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新店有線電視(公)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03/302.契約相對人:億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子公司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0/03/30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億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需俟主管機關核淮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促進企業整合並提高營運效率9.其他應敘明事項:此次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億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
1.事實發生日:100/03/302.發生緣由:本公司與億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3.因應措施:依合併契約辦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次經董事會決議與本公司持有100%已發行股份之子公司億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億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已發行之股份1,275,000股係本公司轉投資,將於合併基準日100/07/01 一併銷除,不發生換股之問題。〈二〉合併後資本總額仍為新台幣500,000,000元,分為5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三〉本次合併銷除股份,其權利義務依照合併契約書之約定辦理。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之時間及議題股東會種類:股東臨時會開會日期:100/04/18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3/20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4/18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第一七0、一七一、一七二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及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民國一○○年四月十八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整。二、開會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311號3樓會議室。三、會議事項:本公司一○○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議事內容擬訂如下:選舉事項1. 本公司第六屆監察人補選案,謹提請選舉之。四、另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之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於股東臨時會開會前 三十日內停止辦理過戶。爰依上開條項規定,擬於一○○年四月十八日上午十時,假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311號三樓會議室召開一○○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一○○年三月十八日為股票最後過戶日,停止過戶期間為一○○年三月二十日至一○○年四月十八日止。五、開會通知書將於開會十五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之股東,請逕向本公司查詢,電話02-29173528分機204。六、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98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於民國99年6月29日召開之第6屆第5次董事會、民國99年8月2日九十九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及民國99年10月26日第6屆第7次董事會通過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以下同)87,600,000元整及發行新股基準日(即除權配股基準日),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9年10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54884號函暨新北市政府民國99年12月29日北府經登字第0993179411號函核備申報生效核淮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大新店民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300,000,000元整,分為3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00,000,000元整,分為3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一段311號4樓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人、監察人2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1.增資資金來源:自民國98年度盈餘中分派股東股票股利87,600,000元(每股配發股票股利2.92元)。2.發行股數:8,760,000股。3.每股面額:10元。4.發行總金額:87,600,000元。5.發行價格:不適用。6.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7.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配發292股。分配不足1股之畸零股部分,改以現金分配,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8.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八、本次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本公司本次盈餘轉增資後,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伍億元整,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87,600,000元整,計發行普通股38,760,000股。參、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 1主旨: 本公司因吸收合併浩暉股份有限公司銷除股份及發行新股案公告內容一、本公司吸收合併浩暉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業奉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廿二日098006794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並奉臺北縣政府99年4月28日北府經登字第0993080081號函核淮變更登記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合併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合併基準日:98年12月31日(二) 合併發行新股:本次合併除浩暉公司持有本公司原發行之股份29,999,997股,因合併而銷除外;另按雙方公司約定之換股比例發行新股 29,999,997股,每股10元,計299,999,970元予浩暉公司之股東浩鳴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授權資本額仍為300,000,000元整,分為3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為3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三)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三、特此公告。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九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之時間及議題 股東會種類: 股東臨時會 開會日期:99/08/02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7/04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8/02 公告內容: 依據:依公司法第一七0、一七一、一七二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及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一段311號3樓會議室。三、會議事項:本公司九十九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議事內容擬訂如下:討論事項1. 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呈請 公決。2. 本公司「公司章程」修訂案,呈請 公決。四、另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之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於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停止辦理過戶。爰依上開條項規定,擬於九十九年八月二日上午十時,假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一段311號三樓會議室召開九十九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九十九年七月二日為股票最後過戶日,停止過戶期間為九十九年七月四日至九十九年八月二日止。五、開會通知書將於開會十五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之股東,請逕向本公司查詢,電話02-29173528分機204。六、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99/03/302.發生緣由:原任財務暨會計主管楊竣仁先生因個人因素請辭,另聘任詹靜君小姐為本公司財務暨會計主管。3.因應措施:依公司規章辦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9/02/0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浩暉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傅文忠;無董事:浩暉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陳柏宇;大新店董事董事:浩暉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彭光中;無董事:浩暉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袁令傑;中興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董事:浩暉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劉詩亮;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副總經理監察人:趙淑惠;財團法人福臨文化基金會行政人員監察人:祁亞蕾;華薈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暨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浩鳴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傅文忠;無董事:浩鳴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陳柏宇;大新店董事董事:浩鳴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彭光中;無董事:浩鳴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袁令傑;中興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董事:浩鳴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劉詩亮;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副總經理監察人:趙淑惠;財團法人福臨文化基金會行政人員監察人:祁亞蕾;華薈國際有限公司負責人暨總經理4.異動原因:因反向合併法人股東浩暉公司消滅,致本公司董事席次出缺達三分之一以上,故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浩鳴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傅文忠;29,999,997股董事:浩鳴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陳柏宇;29,999,997股董事:浩鳴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彭光中;29,999,997股董事:浩鳴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袁令傑;29,999,997股董事:浩鳴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劉詩亮;29,999,997股監察人:趙淑惠;0股監察人:祁亞蕾;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7/10/28~100/10/277.