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耀登科技(上)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142.預計發行價格:發行價格0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1,100,000股。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既得條件:員工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自增資基準日起,於下列各既得條件標準,且善盡服務守則、未曾有違反公司服務約定書及誠正信實、工作規則、與本公司合約約定或本公司規定等情事,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1既得條件:1.服務年資(1)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一年仍在職者,可既得25%股份。(2)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二年仍在職者,可既得25%股份。2.個人績效(1)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後,109年度員工個人績效指標A者,可既得25%股份;員工個人績效指標B者,可既得15%股份;員工個人績效指標C者,可既得5%股份;員工個人績效指標D者,可既得0%股份。(2)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後,110年度員工個人績效指標A者,可既得25%股份;員工個人績效指標B者,可既得15%股份;員工個人績效指標C者,可既得5%股份;員工個人績效指標D者,可既得0%股份。3、員工自獲配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守則或與本公司間之合約約定(相關合約約定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代表公司議約及簽訂)未符合第五條第三項之績效等情形時,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4、員工未符合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1)離職(自願離職、資遣、開除):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當日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本公司將全數無償收回股份並辦理註銷。(2)退休:員工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間,經公司核准退休者,於事實發生日起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的股份,本公司得將全數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或於獲配股數之範圍內,由董事長依據該員工之特殊功績與整體貢獻後核定發放股數,視為達成既得條件。(3)留職停薪: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嗣後若辦理育嬰、傷病、服兵役留職停薪,應扣除實際留職停薪天數,順延計算其依本辦法獲配股份後之任職期間,倘計算出之任職期間已達第五條所定期限,再依主管考核績效之結果決定是否符合既得條件。若因其他原因留停者,該員工於留停生效日起,其依本辦法獲配之股份,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未復職者,則視同自願離職比照辦理。(4)死亡: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部分,本公司將全數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惟對於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即日起屆滿一年以上之員工,董事長得考量員工之特殊功績與整體貢獻後給予一部份或全部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由法定繼承人,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取得股份。(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者因受職業災害至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於離職生效日視為達成當年度之既得條件。離職下一年度起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全數無償收回股份並辦理註銷。(6)因受職業災害死亡者因受職業災害死亡者,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自死亡日起,視為達成全數既得條件,並由法定繼承人,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取得股份,惟既得時程仍依本法第五條第三款「既得條件」規範辦理。(7)調職如員工自行請調至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子公司時,其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本項第一款「離職」之方式辦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子公司之員工,其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受轉任之影響。惟若其調職之後自請離職,仍應依本項第一款「離職」之方式辦理。(8)員工或其繼承人應依信託約定,領取達成既得條件所移轉之股份。5.員工之資格條件:以限制權利員工新股授予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具備特殊貢獻或公司營運發展所需之關鍵人才。實際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及其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決議之。惟具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並確保公司管理幹部和員工的利益與股東利益相結合。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公司應於給與日(發行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設算估計可能費用化金額為新台幣39,699仟元(以衡量過後公允價值每股36.09元擬估算)。依既得條件,暫估109年~111年費用化金額為11,579仟元、20,677仟元及7,443仟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以目前本公司流通在外發行股數40,696仟股,暫估109年~111年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為0.28元、0.49元及0.18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因此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一)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將以員工名義交付股票信託保管,員工獲配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以出售、抵押、轉讓、贈與他人、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由交付信託保管機構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3.前項因受信託約定之限制外,員工獲配之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之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及表決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交付信託保管,如交付信託保管則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派之人代表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簽訂信託契約。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之。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一)本辦法經董事會及股東會同意,並提報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後,若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其他事由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前開之董事會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訂時亦同。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更正前預計發行總額(股):1,100,0000股;更正為預計發行總額(股):1,100,000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3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02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八德區和平路772巷19號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八年度營業報告2.一○八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3.一○八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4.一○八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5.修訂「誠信經營守則」報告6.修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二)選舉事項:補選董事一席案(三)承認事項1.擬承認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擬承認一○八年度盈餘分派案(四)討論事項1.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2.辦理現金增資供初次上市(櫃)公開承銷,並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3.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4.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五)臨時動議(六)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0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02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增加「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142.預計發行價格:發行價格0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1,100,0000股。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既得條件:員工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自增資基準日起,於下列各既得條件標準,且善盡服務守則、未曾有違反公司服務約定書及誠正信實、工作規則、與本公司合約約定或本公司規定等情事,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1既得條件:1.服務年資(1)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一年仍在職者,可既得25%股份。(2)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二年仍在職者,可既得25%股份。