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耀登科技(上)公司公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上海同耀通信技術有限公司股權2.事實發生日:108/7/11~108/7/11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上海同耀通信技術有限公司 74.52%股權。本公司受託25.48%少數股權代為處理出售事宜,上海同耀100%股權出售價金以不低於人民幣六千一百萬元出售。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Bureau Veritas International/非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一百萬元出售100%股權,本公司持有上海同耀74.52%股權,假設以人民幣六千一百萬元出售100%股權,本公司出售74.52%股權處分利益為新台幣86,592仟元。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未來依合約辦理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不適用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本公司之子公司AUDEN TECHNO (BVI) CORPORATION持有上海同耀54.52%股權,本公司之子公司LUCKY RITE INTERNATIONAL Co. LTD持有上海同耀20.00%股權,合計共持有上海同耀74.52%股權。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一、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為61.07%二、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為82.26%三、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為新台幣65,713仟元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律師費美金二萬二千元。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處分非主要營業項目之事業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8.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誠會計師事務所22.會計師姓名:陳靖玲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北市會證字第943號24.其他敘明事項:無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8/06/25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8/06/25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1)減資前:實收資本額408,230,000元,流通在外股數40,823,000股,每股淨值16.18元(2)減資後:實收資本額398,180,000元,流通在外股數39,818,000股,每股淨值16.59元(註:依107年度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計算淨值。)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不適用。5.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08/06/28接獲主管機關核准註銷庫藏股變更登記核准函。(2)本公司本次辦理註銷庫藏股股數為1,005,000股。
1.發生變動日期:108/05/30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周俊宏:仁寶電腦視訊採購處副處長蔡育菁:永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黃志成:百事宜國際(股)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待委任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配合董監任期屆滿全面改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任期相同。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5/05/31~108/05/308.新任生效日期:108/05/30~111/05/2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8/05/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耀科投資有限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張玉斌川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蔡林福耀鴻投資有限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葉明堂獨立董事:周俊宏蔡育菁黃志成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得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08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8/05/3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張玉斌,晶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張玉斌,晶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108年股東常會董事全面改選6.新任生效日期:108/05/30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8/05/302.重要決議事項:(1)選舉事項:改選董事四席及獨立董事三席案(2)通過承認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3)通過承認一○七年度盈餘分派案(4)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5)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6)通過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櫃)案(7)通過辦理現金增資供初次上市(櫃)公開承銷,並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8)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9)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10)通過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11)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8/05/3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耀科投資有限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張玉斌:耀登科技(股)公司董事長源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鄭傑中:光寶科技策略投資處經理川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蔡林福:川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耀鴻投資有限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葉明堂:安立材料科技(股)公司董事獨立董事:周俊宏:仁寶電腦視訊採購處副處長蔡育菁:永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黃志成:百事宜國際(股)公司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耀科投資有限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張玉斌:耀登科技(股)公司董事長川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蔡林福:川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耀鴻投資有限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人葉明堂:安立材料科技(股)公司董事獨立董事:周俊宏:仁寶電腦視訊採購處副處長蔡育菁:永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黃志成:百事宜國際(股)公司董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不適用(任期屆滿全面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耀科投資有限公司:3,050,100股川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696,199股耀鴻投資有限公司:2,550,000股獨立董事:周俊宏:0股蔡育菁:0股黃志成:0股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5/05/31~108/05/308.