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興商業銀行(興)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5/03/232.公司名稱: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業於105年3月15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3月10日金管銀合 字第10500056550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英文名稱由「Bank Of Taipei 」 變更為「Taipei Star Bank」,英文簡稱由「BOFT」變更為「TSB」,本 公司全球資訊網網址由「https://www.bankoftaipei.com.tw/」變更為 「https://www.taipeistarbank.com.tw/」,更名基準日訂為105年5月30日。(2)本公司中文名稱及於興櫃市場掛牌之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5863」。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3/222.公司名稱: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業於105年3月15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3月10日金管銀合 字第10500056550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英文名稱由「Bank Of Taipei 」 變更為「Taipei Star Bank」,英文簡稱由「BOFT」變更為「TSB」,本 公司全球資訊網網址由「https://www.bankoftaipei.com.tw/」變更為 「https://www.taipeistarbank.com.tw/」,更名基準日訂為105年5月30日。(2)本公司中文名稱及於興櫃市場掛牌之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5863」。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3/212.公司名稱: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業於105年3月15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3月10日金管銀合 字第10500056550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英文名稱由「Bank Of Taipei 」 變更為「Taipei Star Bank」,英文簡稱由「BOFT」變更為「TSB」,本 公司全球資訊網網址由「https://www.bankoftaipei.com.tw/」變更為 「https://www.taipeistarbank.com.tw/」,更名基準日訂為105年5月30日。(2)本公司中文名稱及於興櫃市場掛牌之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5863」。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3/182.公司名稱: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業於105年3月15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3月10日金管銀合 字第10500056550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英文名稱由「Bank Of Taipei 」 變更為「Taipei Star Bank」,英文簡稱由「BOFT」變更為「TSB」,本 公司全球資訊網網址由「https://www.bankoftaipei.com.tw/」變更為 「https://www.taipeistarbank.com.tw/」,更名基準日訂為105年5月30日。(2)本公司中文名稱及於興櫃市場掛牌之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5863」。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3/172.公司名稱: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業於105年3月15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3月10日金管銀合 字第10500056550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英文名稱由「Bank Of Taipei 」 變更為「Taipei Star Bank」,英文簡稱由「BOFT」變更為「TSB」,本 公司全球資訊網網址由「https://www.bankoftaipei.com.tw/」變更為 「https://www.taipeistarbank.com.tw/」,更名基準日訂為105年5月30日。(2)本公司中文名稱及於興櫃市場掛牌之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5863」。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3/162.公司名稱: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業於105年3月15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3月10日金管銀合 字第10500056550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英文名稱由「Bank Of Taipei 」 變更為「Taipei Star Bank」,英文簡稱由「BOFT」變更為「TSB」,本 公司全球資訊網網址由「https://www.bankoftaipei.com.tw/」變更為 「https://www.taipeistarbank.com.tw/」,更名基準日訂為105年5月30日。(2)本公司中文名稱及於集中交易市場掛牌之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5863」。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3/152.公司名稱: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業於105年3月15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3月10日金管銀合字 第10500056550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英文名稱由「Bank Of Taipei 」變更為 「Taipei Star Bank」,英文簡稱由「BOFT」變更為「TSB」,本公司全球資訊網 網址由「https://www.bankoftaipei.com.tw/」變更為 「https://www.taipeistarbank.com.tw/」,更名基準日訂為105年5月30日。(2)本公司中文名稱及於集中交易市場掛牌之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5863」。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6/02/26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4163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13,785,165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事實發生日:105/02/262.公司名稱: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 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5年2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04年度員工酬勞新台幣1,951,561元, 以現金方式發放。 (2)以上決議數與104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2/2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01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徐州路46號,市長官邸藝文沙龍4.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 1.修訂本行「章程」,提請討論案。 (二)報告事項: 1.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查核一○四年度決算報告。 3.104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股東提案未列入議案說明。 (三)承認事項: 1.本行民國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提請承認案。 2.本行民國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提請承認案。 (四)討論事項: 2.修訂本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請討論案。 (五)選舉事項:改選本行董事案,提請選舉。 (六)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0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01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5年4月3日起至105年6月1日止,停止股票 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05年4月1日下午4時30 分前,駕臨或掛號郵寄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66-1號11樓本公司股務代 理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 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持股 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送各股東,屆時未 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辦(電話:02-23118787)。 (三)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擬定105年3月27日上午9時00分起至105年4月6日下午 4時00分止為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提案期間, 受理提案場所: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133號9樓, 電話:02-25575151分機2311)。 (四)依公司法192條之1規定,董事(含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持有已發行股份 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如欲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者,本公司 將於105年3月27日上午9時00分起至105年4月6日下午4時00分止受理股東之提名 ,受理提名處所: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133號9樓,電話: (02)25575151分機2311)。 (五)銀行法第25條、第25條之1之相關法令措施宣導報告。 1.依銀行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 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者,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應向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亦同。 2.依銀行法第25條第3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 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 3.所稱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之定義,以及不計入持股之情形,悉依銀行法第25條 之1規定辦理。 4.相關法令宣導簡介,可參考本行網頁(www.bankoftaipei.com.tw)法定應揭露 事項專區。
