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穩懋半導體(上)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8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擬配發普通股現金股利NT$513,290,828元(每股配發新台幣約0.82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會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金額58,100,000元及董監酬勞金額17,400,000元。(2)嗣後如因本公司買回庫藏股,或因員工認股權之行使,而須註銷股份或發行新股,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總數時,擬授權董事長依本次股東會決議之普通股擬分配盈餘額,按配息基準日本公司實際流通在外股份之數量,調整分配比率。
1.事實發生日:100/01/27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等17家聯貸銀行團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1)甲項授信:中期擔保放款,額度新台幣參拾億元整。(2) 乙項授信:中期放款,額度新台幣壹拾捌億元整。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支應業務成長之所需、改善財務結構及充實中期營運資金。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因應產能擴充、營運週轉及償還既有金融負債之資金需求9.其他應敘明事項:授信期限為自首次動用日起算七年(甲項授信)和五年(乙項授信)
1.事實發生日:100/01/262.公司名稱:穩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為因應產能擴充、營運週轉及償還既有金融負債之資金需求,今日董事會通過新台幣48億元銀行聯貸案,並擬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全權處理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等主辦行籌組之銀行團簽署相關文件及其他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澄清工商時報100年1月13日報導標題 "啟耀穩懋價量齊揚創新高" 內容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C3版2.報導日期:100/01/133.報導內容:另穩懋外傳今年每股獲利也有3元水準。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截至目前為止,並未公佈對未來財務數字的預測,相關報導係媒體自行揣測。6.因應措施:公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9/12/292.公司名稱:穩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代理,自民國100年2月1日起,改委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凡本公司股東自民國100年2月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親臨或郵寄至台北市民生東路一段51號3樓,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聯絡電話:(02)2181-2622。
1.事實發生日:99/12/272.公司名稱:穩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代理,今日董事會決議改委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更換日期待確認後另行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群益安穩基金2.事實發生日:98/9/14~99/8/17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21,461,701.6 單位每單位價格: 新台幣15.4073 ~ 15.4405 元交易總金額: 新台幣331,000,000元整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不適用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一次付清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依基金經理公司公告之每單位淨值計算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及決策單位:依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核決權限辦理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5,116,779.60 單位金額:新台幣79,005,635元持股比例: 0.12 % 權利受限情形:無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占總資產比例:18.72% 占股東權益比例: 32.46% 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928,613仟元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短期投資15.每股淨值(A):15.44元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公告本公司取得德盛安聯四季回報債券組合基金累計達新台幣三億元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德盛安聯四季回報債券組合基金2.事實發生日:98/10/16~99/7/28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27,209,021.10單位每單位價格: 新台幣11.3702 ~ 11.9255元交易總金額: 新台幣315,000,000元整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不適用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一次付清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 依基金經理公司公告之每單位淨值計算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及決策單位:依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核決權限辦理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3,857,280.60單位金額:新台幣46,000,000元持股比例:0.56% 權利受限情形:無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占總資產比例:16.67% 占股東權益比例: 28.91% 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258,910,000元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短期投資15.每股淨值(A):11.92元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1.事實發生日:99/07/262.公司名稱:穩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本公司99年6月7日董事會決議,已於99年7月19日將本公司持有廣鎵股份計34,196,894股以2.36:1之換股比率,全數交換晶電普通股股份14,490,209股,今日董事會決議擬於帳上將上述晶電股份列為以交易為目的且公平價值衡量及變動列入損益之金融資產, 並授權董事長視公司未來發展或因應資金需求,將上述晶電股份做最適宜之處置。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今日受讓所持有之廣鎵光電(股)公司普通股以換發晶元光電(股)公司普通股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股份受讓2.事實發生日:99/7/19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公告本公司今日受讓所持有之廣鎵光電(股)公司普通股以換發晶元光電(股)公司普通股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晶元光電(股)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無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不適用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是7.併購目的:本公司於民國99年6月7日董事會通過同意受讓本公司持有之廣鎵光電(股)公司所有普通股股份共34,196,894股,以換發晶元光電(股)公司普通股共14,490,209股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不適用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不適用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1) 換股比例:以廣鎵光電(股)公司2.36股普通股換發晶元光電(股)公司1股普通股。(2) 計算依據:依廣鎵光電(股)公司和晶元光電(股)之協議11.預定完成日程:99/7/19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不適用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1)晶元光電(股)公司主要營業內容:高亮度發光二極體之製造及銷售(2)廣鎵光電(股)公司主要營業內容:電子零組件製造(LED 磊晶片,晶粒)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99/07/0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進財,穩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進財,穩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99年股東常會全面董監改選6.