩漏相關
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及與之相關之權益等),若有違反之
情事,本公司得就其尚未行使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撤銷之。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作為抵押及設質之標的物、贈與他人、或
為其他方式之處分。
●施行細則:
●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
換發股票等事宜之相關手續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總單位數、認股價格、分配原則及認股權人名單等事項確
定後,由人力資源單位發出「員工認股權憑證」。
●本辦法之訂定及變更應經本公司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之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後生效。本辦法若因主管機關要求而須修正時,
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兩年內發行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認股權人資格基準日仍為本公司或子公司全職及兼職員工且經董事會同意得為認股
權人者為限。惟兼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
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討論。
●上述員工之定義如下:
●勞基法視為員工之個人。
●與公司簽訂聘僱契約之個人。
●從屬公司之員工。
●董事長得核定有認股權人資格之員工及其得認股數量,其核定標準包含職級、年資
、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並提報董事
會同意之。但已獲配認股權之人,如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
時,無論其發生係在配發前或配發後,本公司均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
之已屆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
●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申報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份數額
及前各次依同條規定發行且流通在外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份總數,加計依第六
十條之二申報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前各次已發行而尚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五,且加計發行人依募發準
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申報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份數額及前各次員工認股
權憑證流通在外餘額,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十五。
●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
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
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
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000,000股。
7.認股價格:
●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分次發行日前一段
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告每股淨值。上述「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
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
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以不得低於發行當日本公司普
通股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若當日收盤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
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
憑證之存續期間(自發出之日起算)為十年。如於十年屆滿前,本公司股東會或董
事會為合併、解散、分割、被收購或股份轉換成為其他公司百分之百子公司之決議
,則至該股東會或董事會(以兩者孰晚者為準)後10日止。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有效存續期間內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為其他方式之處
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經向本公司行使認股權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表彰之認股權或其他利益。
●認股權人除遭撤銷其持有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權外,應依下列規定期間(以下簡稱「
行使期」)行使其認股權:
●自認股權人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認股權證授予
期間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比例屆滿2年50%。屆滿3年75%,屆滿4年100%。
●認購時數額以整數單位為之,單次認購計算值不足一單位者得進位為整數單位,
惟認購單位數總和仍以原認股權憑證所記載單位總數權益為限。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自願離職、退休(依法令規定之退休)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僱:
上開原因發生時,該認股權人持有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已屆行使期者,該認股權人
應於離職或解僱日後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但若遇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認股權行
使期間得依序往後遞延。未於前述日期或期間內行使認股權者,視同放棄。未具
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自該認股權人離職或解僱當日起喪失其認股權。
●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屆行使期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
於留職停薪起始日後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但若遇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認股權行
使期間得依序往後遞延。未於前述日期或期間內行使者,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
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本辦法之規定及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相關權利,於留職停薪期
間均停止適用,而需自該認股權人復職日起始回復其權利,惟本條第二項之行使
時程仍應加計認股權人留職停薪之期間向後遞延之,惟其行使期間不得超過本員
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限。
●一般死亡(因職業災害以外原因死亡):
該認股權人死亡時,其持有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已屆行使期者,由法定繼承人於自
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未於前述日期或期間內行使者,視同放棄
