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蘭業(解散)(未)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103/07/28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暨執行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許能舜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張孟喻5.異動原因:辭職6.新任生效日期:103/07/287.其他應敘明事項:NA
1.事實發生日:103/07/282.發生緣由:宏良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監察人改派書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金超偉/宏良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監察人(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楊允成/宏良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監察人(3)異動原因:法人改派監察人代表(4)新任生效日期:103/07/28
1.事實發生日:103/05/302.發生緣由:不適用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3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30星期一上午10點(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716號B2(二期管委會會議室)(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民國一百零二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百零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民國一百零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民國一百零二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本公司擬撤銷公開發行案。(新增) (四) 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5/02 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30(6)受理股東提案期間:民國103年4月23至103年5月2日止。受理 提案處所:新北市中和區建八路16號17樓之5(郵寄者以郵戳為憑)(7)其餘未盡事宜,擬授權委由董事長全權處理。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3/04/17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賴昭宏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詹誠一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卓群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韋月桂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方冠智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配合公司業務營運考量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公司主動終止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3/04/17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不適用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無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台灣蘭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3年股東常會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3/06/30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5/02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6/30公告內容: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11。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30星期一上午10點三、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716號B2(二期管委會會議室)四、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民國一百零二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一百零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民國一百零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民國一百零二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四) 臨時動議。五、有關股票事宜均依公司法規定辦理六、辦理過戶手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176號B1電話: (02)8787-1888七、受理股東提案公告: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3年4月23日起至民國103年5月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3年5月2日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台灣蘭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北市中和區建八路16號17樓之5)八、其他應敘明事項:*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洽詢(電話:(02)8787-1888)。*全體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洽詢(電話:(02)8787-1888)。*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新北市中和區建八路16號17樓之5),電話:02-82265388,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股務代理人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洽詢。
