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霈生技(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10/01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轉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3/10/02
4.其它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申請股票初次上市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7月3日
臺證上一字第1131802743號函核准上市。
(2)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70,000,000元,發行
普通股1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5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13年7月23日臺證上一字第113180329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3)本公司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洽定上市買賣開始日為113年10月2日,
並自同日起終止興櫃買賣。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轉至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3/10/02
4.其它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申請股票初次上市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7月3日
臺證上一字第1131802743號函核准上市。
(2)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70,000,000元,發行
普通股1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5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13年7月23日臺證上一字第113180329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3)本公司向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洽定上市買賣開始日為113年10月2日,
並自同日起終止興櫃買賣。
1.事實發生日:113/09/30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
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4,000,000股,競價拍賣最低承銷
價格為每股新台幣442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
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為每股新台幣474.23元;公開申購
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433.80元;總計新台幣6,480,685,340元,業已全數收足。
(2)現金增資基準日:113年09月30日。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
規定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4,000,000股,競價拍賣最低承銷
價格為每股新台幣442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
認購,各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為每股新台幣474.23元;公開申購
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433.80元;總計新台幣6,480,685,340元,業已全數收足。
(2)現金增資基準日:113年09月30日。
1.事實發生日:113/09/27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市過額配售內容。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113/10/02~113/10/08
(2)承銷價:每股新台幣433.80元
(3)公開承銷數量:12,600,000股(不含過額配售數量)
(4)過額配售數量:800,000股
(5)過額配售佔公開承銷數量比例:6.35%
(6)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台幣347,04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市過額配售內容。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113/10/02~113/10/08
(2)承銷價:每股新台幣433.80元
(3)公開承銷數量:12,600,000股(不含過額配售數量)
(4)過額配售數量:800,000股
(5)過額配售佔公開承銷數量比例:6.35%
(6)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台幣347,04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9/24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3年
09月24日下午3時30分截止,惟有部份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依法
辦理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3年09月25日起至
113年10月24日下午3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員工,須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營業部及
全台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
數撥入認股人登記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員工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3年
09月24日下午3時30分截止,惟有部份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依法
辦理催告。
6.因應措施:
(1)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3年09月25日起至
113年10月24日下午3時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員工,須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營業部及
全台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
數撥入認股人登記之集保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9/18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巿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70,000,000元,發行
普通股1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5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13年7月23日臺證上一字第113180329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364.54
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各得標單之價
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為新台幣474.23元,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1.19倍,故公
開申購承銷價格以每股新台幣433.80元溢價發行。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巿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70,000,000元,發行
普通股1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5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13年7月23日臺證上一字第113180329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364.54
元,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各得標單之價
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價格為新台幣474.23元,高於最低承銷價格之1.19倍,故公
開申購承銷價格以每股新台幣433.80元溢價發行。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事實發生日:113/09/09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於本公司股票在臺灣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市掛牌前,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
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股務代理機構辦公處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3)股務代理機構聯絡電話:(02)2371-1658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規定,於本公司股票在臺灣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市掛牌前,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
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股務代理機構名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股務代理機構辦公處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
(3)股務代理機構聯絡電話:(02)2371-1658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暨暫定承銷價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3/09/05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巿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70,000,000元,發行
普通股1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5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13年7月23日臺證上一字第113180329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即
1,400,000股予員工認購外,其餘90%即12,60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
及112年6月29日112年度股東常會之決議,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證券承銷商辦理
上市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規定之限制。員工放棄
認股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擬依「中華
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三、本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
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
興櫃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
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上限,訂為每股新台幣364.54元(競價拍賣底價),依投標
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
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19倍為
上限,故每股發行價格暫定以新台幣433.80元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3年09月11日至113年09月13日。
2.公開申購期間:113年09月20日至113年09月24日。
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13年09月20日至113年09月24日。
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3年09月23日。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3年09月25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3年09月25日至113年09月26日。
7.增資基準日:113年09月30日。
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事實發生日:113/09/05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巿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70,000,000元,發行
普通股1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5元,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13年7月23日臺證上一字第113180329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即