。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該認股權人死亡日起即喪失一切認股權。
●職業災害:
●因受職業災害致無法繼續於本公司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
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
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但若遇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序往後遞延,並仍以認股權
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其法定繼承人可行
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
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
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但
若遇法定停止過戶期間,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序往後遞延,並仍以認股權憑證
存續期間為限。
●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應本
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本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
權利義務不受轉任之影響。
●資遣:
認股權人遭本公司資遣時,其持有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已屆行使期者,應自該認股
權人之被資遣生效日後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未於前述日期或期間內行使者,視
同放棄其認股權。認股權人遭資遣時,其持有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未具行使權者,
自資遣生效日起即失效,但經董事長另行核定其認股權及行使時限,並事後報請
董事會追認者,不在此限。
●認股權人或其法定繼承人若未能於本條第二項所載期間內行使者,即視為放棄認股
權。
●不論任何理由,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
張其認股權。
●對於放棄認股權、依本辦法規定視同或視為放棄、喪失、失效或經本公司撤銷之本
員工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1.其他認股條件:無。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包括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
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因合併或受讓他公司
股份發行等情事),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如係因股
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但有實際繳款作業
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
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
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本認股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辦理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
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
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
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於
除息基準日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除
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註: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並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轉讓或註銷之庫藏股。
2.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
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
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
市(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3.本公司因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而發行新股時,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合
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
4.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6.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面額時,以普通股股份面額為
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認股權人除法定停止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本公司規定之
【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單位提出認股申請。
●本公司股務單位受理認股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本公司股務
單位受理認股請求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收齊股款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股數及姓名登載於股東名簿,於五個營
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認股權股款
繳納憑證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買賣。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後所取得之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
股股票相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與之相關之稅賦,按當時中華民國之
稅法規定辦理。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換發普通股:
●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將前一季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購所交付之
股票數額予以公告,並於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
●為配合股本變更登記,凡認股權人將認股請求書於法定暫停過戶期間開始前送達
本公司股務單位,並完成繳款者,參與該次股本變更登記。
●本公司將於資本額變更登記等必要程序完成後換發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保密及處分限制:
認股權人經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探詢他人或洩漏相關
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及與之相關之權益等),若有違反之
情事,本公司得就其尚未行使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撤銷之。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作為抵押及設質之標的物、贈與他人、或
為其他方式之處分。
●施行細則:
●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