2.個人績效(1)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後,109年度員工個人績效指標A者,可既得25%股份;員工個人績效指標B者,可既得15%股份;員工個人績效指標C者,可既得5%股份;員工個人績效指標D者,可既得0%股份。(2)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後,110年度員工個人績效指標A者,可既得25%股份;員工個人績效指標B者,可既得15%股份;員工個人績效指標C者,可既得5%股份;員工個人績效指標D者,可既得0%股份。3、員工自獲配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守則或與本公司間之合約約定(相關合約約定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代表公司議約及簽訂)未符合第五條第三項之績效等情形時,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4、員工未符合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1)離職(自願離職、資遣、開除):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當日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本公司將全數無償收回股份並辦理註銷。(2)退休:員工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間,經公司核准退休者,於事實發生日起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的股份,本公司得將全數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或於獲配股數之範圍內,由董事長依據該員工之特殊功績與整體貢獻後核定發放股數,視為達成既得條件。(3)留職停薪: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嗣後若辦理育嬰、傷病、服兵役留職停薪,應扣除實際留職停薪天數,順延計算其依本辦法獲配股份後之任職期間,倘計算出之任職期間已達第五條所定期限,再依主管考核績效之結果決定是否符合既得條件。若因其他原因留停者,該員工於留停生效日起,其依本辦法獲配之股份,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未復職者,則視同自願離職比照辦理。(4)死亡: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部分,本公司將全數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惟對於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即日起屆滿一年以上之員工,董事長得考量員工之特殊功績與整體貢獻後給予一部份或全部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由法定繼承人,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取得股份。(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者因受職業災害至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於離職生效日視為達成當年度之既得條件。離職下一年度起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全數無償收回股份並辦理註銷。(6)因受職業災害死亡者因受職業災害死亡者,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自死亡日起,視為達成全數既得條件,並由法定繼承人,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取得股份,惟既得時程仍依本法第五條第三款「既得條件」規範辦理。(7)調職如員工自行請調至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子公司時,其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本項第一款「離職」之方式辦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子公司之員工,其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受轉任之影響。惟若其調職之後自請離職,仍應依本項第一款「離職」之方式辦理。(8)員工或其繼承人應依信託約定,領取達成既得條件所移轉之股份。5.員工之資格條件:以限制權利員工新股授予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具備特殊貢獻或公司營運發展所需之關鍵人才。實際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及其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決議之。惟具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並確保公司管理幹部和員工的利益與股東利益相結合。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公司應於給與日(發行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設算估計可能費用化金額為新台幣39,699仟元(以衡量過後公允價值每股36.09元擬估算)。依既得條件,暫估109年~111年費用化金額為11,579仟元、20,677仟元及7,443仟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以目前本公司流通在外發行股數40,696仟股,暫估109年~111年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為0.28元、0.49元及0.18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因此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一)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將以員工名義交付股票信託保管,員工獲配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以出售、抵押、轉讓、贈與他人、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由交付信託保管機構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3.前項因受信託約定之限制外,員工獲配之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之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及表決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交付信託保管,如交付信託保管則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派之人代表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簽訂信託契約。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之。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一)本辦法經董事會及股東會同意,並提報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後,若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其他事由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前開之董事會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訂時亦同。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14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8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08/01/01 至 108/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0,695,663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3/13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02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八德區和平路772巷19號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八年度營業報告2.一○八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3.一○八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情形報告4.一○八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報告5.修訂「誠信經營守則」報告6.修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二)選舉事項:補選董事一席案(三)承認事項1.擬承認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擬承認一○八年度盈餘分派案(四)討論事項1.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2.辦理現金增資供初次上市(櫃)公開承銷,並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3.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五)臨時動議(六)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0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02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開會前至少四十日補行公告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3/13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晶訊檢測(深圳)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關係企業,雙方皆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1,403(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5,999(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5,846(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1,845(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6,989(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1005.計息方式:年利率4.15%6.還款之:(1)條件:到期時一併償還本金及利息(2)日期:借款期限一年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81,84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3.19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9/02/182.公司名稱:耀登電通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晶訊檢測(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同耀通信技術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同耀通信技術有限公司、晶訊檢測(深圳)有限公司及耀登電通科技(昆山)有限公司已陸續取得當地政府復工核准通知。6.因應措施:公司將持續密切注意疫情發展,並採取相關防疫應變措施。7.其他應敘明事項:(1)晶訊檢測(西安)有限公司所有業務均已移轉至晶訊檢測(深圳)有限公司。(2)施比雅克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僅為儀器銷售辦公室據點,員工皆改已在家遠程連線辦公以防疫情。