1,400,000股予員工認購外,其餘90%即12,600,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
及112年6月29日112年度股東常會之決議,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證券承銷商辦理
上市前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關於原股東儘先分認規定之限制。員工放棄
認股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擬依「中華
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三、本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同時以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方式辦理承銷。
競價拍賣最低承銷價格係以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競價拍賣約定書前
興櫃有成交之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簡
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上限,訂為每股新台幣364.54元(競價拍賣底價),依投標
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公開申購承銷價格則以各
得標單之價格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之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之1.19倍為
上限,故每股發行價格暫定以新台幣433.80元溢價發行。
四、本次現金增資募集金額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
五、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股繳款期間:
1.競價拍賣期間:113年09月11日至113年09月13日。
2.公開申購期間:113年09月20日至113年09月24日。
3.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13年09月20日至113年09月24日。
4.競價拍賣扣款日期:113年09月23日。
5.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13年09月25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13年09月25日至113年09月26日。
7.增資基準日:113年09月30日。
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事實發生日:113/09/04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
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訂約日期:113/09/04
(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營業部
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元大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湖分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公司名稱:康霈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
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訂約日期:113/09/04
(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營業部
競價拍賣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元大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新湖分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等各大媒體報導
2.報導日期:113/08/30
3.報導內容:
(1)工商時報8月30日第C05版報導內文提到,「...康霈生技新藥CBL-514相較於目前
市面上藥物療效與安全性皆具有良好的再現性與穩定度,可顯著減少治療部位皮下
脂肪、副作用低且無後遺症,療效與抽脂手術相近,已明顯優於目前已上市與臨床
開發中之非手術局部減脂產品。...目前康霈生技新藥CBL-514三個適應症研發進度
最快的為非手術局部減脂,預計於2025年度將啟動臨床研究全球多國多中心三期樞
紐試驗,未來若成功上市後將極具市場競爭力,有機會翻轉醫美局部減脂市場,創
造另一個年銷售額百億美元的明星藥物。...」
(2)工商時報8月30日第B04版報導內文提到,「...小分子新藥CBL-514注射劑...該
新藥有三個適應症,進度最快的局部減脂適應症,2B臨床試驗結果預計今年10、11月
出爐,如果正向,明年就會啟動全球樞紐三期收案。...至目前為止,新藥CBL-514
三項適應症已核准執行12項臨床試驗,進度最快的局部減脂適應症,2B臨床試驗結果
預計今年10、11月出爐,考量後續三期臨床設計相同,如果結果正向代表風險下降,
明年就會啟動將啟動臨床研究全球多國多中心樞紐三期收案,預計2026年完成。...」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有關本公司新藥CBL-514各適應症之藥物療效與安全性,係為目前臨床試驗結果得
知,未來各項臨床試驗之數據結果將依法令規定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特此公告。
(2)有關本公司財務、業務及新藥產品研發進度等相關訊息,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為準,特此公告。
(3)上述報導內容關於「...年銷售額百億美元的明星藥物。...」係屬媒體善意推估,
本公司並未公告財務預測或對外公開揭露任何財務預測訊息。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藥物開發具有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
核、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之特性,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
慎投資並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之資訊為準。
2.報導日期:113/08/30
3.報導內容:
(1)工商時報8月30日第C05版報導內文提到,「...康霈生技新藥CBL-514相較於目前
市面上藥物療效與安全性皆具有良好的再現性與穩定度,可顯著減少治療部位皮下
脂肪、副作用低且無後遺症,療效與抽脂手術相近,已明顯優於目前已上市與臨床
開發中之非手術局部減脂產品。...目前康霈生技新藥CBL-514三個適應症研發進度
最快的為非手術局部減脂,預計於2025年度將啟動臨床研究全球多國多中心三期樞
紐試驗,未來若成功上市後將極具市場競爭力,有機會翻轉醫美局部減脂市場,創
造另一個年銷售額百億美元的明星藥物。...」
(2)工商時報8月30日第B04版報導內文提到,「...小分子新藥CBL-514注射劑...該
新藥有三個適應症,進度最快的局部減脂適應症,2B臨床試驗結果預計今年10、11月
出爐,如果正向,明年就會啟動全球樞紐三期收案。...至目前為止,新藥CBL-514
三項適應症已核准執行12項臨床試驗,進度最快的局部減脂適應症,2B臨床試驗結果
預計今年10、11月出爐,考量後續三期臨床設計相同,如果結果正向代表風險下降,
明年就會啟動將啟動臨床研究全球多國多中心樞紐三期收案,預計2026年完成。...」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有關本公司新藥CBL-514各適應症之藥物療效與安全性,係為目前臨床試驗結果得
知,未來各項臨床試驗之數據結果將依法令規定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特此公告。
(2)有關本公司財務、業務及新藥產品研發進度等相關訊息,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為準,特此公告。
(3)上述報導內容關於「...年銷售額百億美元的明星藥物。...」係屬媒體善意推估,
本公司並未公告財務預測或對外公開揭露任何財務預測訊息。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藥物開發具有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
核、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之特性,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
慎投資並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之資訊為準。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3/08/29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8/29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君悅酒店三樓凱悅廳二區(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二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1)本公司依「有價證券初次上市前業績發表會實施要點規定」,於上市前辦理股票初次上市前業績發表會。
(2)本次業績發表會將說明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暨上市審議委員會要求補充揭露事項。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www.caliway.com.tw/
7.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事實發生日:113/08/29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8/29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君悅酒店三樓凱悅廳二區(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二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1)本公司依「有價證券初次上市前業績發表會實施要點規定」,於上市前辦理股票初次上市前業績發表會。
(2)本次業績發表會將說明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公司治理及企業社會責任、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暨上市審議委員會要求補充揭露事項。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www.caliway.com.tw/
7.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9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9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1,814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7,906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35,495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95,122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95,12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95,12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8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443,77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87,81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355,968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9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1,814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7,906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35,495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95,122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95,12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95,12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8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443,778
