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圓采科技(未)公司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1/06/27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郭宏竹 簡 歷:明台育樂(股)公司董事及執行副總經理 獨立董事:林吟山 簡 歷:遠弘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獨立董事:劉享朗 簡 歷:富享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郭宏竹 簡 歷:明台育樂(股)公司董事及執行副總經理 獨立董事:劉享朗 簡 歷:富享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林吟山 簡 歷:遠弘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 6.異動原因:董事任期屆滿全面改選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0/12/02 ~ 101/06/258.新任生效日期:101/06/2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1/06/27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郭宏竹 簡 歷:明台育樂(股)公司董事及執行副總經理 獨立董事:林吟山 簡 歷:遠弘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獨立董事:劉享朗 簡 歷:富享生物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尚未選任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 6.異動原因: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任期,與委任之董事會屆期相同;本公司已於 101年6月27日股東常會選任第五屆董事,故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 委員任期於101年6月27日解任。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0/12/02 ~ 101/06/258.新任生效日期:NA9.其他應敘明事項:將依法於三個月內召開董事會推舉新任薪資報酬委員,屆時 再行發布重大訊息。
1.事實發生日:101/06/27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審計委員會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101年06月19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所修改之本公司章程,由101年06月19日之 股東臨時會選任之三名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 (2)任期自101年06月27日董事會通過後開始生效起算至104年06月18日止。 (3)本公司於民國101年06月27日董事會通過成立審計委員會,亦於101年06月27日通 過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A14版2.報導日期:101/06/123.報導內容:「...鑫晶鑽透過EMS大廠出貨給全球美系智慧型手機領導品牌,至於是哪家公司,謝建福不願透露,然法人直指蘋果iPhone 5的背面相機鏡頭外罩玻璃,著眼 於藍寶石的高透明度,及防刮特性,成為全球首家切入蘋果的藍寶石大廠。...」及 「...鑫晶鑽已覓得大陸張家港作為擴廠地區,第一階段料將投入約3,000萬美元作藍 寶石拋光片的產能擴充,長晶部分則將台廠部分長晶爐運至大陸生產,今年動工預計 明年將開始產出。」等內容。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上述內容純屬媒體自行臆測非為事實,對該報載相關資料,亦非本公司所提供之資訊,本公司不予評論。 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1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7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楊梅市秀才路851號桃園職業訓練中心--綜合大樓國際會議廳4.召集事由: (1)宣佈開會 (2)主席致詞 (3)報告事項: A.100年度營業報告書 B.100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C.合併事項報告 D.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4)承認事項: A.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B.100年度虧損撥補案 (5)討論暨選舉事項: A.本公司股票擬視適當時機申請上市(櫃)案 B.配合初次上市(櫃)新股承銷作業案,擬提請原股東放棄上市(櫃)前辦理之現金 增資認股權利。 C.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D.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E.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F.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G.全面改選第五屆董事案 H.解除本次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6)臨時動議 (7)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7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本公司股票未滿壹仟股之股東,其股東 常會之開會通知書將以公告方式為之。。 (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辦理,自民國101年4月23日起至101年5 月2日止受理股東提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申請,截至上述期間並無收到股東 提案申請函件。
公告董事會決議修訂本公司101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1.事實發生日:101/05/162.原公告申報日期:101/03/20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 外子公司之正式編制內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 量,將參酌其擔任職務重要性、職級、服務年資、工作績效、整體貢獻、 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另行召開董 事會決定。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五、認股條件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 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 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 認股權利行使期間及比例,依下表施行: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60% 屆滿三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 司規定造成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 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董事會追認修訂認股辦法第三條第一項及第 五條第二項,修訂後內容如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 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 量,將參酌其擔任職務重要性、職級、服務年資、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 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另行召開董事會 決定。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五、認股條件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 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 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 認股權利行使期間及比例,依下表施行: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60% 屆滿三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與 本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形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就其未達到具行使權利 之部份予以收回並註銷。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7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楊梅市秀才路851號桃園職業訓練中心--綜合大樓國際會議廳4.召集事由: (1)宣佈開會 (2)主席致詞 (3)報告事項: A.100年度營業報告書 B.100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書 C.合併事項報告 D.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E.如有股東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提案,但未列入討論案者,需提出報告。 (4)承認事項: A.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B.100年度虧損撥補案 (5)討論暨選舉事項: A.本公司股票擬視適當時機申請上市(櫃)案 B.配合初次上市(櫃)新股承銷作業案,擬提請原股東放棄上市(櫃)前辦理之現金 增資認股權利。 C.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D.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E.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F.全面改選第五屆董事案 G.解除本次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6)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7)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7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本公司股票未滿壹仟股之股東,其股東 常會之開會通知書將以公告方式為之。。 (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辦理,自民國101年4月23日起至101年5月 2日止受理股東提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申請。受理提案及提名之處所:新竹 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二路9-1號 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秘書室,其他相關 事宜將依規定另行公告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3/20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董事會決議不發放股利。