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凌陽創新科技(上)公司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股東常會及一○二年六月十七日董事會決議通過限制員工權利新股2,400,000股,經行政院金融監督委員會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5169號函准予申報生效,並已於一○二年八月十五日發行1,000,000股。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特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I501010 產品設計業3.F401010國際貿易業4.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5.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6.研究、開發、製造、銷售下列產品:(1)各種積體電路之設計、製造、測試及銷售。(2)各種積體電路模組之設計、製造、測試及銷售。(3)各種應用軟體之研究、開發及銷售。(4)各種矽智財之研究、開發及銷售。(5)前項各類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三)章程訂立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三日。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一○二年六月十三日。(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縣寶山鄉創新一路19號3樓。(五)已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12,345,940元整,分為51,234,594股,每股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六)公告方式:公告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七)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暨每股面額及其發行條件: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共1,400,000股(無償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每股面額0元,增資後股份總計52,634,594股,金額計新台幣526,345,940元。2.發行條件:(1)發行價格:每股以新台幣0元發行,即無現金對價之無償配發予員工。(2)既得條件:員工依本辦法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下列各既得期限仍在職,同時歷年符合年度績效考核,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A.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2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績效條件等綜合指標者,得既得50%股份。B.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3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績效條件等綜合指標者,得既得50%股份(九)股票簽證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三、茲訂103年4月19日為增資基準日。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印發,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五、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3/03/142.發生緣由:(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3/03/14(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 103/03/14(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A.收回前: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12,875,940元,流通在外股數: 51,287,594股,每股淨值新台幣16.1124元。B.收回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12,345,940元,流通在外股數: 51,234,594股,每股淨值新台幣16.1290元。(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5)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6)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每股淨值係依最近一期(102Q4)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為計算基礎。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註銷減資事宜。1.事實發生日:103/02/212.發生緣由:(1)減資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收回已發行但未符合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註銷減資。(2)減資金額:新台幣530,000元(3)消除股份:53,000股(4)減資比率:0.1033 %(5)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512,345,940元(6)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7)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8)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不適用。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為103年02月28日。
1.事實發生日: 103/02/212.發生緣由:股東會各項議程公告如下:(1)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18(2)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力行一路一號三樓(A2會議室)(3)召集事由A.報告事項(a)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b)監察人查核報告。B.承認事項(a)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b)本公司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C.討論事項(a)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b)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之限制案。D.臨時動議E.散會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18股東提案權受理期間:103/04/11_103/04/21股東提案受理處所: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竹科學園區新竹縣寶山鄉創新一路19號)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召開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3/06/18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4/20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6/18公告內容:一、依據:依公司法及證交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03年02月21日董事會決議辦理。二、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3年06月18日(星期三) 下午二時整。(二)、開會地點: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力行一路一號三樓A2會議室。(三)、會議召開事由:1.報告事項A. 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B.監察人查核報告。2.承認事項A.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B.本公司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3.討論事項A.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B.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之限制案。4.臨時動議。三、其他應公告事項:1.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3年04月20日起至103年06月18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因103年04月19日適逢例假日,欲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3年04月18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103年04月19日掛號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10008)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股票過戶手續俾可享受股東之權利。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股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自民國103年04月11日起至103年04月21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3年04月21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本公司受理提案處所:新竹科學園區新竹縣寶山鄉創新一路19號(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 2181-1911)。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4.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102/10/2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許世杰,副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本次董事會解除其兼任公司及職務:Advanced Silicon S.A.,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102年度第一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票發放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共計2,4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24,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06月28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5169號函准予申報生效。