換發股票等事宜之相關手續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總單位數、認股價格、分配原則及認股權人名單等事項確
定後,由人力資源單位發出「員工認股權憑證」。
●本辦法之訂定及變更應經本公司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
之一之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後生效。本辦法若因主管機關要求而須修正時,
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2/03/07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2/03/07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1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00號2樓(茹曦酒店)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國泰綜合證券舉辦之2023年第一季國泰證券產業論壇,說明公司營運概況及未來展望。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事實發生日:112/03/07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2/03/07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1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00號2樓(茹曦酒店)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國泰綜合證券舉辦之2023年第一季國泰證券產業論壇,說明公司營運概況及未來展望。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財訊快報、科技新報、
聯合新聞網、中時新聞網、環球生技月刊
2.報導日期:112/03/02
3.報導內容:
(1)工商時報版文之報導「全福(6885)1日宣布……此臨床試驗設計規劃,為美國
多中心、雙盲、隨機、製劑對照(vehicle-controlled)的三期臨床試驗,將招
收逾700位的中重度乾眼症患者,預計2023年第四季完成臨床試驗。」
(2)經濟日報C05版文之報導「新藥公司全福(6885)昨(1)日表示,用於治療乾眼
症新藥BRM421在去年12月啟動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後,已成功在美國完成第一位
病患收案。……預計於2023年第4季完成臨床試驗,實際完成時間則需依收案狀
況而定。」
(3)財訊快報之報導「全福生技(6885)去年底啟動的治乾眼症新藥BRM421三期臨床試
驗,今(1)日宣布,已成功在美國完成第一位病患收案,預計2023年第四季完
成臨床試驗。……將招收逾700位的中重度乾眼症患者,預計2023年第四季完成
臨床試驗,實際完成時間則需依收案狀況而定。」
(4)科技新報之報導「全福生技今日宣布乾眼症新藥 BRM421 自 2022 年 12 月啟動
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後,已成功在美國完成第一位病患收案……將招收逾 700
位的中重度乾眼症患者,預計 2023 年第四季完成臨床試驗。」
(5)聯合新聞網版文之報導「全福生物科技(6885)今(1)日表示……將招收逾700
位的中重度乾眼症患者,預計2023年第4季完成臨床試驗,實際完成時間則需依
收案狀況而定。」
(6)中時新聞網版文之報導「全福生技(6885) ……本次經FDA同意臨床試驗設計規劃
,為美國多中心、雙盲、隨機、製劑對照(vehicle-controlled)的三期臨床試驗
,將招收逾700位的中重度乾眼症患者,預計2023年第四季完成臨床試驗,實際
完成時間則需依收案狀況而定。」
(7)環球生技月刊即時版文之報導「今(1)日,全福生物科技(6885) ……全福生技總
經理徐文祺表示,此次FDA同意的臨床試驗設計規劃,為美國多中心、雙盲、隨
機、製劑對照(vehicle-controlled)的三期臨床試驗,將招收逾700位的中重
度乾眼症患者,預計2023年第四季完成臨床試驗。……」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有關BRM421三期臨床試驗進度依實際進展情況為準。
6.因應措施:
報載有關產品開發進度以實際臨床執行情況為準。為避免投資大眾對媒體報導之期
待,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有關本公司之營運財務業務及研發進度
資訊,敬請依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聯合新聞網、中時新聞網、環球生技月刊
2.報導日期:112/03/02
3.報導內容:
(1)工商時報版文之報導「全福(6885)1日宣布……此臨床試驗設計規劃,為美國
多中心、雙盲、隨機、製劑對照(vehicle-controlled)的三期臨床試驗,將招
收逾700位的中重度乾眼症患者,預計2023年第四季完成臨床試驗。」
(2)經濟日報C05版文之報導「新藥公司全福(6885)昨(1)日表示,用於治療乾眼
症新藥BRM421在去年12月啟動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後,已成功在美國完成第一位
病患收案。……預計於2023年第4季完成臨床試驗,實際完成時間則需依收案狀
況而定。」
(3)財訊快報之報導「全福生技(6885)去年底啟動的治乾眼症新藥BRM421三期臨床試
驗,今(1)日宣布,已成功在美國完成第一位病患收案,預計2023年第四季完
成臨床試驗。……將招收逾700位的中重度乾眼症患者,預計2023年第四季完成
臨床試驗,實際完成時間則需依收案狀況而定。」
(4)科技新報之報導「全福生技今日宣布乾眼症新藥 BRM421 自 2022 年 12 月啟動
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後,已成功在美國完成第一位病患收案……將招收逾 700
位的中重度乾眼症患者,預計 2023 年第四季完成臨床試驗。」
(5)聯合新聞網版文之報導「全福生物科技(6885)今(1)日表示……將招收逾700
位的中重度乾眼症患者,預計2023年第4季完成臨床試驗,實際完成時間則需依
收案狀況而定。」
(6)中時新聞網版文之報導「全福生技(6885) ……本次經FDA同意臨床試驗設計規劃
,為美國多中心、雙盲、隨機、製劑對照(vehicle-controlled)的三期臨床試驗
,將招收逾700位的中重度乾眼症患者,預計2023年第四季完成臨床試驗,實際
完成時間則需依收案狀況而定。」
(7)環球生技月刊即時版文之報導「今(1)日,全福生物科技(6885) ……全福生技總
經理徐文祺表示,此次FDA同意的臨床試驗設計規劃,為美國多中心、雙盲、隨
機、製劑對照(vehicle-controlled)的三期臨床試驗,將招收逾700位的中重
度乾眼症患者,預計2023年第四季完成臨床試驗。……」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有關BRM421三期臨床試驗進度依實際進展情況為準。
6.因應措施:
報載有關產品開發進度以實際臨床執行情況為準。為避免投資大眾對媒體報導之期
待,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有關本公司之營運財務業務及研發進度
資訊,敬請依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中時新聞網、環球生技、聯合新聞網
2.報導日期:112/02/21
3.報導內容:
(1)工商時報B04版文之報導「全福(6885)……乾眼症新藥BRM421第一季啟動三期
臨床收案,力拚最快今年、最慢明年授權;神經性角膜炎孤兒藥BRM424的二
期臨床規畫也將開啟……。
進度最快的BRM421估本季開始收案,將在美國22個收案點,收納730∼770人
中重度乾眼症患者。試驗觀察期為14天,估年底完成收案……。
全福去年底已取得美國FDA孤兒藥資格認定(ODD)……,正與CRO公司討論二
期臨床試驗設計方向。」
(2)經濟日報C06版文之報導「全福生技(6885)昨(20)日召開法說會,……並加速
乾眼症新藥BRM421三期臨床試驗及國際授權,以及開啟神經性角膜炎孤兒藥
BRM424二期臨床規畫。
全福生技今年除了推進乾眼症新藥BRM421臨床試驗與授權,另一項治療神經
營養性角膜炎(NK)新藥BRM424目標今年啟動二期臨床試驗……。
(3)中時新聞網之報導「全福研發的原創乾眼症新藥BRM421預計2023年首季開始
在美國臨床三期試驗收案,收案人數超過700位,最快可於年底完成,明年
再繼續執行第二個臨床三期試驗,將觀察給藥的長期療效,若一切順利,可
望於2026年取得藥證……。」
(4)環球生技之報導「2026年完成兩項新藥胜(月+太)NDA……
BRM421已正式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遞交BRM421治療乾眼症的三期臨床
試驗設計,預計今年底完成700名患者收案,2024年後會啟動第二個臨床三期
