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新店有線電視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97/11/132.迄事實發生日為止,公司對集團企業背書保證之總金額:總金額為新台幣15億元正。3.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與公司之關係、背書保證之額度及實際背書保證金額:浩暉股份有限公司及高帆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之母公司,背書保證額度為新台幣140億元,實際背書保證金額為15億元正。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總金額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背書保證總金額佔本公司97年半年報淨值之比率為407.5%。5.其他應敘明事項:1、母公司曾於中華民國97年9月9日,與以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為管理銀行(下稱「管理銀行」)、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擔任共同主辦行之聯合授信銀行團簽訂授信總額度不逾新台幣十二億元整之聯合授信合約(下稱「併購授信合約」),共同向聯合授信銀行團洽借貸款。2、另,母公司曾於中華民國97年9月9日,與管理銀行、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擔任共同主辦行之聯合授信銀行團簽訂授信總額度不逾新台幣300,000,000元整之聯合授信合約(下稱「營運資金授信合約」)。3、本公司擬簽訂參與合約以加入營運資金授信合約並成為共同借款人,依營運資金授信合約之規定,與其他共同借款人及保證人於營運資金授信合約下對聯合授信銀行團之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4、依併購授信合約及營運資金授信合約之規定,本公司應就所有之財產(下稱「標的物」)設定擔保權益予管理銀行(以其連帶債權人之地位為全體銀行團之利益持有),作為併購授信合約及營運資金授信合約債務人對授信銀行團債務之擔保。5、本公司同意於標的物完成設定擔保權益前依併購授信合約及營運資金授信合約之規定,就標的物依中華民國銀行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向管理銀行出具反面承諾切結書,承諾不就該等標的物設定任何擔保權益予他人或對他人為類似之承諾。6、本公司同意授權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均得單獨代表本公司全權處理併購授信合約及營運資金授信合約中各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97/11/13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浩暉股份有限公司,高帆股份有限公司(2)與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之母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4000000(4)原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50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500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1850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本公司擬簽署加入母公司授信合約,並成為共同借款人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742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806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借款案解除(2)日期:借款案解除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金額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07.00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金額占公司與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一年度業務交易總額之比率: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長期投資金額、背書保證金額及資金貸放金額合計數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16.70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同意授權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均得單獨代表本公司全權處理併購授信合約及營運資金授信合約中各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97/11/132.公司名稱:本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擬簽訂參與合約以加入併購授信合約並成為共同借款人,依併購授信合約之規定,與其他共同借款人於併購授信合約下對聯合授信銀行團之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母公司曾於中華民國97年9月9日,與以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為管理銀行(下稱「管理銀行」)、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擔任共同主辦行之聯合授信銀行團簽訂授信總額度不逾新台幣十二億元整之聯合授信合約(下稱「併購授信合約」),共同向聯合授信銀行團洽借貸款。2、另,母公司曾於中華民國97年9月9日,與管理銀行、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行擔任共同主辦行之聯合授信銀行團簽訂授信總額度不逾新台幣300,000,000元整之聯合授信合約(下稱「營運資金授信合約」)。3、本公司擬簽訂參與合約以加入營運資金授信合約並成為共同借款人,依營運資金授信合約之規定,與其他共同借款人及保證人於營運資金授信合約下對聯合授信銀行團之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4、 依併購授信合約及營運資金授信合約之規定,本公司應就所有之財產(下稱「標的物」)設定擔保權益予管理銀行(以其連帶債權人之地位為全體銀行團之利益持有),作為併購授信合約及營運資金授信合約債務人對授信銀行團債務之擔保。5、本公司同意於標的物完成設定擔保權益前依併購授信合約及營運資金授信合約之規定,就標的物依中華民國銀行法第三十條之規定向管理銀行出具反面承諾切結書,承諾不就該等標的物設定任何擔保權益予他人或對他人為類似之承諾。6、本公司同意授權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之人均得單獨代表本公司全權處理併購授信合約及營運資金授信合約中各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97/11/05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因本公司經浩暉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公開收購程序,順利取得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99.99%,於11月5日召開董事會,會中並討論認定大新店之股票已無在市場流通之必要,故決議通過撤銷股票興櫃登錄買賣,並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請撤銷股票興櫃市場買賣。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自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興櫃買賣中心公告日之次日起15天。4.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7/11/05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97/12/24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本公司三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7/11/2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7/12/24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7/11/05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依據97年11月5日董事會決議,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請撤銷股票興櫃市場買賣。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自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興櫃買賣中心公告日之次日起15天。4.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97/11/0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欽諭、大新店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傅文忠、無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董事全面改選6.新任生效日期:97/11/05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臨時股東會日期:97/10/282.