12.期末總負債(仟元):87,81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355,968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3年第2季虧損撥補暨113年第2季不發放股利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9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第2季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4/01 至 113/06/30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5.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9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第2季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4/01 至 113/06/30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5.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3/08/06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8/06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66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告本公司113年8月6日受邀參加元大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活動詢問窗口:元大證券 李小姐 underwriting.brk@yuanta.com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事實發生日:113/08/06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8/06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66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告本公司113年8月6日受邀參加元大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活動詢問窗口:元大證券 李小姐 underwriting.brk@yuanta.com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3/07/17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7/17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66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告本公司113年7月17日受邀參加元大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活動詢問窗口:元大證券 李小姐 underwriting.brk@yuanta.com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與113/07/11召開之法人說明會相同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事實發生日:113/07/17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7/17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66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告本公司113年7月17日受邀參加元大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活動詢問窗口:元大證券 李小姐 underwriting.brk@yuanta.com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與113/07/11召開之法人說明會相同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3/08/14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8/14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法人說明會。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1)公告本公司113年8月14日受邀參加元大證券舉辦之線上法人說明會。
(2)本次法說會採線上報名,有意參加者請至以下網址報名。
報名網址:www.yuanta.com.tw/prod/icevent/icevent?id=12c0197e-c221-4894-a01c-83b76e45917e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事實發生日:113/08/14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8/14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法人說明會。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1)公告本公司113年8月14日受邀參加元大證券舉辦之線上法人說明會。
(2)本次法說會採線上報名,有意參加者請至以下網址報名。
報名網址:www.yuanta.com.tw/prod/icevent/icevent?id=12c0197e-c221-4894-a01c-83b76e45917e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3/07/11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7/11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66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告本公司113年7月11日受邀參加元大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活動詢問窗口:元大證券 李小姐 underwriting.brk@yuanta.com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事實發生日:113/07/11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7/11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66號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告本公司113年7月11日受邀參加元大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活動詢問窗口:元大證券 李小姐 underwriting.brk@yuanta.com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相關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7/10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14,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5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7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480~510元溢價發行,惟實際發行價格
授權董事長參酌當時資本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
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400仟股
8.公開銷售股數:12,600仟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1,400仟股
由員工認購外,其餘90%計12,600仟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
112年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全數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本公司員工若有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2)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
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股份均採無實體發行,發行
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
募集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
因應客觀環境需求予以修正變更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辦
理訂定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認股發放日等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14,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5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70,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480~510元溢價發行,惟實際發行價格
授權董事長參酌當時資本市場狀況,並依相關證券法令與主辦承銷商共同議
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400仟股
8.公開銷售股數:12,600仟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除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計1,400仟股
由員工認購外,其餘90%計12,600仟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
112年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全數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1)本公司員工若有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2)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
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股份均採無實體發行,發行
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
募集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
因應客觀環境需求予以修正變更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呈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辦
理訂定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認股發放日等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5/0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96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65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40,94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18,472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18,47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18,47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5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652,275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23,999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528,27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5/0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3/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96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65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40,94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18,472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18,47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18,47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57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652,275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23,999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528,27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3年第1季虧損撥補暨113年第1季不發放股利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8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第1季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03/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5.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8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3年 第1季
3. 股利所屬期間:113/01/01 至 113/03/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5.0000元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5/08
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發行,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