試驗,預計2026年提出新藥申請(NDA)……。
BRM424去年11月獲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孤兒藥的資格認定(Orphan
Drug Designation, ODD),預計今年會向FDA申請二期臨床試驗,2026年提出
新藥申請……。
在資本市場方面,林群也表示,今年年中除了還會再有一次的募資……希望
明年順利上市。」
(5)聯合新聞網版文之報導「全福生技表示,BRM424正與委託臨床機構(CRO)討
論二期臨床試驗設計方向,由於屬於罕見疾病、收案不易,初步規劃受試者
約 10 人。」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有關BRM421、BRM424臨床試驗進度及國際授權之進展,依實際進展情況為準。
6.因應措施:
報載有關本公司國際授權及研發進展係屬媒體自行推估,有關產品開發進度以實
際授權進展及臨床執行情況為準。為避免投資大眾對媒體報導之期待,於公開資
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有關本公司之營運財務業務及研發進度資訊,敬請
依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報導日期:112/02/21
3.報導內容:
(1)工商時報B04版文之報導「全福(6885)……乾眼症新藥BRM421第一季啟動三期
臨床收案,力拚最快今年、最慢明年授權;神經性角膜炎孤兒藥BRM424的二
期臨床規畫也將開啟……。
進度最快的BRM421估本季開始收案,將在美國22個收案點,收納730∼770人
中重度乾眼症患者。試驗觀察期為14天,估年底完成收案……。
全福去年底已取得美國FDA孤兒藥資格認定(ODD)……,正與CRO公司討論二
期臨床試驗設計方向。」
(2)經濟日報C06版文之報導「全福生技(6885)昨(20)日召開法說會,……並加速
乾眼症新藥BRM421三期臨床試驗及國際授權,以及開啟神經性角膜炎孤兒藥
BRM424二期臨床規畫。
全福生技今年除了推進乾眼症新藥BRM421臨床試驗與授權,另一項治療神經
營養性角膜炎(NK)新藥BRM424目標今年啟動二期臨床試驗……。
(3)中時新聞網之報導「全福研發的原創乾眼症新藥BRM421預計2023年首季開始
在美國臨床三期試驗收案,收案人數超過700位,最快可於年底完成,明年
再繼續執行第二個臨床三期試驗,將觀察給藥的長期療效,若一切順利,可
望於2026年取得藥證……。」
(4)環球生技之報導「2026年完成兩項新藥胜(月+太)NDA……
BRM421已正式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遞交BRM421治療乾眼症的三期臨床
試驗設計,預計今年底完成700名患者收案,2024年後會啟動第二個臨床三期
試驗,預計2026年提出新藥申請(NDA)……。
BRM424去年11月獲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孤兒藥的資格認定(Orphan
Drug Designation, ODD),預計今年會向FDA申請二期臨床試驗,2026年提出
新藥申請……。
在資本市場方面,林群也表示,今年年中除了還會再有一次的募資……希望
明年順利上市。」
(5)聯合新聞網版文之報導「全福生技表示,BRM424正與委託臨床機構(CRO)討
論二期臨床試驗設計方向,由於屬於罕見疾病、收案不易,初步規劃受試者
約 10 人。」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有關BRM421、BRM424臨床試驗進度及國際授權之進展,依實際進展情況為準。
6.因應措施:
報載有關本公司國際授權及研發進展係屬媒體自行推估,有關產品開發進度以實
際授權進展及臨床執行情況為準。為避免投資大眾對媒體報導之期待,於公開資
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有關本公司之營運財務業務及研發進度資訊,敬請
依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 事),董事發生變動達三分之一以上。(補充公告法人董事指 派之代表人及其簡歷)
1.發生變動日期:112/02/08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法人董事、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簡海珊
董事:Frank Wen-Chi Lee。
董事:益鼎生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月暄。
董事:以賽亞資本有限公司代表人曾盟斌。
董事:胡德興。
董事:曾惠瑾。
獨立董事:時大鯤。
獨立董事:林秀戀。
4.舊任者簡歷:
董事:簡海珊;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英屬開曼群島商先知生物科技(股)公司董
事
董事:Frank Wen-Chi Lee;本公司研發長兼策略長、逸達生物科技(股)公司獨立
董事。
董事:益鼎生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月暄;Acepodia Inc.法人代表人
董事、浩宇生醫(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啟弘生物科技(股)公司法人代表
人董事、太豪生醫(股)公法人代表人董事。
董事:以賽亞資本有限公司代表人曾盟斌;以賽亞資本有限公司董事長、以賽亞國
際有限公司創辦人兼執行長、台灣智慧資本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加百列資
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負責人
董事:胡德興;富恩資本管理(香港)及富恩管理顧問(台北)創辦人暨董事長、富邦
證券業務顧問、晨暉生技高級顧問
董事:曾惠瑾;行政院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諮議委員、衛生福利部生技法規策
略諮議會諮議委員、中央研究院生醫轉譯研究中心顧問。
獨立董事:時大鯤;萊恩資本有限公司副主席兼投資委員會委員、君門投資公司董
事、瑞士TrustBridge Global Foundation 公司國際顧問。
獨立董事:林秀戀;品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品佑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
誠昕地政士事務所所長、晶悅國際飯店(股)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林群
董事:簡海珊
董事:安富大健康一號有限合夥代表人程淑芬
董事:中加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懿欣
董事:以賽亞資本有限公司代表人李誠志
董事:曾惠瑾
獨立董事:郭宗銘
獨立董事:程守真
獨立董事:李鍾熙
6.新任者簡歷:
董事 林群:台睿生技董事長、宜蘊生醫董事長、富邦人壽獨立董事、美時化學製
藥董事長
董事 簡海珊:賽諾菲(Sanofi)主管、強生(J&J)高階主管、台灣生技整合育成中心
營運長、安成生技(股)公司總經理、全福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暨
總經理
董事 安富大健康一號有限合夥代表人程淑芬:國泰金控投資長
董事 中加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懿欣:英國史翠斯克萊大學商業管理碩士、
元大投顧生技醫藥分析師、摩根投信投資管理部經理
董事 以賽亞資本有限公司代表人李誠志:超極生技董事
董事 曾惠瑾: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暨生醫產業負責人、資誠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審計服務部營運長/策略長、台灣生物產業發展協會副理事
長、國立政治大學兼任教授、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榮譽副所長。
獨立董事 郭宗銘:天下雜誌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天下生活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監
察人、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
司獨立董事、影響原創影視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委
任代表)東華書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東海大學管理學院高階經營
管理碩士在職專班兼任教授
獨立董事 程守真: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人、臺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理事、