1.事實發生日:103/03/24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一、依據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以下簡稱興櫃審查準則)第40條及第41條規定,證櫃審字第10301004054號函辦理。二、台灣蘭業股份有限公司前因重要設備、存貨之採購及付款作業,以及資金貸與他人等事項之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有重大缺失,且未確實檢討改善,本中心爰依規定公告自103年1月20日起停止其普通股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今查該公司未如期檢送會計師專案查核報告,且未依其所提之缺失改善計畫落實執行,核有本中心興櫃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8款規定情事,爰依規定公告自103年4月9日起,終止其普通股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三、本函之內容已同步張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3/04/094.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3/03/13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蕭文魁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遺缺待補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辭職7.生效日期:103/03/138.新任者聯絡電話:NA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會計主管待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3/01/13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 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3年1月13日證櫃審字第10200329782號公告: 本公司因重大設備、存貨之採購及付款作業,以及資金貸與他人之管理等事項之內部控 制制度執行有重大缺失,且未確實檢討改善,核有本中心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 1項第 11款規定情事,爰依規定公告自103年1月20日起,停止其普通股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 買賣.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自103年01月20日起,停止其普通股股票 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4.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1/082.公司名稱:台灣蘭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1).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與法國BALMAIN集團簽訂合作契約事宜案. 2).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簽訂中國地區保養品代理意向書事宜案. 3).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與正大(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簽訂東協七國地區經銷商 經營契約案.6.因應措施:本公司董事會已同意簽約內容,擬於近日簽約.7.其他應敘明事項:俟雙方公司正式簽約後,再另行公告重大訊息.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3/01/08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翁愷君,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羅丞恩,本公司企劃室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以符合主管機關法令規定.7.生效日期:103/01/088.新任者聯絡電話:02-82265388 分機16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3/01/08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蔡松棋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李禾方儀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賴昭宏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詹誠一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配合公司未來營運方向及合作夥伴調整.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公司主動終止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3/01/09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是.101年度缺失建議:1).銷售及收款循環2).大溪未來城及生技研發中心採購案等案件3).進貨及採購循環4).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5).對子公司之監理作業6).多筆傳票及憑證缺漏遺失102年度第二季缺失建議:1).銷售及收款循環.進貨及採購循環.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 應收付款項大於100萬以現金收付方式為之等2).核決權限表及職務代理人辦法3).母子公司業務往來及帳務處理未及時登帳及對帳4).尚未建立對子公司營運相關之監督管理辦法 5).傳票及憑證缺漏未獲大幅改善6).帳務處理尚未因應IFRSs轉換而落實記錄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無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無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更正-補行公告本公司擬取得蘭花無塵室、切苗菌室、附屬設備 及相關專業技術.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蘭花無塵室、切苗菌室、附屬設備及相關專業技術.2.事實發生日:100/7/25~100/7/25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總金額NTD113,00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台蘭生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實質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台蘭生技有限公司雖為實質關係人,但選定該廠商係透過公開審閱會議核定.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總合約新台幣11300萬1).簽約金:新台幣3400萬 (總款項30%)2).機器設備:新台幣1750萬(總款項16%)3).工程款:新台幣1620萬(總款項14%)4).完工款:新台幣3400萬(總款項30%)5).驗收款:新台幣1130萬(總款項10%)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長決定,核備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不適用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1 年4 月17 日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6.其他敘明事項:更正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1.董事會通過日期:101年4月17日