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以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
持有具表決權之股數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海內外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以下簡稱
「員工」)。
(2)個人績效目標及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依本辦法所得認股權之數量,
將參酌包括但不限於資歷、年資、職級、工作績效及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擬定
分配標準,應依下列規定經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
討論後,再提報本公司董事會同意。
A.認股權人為具本公司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本公
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本公司審計委員會
討論。
B.子公司如設有薪資報酬委員會者,發放對象為具該子公司經理人身分之員工
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該子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
(3)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以下簡稱「募
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
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
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
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000,000股
7.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於興櫃掛牌發行者,則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申報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所稱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定價日前三十
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
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2)本公司股票於上市掛牌發行者,則認股價格為發行日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
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分別依下列時程行使認
股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七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
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
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A.截至發行日,到職滿ㄧ年以上之本公司員工或副總級以上(含)的員工,
其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如下:
屆滿二年 30%
屆滿三年 50%
屆滿四年 75%
屆滿五年 100%
B.截至發行日,到職未滿ㄧ年以上之本公司員工,其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如下:
屆滿二年 20%
屆滿三年 40%
屆滿四年 65%
屆滿五年 100%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如有前一年度工作考核分數未達
84分以上者,或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委任契約或工作規則等事由時,本公司
有權就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
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解雇、資遣、退休:
A.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聘
依本條第二項規定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惟
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
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
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
職或解聘當日即失效。
B.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
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
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
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2)轉任關係企業
因公司營運所需,員工經核定須轉任公司關係企業,員工於轉任時其已被
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影響。
(3)辦理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
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個月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
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
起回復其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
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死亡或一般死亡者
A.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
任職者,於認股權人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已到期之認股權利。惟仍應於
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
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始得行使之。
B.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
權利。惟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該認股權利,
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始
得行使之。因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本認股權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
生後依認股權人所屬國繼承相關法令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
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惟任何申請及認購程序不得逾本認股權
憑證之有效存續期間。
(5)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其未行使部分
即失效。
(6)失效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失效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
銷不再發行。
11.其他認股條件:
(1)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
分,但因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
(2)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
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本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
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
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
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
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A.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
或轉讓之庫藏股。
B.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C.本公司因合併而發行新股時,認股價格不予調整。
D.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認股價格不予調整。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現金股利,認股價格等幅調降之。
(3)股票面額變更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辦法於申報生效後,如遇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
股份增加時,應依下列第一款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向下調整,
向上則不予調整),並依下列第二款公式計算其調整後每單位認股權可認
購之股數(計算至1單位,畸零單位則不予發放),但以公司章程載明有足
以供認購股份數額為限。另洽主管機關公告,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A.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
B.調整後每單位認股權可認購之股數=
調整前認股價格×(調整前每單位認股權可認購之股數/調整後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本條第四項規定外,得依本辦法向本
公司提出申請行使認股權利。
(2)本公司於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期限內至指定銀行繳納
股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次已請求但
未繳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認股權人需再次重新辦理認購請求,且認股權
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3)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員工認購之股數
及員工姓名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
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上述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市
買賣。
(4)認股權人除於下列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外,得於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
定之範圍與期限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A.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B.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
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C.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5)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將前一季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購
所交付之股票數額予以公告,並於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
請已完成認股股份資本額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依本辦法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
普通股股票相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
按主管機關所訂之相關稅務規定辦理。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保密規定: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
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
情事,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2款辦理。
(2)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
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實際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
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
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3)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發行,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