新任生效日期:108/05/30~111/05/29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任期屆滿全面改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8/05/30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周俊宏:仁寶電腦視訊採購處副處長蔡育菁:永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黃志成:百事宜國際(股)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周俊宏:仁寶電腦視訊採購處副處長蔡育菁:永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合夥會計師黃志成:百事宜國際(股)公司董事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不適用(任期屆滿全面改選)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5/05/31~108/05/308.新任生效日期:108/05/30~111/05/2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有價證券達公佈注意交易資訊標準,故公告相關訊息以利投資人區別瞭解1.事實發生日:108/04/232.公司名稱:耀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有價證券達公佈注意交易資訊標準6.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一、最近一個月單月 最近一個月單月 去年同期 與去年同期增減 108/03 107/03 % -------------- ------------ --------------營業收入(仟元) 62,603 40,016 56.45稅前純益(仟元) 3,706 3,587 3.31稅後純益(仟元) 3,568 2,507 42.33每股盈餘(元) 0.09 0.06 42.33二、最近二個月 最近二個月 去年同期 與去年同期增減 108/02-108/03 107/02-107/03 % -------------- ------------ --------------營業收入(仟元) 116,306 78,372 48.40稅前純益(仟元) 4,345 3,598 20.75稅後純益(仟元) 4,813 1,683 186,02每股盈餘(元) 0.12 0.04 186.02三、最近一季單季 最近一季單季 去年同期 與去年同期增減 108/01-108/03 107/01-107/03 % -------------- ------------ --------------營業收入(仟元) 198,907 153,131 29.89稅前純益(仟元) 15,885 12,136 30.89稅後純益(仟元) 15,138 7,862 92.55每股盈餘(元) 0.38 0.20 92.55四、最近二季 最近二季 去年同期 與去年同期增減 107/10-108/03 106/10-107/03 % -------------- ------------ --------------營業收入(仟元) 415,043 355,507 16.75稅前純益(仟元) 37,188 24,176 53.82稅後純益(仟元) 19,308 17,343 11.33每股盈餘(元) 0.48 0.44 11.337.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財務資料係本公司自結數,尚未經會計師查核(閱),僅供投資人參考。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4/11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7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7,872,60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2000000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796,3603. 其他應敘明事項:股利分派係已扣除庫藏股1,005仟股後計算之。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4/112.減資緣由:本公司於105年02月22日至105年04月21日買回本公司股份作為轉讓員工之用,依據公司法第167條之1規定,屆滿三年未轉讓予員工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3.減資金額:10,050,0004.消除股份:1,005,0005.減資比率:2.46%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398,180,00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訂定為108年04月20日。
1.事實發生日:108/04/112.公司名稱:耀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董事會決議6.因應措施: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出售大陸子公司「上海同耀通信技術有限公司」74.52%股權,本公司受託25.48%少數股權代為處理出售事宜,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由其指定之人在100%股權交易金額人民幣八千萬元以上全權處理其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4/112.預計發行價格:發行價格0元為1,050,000股,發行價格20元為300,000股3.預計發行總額(股):1,350,000股。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既得條件:員工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自增資基準日起,於下列各既得條件標準,且善盡服務守則、未曾有違反公司服務約定書及誠正信實、工作規則、與本公司合約約定或本公司規定等情事,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1無償既得條件:(1)服務年資I. 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一年仍在職者,可既得15%股份。II. 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二年仍在職者,可既得15%股份。III.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三年仍在職者,可既得20%股份。(2)個人績效I. 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後,108年度員工個人績效指標A者,可既得15%股份;達成最近年度員工個人績效指標B者,可既得10%股份;達成最近年度員工個人績效指標C者,可既得5%股份;達成最近年度員工個人績效指標D者,可既得0%股份。II. 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後,109年度員工個人績效指標A者,可既得15%股份;達成最近年度員工個人績效指標B者,可既得10%股份;達成最近年度員工個人績效指標C者,可既得5%股份;達成最近年度員工個人績效指標D者,可既得0%股份。III.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後,110年度員工個人績效指標A者,可既得20%股份;達成最近年度員工個人績效指標B者,可既得10%股份;達成最近年度員工個人績效指標C者,可既得5%股份;達成最近年度員工個人績效指標D者,可既得0%股份。2.有償既得條件(1)於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二年仍在職者,可既得50%股份。(2)於認購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三年仍在職者,可既得50%股份。3、員工自獲配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守則或與本公司間之合約約定(相關合約約定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代表公司議約及簽訂)未符合第五條第三項之績效等情形時,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4、員工未符合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1)離職(自願離職、資遣、開除):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當日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本公司將全數無償收回股份並辦理註銷。(2)退休:員工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間,經公司核准退休者,於事實發生日起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的股份,本公司得將全數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或於獲配股數之範圍內,由董事長依據該員工之特殊功績與整體貢獻後核定發放股數,視為達成既得條件。(3)留職停薪: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嗣後若辦理育嬰、傷病、服兵役留職停薪,應扣除實際留職停薪天數,順延計算其依本辦法獲配股份後之任職期間,倘計算出之任職期間已達第五條所定期限,再依主管考核績效之結果決定是否符合既得條件。若因其他原因留停者,該員工於留停生效日起,其依本辦法獲配之股份,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未復職者,則視同自願離職比照辦理。(4)死亡: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部分,本公司將全數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惟對於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即日起屆滿一年以上之員工,董事長得考量員工之特殊功績與整體貢獻後給予一部份或全部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由法定繼承人,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取得股份。