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愛普科技(上)公司公告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5/03/11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5/03/11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4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W Taipei 9F(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10號)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應永豐金證券邀請參加2016年第一季產業投資論壇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3/072.公司名稱:愛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 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4年度擬提列董監事酬勞新台幣300,000元及員工酬勞新台幣 15,000,000元,均以現金發放。(2)以上決議數與104年度認列費用估列金額無差異。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 股票初次上市公開承銷案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07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7,183,000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視實際發行價格而定。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以75元溢價發行,實際發行價格俟主管機關核准後,並授權 董事長處理本次增資相關事宜及與承銷商議定實際發行價格。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5%計 1,077,45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6,105,550仟股。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經本公司104/06/23股東會決議,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案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 資金運用計畫、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 、主管機關核示、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變化而需予修正變更,暨本案 其他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07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5/27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竹北市台元一街3號2樓多功能會議室4.召集事由: (1)討論事項 A.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報告事項 A.104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B.監察人審查104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C.10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D.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3)承認事項 A.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B.104年度盈餘分配案 (4)討論事項 A.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B.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5)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3/2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5/277.其他應敘明事項: A.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自105/4/27至105/5/24止 請股東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e票通」 【網 址:https:// www.stockvote.com.tw】,依相關說明投票。 B.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本公司受理股東書面提案期間為105/3/21起至 105/3/31下午五時止,請敘明聯絡人姓名、身份證字號及聯絡方式,以供 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 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愛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台元一街1號8樓之1), 其他相關事宜將另行依規定公告之。 C.本公司104年度盈餘分派內容將於股東會開會40日前補行公告。
更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股票初次上市公開承銷案之公告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07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7,183,000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視實際發行價格而定。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以75元溢價發行,實際發行價格俟主管機關核准後,並授權 董事長處理本次增資相關事宜及與承銷商議定實際發行價格。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5%計 1,077,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6,106,000股。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經本公司104/06/23股東會決議,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案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 資金運用計畫、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 、主管機關核示、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變化而需予修正變更,暨本案 其他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04/12/10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03/10/01~104/09/30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申請上市作業需求。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04/12/10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12/072.預計發行價格:發行價格0元,採無償發行新股方式配發。3.預計發行總額(股):180,000股普通股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既得條件 (一)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在職期滿一年且第一年度考績達A以上,第一年度 未曾有違反法令、公司服務協議及誠信廉潔暨保密承諾書、公司工作規則、 商業道德行為守則等相關規範及約定之情事,既得50%股份。 (二)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在職期滿二年且第二年度考績達A以上,第二年度 未曾有違反法令、公司服務協議及誠信廉潔暨保密承諾書、公司工作規則、 商業道德行為守則等相關規範及約定之情事,既得50%股份。 二、未達既得條件之處理 依本辦法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就其被給予而未達成 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事實發生日,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予 以註銷。 三、員工離職、退休、受職業災害殘疾、死亡或一般死亡、轉任關係企業、留職停薪 等之處理 (一)自請離職、不能勝任工作之資遣、解雇、退休、非職業災害之死亡者,於離職 、退休或死亡當日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之資格,就未達既得條件之股份由本 公司無償全數收回並辦理註銷。 (二)不能勝任工作以外之資遣者,如資遣當年度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之既得條件 ,則按其當年度在職天數之比例乘以本辦法第六條約定當年度得既得之股數, 視為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其餘未達既得條件之股份,於離職當日視為喪失達 成既得條件之資格,由本公司無償全數收回並辦理註銷。 (三)因職業災害而殘疾或死亡者 因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視為達成本辦法規定所有既得條件 ,得自離職生效日起一年內辦理領取股份。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應自死亡日起,視為達成本辦法規定所有既得件,由 法定繼承人於事實發生後一年內,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依信託約定取得移轉股份。 (四)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員工經本公司之要求並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 業者,如轉任當年度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之既得條件,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 主管人員於本辦法第六條約定之時程比例範圍內,核定其達成既得條件之比例 及時限。 (五)留職停薪 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者,如留職停薪生效日之當年度符合本辦法第六條 規定之其他既得條件,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實際留職停薪天數 順延計算本辦法第六條所訂之留任年資。 (六)其它終止僱傭關係: 其它未約定之僱傭關係終止或僱傭關係調整,其被授予權利於法令允許之範圍 內由董事長或董事會決定。5.員工之資格條件: 一、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前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被授予之員工及可獲配之數量,將依相關法令於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 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與公司營運需求與發展 策略等因素,由董事長提案後提報董事會同意。如被授予員工亦為本公司之董事 或經理人,由董事長提案經薪酬委員會覆核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三、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 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本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 股東之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104年11月份成交均價81.55元計算,預估發行後105至107年度每年可能費用化之 金額分別為10,919仟元、3,730仟元及30仟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以所訂既得條件及以105年預計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計算,對105至107年度每年每 股盈餘之影響分別為0.16元、0.06元及0.00元,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之前,應先全數交付 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信託保管,並配合辦理所有的程序及相關文件的簽署 二、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轉讓、贈與他人、設定他項權利或負擔, 或為其他方式之處分。 三、本公司股東會之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或保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302.預計發行價格:發行價格0元,採無償發行新股方式配發。3.預計發行總額(股):200,000股普通股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既得條件 (一)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在職期滿一年且第一年度考績達A以上,第一年度 未曾有違反法令、公司服務協議及誠信廉潔暨保密承諾書、公司工作規則、 商業道德行為守則等相關規範及約定之情事,既得50%股份。 (二)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在職期滿二年且第二年度考績達A以上,第二年度 未曾有違反法令、公司服務協議及誠信廉潔暨保密承諾書、公司工作規則、 商業道德行為守則等相關規範及約定之情事,既得50%股份。 二、未達既得條件之處理 依本辦法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就其被給予而未達成 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事實發生日,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予 以註銷。 三、員工離職、退休、受職業災害殘疾、死亡或一般死亡、轉任關係企業、留職停薪 等之處理 (一)自請離職、不能勝任工作之資遣、解雇、退休、非職業災害之死亡者,於離職 、退休或死亡當日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之資格,就未達既得條件之股份由本 公司無償全數收回並辦理註銷。 (二)不能勝任工作以外之資遣者,如資遣當年度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之既得條件 ,則按其當年度在職天數之比例乘以本辦法第六條約定當年度得既得之股數, 視為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其餘未達既得條件之股份,於離職當日視為喪失達 成既得條件之資格,由本公司無償全數收回並辦理註銷。 (三)因職業災害而殘疾或死亡者 因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視為達成本辦法規定所有既得條件 ,得自離職生效日起一年內辦理領取股份。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應自死亡日起,視為達成本辦法規定所有既得件,由 法定繼承人於事實發生後一年內,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依信託約定取得移轉股份。 (四)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員工經本公司之要求並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 業者,如轉任當年度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之既得條件,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 主管人員於本辦法第六條約定之時程比例範圍內,核定其達成既得條件之比例 及時限。 (五)留職停薪 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者,如留職停薪生效日之當年度符合本辦法第六條 規定之其他既得條件,其尚未既得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依實際留職停薪天數 順延計算本辦法第六條所訂之留任年資。 (六)其它終止僱傭關係: 其它未約定之僱傭關係終止或僱傭關係調整,其被授予權利於法令允許之範圍 內由董事長或董事會決定。5.員工之資格條件: 一、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前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被授予之員工及可獲配之數量,將依相關法令於參酌服務年資、職等、工 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與公司營運需求與發展 策略等因素,由董事長提案後提報董事會同意。如被授予員工亦為本公司之董事 或經理人,由董事長提案經薪酬委員會覆核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三、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 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本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 股東之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104年9月25日收盤均價59.50元計算,預估發行後104至106年度每年可能費用化之 金額分別為2,274仟元、7,409仟元及2,217仟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以所訂既得條件及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計算,對104至106年度每年每股盈餘之影響 分別為0.04元、0.12元及0.04元,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一、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之前,應先全數交付 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信託保管,並配合辦理所有的程序及相關文件的簽署 二、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轉讓、贈與他人、設定他項權利或負擔, 或為其他方式之處分。 三、本公司股東會之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或保管 機構(?IMG SRC="/WF_SQL_XSRF.html">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4/08/13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普通股股票股利新台幣294,078,600元,每股面額10元,計29,407,860股。 (2)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196,052,400元。4.除權(息)交易日:104/09/015.最後過戶日:104/09/02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9/03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9/078.除權(息)基準日:104/09/07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年7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40028698號函核准在案。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4/08/13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294,078,600元,每股配發9元 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96,052,400元,每股配發6元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294,078,600元,每股配發8.97199289元 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96,052,400元,每股配發5.98132859元4.變更原因:因員工認股權行使致股本變動5.其他應敘明事項:調整後之配股配息比率由董事會依104年6月23日股東會之授權訂定