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1/03/2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姓名:林美玲 級職及簡歷:鑫晶鑽科技(股)公司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姓名:劉惠美 級職及簡歷:鑫晶鑽科技(股)公司高級管理師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董事會決議通過任命。7.生效日期:101/03/208.新任者聯絡電話:03-666-966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3/202.原公告申報日期:101/01/17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 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 ,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認股 權利行使期間及比例,依下表施行: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75% 屆滿四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 定造成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為因應實際作業需求,董事會決議修訂認股辦法第五條第二項,修訂後內容如下: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 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 ,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認股 權利行使期間及比例,依下表施行: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60% 屆滿三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 定造成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1/02/15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姓名:林美玲 級職及簡歷:兆晶科技(股)公司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俟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再行公告。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原稽核主管林美玲經理申請留職停薪。 7.生效日期:101/02/15 8.新任者聯絡電話:03-666-9669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內部稽核業務暫由稽核室劉惠美代理。
公告本公司更名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相關事宜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更名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相關事宜公告內容:一、依據本公司民國100年8月2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更名案,並於101年1月 11日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園商字第101000092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原名「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 公司股票簡稱「兆晶科技」更名為「鑫晶鑽」,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 「4969」。本公司更名換發股票作業計劃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 賣中心101年1月20日證櫃審字第1010001426號函核准在案。二、本次全面換發作業應換發之有價證券股份總額至目前為止合計160,977,812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1,609,778,120元。三、本次換發之有價證券將採無實體發行。四、無實體換發有價證券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換發,換發 比率為100%。五、更名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六、股票換發日程: (一)股票最後過戶日:101年2月24日。 (二)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1年2月27日至101年3月2日。 (三)有價證券全面換票基準日:101年3月2日。 (四)全面換發有價證券並於同日興櫃買賣日期:101年3月3日。 (五)舊有價證券終止興櫃買賣日期:101年3月3日,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 起,原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七、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一)由於本公司本次全面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 所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 換發作業。 (二)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及集保帳號至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三)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 新股登錄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登錄興櫃,不需辦理任 何手續。 (四)換發地點: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 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04-8125。八、其它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公告本公司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事實發生日:101/01/30 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1年1月11日園商字第101000092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在案,本公司原中文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英文名稱仍為「Tera Xt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2)本公司股票簡稱「兆晶科技」更名為「鑫晶鑽」,股票代號未變動, 仍為「4969」。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股票相關日期,將另行公告。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 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1/17 2.發行期間: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得視實 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具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 司之正式編制內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其 擔任職務重要性、職級、服務年資、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 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另行召開董事會決定。認股資格基準日 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二)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 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 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 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總額為10,000,0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為 1股,得分次發行。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0,000,000股。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0,0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 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註),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普通股 收盤價。 2.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註:所稱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 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 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 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 ,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認股 權利行使期間及比例,依下表施行: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75% 屆滿四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 定造成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退休等或發生繼承情事時,應於認股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 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或解聘):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得自離職日起三個月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離職 當日起失效。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 制。惟該認股權利,得自退休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二年時(以日期孰晚者為 準)起三個月內一次行使之。 3.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法定停止過戶期 間,本條第二項行使期間自復職日起按留職停薪之期間向後遞延計算之。未具行 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認股權人依本條第二項之行使期間為自得行使日或復職日起 (以日期孰晚者為準) 按留職停薪之期間向後遞延計算之。 4.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三個月內 一次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行失效。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 職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以日期較晚者為準)起一年內一次行使 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 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死亡日或被授 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 (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起一年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 。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IMG SRC="/WF_SQL_XSRF.html">