新任生效日期:99/07/05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7/05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經核定有認股資格且於認股資格基準日仍為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式全職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於各次員工認股憑證發行前另行決定。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並經董事長核定之,提報董事會同意。但被授予認股權憑證者,如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本發行辦法或公司規定時,無論其發生係在授予前或授予後,本公司均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權。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次發行總額為10,0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0,0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為認股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二)權利期間: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不得轉讓、贈與、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時,仍未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或其他任何權利。認股權人除遭撤銷其持有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權外,應依下列規定期間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1.屆滿2 年 60%2.屆滿3 年 100%前述認股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依下列方式處理:1.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2.退 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3.死 亡(因職業災害以外原因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5.資 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不得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6.留職停薪:如認股權人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留職停薪日起一個月內一次行使該部分認股權,若適逢法定或本辦法所定之停止過戶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該認股權人復職日起回復其權利,惟本條第(二)項之行使時程應加計認股權人留職停薪之期間向後遞延之,惟其行使期間不得超過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7.其他終止僱傭關係除上述原因外,因其他未約定原因致本公司與認股權人間勞動契約關係終止或變動者,得授權由董事長核定其認股權之效力是否消滅,以及如未消滅者,其得行使期間等。8.除上述情形所定者外,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IMG SRC="/WF_SQL_XSRF.html">
主旨: 公告本公司96年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興櫃後首次行使轉換新股發放暨登錄興櫃相關事宜 公告內容 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8年9月10日金管證一字第0980044585號函核准發行及依本公司96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規定辦理。二、說明:1.本公司96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於99年7月1日經員工繳納股款已執行認股股數1,000股,並經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自民國99年7月 7日(星期三)起上櫃檯買賣2. 轉換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3. 股票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 1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4.特此公告。
1.股東會日期:99/06/242.重要決議事項:(1)通過承認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通過承認九十八年度虧損撥補案。(3)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案。(4)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5)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6)通過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7)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上市(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案。(8)通過九十七年度現金增資新台幣二十五億元適用股東投資抵減案。(9)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選舉結果:董事當選人:陳進財、葉國一、李伸一、王郁琦、張文銘。獨立董事當選人:王偉霖、張兆順。監察人當選人:國際纖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式川)、宣明智、王美蘭(10)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股東會決議日:99/06/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陳進財董事:葉國一董事:李伸一董事:王郁琦獨立董事:王偉霖獨立董事:張兆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有投資或有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9/06/24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舊任董事5人:(1)陳進財 (簡歷)穩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2)葉國一 (簡歷)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3)國際纖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式川)(簡歷)國際纖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王郁琦 (簡歷)穩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事業群總經理(5)張文銘 (簡歷)穩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事業群總經理舊任監察人1人(1)林燕津 (簡歷)穩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新任董事5人(1)陳進財 (簡歷)穩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2)葉國一 (簡歷)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3)李伸一 (簡歷)律師(4)王郁琦 (簡歷)穩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事業群總經理(5)張文銘 (簡歷)穩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事業群總經理新任獨立董事2人(1)王偉霖 (簡歷)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智慧財產研究所專任助理教授(2)張兆順 (簡歷)會計師新任監察人3人(1)國際纖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式川)(簡歷)國際纖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宣明智 (簡歷)聯電榮譽副董事長(3)王美蘭 (簡歷)淡江大學會計學系兼任教授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提前全面改選5.異動原因:提前全面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新任董事(1)陳進財:11,175,571股(2)葉國一:55,642,791股(3)李伸一:300,000股(4)王郁琦:716,243股(5)張文銘:200,000股新任獨立董事(1)王偉霖:0股(2)張兆順:0股新任監察人(1)國際纖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謝式川):6,300,000股(2)宣明智:0股(3)王美蘭:0股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7/06/19~100/06/188.新任生效日期:99/06/24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受讓本公司所持有之廣鎵光電(股)公司普通股以換發晶元光電(股)公司普通股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股份受讓2.