臺灣反洗錢推廣協會監事、財團法人東南科技大學監察人
獨立董事 李鍾熙:工業技術研究院院長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董事長、工研
院生物醫學工程研究所所長、工研院化學工業研究所所長、美國阿
岡國家研究院 計劃主持人、美國強生美西公司資深經理、生技與製
藥國家型計劃協同主持人、亞洲化學學會聯合會主席、亞太產業分
析協進會理事長、台灣遠距照護產業協會創會理事長、台灣玉山科
技協會理事長、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科技學院講座教授、台灣積體電
路製造有限公司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新任。
8.異動原因:董事(含獨立董事)全面改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 林群:450,000股
董事 簡海珊:2,213,600股
董事 安富大健康一號有限合夥:12,000,000股
董事 中加顧問股份有限公司:1,000股
董事 以賽亞資本有限公司:131,189股
董事 曾惠瑾:81,000股
獨立董事 郭宗銘:0股
獨立董事 程守真:0股
獨立董事 李鍾熙: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3/15 ~ 114/03/14
11.新任生效日期:112/02/08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2/02/08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法人董事、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簡海珊
董事:Frank Wen-Chi Lee。
董事:益鼎生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月暄。
董事:以賽亞資本有限公司代表人曾盟斌。
董事:胡德興。
董事:曾惠瑾。
獨立董事:時大鯤。
獨立董事:林秀戀。
4.舊任者簡歷:
董事:簡海珊;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英屬開曼群島商先知生物科技(股)公司董
事
董事:Frank Wen-Chi Lee;本公司研發長兼策略長、逸達生物科技(股)公司獨立
董事。
董事:益鼎生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詹月暄;Acepodia Inc.法人代表人
董事、浩宇生醫(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啟弘生物科技(股)公司法人代表
人董事、太豪生醫(股)公法人代表人董事。
董事:以賽亞資本有限公司代表人曾盟斌;以賽亞資本有限公司董事長、以賽亞國
際有限公司創辦人兼執行長、台灣智慧資本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加百列資
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負責人
董事:胡德興;富恩資本管理(香港)及富恩管理顧問(台北)創辦人暨董事長、富邦
證券業務顧問、晨暉生技高級顧問
董事:曾惠瑾;行政院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諮議委員、衛生福利部生技法規策
略諮議會諮議委員、中央研究院生醫轉譯研究中心顧問。
獨立董事:時大鯤;萊恩資本有限公司副主席兼投資委員會委員、君門投資公司董
事、瑞士TrustBridge Global Foundation 公司國際顧問。
獨立董事:林秀戀;品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品佑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
誠昕地政士事務所所長、晶悅國際飯店(股)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林群
董事:簡海珊
董事:安富大健康一號有限合夥代表人程淑芬
董事:中加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懿欣
董事:以賽亞資本有限公司代表人李誠志
董事:曾惠瑾
獨立董事:郭宗銘
獨立董事:程守真
獨立董事:李鍾熙
6.新任者簡歷:
董事 林群:台睿生技董事長、宜蘊生醫董事長、富邦人壽獨立董事、美時化學製
藥董事長
董事 簡海珊:賽諾菲(Sanofi)主管、強生(J&J)高階主管、台灣生技整合育成中心
營運長、安成生技(股)公司總經理、全福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暨
總經理
董事 安富大健康一號有限合夥代表人程淑芬:國泰金控投資長
董事 中加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懿欣:英國史翠斯克萊大學商業管理碩士、
元大投顧生技醫藥分析師、摩根投信投資管理部經理
董事 以賽亞資本有限公司代表人李誠志:超極生技董事
董事 曾惠瑾: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暨生醫產業負責人、資誠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審計服務部營運長/策略長、台灣生物產業發展協會副理事
長、國立政治大學兼任教授、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榮譽副所長。
獨立董事 郭宗銘:天下雜誌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天下生活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監
察人、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
司獨立董事、影響原創影視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委
任代表)東華書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東海大學管理學院高階經營
管理碩士在職專班兼任教授
獨立董事 程守真: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人、臺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理事、
臺灣反洗錢推廣協會監事、財團法人東南科技大學監察人
獨立董事 李鍾熙:工業技術研究院院長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董事長、工研
院生物醫學工程研究所所長、工研院化學工業研究所所長、美國阿
岡國家研究院 計劃主持人、美國強生美西公司資深經理、生技與製
藥國家型計劃協同主持人、亞洲化學學會聯合會主席、亞太產業分
析協進會理事長、台灣遠距照護產業協會創會理事長、台灣玉山科
技協會理事長、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科技學院講座教授、台灣積體電
路製造有限公司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新任。
8.異動原因:董事(含獨立董事)全面改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 林群:450,000股
董事 簡海珊:2,213,600股
董事 安富大健康一號有限合夥:12,000,000股
董事 中加顧問股份有限公司:1,000股
董事 以賽亞資本有限公司:131,189股
董事 曾惠瑾:81,000股
獨立董事 郭宗銘:0股
獨立董事 程守真:0股
獨立董事 李鍾熙: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3/15 ~ 114/03/14
11.新任生效日期:112/02/08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2/02/20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2/02/20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11樓(敦南摩天大廈-元富證券11樓教育訓練室)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元富證券舉辦之生技產業法人說明會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事實發生日:112/02/20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2/02/20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11樓(敦南摩天大廈-元富證券11樓教育訓練室)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元富證券舉辦之生技產業法人說明會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2/02/16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簡海珊