1.事實發生日:104/09/292.公司名稱: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惠譽國際信用評等公司於104年9月29日發佈本公司信用評等,國內長期評等確認為'A-(twn)'/評等展望'穩定';國內短期評等確認為'F1(twn)'。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8/102.公司名稱: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蘇迪勒颱風對本公司財務或業務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4/06/26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新台幣116,208,060.65元配發現金股利,每股可分配0.4251元。4.除權(息)交易日:104/07/165.最後過戶日:104/07/17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7/19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7/238.除權(息)基準日:104/07/239.其他應敘明事項:股利之配發按除息基準日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之,每位股東分配現金股利總額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剩餘畸零款合計數列入本公司其他收入。現金股利發放日104年8月20日。
1.股東會日期:104/06/092.重要決議事項:承認事項:(一)通過本行民國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二)通過本行民國一○三年度盈餘分派案。討論事項:(一)通過修訂本行「股東會議事規則」案。(二)通過修訂本行「董事選舉辦法」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5/03/13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4251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16,208,06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董監酬勞(元):0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1,162,081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13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09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徐州路46號,市長官邸藝文沙龍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查核一○三年度決算報告。 3.股東提案未列入議案說明。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1.本行民國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提請承認案。 2.本行民國一○三年度盈餘分派,提請承認案。 3.修訂本行「股東會議事規則」,提請討論案。 4.修訂本行「董事選舉辦法」,提請討論案。 (三)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1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09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4年4月11日起至104年6月9日止,停止股票 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04年4月10日下午4時30 分前,駕臨或掛號郵寄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66-1號11樓本公司股務代 理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二)開會通知於開會三十日前另行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有未收到者,請述明 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洽辦,電話02-23118787。 (三)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擬定104年4月7日至104年4月17日下午4時00分止 為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之股東提案期間,受理提案場所:本公 司(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133號9樓,電話:02-25575151分機2946)。 (四)銀行法第25條、第25條之1之相關法令措施宣導報告。 1.依銀行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 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者,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應向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亦同。 2.依銀行法第25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持股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 事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 3.所稱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之定義,以及不計入持股之情形,悉依銀行法第25條 之1規定辦理。 4.相關法令宣導簡介,可參考本行網頁(www.bankoftaipei.com.tw)法定應揭露 事項專區。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4/03/13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德民(本公司業務部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玉琪(本公司會計部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4/03/16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5575151#2315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台北富邦銀行;被告,瑞興銀行。 (2)法院名稱:智慧財產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103年民商訴字第20號。2.事實發生日:104/01/3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台北富邦銀行起訴主張本行不得使用「BANK OF TAIPEI」 商標、「Bank of Taipei」作為公司英文名稱及「bankoftaipei」作為網域名稱之 特取部分,並應銷毀上述商標相關之招牌、網頁、各類約定書或契約書表、信用卡 及手機軟體等之行銷物品並辦理註銷「www.bankoftaipei.com.tw」網域名稱登記。4.處理過程:經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審判決本公司敗訴。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造之請求非屬金錢損害賠償,且本案 尚未確定,因此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有限。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再行研議對策。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台北富邦銀行;被告,瑞興銀行。 (2)法院名稱:智慧財產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103年度民商上字第20號。2.事實發生日:104/01/3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台北富邦銀行起訴主張本行不得使用「BANK OF TAIPEI」 商標、「Bank of Taipei」作為公司英文名稱及「bankoftaipei」作為網域名稱之 特取部分,並應銷毀上述商標相關之招牌、網頁、各類約定書或契約書表、信用卡 及手機軟體等之行銷物品並辦理註銷「www.bankoftaipei.com.tw」網域名稱登記。4.處理過程:經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審判決本公司敗訴。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造之請求非屬金錢損害賠償,且本案 尚未確定,因此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有限。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再行研議對策。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4/01/27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郭釧溥(本公司行政管理部協理)及 郭尚文(本公司財富管理部協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郭尚文(本公司財富管理部協理)及 張德民(本公司業務部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4/02/01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5575151#2528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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