重要決議事項:(1)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2)全面改選董監事.選舉結果:法人董事:浩暉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傅文忠、陳柏宇、彭光中、何曉剛、袁令傑•監察人:趙淑惠、祁亞蕾(3)通過解除本次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7/10/28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陳欽諭、大新店董事長董事:陳金榮、大新店副董事長董事:陳柏宇、大新店董事董事:陳俊豪、大新店董事董事:孫國昌、大新店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傅文忠、無董事:陳柏宇、大新店總經理董事:彭光中、無董事:何曉剛、凱雷集團合夥人董事:袁令傑、中興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提前全面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浩暉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傅文忠29,999,997股董事:浩暉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陳柏宇29,999,997股董事:浩暉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彭光中29,999,997股董事:浩暉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何曉剛29,999,997股董事:浩暉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袁令傑29,999,997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5/06/29~98/06/288.新任生效日期:97/10/28~100/10/27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97/10/2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傅文忠董事、陳柏宇董事、彭光中董事、何曉剛董事、袁令傑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7/10/28~100/10/27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7/09/17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欽諭、大新店董事,陳金榮、大新店董事,陳柏宇、大新店董事,陳俊豪、大新店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解任5.異動原因:持股轉讓超過1/2,自動解任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無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5/06/29~98/06/288.新任生效日期:NA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00%10.其他應敘明事項:全部董事持股皆參與公開收購
1.發生變動日期:97/09/17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美蓉、大新店監察人,蘇上珮、大新店監察人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解任5.異動原因:持股轉讓超過1/2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5/06/29~98/06/288.新任生效日期:NA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00%10.其他應敘明事項:全部監察人皆將持股參與公開收購
1.發生變動日期:97/09/17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欽諭、大新店董事,陳金榮、大新店董事,陳柏宇、大新店董事,陳俊豪、大新店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解任5.異動原因:持股轉讓超過1/2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5/06/29~98/06/288.新任生效日期:NA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00%10.其他應敘明事項:所有董事皆將全部持股參與公開收購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97/09/17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欽諭、大新店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解任5.異動原因:持股轉讓超過1/26.新任生效日期:NA7.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長持股全部參與公開收購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會計主管、財務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97/09/09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顏憶玲、會計主管及代理發言人、大新店會計主管、林淑惠、財務主管、大新店財務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楊竣仁、代理發言人、會計及財務主管、中正大學會研所畢、光泉牧場會計副理、新竹貨運財務處高級專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代理發言人及會計主管資遣、財務主管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公司所有權異動7.生效日期:97/09/098.新任者聯絡電話:29173528#60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財務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97/09/09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顏憶玲、會計主管、大新店會計主管、林淑惠、財務主管、大新店財務主管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楊竣仁、會計及財務主管、中正大學會研所畢、光泉牧場會計副理、新竹貨運財務處高級專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會計主管資遣、財務主管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公司所有權異動7.生效日期:97/09/098.新任者聯絡電話:29173528#60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7/09/112.公司名稱:大新店民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開收購人收購大新店民主普通股公開收購期間,業已於97年9月10日屆至,於公開收購期間,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已達到預定收購數量,且本件公開收購並未經貴會或其它主管機關停止公開收購或不予核准、停止生效或廢止核准,是以本件公開收購已順利完成6.因應措施:支付對價之時間為收購截止日後七個營業日內(含第七個營業日)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7/09/09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97/10/28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本公司三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全面改選董監事、修改章程、解除董事競業禁止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7/09/2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7/10/28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97/09/09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顏憶玲、經理、大新店財務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楊竣仁、經理、中正大學會研所畢、光泉牧場會計副理、新竹貨運財務處高級專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資遣6.異動原因:公司所有權異動7.生效日期:97/09/098.新任者聯絡電話:29173528,分機60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接獲浩暉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已達最低收購數量之通知 1.事實發生日:97/09/092.公司名稱:大新店民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7年9月9日接獲浩暉股份有限公司通知,該公司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於民國97年9月9日已逾19,500,000股,超過預定之最低收購數量。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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