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力士科技(上)公司公告
主旨: 力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九年現金增資新股發放公告 。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總額50,000,000元正,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9年03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 0990012878號函及99年04月2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1774號函核准在案,經臺北縣政府99年6月8日北府經登字第 0993090780號函核准增資變更登記在案。二、將新股發放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10元,計新台幣150,000,000元。(二)本次發行股票: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50,000,000元。(三)增資後已發行股票: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00,000,000元。(四)新股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五)股票簽證機構:無實體(不適用)(六)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三、本次現金增資之普通股股票茲訂於民國99年06月24日(星期四)起開始發放,股東如未開立集保帳戶者,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錯誤,致未能以劃撥方式轉入之股東,其增資股份將予以登錄集存,待股東開立並提供正確集保帳號後,再向股務代理人兆豐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申請將增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 號1樓;電話:02-3393-0898)。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主旨: 更正公告本公司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訊息。 公告內容 壹、依據:茲依據本公司99年03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貳、公告事項: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 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00,000,000元。二、本次換發新股比率為1:1,即舊普通股股票一股換發新普通股股票一股。本次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舊股票相同。三、本次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如下:(一)換發新股基準日:訂於民國99年06月 12日。(二)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99年06月08日至民國99年06月19日止。(三)受理換發無實體新股作業開始日:自民國99年06月24 日起開始受理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四、自舊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五、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手續:(一)由於本公司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號,以利辦理無實體股票換發作業。(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已辦妥過戶者,請於民國99年06月21日起,持舊股票、原留印鑑及『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劃撥手續。(三)未過戶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尚未辦妥過戶者,自民國99年06月21日起,持舊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證券交易稅完稅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印鑑及『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後,再辦理劃撥。六、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 號1樓,電話:(02)3393-0898。)參、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99/05/20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由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000,000股,順利收足股款,取得資金新台幣100,000,000元。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9/05/072.發生緣由:本公司99年現金增資認股繳納期限業已於99/05/07屆滿,惟尚有員工及原股東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依據公司法第142及第266條第三項辦理,股款催繳期間自99/05/08~99/06/08止,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繳款書匯款至彰化銀行 北高雄分行,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主旨: 補充公告本公司99年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
公告內容
訂定9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價格、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日
及相關作業。說明:(一)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數為5,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
期貨局金管證發字第 0990012878號及金管證發字第0990017744號
核准在案,擬以每股新台幣20元溢價發行。(二)本次現金增資除依
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即500,000股供員工認購外,餘發行
股收數之90%,即4,500,000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
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認購,即每千股認購300股。原股東及員
工放棄認股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認購。(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
通股股份相同。(四)現金增資之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訂於民國99年
5月2日,依法自民國99年4月28日起至99年5月2日為股票停止過戶
期間,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日期:自99年5月3日起至99年5月7
日止,其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
定人認購,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限自99 年5月10日起至99年5月19日
止。(五)本次現金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會議決議未盡事宜,委由董事
長全權處理。
公告內容
訂定9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價格、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日
及相關作業。說明:(一)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數為5,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
期貨局金管證發字第 0990012878號及金管證發字第0990017744號
核准在案,擬以每股新台幣20元溢價發行。(二)本次現金增資除依
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即500,000股供員工認購外,餘發行
股收數之90%,即4,500,000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
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認購,即每千股認購300股。原股東及員
工放棄認股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
人認購。(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
通股股份相同。(四)現金增資之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訂於民國99年
5月2日,依法自民國99年4月28日起至99年5月2日為股票停止過戶
期間,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日期:自99年5月3日起至99年5月7
日止,其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
定人認購,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限自99 年5月10日起至99年5月19日
止。(五)本次現金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會議決議未盡事宜,委由董事
長全權處理。
主旨: 力士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九年股東常會公告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5/17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3/19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5/17 公告內容: 1. 本公司九十九年股東常會擬訂於九十九年五月十七日(一)上午九時整假台北縣三重市興德路123之7號8樓(斐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台北營運中心會議室)舉行,並依法寄發開會通知書予各股東。2.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擬自九十九年三月十九日至五月十七日止停止受理持有本公司股票轉讓過戶登記。3.會議主要內容:(1)報告事項:A.民國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B.監察人審查民國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C.監察人審查會計師出具「內部控制制度建議書」意見報告。D.民國九十八年背書保證作業情形報告。(2)承認事項:A.民國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B.民國九十八年度虧損撥補案。(3)討論事項:A.修訂公司章程案。B.修訂「背書保證及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4)其他討論(5)臨時動議4.據公司法一七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方式提出一項提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欲提案之股東請於九十九年三月十八日至三月二十九日受理股東提案申請。並於提案上註明股東戶號、戶名、蓋妥原留印鑑及聯絡地址電話,以親駕或以郵寄掛號方式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於九十九年三月二十九日十八時以前寄達(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室(地址:802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6號24樓之2),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案,並檢核相關資料無誤後,經董事會審核辦理後並依法定期限內公告及函覆。若於上述提案期間截止無提案事項,則不另行召開董事會報告及審核提案。
主旨: 公告本公司99年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 公告內容 訂定9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價格、認股基準日、停止過戶日及相關作業。說明:(一)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數為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金管證發字第 0990012878號核准在案,擬以每股新台幣20元溢價發行。(二)本次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即500,000股供員工認購外,餘發行股收數之90%,即4,500,000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股之股份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四)現金增資之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訂於民國99年4月11日,依法自民國99年04月07日起至99年04月11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日期:自99年04月12日起至99 年04月16日止,其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股款繳納期限自99年4月19日起至99年5月19日止。(五)本次現金增資基準日及其他會議決議未盡事宜,委由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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