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琉明斯光電科技(未)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08/29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1/08/29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01/05/313.變動原因:因近期國內外資本市場環境不佳,綜合考量原股東、新股東權益及公司整體利益,請董事會決議撤銷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案。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原增資用途係擴充廠房,故並無重大影響。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一條規定,本公司將加計利息返還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已繳納之股款,實際退款日期俟主管機關准予撤銷通知到達之日起十日內辦理完竣,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採禁止背書記名支票或匯款退還前開退還股款計算方式如下: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2012/8/29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365】。
1.事實發生日:101/08/102.公司名稱:琉明斯光電科技(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業已於101/08/10屆滿,惟尚有部份員工及原股東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6.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催告。股款催繳期間自 民國101年8月13日起至101年9月13日止。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竹北分行 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3)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所認購之股數 ,撥入其提供之集保帳號。 7.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及員工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公司一O一年現金增資調降發行新股案公告公告序號:1主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公司一O一年現金增資調降發行新股案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經民國一○一年五月十五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新台幣49,500,000元,計發行股份4,95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整,原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一O一年五月三十一日金管證發字第一O一OO二三五六七號函核准在案,一O一年七月十七日申請變更發行股數及延長增資募集期間,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一O一年七月二十七日金管證發字第一O一OO三三五五一號函核准生效。貳、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於後:一、公司名稱:琉明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 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2.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3. 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4. 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5. F401010國際貿易業6. I501010產品設計業7.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8.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6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為40,224,924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之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中壢工業區東園路37號。五、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監察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最後一次修訂民國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1.現金增資計新台幣27,000,000元,發行新股2,7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皆為記名式普通股。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除依規定保留15%計405,000股由員工認購外,餘85%計2,295,000股,每仟股認購57股,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或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3.本次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6元。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九、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資本額為新台幣 429,249,240元,分為記名式普通股42,924,92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十、增資用途:擴充廠房及購置機器設備。十一、代收股款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竹北分行暨全省分行。十二、員工及原股東股款繳納期限:自 101年08月03 日至101年08月09日止。十三、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及員工訂定之相關補償方案,(1)補償方案一、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因調降發行股數致原股東、員工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特訂定本補償方案補償之。二、適用對象: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本公司原股東、員工。三、退款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01年08月09日止。四、申請方式: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仍維持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認股意願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1年08月09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至琉明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室收(地址:桃園縣中壢工業區東園路37號;電話:03-435-5565),逾期未送(寄)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認股意願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1年8月9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至琉明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室收(地址:桃園縣中壢工業區東園路37號;電話:03-435-5565),逾期未送(寄)者或上述文件未備齊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五、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仍維持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補償繳交認購股款所損失之利息,計算公式如下:【(原認購股數-新認購股數)×16)元】×【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年利率(註2)/365】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年利率(註2)/365】3.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註1)起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郵資股東自行負擔)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原繳款期限截止日起至退回日應加計之利息:仍維持認購意願者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註1)以支票及掛號郵寄(郵資自行股東負擔)或匯款方式退回價差及補償利息。註1:實際退款日訂為101年8月13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註2:年利率係依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1.35%計算之。六、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業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2).承諾書琉明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101年?IMG SRC="/WF_SQL_XSRF.html">
1.事實發生日:101/07/232.公司名稱:琉明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0年度股東會年報第20頁內容。6.因應措施:修正後年報電子檔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1/07/16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無。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吳瑞台\群貿欣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8.新任生效日期:101/07/16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7/162.公司名稱:琉明斯光電科技(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詳其他應敘明事項。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5月31日金管 證發字第101002356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次現金增資因特定人基於企業營運整體 考量,減少認購張數。故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變更減少本次現金增資 發行股數,以利募集本次資金。 (2)現金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16元,發行股數由發行4,950仟股調降至發行2,700仟股, 原募資金額由新台幣79,200仟元,調整為新台幣43,200仟元。 (3)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及員工訂定之相關補償方案,待主管機 關核准後另行公告。
1.股東會日期:101/06/262.重要決議事項:(1)一OO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OO年度盈餘分派案。 (3)股票上櫃案。 (4)公司上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5)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6)「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訂案。 (7)「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 (8)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案。 (9)補選獨立董事一席:※當選獨立董事姓名:吳瑞台 (10)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1/06/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吳瑞台獨立董事(群貿欣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振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信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博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的公司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1/06/2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吳瑞台政治大學財務管理學士、現任群貿欣業(股)公司董事長、振維電子(股)公司監察人、 信錦企業(股)公司監察人、博敦電子(股)公司董事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依「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公司章程及財團法人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之規定, 補選1席獨立董事 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100/12/26~103/12/257.