102年8月30日業經科管局園商字第1020026367號函核准本公司無償發行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000,000股。貳、本次增資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1.原已發行之股份:額定資本額普通股7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700,000,000元;實收資本額普通股50,026,248股(包含102年7月10日員工認股權執行36,315股尚未辦理變更登記),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500,262,480元。2.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1,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10,000,000元。3.本次增資後資本總額:普通股51,040,771股(包含102年8月20日員工認股權執行14,523股尚未辦理變更登記),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510,407,710元。4.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除未達既得條件所受之限制外,其於權利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5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擬訂於102年9月27日(星期五)起以實體股票方式發行,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2主旨: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股東常會及一○二年六月十七日董事會決議通過限制員工權利新股2,400,000股,並經行政院金融監督委員會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5169號函准予申報生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特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公司名稱: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2.I501010 產品設計業3.F401010國際貿易業4.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5.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6.研究、開發、製造、銷售下列產品:(1)各種積體電路之設計、製造、測試及銷售。(2)各種積體電路模組之設計、製造、測試及銷售。(3)各種應用軟體之研究、開發及銷售。(4)各種矽智財之研究、開發及銷售。(5)前項各類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三)章程訂立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三日。第七次修訂於民國一○二年六月十三日。(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縣寶山鄉創新一路19號3樓。(五)已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00,262,480元整,分為50,026,248股,每股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六)公告方式:公告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之公開資訊觀測站。(七)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暨每股面額及其發行條件: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共1,00,000股(無償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每股面額0元,增資後股份總計51,026,248股,金額計新台幣510,262,480元,剩餘1,400,000股於明年視情況提報董事會決議發行。2.發行條件:(1)發行價格:每股以新台幣0元發行,即無現金對價之無償配發予員工。(2)既得條件:員工依本辦法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下列各既得期限仍在職,同時歷年符合年度績效考核,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A.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2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績效條件等綜合指標者,得既得50%股份。B.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3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績效條件等綜合指標者,得既得50%股份(九)股票簽證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三、茲訂102年8月15日為增資基準日。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印發,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五、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派現金股利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19,995,973元,業於102年6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配發現金0.39999999元。經102年8月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調整前開配息比例為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0.39970962元。二、本公司於102年6月13日股東常會決議授權董事會訂除息基準日,經本公司102年8月7日董事會決議,擬定102年8月14日為配息基準日,並於102年9月13日起發放現金股利。三、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2年8月10日至102年8月14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過戶者,請務必於民國102年8月9日(五)下午5:00前以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電話(02)2181-1911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以維護股東權益。四、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08/07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配息基準日暨調整配息率3.因應措施:(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 102/08/07(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A.102年6月13日股東會通過之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東股息-現金股利新台幣19,995,973,每股配發現金0.39999999元。B.102年8月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調整前開配息比例為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0.39970962元。C.變更原因:係因本公司員工行使認股權憑證轉換,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因此原股東配息率發生變動。D.嗣後如因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或其他情形,以致配息基準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發生變動,影響股東配息率而需調整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調整之。(4)最後過戶日:102/08/09(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8/1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8/14(7)除權(息)基準日: 102/08/144.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發放日期為102年09月13日
1.事實發生日:102/06/172.發生緣由:第一條 目的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依據公司法第二六七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以下簡稱募發準則)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第二條 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第三條 獲配資格條件(一)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二)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等,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三)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第四條 發行總額發行總額為新台幣24,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2,400,000股。第五條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既得條件及股份權利內容受限情形(一)發行價格:每股以新台幣0元發行,即無現金對價之無償配發予員工。(二)本次發行並給與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依第(五)項規定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三)既得條件:員工依本辦法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屆滿下列各既得期限仍在職,同時歷年符合年度績效考核,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1.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2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績效條件等綜合指標者,得既得50%股份。2.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滿3年仍在本公司任職,且符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訂之績效條件等綜合指標者,得既得50%股份(四)員工未達成既得條件之處理1.一般離職(自願/退休/資遣/開除):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生效日起即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2.留職停薪: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既得期間條件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3.