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力士科技(上)公司公告
1.股東會日期:101/06/272.重要決議事項:(1)承認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2)承認100年盈餘分派案: 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4,000,000元(每股配發0.2元)。 配發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129,433元。 (3)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5)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6)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 (7)通過補選本公司二席董事案含一席獨立董事案。 (8)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自然人董事當選名單 何一凡 當選權數12,869,000權 獨立董事當選名單 柯俊禎 當選權數12.869,000權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1/06/27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啟昌(自然人董事) 力士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陳家駿( 獨立董事) 陳家駿律師事務所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何一凡(自然人董事) 斐成企業(股)公司副總經理 柯俊禎( 獨立董事) 維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補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0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1/06/27~102/11/298.新任生效日期:101/6/27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7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1/06/2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何一凡(自然人董事) 斐成企業(股)公司副總經理 柯俊禎( 獨立董事) 維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無。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無。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無。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無。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董事以後如有兼任其他類似業務董事及經理人一併解除。
1.事實發生日:101/06/272.公司名稱: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通過稽核主管任命案。 (2)通過授權董事長因公司營運所需,向金融機構申請取得融資額度案。 6.因應措施: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1/06/27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怡孜 稽核代理人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謝麗華 稽核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稽核主管新任7.生效日期:101/06/278.新任者聯絡電話:(02)8512-4831#6309.其他應敘明事項:經101/06/27董事會決議通過。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1/05/22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吳志宏 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稽核室副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遴選中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生涯規劃。7.生效日期:101/05/228.新任者聯絡電話::(02)8512-4831 #6309.其他應敘明事項:稽核職務由稽核代理人陳怡孜小姐暫代,新任稽核主管將由董事會決議後予以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16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於101年3月14日董事會決議發放現金股利新台幣4,000,000元,每股配發0.2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01年5月16日董事會決議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129,433元。 2.本次盈餘分派,現金股利分派採元以下無條件捨去之計算方式。 3.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訂定除息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1/05/162.公司名稱: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通過增訂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案。 (2)通過獨立董事候選人資格案。 (3)通過100年度盈餘分派之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金額。 (4)通過授權董事長因公司營運所需,向金融機構申請取得融資額度案。 (5)通過薪資報酬委員酬勞案。 (6)通過民國101年會計師公費討論案。 (7)通過董事長報酬案。 6.因應措施: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1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7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111號2樓(斐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營運中心會議室)舉行 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 A.民國一○○年度營業報告書。 B.監察人審查民國一○○年度決算表冊。 C.本公司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D.本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2)承認事項: A.民國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承認案。 B.民國一○○年度盈餘分派案。 (3)討論及選舉事項: A.修訂「公司章程」案。 B.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C.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D.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增訂議案) E.補選本公司兩席董事含一席獨立董事案。 F.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 (4)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7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1/03/14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啟昌 力士科技(股)公司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鍾明道 斐成企業(股)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松木高分子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國立政治大學經營管理碩士 國立政治大學企業家經營管理研究班第二十五期結業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 5.異動原因:補選6.新任生效日期:101/03/147.其他應敘明事項:原任董事長王啟昌先生請辭董事及董事長職務於101/3/13生效,董事會推選鍾明道先生為新任董事長。
1.事實發生日:101/03/142.公司名稱: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通過本公司一○一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案。 (2)通過承認民國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3)通過民國一○○年度盈餘分派案。 (4)通過補選本公司兩席董事含一席獨立董事案。 (5)通過解除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6)通過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案。 (7)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8)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9)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10)通過授權董事長因公司營運所需,向中華票券(股)公司申請取得融資額度。 (11)通過授權董事長因公司營運所需,向花旗(台灣)銀行申請取得融資額度。 (12)通過訂定「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薪酬辦法」案。 (13)通過本公司出具民國一○○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14)通過修訂本公司一○一年稽核計劃案。 (15)通過增訂及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案。 (16)通過薪酬委員出席車馬費案。 (17)通過選任董事長案。 6.因應措施: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4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7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111號2樓(斐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營運中心會議室)舉行 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 A.民國一○○年度營業報告書。 B.監察人審查民國一○○年度決算表冊。 C.本公司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D.本公司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2)承認事項: A.民國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承認案。 B.民國一○○年度盈餘分派案。 (3)討論及選舉事項: A.修訂「公司章程」案。 B.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C.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D.補選本公司兩席董事含一席獨立董事案。 E.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 (4)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77.其他應敘明事項:(1)據公司法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方式提出一項提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欲提案之股東請於一○一年四月 二十四日至一○一年五月三日受理股東提案申請。並於提案上註明股東戶號、戶名、 蓋妥原留印鑑及聯絡地址電話,以親駕或以郵寄掛號方式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 東會提案函件」,於一○一年五月三日十八時以前寄達(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 室(地址:241 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123-11號13樓),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案,並檢核相 關資料無誤後,經董事會審核辦理後並依法定期限內公告及函覆,若於上述提案期間截 止無提案事項,則不另行召開董事會報告及審核提案。 (2)依據公司法一九二條之一規定及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 度,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方式提出獨立董事 候選人名單。欲推薦董事候選人名單之股東請於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至五月三日止受 理申請,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 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請於上述時間以親駕或以郵寄掛 號方式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函件」,於一○一年五月三日十八 時以前寄達(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室(地址:241 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 123-11號13樓),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名,並檢核相關資料及資格無誤後,經董事會審 核辦理後並依法定期限內公告及函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14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4,000,000元,每股配發0.2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1/03/1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啟昌 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因母親重病需長期照護之故予以辭任。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0/06/15 ~ 102/11/298.新任生效日期:NA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7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1/03/12取得董事辭任書,告知辭任日期為101/03/13,本公司預計於101年股東常會予以補選。
1.事實發生日:100/11/302.公司名稱: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通過101年度預算案。(2)通過訂定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程案。(3)通過聘請薪資報酬委員。(4)通過授權董事長因公司營運所需,向金融機構申請取得融資額度案。(5)通過本公司101年度稽核計畫案。6.因應措施: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11/30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立銘先生 本公司獨立董事方正先生 本公司董事柯俊禎先生 維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8.新任生效日期:100/11/309.其他應敘明事項:已委任獨立董事陳立銘為召集人。
1.事實發生日:100/08/252.公司名稱: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承認本公司100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案。6.因應措施: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民國 100 年 07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開立發票總金額 營業收入淨額 本月 15595 56828 去年同期 22619 60607 增減金額 -7024 -3779 增減百分比 -31.05 -6.24 本年累計 98445 397040 去年累計 107273 344414 增減金額 -8828 52626 增減百分比 -8.23 15.28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1.事實發生日:100/07/202.公司名稱: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補正99年度年報第22頁公司如有設置薪酬委員會者,應揭露其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資訊。2.補正99年度年報第25頁公司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資訊。3.補正99年度年報第29頁會計師公費資訊。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及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7/062.公司名稱: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通過訂定本公司管理辦法及制度。(2)通過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3)通過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4)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5)通過授權董事長因公司營運所需,向金融機構申請取得融資額度。(6)通過追認本公司研發顧問合約。6.因應措施: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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