新任生效日期:101/06/26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4/1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6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中壢工業區東園路57號,中壢工業區服務中心二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審查100年度查核報告。 二、承認事項及討論事項 (1)承認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0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1)補選一席獨立董事案。 (2)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案。 (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6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6/112.公司名稱:琉明斯光電科技(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1)訂約日期:101/06/11(2)委託代收股款行庫: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竹北分行(3)委託專戶存儲行庫: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北中壢分行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琉明斯光電科技(股)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公告內容:壹、本公司經民國及民國一○一年五月十五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新台幣49,500,000元,計發行股份4,95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3567號函核准在案。貳、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於後:一、公司名稱:琉明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 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2.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3. 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4. 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5. F401010國際貿易業6. I501010產品設計業7.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8.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6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為40,224,924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之普通股。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中壢工業區東園路37號。五、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監察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七、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最後一次修訂民國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1.現金增資計新台幣49,500,000元,發行新股4,9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皆為記名式普通股。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除依規定保留15%計742,500股由員工認購外,餘85%計4,207,500股,每仟股認購104.5股,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拼湊;原股東或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3.本次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6元。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九、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資本額為新台幣 451,749,240元,分為記名式普通股45,174,92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十、增資用途:擴充廠房及購置機器設備。十一、代收股款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竹北分行暨全省分行。十二、員工及原股東股款繳納期限:自 101年07月05 日至101年07月11日止。十三、增資股票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增資登記後30日?配發,屆時當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十四、現金增資之認股基準日訂為101 年07月 02日,依法自101 年06 月28日起至101 年07 月02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且尚未過戶登記者,請於101年06月27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B1),掛號郵寄者以101年06月27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辦理過戶手續,俾能享有認購新股之權利。
1.事實發生日:101/06/112.公司名稱:琉明斯光電科技(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1)訂約日期:101/06/11(2)委託代收股款行庫: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竹北分行(3)委託專戶存儲行庫: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竹北分行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06/062.發行股數:普通股4,950,000股3.每股面額:10元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9,500,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6元整,預計募集資金新台幣79,200,000元。6.員工認購股數:發行股數之15%,742,500股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發行股數之85%,計4,207,500股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紀載之持股比例,每仟股認購104.5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 成整股,逾期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部分及原股東或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 足部份,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擴充廠房及購買機器設備。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1/07/0213.最後過戶日:101/06/27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6/28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7/0216.股款繳納期間: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納期間自101/07/05至101/07/11。 特定人繳款期限自101/7/12至101/07/16。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尚未訂約。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不適用。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不適用。2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增代收專戶存儲價款行庫,將於訂約日公告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及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1/05/29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財務及會計主管:楊文鋐,本公司財會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財務主管:陳佩瑩,本公司執行副總 會計主管:王世名,本公司會計資深專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原財會經理調任子公司琉明斯光電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總管理處處長7.生效日期:101/05/298.新任者聯絡電話:03-4355565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主管待本公司下次董事會承認通過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1/05/25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佩瑩,本公司執行副總。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謝佳翰,本公司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1/05/258.新任者聯絡電話:03-4355565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1/05/25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楊文鋐,本公司財會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佩瑩,本公司執行副總。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1/05/258.新任者聯絡電話:03-4355565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152.股東會召開日期:101/06/26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中壢工業區東園路37號,本公司二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書。 (2)一OO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二、承認事項及討論事項 (1)承認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0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1)補選一席獨立董事案。 (2)解除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案。 (3)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新增) (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案。 (5)股票上櫃案。(新增) (6)公司上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新增) (7)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案。(新增) (8)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修訂案。(新增)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4/2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6/26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5/152.增資資金來源:擬以現金增資方式發行新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4,950,000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49,500,0006.發行價格:16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5%由本公司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新股總數85%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股比率認購,暫訂每仟股認 購104.5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所有不足購認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於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原股東未 拼湊及原股東與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擴充廠房及購買機器設備。13.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事項若因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1/04/1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楊芬蘭,本公司財會副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楊文鋐,本公司稽核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1/04/108.新任者聯絡電話:03-43555659.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101年度第2次董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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