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立斯科技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3/06/102.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股東會通過撤銷股票繼續公開發行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主旨:分配102年度股利分配公告內容公告內容:一、本公司一O二年度股利分配案,業經一O三年六月十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0.9元。二、股利發放日期:一O三年七月十一日。三、茲訂於一O三年七月九日為配息除權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一O三年七月五日至一O三年七月九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過戶之股東,請於一O三年七月四日下午五時前郵寄以寄達為憑,郵寄地址:台北郵局一一九七三號信箱)駕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二)二三八九二九九九)辦理過戶手續。四、凡參加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以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五、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103年度股東常會報告事項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3/06/10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4/12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6/10公告內容: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5。2.股東常會召開日期:103/06/10(星期二)上午10時。3.股東常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板橋區國慶路29巷1號5樓(本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2年度營業報告及決算書表報告。(2)102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書。(二)承認事項:(1)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2)102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案。�� (2)撤銷股票繼續公開發行案。(四)臨時動議。5.本公司102年度盈餘分派案,除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外,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擬分配現金股利每股0.7元,合計新台幣18,480,000元整,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分配之。6.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自民國103年4月12日起至民國103年6月1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請於民國103年4月11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辦理股票過戶。郵寄辦理過戶者以寄達為準,郵寄信箱:台北郵局11973號信箱。7.凡參加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該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辨理過戶手續。8.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凡持股未滿壹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概依公告辦理,如有股東欲出席股東會,敬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開會通知書,或請攜帶身分證及印鑑當日前往出席股東會。9.開會通知書與委託書於開會30日前寄送各持股滿仟股(含)以上之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電話:02-23892999。10.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45號8樓)。1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1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於民國103年4月7日起至民國103年4月16日止,受理股東提案申請。請股東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受理提案地點:新北市板橋區國慶路29巷1號,聯絡人:吳幸嬌,電話:02-29611171 分機202。13.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發放本公司102年增資股票事宜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102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盈餘轉增資新台幣12,000,000元及資本公積12,000,000元,共計發行新股2,4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08月14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1501號函核准在案,並奉台北市政府102年10月02日府產業商字第102882439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茲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2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計新台幣240,000,000元。(二)本次增資新股:普通股2,4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計新台幣24,000,000元。(三)增資後發行股份:普通股26,4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計新台幣264,000,000元。(四)本次發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五)股票簽證機構:華泰商業銀行信託部。(六)股票過戶地點: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三、前項增資新股訂於102年11月01日(星期五)起開始發放,敬請持憑本公司寄發之102年「增資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親臨或郵寄,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親自辦理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至下午5:00;郵寄專用信箱:台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分配101年度股票股利分配公告內容公告內容:一、本公司一O一年度股票股利暨資本公積轉增資分配案,業經一O二 年八月十六日董事會決議訂定股票股利暨資本公積轉增資股利發放日期二、茲訂於一O二年九月十日為除權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一O二年九月六日至一O二年九月十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過戶之股東,請於一O二年九月五日下午五時前郵寄以寄達為憑,郵寄地址:台北郵局一一九七三號信箱)駕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二)二三八九二九九九)辦理過戶手續。三、凡參加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以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四、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德立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2年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102年6月1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1年度盈餘轉增資配發普通股1,200,000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1,200,000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額新臺幣24,000,000元乙案,業經102.08.14金管證發字第1020031501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除權基準日:本公司訂於民國102年9月10日為除權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2年9月6日起至102年9月10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過戶之股東,請於一○二年九月五日下午五時前(郵寄以九月五日郵戳寄達為憑,郵寄地址:台北郵局一一九七三號信箱)駕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二)二三八九二九九九)辦理過戶手續。三、凡參加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以臺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四、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分配101年度股利分配公告內容公告內容:一、本公司一O一年度股利分配案,業經一O二 年六月十八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0.2元,股票股利0.5元,資本公積轉增資0.5元。二、股利發放日期:一O二年七月二十五日。三、茲訂於一O二年七月十日為配息權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一O二年七月六日至一O二年七月十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過戶之股東,請於一O二年七月五日下午五時前郵寄以寄達為憑,郵寄地址:台北郵局一一九七三號信箱)駕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二)二三八九二九九九)辦理過戶手續。四、凡參加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以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五、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102年度股東常會報告事項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2/06/18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04/20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06/18公告內容: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6。2.股東常會召開日期:102/06/18(星期二)上午10時。3.股東常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板橋區國慶路29巷1號5樓(本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1年度營業報告及決算書表報告。(2)101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書。(二)承認事項:(1)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2)101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1)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修訂本公司章程案。(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4)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四)臨時動議。5.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派案,除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外,按除權、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擬分配現金股利每股0.2元、股票股利每股0.5元、及資本公積轉增資0.5元,合計新台幣28,800,000元整,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息基準日分配之。6.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自民國102年4月20日起至民國102年6月1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請於民國102年4月19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辦理股票過戶。郵寄辦理過戶者以寄達為準,郵寄信箱:台北郵局11973號信箱。7.凡參加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該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辨理過戶手續。8.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凡持股未滿壹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概依公告辦理,如有股東欲出席股東會,敬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開會通知書,或請攜帶身分證及印鑑當日前往出席股東會。9.開會通知書與委託書於開會30日前寄送各持股滿仟股(含)以上之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電話:02-23892999。10.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45號8樓)。1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1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於民國102年4月2日起至民國102年4月12日止,受理股東提案申請。請股東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受理提案地點:新北市板橋區國慶路29巷1號,聯絡人:吳幸嬌,電話:02-29611171 分機202。13.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08/202.