補行公告本公司擬取得蘭花無塵室、切苗菌室、附屬設備 及相關專業技術.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蘭花無塵室、切苗菌室、附屬設備及相關專業技術.2.事實發生日:100/7/25~100/7/25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總金額113,00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台蘭生技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台蘭生技有限公司雖為實質關係人,但選定該廠商係透過公開審閱會議核定.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總合約新台幣11300萬1.簽約金:新台幣3400萬 (總款項30%)2.機器設備:新台幣1750萬(總款項16%)3.工程款:新台幣1620萬(總款項14%)4.完工款:新台幣3400萬(總款項30%)5.驗收款:新台幣1130萬(總款項10%)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長決定,董事會於102年追認通過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拓展營運所需.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6.其他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11/182.公司名稱:台灣蘭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2年11月15日證櫃審字第10201016051函中所指出,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建立及執行情形有缺失一事,特發佈本新聞稿件說明之:一、有關本公司與台蘭生技公司簽訂建置種苗組培溫室、植物工廠新台幣一億一千三百萬工程合約乙事,雖本公司針對該建置案業經董事會通過之增資案在前,且選擇該廠商為建置廠商時雖舉行公開之審閱會議,但事後未呈報本公司董事會核備,實有疏失之處。另,因本公司於建築使用地點上,遭遇許多法規上之限制,導致延宕期程達二年之久,承包之公司若依合約對本公司提出求償合約恐有損害本公司投資人之權益乙事,本公司該發包案業於今年度董事會中進行該建置案之追認通過,同時為保護本公司之投資人之權益,本公司將於十一月二十日前要求,台蘭生技公司簽屬放棄工程延宕請求權。並依日前所切結之願將此案進行公開招標程序,該公司僅有最低價優先承包權之同意書執行之。二、有關本公司與天下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新台幣六百三十萬授權金乙事說明如下:本公司與該公司簽訂之合約原為推廣本公司所研發之專利蘭花萃取物之應用,惟依本公司財務簽證會計師之意見將其編入資金貸與項目,本公司業依此呈報本公司董事會並依法公告之。為考慮本公司投資人之權益及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本公司將於十一月二十日前與天下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協議終止該合約,並於明年第一季結束前依規定索回相關之授權金之金額。三、有關本公司委託中國地區大連增益行採購金額達新台幣三千七百萬元之溫室被覆保溫膜一事,特將其說明如下:董事長依日前本公司之核決權限表核准該筆採購案,惟事後未呈報董事會追認,實為內部控制之重大疏失,董事長亦於今年董事會提案進行追認;另因本公司建置園區土地之取得延宕至今年十月方完成過戶手續,導致該筆材料尚未進行驗收,本公司因順利取得土地之同時已函文通知該公司須於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驗收工作,因該筆材料具有其特殊性,故本公司將於驗收完畢之後委託合格之鑑價公司針對該筆材料進行鑑價工作,董事長亦提出若該筆材料經鑑價公司鑑價後若有價值上之減損,董事長願就此損失負責完全之價值填補責任。以維護本公司之最大之權益保障。另,本公司為確保該筆材料之順利交貨性,均不定期要求本公司派駐大陸地區之人員巡視該批材料之製作、保存情形。四、有關本公司與比優視影視有限公司於101年11月期間簽定本公司相關產品 「通路建置專案契約書」,簽約金額新台幣一仟萬元乙事,該契約依本公司財務簽證會計師之意見將其視為資金貸與他人之性質,並於今年度之董事會議中追認通過並公告之,本公司因該公司執行效果不力將於十一月二十一日前與該公司進行該合約之協議終止,並於 103年第一季前要求該公司完全繳回該筆款項。另,本公司依該公司之要求將該筆款項交付二自然人,實為內部制度上之重大疏失,惟依查核會計師函證之結果,該公司確實承認收到該筆款項無誤,本公司日後將以此為借鏡,作為內部管控之重點。五、本公司於民國 101年12月間向中國大連福迭來公司進行五萬瓶瓶苗金額新台幣六千八百萬元的採購合約,因本公司統一由中國遼寧地區營口基地進行相關請、採、驗工作,該基地未有與台灣公司EIP簽呈系統連線,導致於 102年3月間方進行相關手續補正工作,實為本公司重大之內部控制疏失,本公司業已進行同步 EIP系統海外連線作業,日後將嚴格管控避免重蹈覆轍。另,本公司於民國 101年12月27日依中國大連福迭來公司要求,於台灣地區交付現金於予其公司收款代表,本公司雖經電話確認該員身分,並要求簽具切結書,且日後經本公司財務查核會計師函證證明該公司確實收取該款項,惟依相關法令規定,該舉行為實屬不當,亦為內控制度上之一嚴重疏失,本公司確認要求日後相關付款均需依相關會計準則規定辦理。本公司針對為確保該批採購母瓶之財產清點工作,均於每月派營口幹部前往進行清點查看作業,並有紀錄可循,惟於今年11月07日相關人員查看該份資料於營口無法立即提出時為本公司之作業疏失,另該筆母瓶資產,已於 101年度進行部分銷售,且該筆貨款均已收訖,且本公司嚴格要求該筆母瓶之存放地點須為本公司單獨使用,故在確保公司財產上應無瑕疵之處,且本公司亦已處分該筆財產之部分,該筆財產應屬本公司所有無誤。為確保本公司之權益,本公司將於12月15日前,將該筆母瓶苗進行財產標籤整合工作,進行e化管理作業。六、本公司於今年六月期間,因應協作廠商要求,將應支付貨款依其要求交付其指定人士,實屬本公司內部控制之嚴重疏失,本公司已於內部主管會議及修改辦法上,嚴格要求日後本公司支付廠商費用一律改
1.事實發生日:102/11/182.公司名稱:台灣蘭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2年11月15日證櫃審字第10201016051函中所指出,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建立及執行情形有缺失一事,特發佈本新聞稿件說明之:一、有關本公司與台蘭生技公司簽訂建置種苗組培溫室、植物工廠新台幣一億一千三百萬工程合約乙事,雖本公司針對該建置案業經董事會通過之增資案在前,且選擇該廠商為建置廠商時雖舉行公開之審閱會議,但事後未呈報本公司董事會核備,實有疏失之處。另,因本公司於建築使用地點上,遭遇許多法規上之限制,導致延宕期程達二年之久,承包之公司若依合約對本公司提出求償合約恐有損害本公司投資人之權益乙事,本公司該發包案業於今年度董事會中進行該建置案之追認通過,同時為保護本公司之投資人之權益,本公司將於十一月二十日前要求,台蘭生技公司簽屬放棄工程延宕請求權。並依日前所切結之願將此案進行公開招標程序,該公司僅有最低價優先承包權之同意書執行之。二、有關本公司與天下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之新台幣六百三十萬授權金乙事說明如下:本公司與該公司簽訂之合約原為推廣本公司所研發之專利蘭花萃取物之應用,惟依本公司財務簽證會計師之意見將其編入資金貸與項目,本公司業依此呈報本公司董事會並依法公告之。