4.舊任者簡歷:全福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Wen-Chyi Shyu
6.新任者簡歷:全福生物科技(股)公司科學顧問/武田藥品工業全球藥物代謝及藥動部門
副總裁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配合公司營運規劃聘任Dr. Wen-Chyi Shyu為新任總經理
9.新任生效日期:112/03/0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若112/03/01仍未取得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專業人員來台工作許可,則待取得後
正式生效。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簡海珊
4.舊任者簡歷:全福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Wen-Chyi Shyu
6.新任者簡歷:全福生物科技(股)公司科學顧問/武田藥品工業全球藥物代謝及藥動部門
副總裁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配合公司營運規劃聘任Dr. Wen-Chyi Shyu為新任總經理
9.新任生效日期:112/03/0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若112/03/01仍未取得於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專業人員來台工作許可,則待取得後
正式生效。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策略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2/02/16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簡海珊/全福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配合公司營運規劃增設國際策略長一職
7.生效日期:112/03/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將於新總經理上任後同步異動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策略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2/02/16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簡海珊/全福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配合公司營運規劃增設國際策略長一職
7.生效日期:112/03/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將於新總經理上任後同步異動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營運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2/02/16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郭美慧/生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運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配合公司營運規劃增設營運長一職
7.生效日期:112/02/17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營運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2/02/16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郭美慧/生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運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配合公司營運規劃增設營運長一職
7.生效日期:112/02/17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02/16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經珮/全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呂承昱/夸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內部稽核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原任離職,其職缺由資深稽核經理呂承昱擔任。
7.生效日期:112/02/16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2/02/16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經珮/全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呂承昱/夸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內部稽核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原任離職,其職缺由資深稽核經理呂承昱擔任。
7.生效日期:112/02/16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2/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Wen-Chyi Shyu/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藥華醫藥(股)公司顧問。
(2)Jiangsu Well Biotech Co., LTD.顧問。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Wen-Chyi Shyu/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藥華醫藥(股)公司顧問。
(2)Jiangsu Well Biotech Co., LTD.顧問。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自由時報、聯合新聞網、鉅亨網
2.報導日期:112/02/09
3.報導內容:
(1)工商時報A02版文之報導「全福生技……今年將以增加經營團隊成員、年中再啟動
增資及推進乾眼症新藥BRM421的三期臨床試驗和國際授權為目標,最快2025年送
件申請美國藥證……。
簡海珊表示,治療乾眼症新藥BRM421已啟動三期臨床試驗,預計本季開始收案,
將在美國22個收案點,收納730∼770人中重度乾眼症患者。試驗觀察期為14天,
預計年底完成收案……。
除了此臨床試驗,根據主管機關標準,還需執行新藥長效臨床試驗,觀察期需要
二年,已同步開始規畫,最快2025年完成試驗並向美國FDA送出藥證申請……。」
(2)經濟日報C05版文之報導「林?表示,全福乾眼症新藥BRM421將在第1季啟動三期
臨床試驗,預計年底前完成收案,獲知初步正面數據就可進行國際授權。……。
林群表示,上任全福生技後的首要任務是強化經營團隊,公司發展進度最快的乾
眼症新藥BRM421,三期臨床試驗本季開始收案,將在22個收案點於今年底前完成
約730人的收案。」
(3)自由時報版文之報導「林群表示,林群表示,全福研發的原創乾眼症新藥BRM421
預計本季開始在美國臨床三期試驗收案,收案人數超過700位,最快可於年底完成
,明年再繼續執行第二個臨床三期試驗,將觀察給藥的長期療效,若一切順利,
可望於2026年取得藥證……。」
(4)聯合新聞網之報導「林群表示,上任全福生技後的首要任務是強化經營團隊,公
司發展進度最快的乾眼症新藥BRM421,三期臨床試驗本季開始收案,將在22個收
案點於今年底前完成約730人的收案……。
林群表示……不過明年起BRM421美國市場將啟動第二個長效型三期試驗,給藥六
個月、觀察兩年,預計2025年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申請藥證,爭取2026
年上市。」
(5)鉅亨媒體之報導「……簡海珊說,目前同步開始規劃長效臨床試驗,最快 2025
年完成試驗並提出藥證申請……。」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有關產品開發進度以實際臨床收案情況及取證需達到法規條件才能進行藥證送件申請
