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康生技(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7/07/272.公司名稱:台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6年度股東會年報第15頁新增 (1)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及(2)主要股東為法人者其主要股東 之前十大股東資訊部分內容。6.因應措施:上傳新增上述內容之106年度股東會年報(股東會後修訂版) 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A192.報導日期:107/07/183.報導內容:報導刊登有關本公司自行研發之生物相似藥EG12014臨床三期試驗進度。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有關本公司自行研發之生物相似藥EG12014臨床三期試驗進度 請依本公司對外發佈之訊息為主。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A192.報導日期:107/07/183.報導內容:報導刊登有關本公司自行研發之生物相似藥EG12014臨床三期試驗進度。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本公司自行研發之生物相似藥EG12014截至目前已獲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 台灣食品藥物管理局(TFDA)、喬治亞食品藥物管理局及白俄羅斯食品藥物管理局 核准啟動人體臨床三期試驗,其它國家亦同步在送審中。 另有關全球收案相關資訊請依本公司對外發佈之訊息為主。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有關本公司自行研發之生物相似藥EG12014臨床三期試驗進度, 請依本公司對外發佈之訊息為主。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6/13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5,000仟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800,000仟元6.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2元整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規定, 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5%計3,75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除保留15%由員工認購外, 其餘85%計21,250仟股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認購, 依公司目前發行股數計算,每仟股約可認購171.170981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自行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股份或 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增資基準日、 認股發放日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2)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前揭現金增資計畫有關發行股數、 發行價格、總募集股款、發行條件及股款繳納期間之訂定, 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 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 依主管或監理機關指示或要求,或因應主客觀環境變化而有修正或調整必要時,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得全權辦理修正或調整。
1.股東會日期:107/06/122.重要決議事項: (1)承認事項: A.承認本公司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B.承認本公司106年度虧損撥補案。 (2)討論事項: A.通過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 B.通過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 C.通過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案。 D.通過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 E.通過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案。 F.通過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 G.通過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案。 H.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I.通過本公司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7/06/12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張明朝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張明朝獨立董事擔任凱勝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7/06/12~108/06/02。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解除張明朝獨立董事 擔任凱勝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06/12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陳明賢(台康生技獨立董事) 尹福秀(台康生技獨立董事) 張明朝(台康生技獨立董事)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本公司成立審計委員會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8.新任生效日期:107/06/12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06/12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余文英(台康生技監察人) 李建宏(台康生技監察人) 卞鐘石(台康生技監察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解任5.異動原因:本公司成立審計委員會故全體監察人卸任。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5/06/03 ~ 108/06/02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3/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6/122.公司名稱:台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107/06/12股東會決議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經考量公司長遠發展可能進行營運上之策略性聯盟, 故將原107/04/17董事會所通過之擇一或並行方式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及私募普通股之募資案, 總發行股數不逾30,000仟股,全數保留以私募方式進行, 股東會並授權董事會自本次股東會決議通過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 另惟因公司目前仍有數項自有產品持續研發中,未來仍有較大之資金需求, 在考量私募談判時效性及為提高公司資金募集之彈性, 董事會將討論增加其他募集資金之方式。6.因應措施: 上述決議及議案其他內容皆經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7.其他應敘明事項: (1)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為策略性投資人,並授權董事會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擇定 對公司長遠發展有所助益者,並以能提升公司營運效能、強化競爭力 及對既有股東權益產生效益者為優先,洽定特定人相關事宜, 擬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私募股數或張數及額度: 總發行股數不逾30,000仟股,並以分二次發行之方式以提高公司資金募集之彈性。 惟實際每次發行額度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與投資人洽談結果訂定之。 (3)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 參考價格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 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二項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之。 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發行價格以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 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4)價格訂定合理性: 本次私募之訂價原則已依相關法令辦理,且訂價不低於參考價八成, 以保障股東權益。 (5)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之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 可強化公司財務結構並促使公司營運穩定成長。 (6)應募人之必要性:本公司聚焦於生物相似藥及新藥研發, 生技藥品開發具有一定之週期性,於研發階段須投入大筆研發經費, 如臨床試驗費用等,然本公司目前營業收入來源生技藥品委託開發暨生產服務 (CDMO)於現階段之業務所得利潤無法完全支應龐大的研發費用, 故本次私募為充實營運資金以強化財務結構,擬引進策略性投資人, 以確保公司長期營運穩定發展。 (7)預計達成效益: 可支應產品研發需求及擴充營運規模,更加強化公司財務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經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及資本市場之不確定因素, 且因私募普通股具有限制轉讓之規定,對公司長遠營運發展具有一定之助益, 故擬以私募方式進行籌資。 (9)實際定價日、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尚未訂定。 (於股東會決議之成數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10)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已發行股份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 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轉讓對象外, 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 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 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掛牌交易。 (11)本次辦理私募主要目的為充實營運資金以強化公司財務結構, 有助於公司各項業務進展,且目前公司經營穩定並掌握一定之控制股權, 故本次私募不致對本公司經營權造成重大變動。 (12)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定價日、 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 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 訂定與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 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傳播媒體名稱:中央社(網路媒體)2.報導日期:107/05/233.報導內容:報導刊登有關本公司自行研發之生物相似藥預計上市銷售時間。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本公司自行研發之生物相似藥上市銷售時點請依本公司對外發佈之訊息為主。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04/24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中國信託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代表人:金弘偉 (台康生技法人董事及其代表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 本公司於107/04/24接獲法人董事中國信託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代表人 之辭職書,法人董事表示因其公司內部業務規劃考量, 故自107/04/24起辭去本公司董事職務。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5/06/03~108/06/02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04/172.公司名稱:台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截至106年第4季結算後累積虧損為新台幣660,536仟元, 已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6.因應措施:依據公司法第211條規定,於最近期股東會報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17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一年內, 得視實際需求,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認股資格基準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 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 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2)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 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貢獻功績等因素, 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認定之。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5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5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1)認股價格: A.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 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 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 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B.股票上市、上櫃掛牌日後發行者, 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標的股票之收盤價。 (2)權利期間:認股權人除被收回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外, 經本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依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自發出之日起算)為十年, 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 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時 程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 亦即,自員工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未屆滿二年者, 就其所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均不具備行使認股之權利。 屆滿二年者,僅就其中之50%具備行使認股之權利; 屆滿三年者,得就75%具備行使認股之權利。 屆滿四年者,得就全部行使認股之權利。 (3)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4)認股權人如有下列情形者,則採下列方式處理: A.離職(含自願離職及解僱):已具行使認股權憑證之員工, 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認股權憑證之員工,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B.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 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 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 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C.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員工死亡時, 由繼承人得自該員工死亡日起六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D.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 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 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個月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一個月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b)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員工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於死亡時, 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 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個月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六個月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E.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或得由董事長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 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F.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 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 得由董事長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IMG SRC="/WF_SQL_XSRF.html">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107年度第一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172.預計發行價格:採無償發行,每股認購價格為新台幣0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600,000股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1)本次員工得認購股數:符合發放員工之資格條件者且同意調派者, 授予12,000股,並將依員工調派之時點分次發行。 (2)既得條件:員工獲配後須符合以下調派年資期滿之既得條件, 既得期間如有離職、停職、資遣、免職、優惠退休、 轉調關係企業等情事發生皆視同未持續在職。 指標A:至竹北廠工作日起算,任職滿0.25年、0.5年、0.75年及1年時, 可分別各既得750股; 指標B:至竹北廠工作日起算,任職滿1.5年及2年時,可分別各既得2,000股; 指標C:至竹北廠工作日起算,任職滿3年時可既得5,000股。 (3)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4)員工獲配新股後未符既得條件之處理:由本公司收回並予以註銷, 對於已獲配之股利及股息,員工則毋須返還或繳回。 認股權人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時,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本公司將依法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但若因該員工對公司貢獻卓著、忠誠盡職等特殊情形, 並經董事會核准者不在此限, 其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處理授權董事會決議之。5.員工之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106年1月1日前到職之員工, 且原聘用條件以汐止廠為工作地及任用合約上未註明調派條件者為限。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竹北新廠待建置完成即落成啟用,公司需調派部分員工至竹北新廠工作, 為使公司留任專業人才持續與公司一同成長卓越以共同達成公司營運目標, 創造公司及股東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數共計103,331,125股並 加計尚在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中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0,800,000股, 合計為124,131,125股作預估,並暫以本公司股票107.4.9前30個營業日之 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為每股30.45元為公允價值做費用化之估算, 故每股可能之費用化金額為NT$30.45,若以獲配之員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 則暫估發行後費用化金額合計NT$18,270,000, 以預估之發行日及既得期間0.25~3年來估算, 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107年NT$2,887,040、108年NT$8,427,038、 109年NT$4,623,959、110年NT$2,167,025及111年NT$164,938。 惟實際費用化金額,將以授予日之公平價值計算之, 並於既得期間分期認列相關費用。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本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佔已發行及即將發行之股份總數之比率為0.48%, 預估每年費用對每股盈餘稀釋分別為107年NT$0.02、108年NT$0.07、109年NT$0.04、 110年NT$0.02及111年NT$0.001,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 設定擔保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表決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3)股東配(認)股、配息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託保管之方式辦理。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有關因應法令或主管機關之要求 而須增修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條件及發行辦法之內容; 並授權董事會依據該辦法決定實際授予及可認購名單與股數。 於不違反股東會同意內容原則下,由董事會全權處理發行事宜。 (2)因考量實務需求,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 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重要發行條件如上所述。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17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123.股東會召開地點: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B棟1樓國際會議廳 (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169巷101號B棟1樓)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6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6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累積虧損暨本公司106年第四季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 (4)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案 (5)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修訂案 (6)本公司訂定「誠信經營守則」 (7)本公司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8)本公司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本公司106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 (2)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 (3)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案 (4)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 (5)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案 (6)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 (7)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案 (8)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本公司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1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12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為符合公司治理及公司規劃辦理資金募集, 故於本次股東常會新增報告及討論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17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授權董事會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 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 規定擇定對公司長遠發展有所助益者。4.私募股數或張數: 將擇一或並行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及私募普通股, 總發行股數不逾30,000仟股。5.得私募額度: 將擇一或並行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及私募普通股, 總發行股數不逾30,000仟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參考價格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 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二項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訂之。 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以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 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可強化公司財務結構並促使公司營運穩定成長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經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及資本市場之不確定因素, 且因私募普通股具有限制轉讓之規定,對公司長遠營運發展具有一定之助益, 故擬以私募方式進行籌資。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俟股東會通過並於決議成數之範圍內, 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及市場狀況決定之)。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俟股東會通過並於決議成數之範圍內, 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及市場狀況決定之)。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尚未訂定(俟股東會通過並於決議成數之範圍內, 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及市場狀況決定之)。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 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及嗣後所配發之普通股, 應自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 依證券交易法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規定, 先取具櫃買中心核發符合上櫃標準之同意函後, 始得向金管會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再申請上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提報股東常會決議,並自股東常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 惟實際每次發行額度將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與投資人洽談結果訂定之。 (2)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定價日、 增資基準日、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項, 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 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 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 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17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訂定「107年度第二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4/172.預計發行價格:採無償發行,每股認購價格為新台幣0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1,000,000股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1)既得條件:員工獲配後須符合以下調派年資期滿之既得條件, 既得期間如有離職、停職、資遣、免職、優惠退休、 轉調關係企業等情事發生皆視同未持續在職。 指標A:公司整體營運績效暨員工個人績效考核 a.既得時點:本公司連續三季經簽證會計師查核(核閱)之 財務報表稅前純益為正數時,且上述連續三季之第三季所在年度 經簽證會計師查核之年度財務報表稅前純益亦需為正數時, 及員工個人績效考核需有連續三年度平均達到2.66(含)以上。 b.既得比例:完成上述指標時點時, 獲配員工可既得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總授予股數30%。 指標B:員工服務年資暨員工個人績效考核 a.既得時點:於公司服務年資達10年 且員工個人績效考核需有連續三年度平均達到2.66(含)以上。 b.既得比例:完成上述指標時點時, 獲配員工可既得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總授予股數15%。 指標C:本公司生物相似藥品EG12014研發進度暨員工個人績效考核 a.既得時點: 時點I:EG12014完成第三期臨床試驗 且員工個人績效考核需有連續三年度平均達到2.66(含)以上。 時點II:EG12014產品上市銷售 且員工個人績效考核需有連續三年度平均達到2.66(含)以上。 b.既得比例:完成上述指標時點I或時點II時, 獲配員工可分別既得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總授予股數10%。 指標D:本公司生物相似藥品EG12021研發進度暨員工個人績效考核 a.既得時點: 時點I:EG12021完成第一期臨床試驗 且員工個人績效考核需有連續三年度平均達到2.66(含)以上。 時點II:EG12021完成對外授權或完成第三期臨床試驗, 且員工個人績效考核需有連續三年度平均達到2.66(含)以上。 b.既得比例:當完成指標時點I時, 獲配員工可既得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總授予股數5%; 當完成指標時點II時, 獲配員工可既得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總授予股數10%。 指標E:本公司竹北生醫園區一期建廠完成並進行生產暨員工個人績效考核 a.既得時點:本公司於竹北生醫園區一期建廠完成及 開始生產並完成1,000升或2*2,000升生產確效, 且員工個人績效考核需有連續三年度平均達到2.66(含)以上。 b.既得比例:完成上述指標時點時, 獲配員工可既得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總授予股數10%。 指標F:完成本公司有價證券上櫃買賣暨員工個人績效考核 a.既得時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於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掛牌且 員工個人績效考核需有連續三年度平均達到2.66(含)以上。 b.既得比例:完成上述指標時點時, 獲配員工可既得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總授予股數10%。 (2)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3)員工獲配新股後未符既得條件之處理:由本公司收回並予以註銷, 對於已獲配之股利及股息,員工則毋須返還或繳回。 認股權人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時,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本公司將依法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但若因該員工對公司貢獻卓著、忠誠盡職等特殊情形, 並經董事會核准者不在此限, 其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處理授權董事會決議之。5.員工之資格條件: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 獎勵對達成公司主要營運目標有卓越貢獻的員工, 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本公司目前已發行股數共計103,331,125股並 加計尚在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中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0,800,000股, 合計為124,131,125股作預估,並暫以本公司股票107.4.9前30個營業日之 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為每股30.45元為公允價值做費用化之估算, 故每股可能之費用化金額為NT$30.45,若以獲配之員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 則暫估發行後費用化金額合計NT$30,450,000, 以預估之發行日及既得期間1~10年來估算, 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107年NT$4,620,172、108年NT$13,405,689、 109年NT$8,330,689、110年NT$1,01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23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123.股東會召開地點:財團法人生物技術開發中心B棟1樓國際會議廳 (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169巷101號B棟1樓)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6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6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累積虧損暨本公司106年第四季健全營運計畫執行情形 (4)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案 (5)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修訂案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本公司106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 (2)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 (3)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修訂案 (4)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 (5)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修訂案 (6)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 (7)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案 (8)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4/1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12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召開前受理股東提案等相關事宜: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將於107年4月2日至107年4月11日17時前, 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書面提案, 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上註明「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至 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財務部收(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169巷101號)。
1.事實發生日:107/03/232.公司名稱:台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 本公司106年度現金增資總發行股數20,8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24元, 募資總額為新台幣499,200,000元,業已於收足股款日107/03/22全數收足。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訂定本次現金增資基準日為107/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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