為考慮本公司投資人之權益及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本公司將於十一月二十日前與天下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協議終止該合約,並於明年第一季結束前依規定索回相關之授權金之金額。三、有關本公司委託中國地區大連增益行採購金額達新台幣三千七百萬元之溫室被覆保溫膜一事,特將其說明如下:董事長依日前本公司之核決權限表核准該筆採購案,惟事後未呈報董事會追認,實為內部控制之重大疏失,董事長亦於今年董事會提案進行追認;另因本公司建置園區土地之取得延宕至今年十月方完成過戶手續,導致該筆材料尚未進行驗收,本公司因順利取得土地之同時已函文通知該公司須於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驗收工作,因該筆材料具有其特殊性,故本公司將於驗收完畢之後委託合格之鑑價公司針對該筆材料進行鑑價工作,董事長亦提出若該筆材料經鑑價公司鑑價後若有價值上之減損,董事長願就此損失負責完全之價值填補責任。以維護本公司之最大之權益保障。另,本公司為確保該筆材料之順利交貨性,均不定期要求本公司派駐大陸地區之人員巡視該批材料之製作、保存情形。四、有關本公司與比優視影視有限公司於101年11月期間簽定本公司相關產品 「通路建置專案契約書」,簽約金額新台幣一仟萬元乙事,該契約依本公司財務簽證會計師之意見將其視為資金貸與他人之性質,並於今年度之董事會議中追認通過並公告之,本公司因該公司執行效果不力將於十一月二十一日前與該公司進行該合約之協議終止,並於 103年第一季前要求該公司完全繳回該筆款項。另,本公司依該公司之要求將該筆款項交付二自然人,實為內部制度上之重大疏失,惟依查核會計師函證之結果,該公司確實承認收到該筆款項無誤,本公司日後將以此為借鏡,作為內部管控之重點。五、本公司於民國 101年12月間向中國大連福迭來公司進行五萬瓶瓶苗金額新台幣六千八百萬元的採購合約,因本公司統一由中國遼寧地區營口基地進行相關請、採、驗工作,該基地未有與台灣公司EIP簽呈系統連線,導致於 102年3月間方進行相關手續補正工作,實為本公司重大之內部控制疏失,本公司業已進行同步 EIP系統海外連線作業,日後將嚴格管控避免重蹈覆轍。另,本公司於民國 101年12月27日依中國大連福迭來公司要求,於台灣地區交付現金於予其公司收款代表,本公司雖經電話確認該員身分,並要求簽具切結書,且日後經本公司財務查核會計師函證證明該公司確實收取該款項,惟依相關法令規定,該舉行為實屬不當,亦為內控制度上之一嚴重疏失,本公司確認要求日後相關付款均需依相關會計準則規定辦理。本公司針對為確保該批採購母瓶之財產清點工作,均於每月派營口幹部前往進行清點查看作業,並有紀錄可循,惟於今年11月07日相關人員查看該份資料於營口無法立即提出時為本公司之作業疏失,另該筆母瓶資產,已於 101年度進行部分銷售,且該筆貨款均已收訖,且本公司嚴格要求該筆母瓶之存放地點須為本公司單獨使用,故在確保公司財產上應無瑕疵之處,且本公司亦已處分該筆財產之部分,該筆財產應屬本公司所有無誤。為確保本公司之權益,本公司將於12月15日前,將該筆母瓶苗進行財產標籤整合工作,進行e化管理作業。六、本公司於今年六月期間,因應協作廠商要求,將應支付貨款依其要求交付其指定人士,實屬本公司內部控制之嚴重疏失,本公司已於內部主管會議及修改辦法上,嚴格要求日後本公司支付廠商費用一律改
1.事實發生日:102/11/11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重慶市農產品集團市場投資建設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2/11/1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一.重慶市蘭花高科技產業一期工程建置技術服務(合約金額:人民幣貳佰萬元)二.重慶市蘭花高科技產業一期工程設備採購及安裝(合約金額:人民幣壹仟萬元)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拓展大陸市場,預計將可對本公司助益.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因應大陸地區未來市場的發展並考量公司長遠計畫、擴大市場競爭力且提昇獲利能力.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11/012.公司名稱:台灣蘭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02/10/31地震對本公司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2/10/3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富美,本公司稽核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遺缺待補,目前稽核職務暫由本公司企劃部羅丞恩經理代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辭職.6.異動原因:舊任者因個人職涯規劃辭職.7.生效日期:102/10/318.新任者聯絡電話:02-82265388 分機167.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內部稽核主管待董事會決議後另行公告.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2/09/16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廖宏仁 , 本公司執行長特助.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羅丞恩 , 本公司企劃室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公司內部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2/09/168.新任者聯絡電話:02-82265388 分機16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廠房,坐落新北市中和區建八路16號17樓之32.事實發生日:102/9/2_102/9/2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392.25平方公尺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9,710仟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仲展電子股份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訂 金:新台幣 7,942仟元第一期款:新台幣 3,971仟元 101.03.09支付尾 款:新台幣27,797仟元 101.04.10支付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授權董事長.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群益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39,930仟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陳聯興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一0一)高市估字第000068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營運所需.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非關係人交易.22.監察人承認日期:不適用,非關係人交易.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6.其他敘明事項:本公司此次補充公告,係因取得估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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