1.事實發生日:109/02/102.公司名稱:耀登電通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施比雅克貿易(上海)有限公司、晶訊檢測(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同耀通信技術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子公司為配合中國所在地政府對武漢肺炎防疫工作,原訂於2月10日復工,但隨著疫情發展現況,目前復工申請尚在審核中,復工日期延後,實際復工日期待取得當地主管機關核准為準。6.因應措施:(1)與客戶及供應商密切聯繫,調整出貨時間安排。(2)公司將持續密切注意疫情發展,並採取相關防疫應變措施。(3)持續配合當地主管機關進行復工作業。7.其他應敘明事項:(1)晶訊檢測(西安)有限公司所有業務均已移轉至晶訊檢測(深圳)有限公司。
1.事實發生日:109/01/302.公司名稱:耀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大陸子公司所在地人民政府發布延遲復工通知,要求境內企業不得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子公司配合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工作,復工時間延遲至2月10日。6.因應措施:(1)通知客戶調整出貨時間(2)持續密切注意當地疫情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8/12/25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8/12/25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1)減資前:實收資本額414,456,630元,流通在外股數41,445,663股,每股淨值14.97元(2)減資後:實收資本額406,956,630元,流通在外股數40,695,663股,每股淨值15.25元(註:依108年第二季財務報告計算淨值。)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5.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08/12/30接獲主管機關核准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變更登記核准函。(2)本公司本次辦理註銷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數為750,000股。
公告本公司背書保證餘額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規定公告事宜1.事實發生日:108/12/25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晶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係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24,082(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5,0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5,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5,0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銀行融資額度,到期重新續約。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30,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523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合約到期或合約到期清償解除背書保証責任(2)日期:合約到期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248,164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5,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48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8.65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12/042.公司名稱:晶訊檢測(西安)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100%5.發生緣由:晶訊檢測(西安)有限公司實際營運據點為深圳,已在深圳設立晶訊檢測(深圳)有限公司,故擬將晶訊檢測(西安)有限公司清算,以利集團子公司管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調整由本公司投資大陸轉投資,各該被投資公司均為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故不影響權益。
1.事實發生日:108/12/04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晶訊檢測(西安)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關係企業,雙方皆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1,403(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6,382(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6,382(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2,764(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1,742(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2405.計息方式:年利率4.15%6.還款之:(1)條件:到期時一併償還本金及利息(2)日期:借款期限一年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2,764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1.40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2/042.減資緣由:本公司將收回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股份並辦理註銷3.減資金額:新台幣7,500,000元4.消除股份:750,000股5.減資比率:1.81%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06,956,63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8/12/04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108/09/303.報導內容:…「近期公司積極布局綠能與生物電磁波領域,加上5G的加速發展,業績表現將逐步成長,並朝5G產業中的關鍵技術提供廠商的方向努力。」…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本公司財務及業務訊息,請以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佈之資料為準。6.因應措施:說明媒體報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8/052.公司名稱:耀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08年5-6月份耀登科技背書保證晶復科技,限額更正。更正前:耀登科技背書保證晶復科技,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為新台幣93,004仟元,背書保證最高限額為新台幣186,008元。更正後:耀登科技背書保證晶復科技,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為新台幣124,005仟元,背書保證最高限額為新台幣248,010元。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及申請更正申報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7/192.公司名稱:耀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7年度年報部分內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並重新上傳修訂版年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修訂本公司107年度年報資料第14、20、50、54頁部份內容。
1.事實發生日:108/07/192.公司名稱:耀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08年6月份耀登科技資金貸與施比雅克,實際動支金額更正。更正前:耀登科技資金貸與施比雅克,實際動支金額為新台幣697仟元。更正後:耀登科技資金貸與施比雅克,實際動支金額為新台幣 0仟元。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及申請更正申報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8/07/11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及「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1)普通股股票股利共計新台幣7,963,600元。(股東股票股利每股0.2元,係已扣除庫藏股1,005仟股後計算之)(2)普通股現金股利共計新台幣27,872,600元。(股東現金股利每股0.7元,係已扣除庫藏股1,005仟股後計算之)4.除權(息)交易日:108/07/295.最後過戶日:108/07/30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7/31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8/048.除權(息)基準日:108/08/049.其他應敘明事項:股東會同時決議,本公司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其他因素,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股東配息率發生變動須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發生變動日期:108/07/11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周俊宏:仁寶電腦視訊採購處副處長蔡育菁:永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黃志成:百事宜國際(股)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周俊宏:仁寶電腦視訊採購處副處長蔡育菁:永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黃志成:百事宜國際(股)公司董事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配合董監任期屆滿全面改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任期相同。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5/06/08~108/05/308.新任生效日期:108/07/11~111/05/2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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