。
6.因應措施:
報載有關本公司經營狀況及研發進展係屬媒體自行推估,有關產品開發進度以實際臨
床收案情況及取證需達到法規條件才能進行藥證送件申請。為避免投資大眾對媒體報
導之期待,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有關本公司之營運財務業務及研發
進度資訊,敬請依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報導日期:112/02/09
3.報導內容:
(1)工商時報A02版文之報導「全福生技……今年將以增加經營團隊成員、年中再啟動
增資及推進乾眼症新藥BRM421的三期臨床試驗和國際授權為目標,最快2025年送
件申請美國藥證……。
簡海珊表示,治療乾眼症新藥BRM421已啟動三期臨床試驗,預計本季開始收案,
將在美國22個收案點,收納730∼770人中重度乾眼症患者。試驗觀察期為14天,
預計年底完成收案……。
除了此臨床試驗,根據主管機關標準,還需執行新藥長效臨床試驗,觀察期需要
二年,已同步開始規畫,最快2025年完成試驗並向美國FDA送出藥證申請……。」
(2)經濟日報C05版文之報導「林?表示,全福乾眼症新藥BRM421將在第1季啟動三期
臨床試驗,預計年底前完成收案,獲知初步正面數據就可進行國際授權。……。
林群表示,上任全福生技後的首要任務是強化經營團隊,公司發展進度最快的乾
眼症新藥BRM421,三期臨床試驗本季開始收案,將在22個收案點於今年底前完成
約730人的收案。」
(3)自由時報版文之報導「林群表示,林群表示,全福研發的原創乾眼症新藥BRM421
預計本季開始在美國臨床三期試驗收案,收案人數超過700位,最快可於年底完成
,明年再繼續執行第二個臨床三期試驗,將觀察給藥的長期療效,若一切順利,
可望於2026年取得藥證……。」
(4)聯合新聞網之報導「林群表示,上任全福生技後的首要任務是強化經營團隊,公
司發展進度最快的乾眼症新藥BRM421,三期臨床試驗本季開始收案,將在22個收
案點於今年底前完成約730人的收案……。
林群表示……不過明年起BRM421美國市場將啟動第二個長效型三期試驗,給藥六
個月、觀察兩年,預計2025年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申請藥證,爭取2026
年上市。」
(5)鉅亨媒體之報導「……簡海珊說,目前同步開始規劃長效臨床試驗,最快 2025
年完成試驗並提出藥證申請……。」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有關產品開發進度以實際臨床收案情況及取證需達到法規條件才能進行藥證送件申請
。
6.因應措施:
報載有關本公司經營狀況及研發進展係屬媒體自行推估,有關產品開發進度以實際臨
床收案情況及取證需達到法規條件才能進行藥證送件申請。為避免投資大眾對媒體報
導之期待,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有關本公司之營運財務業務及研發
進度資訊,敬請依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 立董事),董事發生變動達三分之一以上。(更正)
1.發生變動日期:112/02/09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法人董事、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簡海珊
董事:Frank Wen-Chi Lee。
董事:益鼎生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以賽亞資本有限公司。
董事:胡德興。
董事:曾惠瑾。
獨立董事:時大鯤。
獨立董事:林秀戀。
4.舊任者簡歷:
董事:簡海珊;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英屬開曼群島商先知生物科技(股)公司董
事
董事:Frank Wen-Chi Lee;本公司研發長兼策略長、逸達生物科技(股)公司獨立
董事。
董事:益鼎生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仲恩生醫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大樹醫
藥(股)份公司法人董事。
董事:以賽亞資本有限公司;無擔任其他公司之法人董監事。
董事:胡德興;富恩資本管理(香港)及富恩管理顧問(台北)創辦人暨董事長、富邦
證券業務顧問、晨暉生技高級顧問。
董事:曾惠瑾;行政院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諮議委員、衛生福利部生技法規策
略諮議會諮議委員、中央研究院生醫轉譯研究中心顧問。
獨立董事:時大鯤;萊恩資本有限公司副主席兼投資委員會委員、君門投資公司董
事、瑞士TrustBridge Global Foundation 公司國際顧問。
獨立董事:林秀戀;品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品佑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
誠昕地政士事務所所長、晶悅國際飯店(股)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林群
董事:簡海珊
董事:安富大健康一號有限合夥
董事:中加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以賽亞資本有限公司
董事:曾惠瑾
獨立董事:郭宗銘
獨立董事:程守真
獨立董事:李鍾熙
6.新任者簡歷:
董事 林群:台睿生技董事長、宜蘊生醫董事長、富邦人壽獨立董事、美時化學製
藥董事長
董事 簡海珊:賽諾菲(Sanofi)主管、強生(J&J)高階主管、台灣生技整合育成中心
營運長、安成生技(股)公司總經理、全福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暨
總經理、
董事 安富大健康一號有限合夥:不適用
董事 中加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創業家兄弟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瑪居禮電波工
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昱厚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董事 以賽亞資本有限公司:不適用
董事 曾惠瑾: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暨生醫產業負責人、資誠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審計服務部營運長/策略長、台灣生物產業發展協會副理事
長、國立政治大學兼任教授、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榮譽副所長
獨立董事 郭宗銘:天下雜誌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天下生活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監
察人、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
司獨立董事、影響原創影視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委
任代表)東華書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東海大學管理學院高階經營
管理碩士在職專班兼任教授
獨立董事 程守真: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人、臺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理事、
臺灣反洗錢推廣協會監事、財團法人東南科技大學監察人
獨立董事 李鍾熙:工業技術研究院院長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董事長、工研
院生物醫學工程研究所所長、工研院化學工業研究所所長、美國阿
岡國家研究院 計劃主持人、美國強生美西公司資深經理、生技與製
藥國家型計劃協同主持人、亞洲化學學會聯合會主席、亞太產業分
析協進會理事長、台灣遠距照護產業協會創會理事長、台灣玉山科
技協會理事長、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科技學院講座教授、台灣積體電
路製造有限公司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新任。
8.異動原因:董事(含獨立董事)全面改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 林群:450,000股
董事 簡海珊:2,213,600股
董事 安富大健康一號有限合夥:12,000,000股
董事 中加顧問股份有限公司:1,000股
董事 以賽亞資本有限公司:131,189股
董事 曾惠瑾:81,000股