1.事實發生日:104/08/102.公司名稱:愛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蘇迪勒颱風對本公司業務及財務並無影響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8/062.公司名稱:愛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性質將業外收入重分類為其他營業收入,前述重分類不影響稅後淨利及 每股盈餘6.因應措施:更正本年度已公告營收數,7.其他應敘明事項: 年/月 已公告營收淨額 已公告累計營收淨額 修正後營收淨額 修正後累計營收淨額 ----- -------------- ------------------ -------------- ------------------ 10404 151,235 838,471 167,259 882,979 10304 146,207 740,695 146,207 739,888 10405 114,007 952,478 115,134 998,113 10305 158,355 899,050 158,355 898,243 10406 146,356 1,098,834 147,235 1,145,348 10306 202,646 1,101,696 202,751 1,100,994
1.事實發生日:104/07/232.公司名稱:愛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補正本公司103年度年報第31頁內容6.因應措施:更新之103年度年報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4/06/23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現金股利NT$5,220,000元(每仟股配發200元)。4.除權(息)交易日:104/07/095.最後過戶日:104/07/12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7/13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7/178.除權(息)基準日:104/07/179.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款合計數列入本公司之其他收入。(2)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04年8月7日。
1.股東會日期:104/06/232.重要決議事項: 一、報告事項 (一)103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10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訂定「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及 「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經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 (二)承認103年度盈餘分配案:經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一)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經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 (二)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經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 (三)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經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 (四)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經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 (五)本公司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經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 (六)選任二席獨立董事及監察人一席案。 當選名單:獨立董事 馬佐平 獨立董事 葉 疏 監察人 立順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謝明霖 (七)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經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 (八)辦理初次上市(櫃)掛牌前之現金增資提撥新股承銷案:經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4/06/2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謝明霖董事 林郁昕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馬佐平先生 美國耶魯大學講座教授 葉疏先生 台灣大學會計學系暨研究所教授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為強化公司治理,股東常會選任獨立董事二席,現任謝明霖董事及林郁昕董事提請自104年股東常會當日辭任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馬佐平先生:0股 葉疏先生:0股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3/06/04~106/06/038.新任生效日期:104/06/23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510.其他應敘明事項:配合本公司未來上市(櫃)規劃,擬選任獨立董事兩席,為配合 本次選任獨立董事,原任謝明霖董事及林郁昕董事提請自104年 股東常會當日辭任。預計選任後本公司董事共計五席 (其中包含兩席獨立董事)。
1.股東會決議日:104/06/2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長:山一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謝再居 獨立董事:葉疏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長:山一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謝再居 兼任智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 兼任智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 獨立董事:葉疏 兼任龍巖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兼任德晶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於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投票表決後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4/06/2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立順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 謝明霖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為強化公司治理,增選監察人一席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32,100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8.新任生效日期:104/06/23~106/06/03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6/102.發生緣由:更正股東會議事手冊盈餘分配表-員工紅利說明。3.因應措施:更正股利分派情形及重新上傳修正後之104年股東會議事手冊。4.其他應敘明事項:103年度盈餘分配表說明項,員工紅利原為25,000千元,誤植為15,000千元。
1.事實發生日:104/04/20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據公司法第162條之2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二、本公司於104年4月17日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40005988號函准予公開發行。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及104年4月2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三、無實體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1)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4年4月25日起至104年4月29日止。 (2)全面無實體換票基準日:104年4月29日。 (3)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日期:104年4月30日。 (4)無實體股票興櫃買賣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興櫃掛牌後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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