事實發生日:99/6/7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受讓本公司所持有之廣鎵光電(股)普通股以換發晶元光電(股)公司普通股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晶元光電(股)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無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不適用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是7.併購目的:本公司董事會同意受讓本公司持有之廣鎵光電(股)公司所有普通股股份共34,196,894股,以換發晶元光電(股)公司普通股共14,490,209股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期望增加本公司持股之投資效益及流動性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預期對未來之每股淨值或每股盈餘產生正面效益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1) 換股比例:以廣鎵光電(股)公司2.36股普通股換發晶元光電(股)公司1股普通股。(2) 計算依據:依目前廣鎵光電(股)公司和晶元光電(股)之協議11.預定完成日程:待簽約決定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不適用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1)晶元光電(股)公司主要營業內容:高亮度發光二極體之製造及銷售(2)廣鎵光電(股)公司主要營業內容:電子零組件製造(LED 磊晶片,晶粒)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本公司擬以所持有之廣鎵全部股份交換晶電發行之新股並放棄廣鎵現金增資原股東優先認股權1.事實發生日:99/06/072.公司名稱:穩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有關廣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策略合作案, 本公司今日董事會通過:(1)依目前該二公司之協議: 晶電普通股1股將換發廣鎵普通股2.36股,本公司擬按上述比例將本公司持有全部廣鎵股份計34,196,894股交換晶電增資發行之普通股新股(2)於晶電與廣鎵股東進行股份交換、廣鎵之現金增資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本公司擬放棄廣鎵現金增資依公司法第267條第4項之原股東優先認股權,並將該認股權轉讓予晶電。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德盛債券大壩基金2.事實發生日:98/12/17~99/6/3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28,111,224.52單位每單位價格:新台幣11.9858~11.9952元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37,084,702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 德盛安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無關係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新台幣84,702元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一次付清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基金經理公司公告之每單位淨值計算決策單位:依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核決權限辦理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0單位金額:0 持股比例:0 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無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占總資產比例:18.71% 占股東權益比例:31.52% 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693,473,000元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短期投資15.每股淨值(A):11.99元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主旨: 穩懋董事會決議召開99年股東常會補充公告 四、依據: 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99年3月26日和99年5月5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五、公告事項: (一)開會日期:99年6月24日 (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99年4月26日至99年6月24日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  99年4月26日至99年6月24日 (三)開會時間:9時0分(24小時制) 開會地點:桃園縣龜山鄉華亞科技園區科技七路69號(本公司華亞一廠員工餐廳) (四)會議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查核九十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本公司轉投資情形報告。(3)其他報告事項。 2.承認事項: (1)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九十八年度虧損撥補案。 ●已公告盈虧撥補 ○尚未公告盈虧撥補(開會前至少四十日補行公告) 原因說明: *預擬現金股利:0.0000元/股 *預擬配股(總額): 盈餘-0股,每股配發股利0.0元 資本公積-0股,每股配發股利0.0元 *特別股股利:0.0000元/股,可參與配發普通股0.00股 *另擬現金增資0元0股,認購率0.00% *員工現金紅利:0元,員工股票紅利:0元 (96年度以前該輸入單位為股數) *董監事酬勞(元):0 *其他: 0 3.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章程案。(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及「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4)本公司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或無擔保轉換公司債案。(5)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上市(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案。(6)九十七年度現金增資新台幣二十五元選擇適用五年免稅或股東投資抵減案。(7)本公司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8)擬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4.選舉事項:○無●有 選舉第五屆董事及監察人 採用累積投票制選任董監事:●是○否 5.其他議案:●無○有 6.臨時動議: 六、辦理過戶手續: (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99年4月25日17時0分前(24小時制) (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6樓 電話: 02-2181-1911 (三)辦理過戶方式: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民國99年4月25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 請提前至民國99年4 月23日下午17:0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6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99年 4月25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其他: 七、受理股東提案公告: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99年4月16日起至民國99年4月27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99年4月27日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 (穩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縣龜山鄉華亞科技園區科技七路69號) 八、其他應公告事項: *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181-1911)。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電話:02-2181-1911)洽詢。*本公司私募有價證券議案,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應說明事項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項下,股東會應充分說明事項。*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5月16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穩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住址:桃園縣龜山華亞科技園區科技七路69號,電話:(03)397-5999,並副知證基會。*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受理獨立董事提名公告:本次獨立董事應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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