一般死亡: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4.職業災害:(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仍依本條第(三)項既得條件之時程比例達成既得條件。(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由繼承人於被繼承員工死亡當日起,仍依本條第(三)項既得條件之時程比例達成既得條件。5.調職:如員工請調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子公司除外)時,其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比照本項第一款「一般離職」之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員工,其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受轉任之影響。6.員工或其繼承人應依信託約定,領取達成既得條件所移轉之股份。(五)未達既得條件前股份權利受限情形:1.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2.既得期間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仍可參與配股、配息及現金增資認股。3.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六)其他約定事項: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機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及信託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第六條 簽約及保密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漏獲配股份之數量及所有相關內容。員工若有違反之情事且經本公司認為情節重大者,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該員工立即喪失受領股份之資格,本公司有權得以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第七條 其他重要事項(一)本辦法經董事會同意,嗣後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客戶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二)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四)本辦法之「給與日」之決定,依財團法人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101)基秘字第139號: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處理疑義之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經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股東常會及一○二年六
公告序號:1主旨:補充股東會公告-新增股利分派情形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6/13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15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13公告內容:一、依據:依公司法及證交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02年04月22日董事會決議辦理。二、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2年06月13日(星期四) 下午二時整。(二)、開會地點: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力行一路一號三樓A2會議室。(三)、會議召開事由:1.報告事項A.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B.監察人查核報告。C.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本公司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數額報告。2.承認事項A.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B.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3.討論及選舉事項A.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修訂案。B.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C.本公司章程修訂討論案。D.本公司第四屆董事及監察人改選案。E.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之限制案。4.臨時動議。三、其他應公告事項:1.盈餘分派案主要內容: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9,995,973元,每股發放約0.4元。2.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2年04月15日起至102年06月13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因102年04月14日適逢例假日,欲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2年04月12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102年04月15日掛號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10008)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股票過戶手續俾可享受股東之權利。3.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股1%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自民國102年04月03日起至102年04月15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2年04月15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本公司受理提案處所:新竹科學園區新竹縣寶山鄉創新一路19號(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 2181-1911)。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5.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公告公告內容: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22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9,995,973元,每股發放約0.4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案俟提經本公司一○二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就本案及現金股利分派案,另行訂定配息基準日及相關事宜,屆時再行公告。(2)本案所定各項如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需變更時,擬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處理。
公告序號:1主旨:更新公告-公告召開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6/13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15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13公告內容:一、依據:依公司法及證交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02年04月22日董事會決議辦理。二、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2年06月13日(星期四) 下午二時整。(二)、開會地點: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力行一路一號三樓A2會議室。(三)、會議召開事由:1.報告事項A.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B.監察人查核報告。C.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本公司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所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數額報告。2.承認事項A.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B.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3.討論及選舉事項A.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修訂案。B.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C.本公司章程修訂討論案。D.本公司第四屆董事及監察人改選案。E.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之限制案。4.臨時動議。三、其他應公告事項:1.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2年04月15日起至102年06月13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因102年04月14日適逢例假日,欲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2年04月12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102年04月15日掛號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10008)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股票過戶手續俾可享受股東之權利。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股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自民國102年04月03日起至102年04月15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2年04月15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本公司受理提案處所:新竹科學園區新竹縣寶山鄉創新一路19號(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 2181-1911)。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4.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04/222.發生緣由:股東會各項更新議程公告如下:(1)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3 (2)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力行一路一號三樓(A2會議室) (3)召集事由 A.報告事項 (a) 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b)監察人查核報告。 (c)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本公司可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所提列之 特別盈餘公積數額報告。 B.承認事項 (a) 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b) 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 C.討論及選舉事項 (a)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修訂案。 (b) 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 (c) 本公司章程修訂討論案。 (d) 本公司第四屆董事及監察人改選案。 (e) 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之限制案。 D.臨時動議 E.散會 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15 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3 股東提案權受理期間:102/04/03~102/04/15 股東提案受理處所: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竹科學園區新竹縣寶山鄉創新一路19號)