公告本公司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事實發生日:101/01/17 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1年1月11日園商字第101000092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在案,本公司原中文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英文名稱仍為「Tera Xt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2)本公司股票簡稱「兆晶科技」更名為「鑫晶鑽」,股票代號未變動, 仍為「4969」。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股票相關日期,將另行公告。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 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公告本公司更名<原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相關事宜1.事實發生日:101/01/17 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據本公司100年8月2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更名案,並於101年1月11日新竹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園商字第101000092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原名「兆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股票簡稱「兆晶 科技」更名為「鑫晶鑽」,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4969」。本換票作業計畫 書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 準則」之規定辦理,就換票等相關事宜,特擬訂本計畫書。 (2)本次全面換發作業應換發之有價證券股份總額至目前為止合計160,977,812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1,609,778,120元。 (3)本次換發之有價證券將採無實體發行。 (4)無實體換發有價證券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換發,換發比率 為100%。 (5)更名換發之新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6.因應措施: 股票換發日程: (1)股票最後過戶日:101年2月24日。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1年2月27日至101年3月2日。 (3)有價證券全面換票基準日:101年3月2日。 (4)全面換發有價證券並於同日興櫃買賣日期:101年3月3日。 (5)舊有價證券終止興櫃買賣日期:101年3月3日,自新股票興櫃買賣之日起,原 興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7.其他應敘明事項: 換發之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本次全面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請尚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開設集 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及集保帳號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3)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登錄 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登錄興櫃,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4)換發地點: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 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04-8125。 (5)其它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公告本公司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事實發生日:101/01/16 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1年1月11日園商字第101000092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在案,本公司原中文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英文名稱仍為「Tera Xt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2)本公司股票簡稱「兆晶科技」更名為「鑫晶鑽」,股票代號未變動, 仍為「4969」。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股票相關日期,將另行公告。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 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公告本公司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事實發生日:101/01/13 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1年1月11日園商字第101000092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在案,本公司原中文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英文名稱仍為「Tera Xt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2)本公司股票簡稱「兆晶科技」更名為「鑫晶鑽」,股票代號未變動, 仍為「4969」。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股票相關日期,將另行公告。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 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公告本公司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事實發生日:101/01/11 2.公司名稱: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1年1月11日園商字第1010000929號函核准變更登記 在案,本公司原中文名稱「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鑫晶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英文名稱仍為「Tera Xtal Technology Corporation」。 (2)本公司股票簡稱「兆晶科技」更名為「鑫晶鑽」,股票代號未變動, 仍為「4969」。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股票相關日期,將另行公告。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 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暨興櫃買賣日期公告公告序號:1主旨: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暨興櫃買賣日期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與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以本公司為存續公司,鑫晶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業經雙方公司100年7月7日、100年7月29 日、100年9月21董事會及100年8月2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二、本公司申報合併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100年11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53703號函核准申報生效並 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101年1月11日園商字第1010000929號函核准變更登 記在案。三、合併基準日:100年12月10日。四、茲將合併增資發行新股登錄興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發行股份總額:普通股81,327,81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 台幣813,278,120元。 (二)本次因合併而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普通股 79,6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計新台幣 796,500,000元。 (三)合併後發行股份總額:普通股160,977,81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 計新台幣1,609,778,120元。 (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五、本次增資股票預計於101年1月20日(星期五)起開始發放,並自同日登錄興 櫃買賣,本次增資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已於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帳戶之股 東,無需辦理任何手續,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01年1月 20日自動將合併前 貴股東持有之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依換股 比率1:1.25計算,換發轉換為合併後持有之兆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若股東尚未提供集保帳號,敬請憑本公司寄發之「合併換發無實體新股暨 新股登錄聲請書」,填妥相關資料並蓋妥原留印鑑,併同「股東印鑑卡」 及其附件寄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辦理將合 併後持股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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