發生緣由:本公司稽核主管梁雅香辭職3.因應措施:原職務由陳心瑀擔任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分配100年度現金股利公告公告內容公告內容:一、本公司一OO年度現金股利分配案,業經一O一 年六月八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0.7元。二、現金股利發放日期:一O一年七月三十日。三、茲訂於一O一年七月二日為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一O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至一O一年七月二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過戶之股東,請於一O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前(郵寄以寄達為憑,郵寄地址:台北郵局一一九七三號信箱)駕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二)二三八九二九九九)辦理過戶手續。四、凡參加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以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五、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分配99年度現金股利公告公告內容公告內容:一、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現金股利分配案,業經一OO年六月二十一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0.8元。二、現金股利發放日期:一OO年七月二十日。三、茲訂於一OO年七月十二日為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一OO年七月八日至一OO年七月十二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過戶之股東,請於一OO年七月七日下午五時前(郵寄以寄達為憑,郵寄地址:台北郵局一一九七三號信箱)駕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二)二三八九二九九九)辦理過戶手續。四、凡參加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以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五、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分配99年度現金股利公告公告內容公告內容:一、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現金股利分配案,業經一OO年六月二十一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0.8元。二、現金股利發放日期:一OO年七月二十日。三、茲訂於一OO年七月十二日為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一OO年七月八日至一OO年七月十二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過戶之股東,請於一OO年七月七日下午五時前(郵寄以寄達為憑,郵寄地址:台北郵局一一九七三號信箱)駕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二)二三八九二九九九)辦理過戶手續。四、凡參加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以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五、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3主旨:更正公告本公司一百年度股東常會報告事項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6/21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23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1公告內容: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31。2.股東常會召開日期:100/06/21(星期二)上午9時。3.股東常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板橋區國慶路29巷1號5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及決算書表報告。(2)九十九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書。(3)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報告。(二)承認事項:(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2)九十九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2)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四)臨時動議。5.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派案,除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外,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擬分配現金股利每股0.8元,合計新台幣19,200,000元整,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分配之。6.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自民國100年4月23日起至民國100年6月2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請於民國100年4月22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辦理股票過戶。郵寄辦理過戶者以寄達為準,郵寄信箱:台北郵局11973號信箱。7.凡參加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該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辨理過戶手續。8.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凡持股未滿壹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概依公告辦理,如有股東欲出席股東會,敬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開會通知書,或請攜帶身分證及印鑑當日前往出席股東會。9.開會通知書與委託書於開會30日前寄送各持股滿仟股(含)以上之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耆,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電話:02-23892999。10.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45號8樓)。1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1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於民國100年4月18日起至民國100年4月28日止,受理股東提案申請。請股東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受理提案地點:新北市板橋區國慶路29巷1號,聯絡人:吳幸嬌,電話:02-29611171 分機202。13.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02/182.發生緣由:自三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取得璞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三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關係企業
1.事實發生日:100/02/182.發生緣由:處份多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給三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三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本公司關係企業
主旨: 分配98年度現金股利公告公告內容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現金股利分配案,業經九十九年五月十八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0.5元。二、現金股利發放日期:九十九年七月二日。三、茲訂於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為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至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過戶之股東,請於九十九年六月十六日下午五時前(郵寄以寄達為憑,郵寄地址:台北郵局一一九七三號信箱)駕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二)二三八九二九九九)辦理過戶手續。四、凡參加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以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五、特此公告。
主旨: 公告本公司九十九年度股東常會報告事項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5/18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3/20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5/18 公告內容: 1. 董事會決議日期:99/02/26。2.股東常會召開日期:99/05/18(星期二)上午9時。3.股東常會召開地點:台北縣板橋市國慶路29巷1號5 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及決算書表報告。(2)九十八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書。(3)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檢查報告。(二)承認事項:(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2)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無。(四)臨時動議。5.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案,除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外,按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擬分配現金股利每股0.5元,合計新台幣12,000,000元整,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分配之;另依公司章程第廿條規定,提列董監事酬勞新台幣666,667元整,全數以現金方式發放;提列員工紅利新台幣666,667元整,亦全數以現金方式發放,員工紅利發放辦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6.依公司法第165條之規定,自民國99年3月20日起至民國99年5月1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請於民國99年3月19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辦理股票過戶。郵寄辦理過戶者以寄達為準,郵寄信箱:台北郵局11973號信箱。 7.凡參加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該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辨理過戶手續。8.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凡持股未滿壹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概依公告辦理,如有股東欲出席股東會,敬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領取開會通知書,或請攜帶身分證及印鑑當日前往出席股東會。9.開會通知書與委託書於開會30日前寄送各持股滿仟股(含)以上之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耆,請書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補發,電話:02-23892999。10.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復興南路二段45號8樓)。1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1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於民國99年3月17日起至民國99年3月26日止,受理股東提案申請。請股東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受理提案地點:台北縣板橋市國慶路29巷1號,聯絡人:吳幸嬌,電話:02-29611171 分機202。13.特此公告。
主旨: 分配97年度現金股利公告公告內容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現金股利分配案,業經九十八年六月九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0.3元。二、現金股利發放日期:九十八年七月十日。三、茲訂於九十八年七月五日為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八年七月一日至九十八年七月五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過戶之股東,請於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下午五時前(郵寄以寄達為憑,郵寄地址:台北郵局一一九七三號信箱)駕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二)二三八九二九九九)辦理過戶手續。四、凡參加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以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五、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98/05/202.發生緣由:本公司發言人林廷祥因職務關係3.因應措施:原職務由黃明圳擔任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8/02/282.發生緣由:本公司發言人陳加良於98/02/28離職3.因應措施:原職務由林廷祥擔任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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