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興商業銀行(興)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5/03/152.公司名稱: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業於105年3月15日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3月10日金管銀合字 第10500056550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英文名稱由「Bank Of Taipei 」變更為 「Taipei Star Bank」,英文簡稱由「BOFT」變更為「TSB」,本公司全球資訊網 網址由「https://www.bankoftaipei.com.tw/」變更為 「https://www.taipeistarbank.com.tw/」,更名基準日訂為105年5月30日。(2)本公司中文名稱及於集中交易市場掛牌之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5863」。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6/02/26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4163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13,785,165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事實發生日:105/02/262.公司名稱: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 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5年2月2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104年度員工酬勞新台幣1,951,561元, 以現金方式發放。 (2)以上決議數與104年度認列費用金額無差異。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2/2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01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徐州路46號,市長官邸藝文沙龍4.召集事由: (一)討論事項: 1.修訂本行「章程」,提請討論案。 (二)報告事項: 1.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查核一○四年度決算報告。 3.104年度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股東提案未列入議案說明。 (三)承認事項: 1.本行民國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提請承認案。 2.本行民國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提請承認案。 (四)討論事項: 2.修訂本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請討論案。 (五)選舉事項:改選本行董事案,提請選舉。 (六)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0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01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5年4月3日起至105年6月1日止,停止股票 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05年4月1日下午4時30 分前,駕臨或掛號郵寄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66-1號11樓本公司股務代 理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 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持股 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送各股東,屆時未 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辦(電話:02-23118787)。 (三)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擬定105年3月27日上午9時00分起至105年4月6日下午 4時00分止為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提案期間, 受理提案場所: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133號9樓, 電話:02-25575151分機2311)。 (四)依公司法192條之1規定,董事(含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持有已發行股份 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如欲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者,本公司 將於105年3月27日上午9時00分起至105年4月6日下午4時00分止受理股東之提名 ,受理提名處所: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133號9樓,電話: (02)25575151分機2311)。 (五)銀行法第25條、第25條之1之相關法令措施宣導報告。 1.依銀行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 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者,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應向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亦同。 2.依銀行法第25條第3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 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 3.所稱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之定義,以及不計入持股之情形,悉依銀行法第25條 之1規定辦理。 4.相關法令宣導簡介,可參考本行網頁(www.bankoftaipei.com.tw)法定應揭露 事項專區。
1.事實發生日:104/09/292.公司名稱: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惠譽國際信用評等公司於104年9月29日發佈本公司信用評等,國內長期評等確認為'A-(twn)'/評等展望'穩定';國內短期評等確認為'F1(twn)'。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4/08/102.公司名稱: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蘇迪勒颱風對本公司財務或業務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4/06/26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新台幣116,208,060.65元配發現金股利,每股可分配0.4251元。4.除權(息)交易日:104/07/165.最後過戶日:104/07/17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7/19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7/238.除權(息)基準日:104/07/239.其他應敘明事項:股利之配發按除息基準日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之,每位股東分配現金股利總額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剩餘畸零款合計數列入本公司其他收入。現金股利發放日104年8月20日。
1.股東會日期:104/06/092.重要決議事項:承認事項:(一)通過本行民國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二)通過本行民國一○三年度盈餘分派案。討論事項:(一)通過修訂本行「股東會議事規則」案。(二)通過修訂本行「董事選舉辦法」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5/03/13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4251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116,208,06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董監酬勞(元):0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1,162,081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13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09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徐州路46號,市長官邸藝文沙龍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查核一○三年度決算報告。 3.股東提案未列入議案說明。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1.本行民國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提請承認案。 2.本行民國一○三年度盈餘分派,提請承認案。 3.修訂本行「股東會議事規則」,提請討論案。 4.修訂本行「董事選舉辦法」,提請討論案。 (三)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1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09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4年4月11日起至104年6月9日止,停止股票 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04年4月10日下午4時30 分前,駕臨或掛號郵寄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66-1號11樓本公司股務代 理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二)開會通知於開會三十日前另行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有未收到者,請述明 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洽辦,電話02-23118787。 (三)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擬定104年4月7日至104年4月17日下午4時00分止 為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之股東提案期間,受理提案場所:本公 司(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133號9樓,電話:02-25575151分機2946)。 (四)銀行法第25條、第25條之1之相關法令措施宣導報告。 1.依銀行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同一銀 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者,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應向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申報,並副知本公司;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亦同。 2.依銀行法第25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持股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 事先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並副知本公司。 3.所稱同一人及同一關係人之定義,以及不計入持股之情形,悉依銀行法第25條 之1規定辦理。 4.相關法令宣導簡介,可參考本行網頁(www.bankoftaipei.com.tw)法定應揭露 事項專區。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4/03/13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德民(本公司業務部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玉琪(本公司會計部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4/03/16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5575151#2315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台北富邦銀行;被告,瑞興銀行。 (2)法院名稱:智慧財產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103年民商訴字第20號。2.事實發生日:104/01/3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台北富邦銀行起訴主張本行不得使用「BANK OF TAIPEI」 商標、「Bank of Taipei」作為公司英文名稱及「bankoftaipei」作為網域名稱之 特取部分,並應銷毀上述商標相關之招牌、網頁、各類約定書或契約書表、信用卡 及手機軟體等之行銷物品並辦理註銷「www.bankoftaipei.com.tw」網域名稱登記。4.處理過程:經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審判決本公司敗訴。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造之請求非屬金錢損害賠償,且本案 尚未確定,因此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有限。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再行研議對策。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原告,台北富邦銀行;被告,瑞興銀行。 (2)法院名稱:智慧財產法院。 (3)相關文書案號:103年度民商上字第20號。2.事實發生日:104/01/30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台北富邦銀行起訴主張本行不得使用「BANK OF TAIPEI」 商標、「Bank of Taipei」作為公司英文名稱及「bankoftaipei」作為網域名稱之 特取部分,並應銷毀上述商標相關之招牌、網頁、各類約定書或契約書表、信用卡 及手機軟體等之行銷物品並辦理註銷「www.bankoftaipei.com.tw」網域名稱登記。4.處理過程:經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審判決本公司敗訴。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案對造之請求非屬金錢損害賠償,且本案 尚未確定,因此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影響有限。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於收到判決書後,再行研議對策。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104/01/27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郭釧溥(本公司行政管理部協理)及 郭尚文(本公司財富管理部協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郭尚文(本公司財富管理部協理)及 張德民(本公司業務部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4/02/01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5575151#2528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10/012.公司名稱: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惠譽國際信用評等公司於103年10月1日發佈本公司信用評等,國內長期評等確認為'A-(twn)'/評等展望'穩定';國內短期評等確認為'F1(twn)'。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一、公告序號:1二、主旨:本公司分派102年度現金股利公告三、依據:103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四、股票停止過戶起訖日期:103年07月19日至103年07月23日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五、公告事項:(一)年度:102第1次除權/除息(二)原(定)發行股數總額及每股金額:●分次發行 ○全額發行額 定: 300,000,000股、金額: 3,00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已發行(含私募股票: 0股、未既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股): 273,310,000股、金額: 2,733,1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已完成變更登記: 273,310,000股、金額: 2,733,1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三)訂立章程及最近一次修訂之日期:訂立章程之日:95.6.23最近一次修訂日:102.6.18(四)本次增資總額:○除權須申報 ●僅除息不須申報*(有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特別股:股,每股認購金額:元/股(認購價格將於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申報)其中 a.公開承銷: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c.原股東認購: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現金增資繳款開始日: 年 月 日,現金增資繳款截止日: 年 月 日*(不含員工紅利轉增資)盈餘轉增資: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股*員工紅利轉增資:股,佔盈餘轉增資之比例:%*共計股,金額:元*其他應公告事項(如員工紅利對盈餘及股東權益可能稀釋影響之說明):(五)權利分派內容:*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除權--普通股: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股,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元認購○普通股○特別股股特別股(代碼:):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普通股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元認購○普通股○特別股股※除息--普通股: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 0.45710000元,(即每壹股盈餘分配 0.45710000元,每壹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 0.00000000元),現金配發總額 124,932,950元特別股(代碼:):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元,現金股利總額元員工現金紅利總金額: 1,249,330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本公司計有 0股不參與除權除息(含庫藏股 0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股及其他 0股),可參與權利分派之股數(含未變更登記之已發行普通股 0,其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股),計普通股 273,310,000股,特別股 0股。*畸零股之處理方式:不適用*上開權利分派內容係經103年06月25日股東會通過*現金股利發放日:103年08月20日(發放現金股利時適用。)*其他應敘明事項:(六)增資後股份總額及金額:1.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元,股(普通股)2.每股面額新台幣 10.0000元,分次發行。3.特別股部分:股(七)權利分派基準日:103年07月23日除權/除息交易日:103年07月17日(八)增資計劃/用途:六、辦理過戶手續:(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3年07月18日 16時30分前(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機構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66之1號11樓辦理過戶機構電話:02-23118787(三)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3年7月18日下午4時30分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66之1號11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3年7月18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四)其他:本次現金股利預計於103年8月20日起委由本司股務代理人新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支付。現金股利在新台幣30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領取。七、其他應公告事項:本公司於第3屆第6次董事會會議決議原暫訂除息基準日為103年7月23日,因盈餘分配案已於103年6月25日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而生效。八、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102年度現金股利發放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102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案,業經103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4571元。二、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茲訂定103年7月23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03年8月20日。三、特此公告。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3/06/25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新台幣124,932,950.14元配發現金股利,每股可分配0.4571元4.除權(息)交易日:103/07/175.最後過戶日:103/07/18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7/19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7/238.除權(息)基準日:103/07/239.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發放日103年8月20日;本公司於第3屆第6次董事會會議 決議原暫訂除息基準日為103年7月23日,因盈餘分配案已於103年6月25日股東會 會議決議通過而生效。
1.股東會日期:103/06/252.重要決議事項:承認事項:(一)通過本行民國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票決結果:贊成為177,276,868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99.6781%。反對為0權;棄權為572,460權。(二)通過本行民國一○二年度盈餘分派案。票決結果:贊成為177,249,553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99.6628%。反對為0權;棄權為599,775權。(102年度可供分配盈餘新台幣176,654千元,其中提撥法定盈餘公積新台幣51,721千元,可供分配股利金額124,933千元,擬分配現金股利124,933千元,每股配發0.4571元)討論事項:(一)通過修訂本行「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票決結果:贊成為177,276,868權;佔出席股東總表決權數99.6781%。反對為0權;棄權為572,460權。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3/06/2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吳怡薇,本公司會計部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玉琪,本公司稽核部資深稽核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03/07/01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5575151#2315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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