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以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
持有具表決權之股數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海內外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以下簡稱
「員工」)。
(2)個人績效目標及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依本辦法所得認股權之數量,
將參酌包括但不限於資歷、年資、職級、工作績效及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擬定
分配標準,應依下列規定經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
討論後,再提報本公司董事會同意。
A.認股權人為具本公司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本公
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本公司審計委員會
討論。
B.子公司如設有薪資報酬委員會者,發放對象為具該子公司經理人身分之員工
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該子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
(3)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以下簡稱「募
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
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
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
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000,000股
7.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於興櫃掛牌發行者,則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申報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所稱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定價日前三十
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
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2)本公司股票於上市掛牌發行者,則認股價格為發行日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
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分別依下列時程行使認
股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七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
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
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A.截至發行日,到職滿ㄧ年以上之本公司員工或副總級以上(含)的員工,
其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如下:
屆滿二年 30%
屆滿三年 50%
屆滿四年 75%
屆滿五年 100%
B.截至發行日,到職未滿ㄧ年以上之本公司員工,其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如下:
屆滿二年 20%
屆滿三年 40%
屆滿四年 65%
屆滿五年 100%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如有前一年度工作考核分數未達
84分以上者,或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委任契約或工作規則等事由時,本公司
有權就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
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解雇、資遣、退休:
A.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聘
依本條第二項規定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事實發生日起3個月內(惟
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
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
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
職或解聘當日即失效。
B.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
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
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
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2)轉任關係企業
因公司營運所需,員工經核定須轉任公司關係企業,員工於轉任時其已被
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影響。
(3)辦理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
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個月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
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
起回復其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
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死亡或一般死亡者
A.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
任職者,於認股權人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已到期之認股權利。惟仍應於
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
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始得行使之。
B.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
權利。惟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該認股權利,
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始
得行使之。因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本認股權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
生後依認股權人所屬國繼承相關法令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
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惟任何申請及認購程序不得逾本認股權
憑證之有效存續期間。
(5)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其未行使部分
即失效。
(6)失效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失效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
銷不再發行。
11.其他認股條件:
(1)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
分,但因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
(2)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
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本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
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
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
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
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A.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
或轉讓之庫藏股。
B.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C.本公司因合併而發行新股時,認股價格不予調整。
D.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認股價格不予調整。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現金股利,認股價格等幅調降之。
(3)股票面額變更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辦法於申報生效後,如遇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
股份增加時,應依下列第一款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向下調整,
向上則不予調整),並依下列第二款公式計算其調整後每單位認股權可認
購之股數(計算至1單位,畸零單位則不予發放),但以公司章程載明有足
以供認購股份數額為限。另洽主管機關公告,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A.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
行普通股股數)
B.調整後每單位認股權可認購之股數=
調整前認股價格×(調整前每單位認股權可認購之股數/調整後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本條第四項規定外,得依本辦法向本
公司提出申請行使認股權利。
(2)本公司於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期限內至指定銀行繳納
股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次已請求但
未繳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認股權人需再次重新辦理認購請求,且認股權
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3)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員工認購之股數
及員工姓名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
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上述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市
買賣。
(4)認股權人除於下列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外,得於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
定之範圍與期限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A.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B.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
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C.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5)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將前一季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購
所交付之股票數額予以公告,並於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
請已完成認股股份資本額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依本辦法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
普通股股票相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
按主管機關所訂之相關稅務規定辦理。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保密規定: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
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
情事,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2款辦理。
(2)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
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實際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
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
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3)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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