新任生效日期:99/02/03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99/02/0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傅文忠、董事陳柏字、董事彭光中、董事袁令傑、董事劉詩亮及浩鳴股份有限公司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9/02/03~102/02/02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99/02/03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浩暉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傅文忠;無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浩鳴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柏宇;大新店總經理5.異動原因:因反向合併法人股東浩暉公司消滅,致本公司董事席次出缺達三分之一以上,故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6.新任生效日期:99/02/03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99/02/03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柏宇;大新店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王鍌生;大新店副總經理5.異動原因:原任總經理陳柏宇請辭委任王鍌生擔任本公司總經理乙職6.新任生效日期:99/02/03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99/02/0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總經理王鍌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期內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主旨: 本公司因吸收合併浩暉股份有限公司銷除股份及發行新股案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吸收合併浩暉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業奉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廿二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6794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合併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合併基準日:98年12月31日(二)合併發行新股:本次合併除浩暉公司持有本公司原發行之股份29,999,997股,因合併而銷除外;另按雙方公司約定之換股比例發行新股29,999,997股,每股10元,計299,999,970元予浩暉公司之股東浩鳴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授權資本額仍為300,000,000元整,分為3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為300,000,000元,分為 3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三)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三、特此公告。
大新店民主有線電視因吸收合併浩暉股份有限公司銷除股份及發行新股案 主旨: 本公司因吸收合併浩暉股份有限公司銷除股份及發行新股案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吸收合併浩暉股份有限公司乙案,業奉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廿二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6794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合併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合併基準日:98年12月31日(二)合併發行新股:本次合併除浩暉公司持有本公司原發行之股份29,999,997股,因合併而銷除外;另按雙方公司約定之換股比例發行新股29,999,997股,每股10元,計299,999,970元予浩暉公司之股東浩鳴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後授權資本額仍為300,000,000元整,分為3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為300,000,000元,分為 3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三)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三、特此公告。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九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之時間及議題。 股東會種類: 股東臨時會 開會日期:99/02/03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1/05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2/03 公告內容: 依據:依公司法第一七0、一七一、一七二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及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一段311號3樓會議室。三、會議事項:本公司九十九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議事內容擬訂如下:選舉事項1.本公司第六屆董事、監察人選舉案,謹提請選舉之。其他討論事項1.討論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有關公司法第二○九條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呈請 公決。四、另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之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於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停止辦理過戶。爰依上開條項規定,擬於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上午十時,假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一段311號三樓會議室召開九十九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九十九年一月四日為股票最後過戶日,停止過戶期間為九十九年一月五日至九十九年二月三日止。五、開會通知書將於開會十五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之股東,請逕向本公司查詢,電話02-29173528分機204。六、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98/09/232.契約相對人:浩暉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母公司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8/09/23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浩暉股份有限公司合併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需經主管機關核淮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組織調整提高營運績效9.其他應敘明事項:此次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浩暉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
1.事實發生日:98/09/232.發生緣由:本公司與浩暉股份有限公司合併3.因應措施:依合併契約辦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次經股東臨時會決議合併浩暉股份有限公司,浩暉公司持有本公司原發行之股份29,999,997股,因合併而銷除,另按雙方公司約定之換股比例發行新股29,999,997股,每股10元,計299,999,970元予浩暉公司之股東—浩鳴股份有限公司。〈二〉合併後資本總額仍為300,000,000元,分為30,000,000股,每股10元,全額發行。〈三〉本次銷除股份及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依照合併契約書之約定辦理。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八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之時間及議題 股東會種類: 股東臨時會 開會日期:98/09/23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8/08/25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8/09/23 公告內容: 依據:依公司法第一七0、一七一、一七二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及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星期三)上午十時。二、開會地點: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一段311號3樓會議室。三、會議事項:本公司九十八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議事內容擬訂如下:討論事項1、本公司擬與浩暉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合併,合併後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浩暉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並由本公司概括承受浩暉股份有限公司之全部權利與義務。謹提請 核議。2、與浩暉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暨合併契約討論案,謹提請 核議。3、合併銷除股份及發行新股案,謹提請 核議。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之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於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停止辦理過戶。爰依上開條項規定,擬於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整,假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一段311號3樓會議室召開九十八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八月二十四日為股票最後過戶日,停止過戶期間為八月二十五日至九月二十三日止。五、開會通知書將於開會十五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之股東,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逕向本公司股務部查詢,電話(02)29173528,惟持股未滿一仟股股東之召集,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得以公告方式為之。六、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主旨: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現金股利分配基準日暨發放日公告依據:依據本公司98年08月21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停止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即暫停股票過戶)之事由:分配現金股利。二、分派普通股現金股利總額:分派現金股利共計新台幣72,900,000元。(即每股配發2.43元)。三、權利分派內容: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每壹股分派現金股利2.43元。四、權利分派基準日:民國98年09月15日。五、現金股利發放日:民國98年09月15日。六、停止股東名簿記載變更起迄日期:民國98年09月11日起至98年09月15日止。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09月10日(星期四)下午五時以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地址:台北縣新店市北新路一段311號2樓)辦理股票過戶手續。七、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98/08/212.契約相對人:浩暉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母公司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8/08/2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浩暉股份有限公司合併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需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且經主管機關核淮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組織調整提高營運績效9.其他應敘明事項:此次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浩暉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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