1.事實發生日:102/04/222.發生緣由:(1)董事會決議日期:2013/04/22 (2)股東配發內容: A.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約0.4元 B.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C.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9,995,973元 D.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E.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F.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董監酬勞(元):0 (4)員工紅利: A.現金紅利金額(元):0 B.股票紅利金額(元):0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召開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6/13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15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13公告內容:一、依據:依公司法及證交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02年02月20日董事會決議辦理。二、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102年06月13日(星期四) 下午二時整。(二)、開會地點: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力行一路一號三樓A2會議室。(三)、會議召開事由:1.報告事項A. 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B.監察人查核報告。2.承認事項A.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B.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3.討論及選舉事項A.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修訂案。B.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C.本公司章程修訂討論案。D.本公司第四屆董事及監察人改選案。E.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之限制案。4.臨時動議。三、其他應公告事項:1.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2年04月15日起至102年06月13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因102年04月14日適逢例假日,欲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2年04月12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102年04月15日掛號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10008)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股票過戶手續俾可享受股東之權利。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股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自民國102年04月03日起至102年04月15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2年04月15日下午5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本公司受理提案處所:新竹科學園區新竹縣寶山鄉創新一路19號(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 2181-1911)。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4.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02/202.發生緣由:東會各項議程公告如下:(1)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3 (2)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力行一路一號三樓(A2會議室) (3)召集事由 A.報告事項 (a) 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b)監察人查核報告。 B.承認事項 (a) 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b) 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派案。 C.討論及選舉事項 (a) 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修訂案。 (b) 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 (c) 本公司章程修訂討論案。 (d) 本公司第四屆董事及監察人改選案。 (e) 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之限制案。 D.臨時動議 E.散會 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15 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3 股東提案權受理期間:102/04/03~102/04/15 股東提案受理處所:凌陽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竹科學園區新竹縣寶山鄉創新一路19號)
1.事實發生日:101/08/162.發生緣由:補充說明-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配股配息基準日暨調整配股配息率3.因應措施:(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 101/08/16(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每股配發現金股利為新台幣0.59926356元(取至小數點第8位),原公告為新台幣0.5992元(取至小數點第4位),特予補充說明公告之。A.101年6月28日股東會通過之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東紅利新台幣7,274,510 元 ,總計727,451股,每仟股配發15股、員工紅利新台幣12,363,680元,總計 664,000股(依100.12.31財報淨值計算)、現金股利新台幣29,098,058, 每股配發現金0.6元。B.101年8月1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調整前開配股配息比例為每仟股無償配發盈餘配股14.9815股,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0.59926356元。C.變更原因:係因本公司員工行使認股權憑證轉換,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因此原股東配息率及配股率發生變動。D.嗣後如因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或其他情形,以致配股配息基準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發生變動,影響股東配股配息率而需調整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調整之。(4)最後過戶日:101/09/06(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9/0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9/11(7)除權(息)基準日:101/09/114.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發放日期為101年10月4日
1.事實發生日:101/08/16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配股配息基準日暨調整配股配息率3.因應措施:(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 101/08/16(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A.101年6月28日股東會通過之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東紅利新台幣7,274,510 元 ,總計727,451股,每仟股配發15股、員工紅利新台幣12,363,680元,總計 664,000股(依100.12.31財報淨值計算)、現金股利新台幣29,098,058, 每股配發現金0.6元。B.101年8月1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調整前開配股配息比例為每仟股無償配發盈餘配股14.9815股,現金股利每股新台幣0.5992元。C.變更原因:係因本公司員工行使認股權憑證轉換,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因此原股東配息率及配股率發生變動。D.嗣後如因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或其他情形,以致配股配息基準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發生變動,影響股東配股配息率而需調整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調整之。(4)最後過戶日:101/09/06(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9/0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9/11(7)除權(息)基準日:101/09/114.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發放日期為101年10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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