獨立董事 郭宗銘:0股
獨立董事 程守真:0股
獨立董事 李鍾熙: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3/15 ~ 114/03/14
11.新任生效日期:112/02/08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2/02/09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法人董事、獨立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簡海珊
董事:Frank Wen-Chi Lee。
董事:益鼎生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以賽亞資本有限公司。
董事:胡德興。
董事:曾惠瑾。
獨立董事:時大鯤。
獨立董事:林秀戀。
4.舊任者簡歷:
董事:簡海珊;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英屬開曼群島商先知生物科技(股)公司董
事
董事:Frank Wen-Chi Lee;本公司研發長兼策略長、逸達生物科技(股)公司獨立
董事。
董事:益鼎生技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仲恩生醫科技(股)公司法人董事、大樹醫
藥(股)份公司法人董事。
董事:以賽亞資本有限公司;無擔任其他公司之法人董監事。
董事:胡德興;富恩資本管理(香港)及富恩管理顧問(台北)創辦人暨董事長、富邦
證券業務顧問、晨暉生技高級顧問。
董事:曾惠瑾;行政院生技產業策略諮議委員會諮議委員、衛生福利部生技法規策
略諮議會諮議委員、中央研究院生醫轉譯研究中心顧問。
獨立董事:時大鯤;萊恩資本有限公司副主席兼投資委員會委員、君門投資公司董
事、瑞士TrustBridge Global Foundation 公司國際顧問。
獨立董事:林秀戀;品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品佑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所長、
誠昕地政士事務所所長、晶悅國際飯店(股)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林群
董事:簡海珊
董事:安富大健康一號有限合夥
董事:中加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以賽亞資本有限公司
董事:曾惠瑾
獨立董事:郭宗銘
獨立董事:程守真
獨立董事:李鍾熙
6.新任者簡歷:
董事 林群:台睿生技董事長、宜蘊生醫董事長、富邦人壽獨立董事、美時化學製
藥董事長
董事 簡海珊:賽諾菲(Sanofi)主管、強生(J&J)高階主管、台灣生技整合育成中心
營運長、安成生技(股)公司總經理、全福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暨
總經理、
董事 安富大健康一號有限合夥:不適用
董事 中加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創業家兄弟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瑪居禮電波工
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昱厚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董事 以賽亞資本有限公司:不適用
董事 曾惠瑾: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所長暨生醫產業負責人、資誠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審計服務部營運長/策略長、台灣生物產業發展協會副理事
長、國立政治大學兼任教授、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榮譽副所長
獨立董事 郭宗銘:天下雜誌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天下生活出版股份有限公司監
察人、中華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展達通訊股份有限公
司獨立董事、影響原創影視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文化內容策進院委
任代表)東華書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東海大學管理學院高階經營
管理碩士在職專班兼任教授
獨立董事 程守真: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人、臺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理事、
臺灣反洗錢推廣協會監事、財團法人東南科技大學監察人
獨立董事 李鍾熙:工業技術研究院院長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董事長、工研
院生物醫學工程研究所所長、工研院化學工業研究所所長、美國阿
岡國家研究院 計劃主持人、美國強生美西公司資深經理、生技與製
藥國家型計劃協同主持人、亞洲化學學會聯合會主席、亞太產業分
析協進會理事長、台灣遠距照護產業協會創會理事長、台灣玉山科
技協會理事長、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科技學院講座教授、台灣積體電
路製造有限公司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新任。
8.異動原因:董事(含獨立董事)全面改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 林群:450,000股
董事 簡海珊:2,213,600股
董事 安富大健康一號有限合夥:12,000,000股
董事 中加顧問股份有限公司:1,000股
董事 以賽亞資本有限公司:131,189股
董事 曾惠瑾:81,000股
獨立董事 郭宗銘:0股
獨立董事 程守真:0股
獨立董事 李鍾熙: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3/15 ~ 114/03/14
11.新任生效日期:112/02/08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2/02/08
2.重要決議事項:
一、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9席(含獨立董事3席)案。
二、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2.重要決議事項:
一、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9席(含獨立董事3席)案。
二、其他議案
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2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 (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2/02/0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簡海珊
(2)董事:林群
(3)董事:曾惠瑾
(4)董事:中加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5)獨立董事:李鍾熙
(6)獨立董事:郭宗銘
(7)獨立董事:程守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章程規定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2/02/08~115/02/07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
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12/02/0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簡海珊
(2)董事:林群
(3)董事:曾惠瑾
(4)董事:中加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5)獨立董事:李鍾熙
(6)獨立董事:郭宗銘
(7)獨立董事:程守真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章程規定之營業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2/02/08~115/02/07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
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