(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者因受職業災害至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於離職生效日視為達成當年度之既得條件。離職下一年度起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全數無償收回股份並辦理註銷。(6)因受職業災害死亡者因受職業災害死亡者,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自死亡日起,視為達成全數既得條件,並由法定繼承人,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取得股份,惟既得時程仍依本法第五條第三款「既得條件」規範辦理。(7)調職如員工自行請調至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子公司時,其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本項第一款「離職」之方式辦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子公司之員工,其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受轉任之影響。惟若其調職之後自請離職,仍應依本項第一款「離職」之方式辦理。(8)員工或其繼承人應依信託約定,領取達成既得條件所移轉之股份。5.員工之資格條件:以限制權利員工新股授予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具備特殊貢獻或公司營運發展所需之關鍵人才。實際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及其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決議之。惟具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並確保公司管理幹部和員工的利益與股東利益相結合。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公司應於給與日(發行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設算估計可能費用化金額為新台幣11,886仟元(以衡量過後公允價值每股18.72元擬估算)。依既得條件,暫估108年~110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5,897仟元、5,897仟元及7,862仟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以目前本公司流通在外發行股數39,818仟股,暫估108年~110年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為0.14元、0.14元及0.19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因此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一)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將以員工名義交付股票信託保管,員工獲配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以出售、抵押、轉讓、贈與他人、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由交付信託保管機構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3.前項因受信託約定之限制外,員工獲配之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之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及表決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交付信託保管,如交付信託保管則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派之人代表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簽訂信託契約。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之。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一)本辦法經董事會及股東會同意,並提報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後,若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其他事由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前開之董事會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訂時亦同。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本公司108年3月12日董事會已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050,000股,為無償配發,108年4月11日董事會新增發行價格20元為300,000股,總計發行1,350,000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4/11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5/30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八德區和平路772巷19號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七年度營業報告2.一○七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3.一○七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二)選舉事項:改選董事四席及獨立董事三席案(三)承認事項1.擬承認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擬承認一○七年度盈餘分派案(四)討論事項1.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修訂「公司章程」案3.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櫃)案4.辦理現金增資供初次上市(櫃)公開承銷,並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5.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6.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7.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8.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五)臨時動議(六)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0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5/30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增加「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4/11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796,36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7,963,60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2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1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股東亦可自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股票面額認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並由董事會另行訂定增資配股基準日及相關事宜。(2)本公司後續如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股份轉讓、轉換、註銷、或發生其他增加或減少股份之情形,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變更事宜全權處裡。
本公司有價證券達公佈注意交易資訊標準,故公告相關訊息以利投資人區別瞭解1.事實發生日:108/03/252.公司名稱:耀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有價證券達公佈注意交易資訊標準6.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一、最近一個月單月 最近一個月單月 去年同期 與去年同期增減 108/02 107/02 % -------------- ------------ --------------營業收入(仟元) 53,703 38,357 40.01稅前純益(仟元) 639 11 5,731.20稅後純益(仟元) 1,245 (824) (251.06)每股盈餘(元) 0.03 (0.02) (251.06)二、最近二個月 最近二個月 去年同期 與去年同期增減 108/01-108/02 107/01-107/02 % -------------- ------------ --------------營業收入(仟元) 136,304 113,115 20.50稅前純益(仟元) 12,179 8,549 42.47稅後純益(仟元) 11,570 5,355 116.05每股盈餘(元) 0.28 0.13 116.05三、最近一季單季 最近一季單季 去年同期 與去年同期增減 107/10-107/12 106/10-106/12 % -------------- ------------ --------------營業收入(仟元) 216,136 202,377 6.80稅前純益(仟元) 21,302 12,040 76.92稅後純益(仟元) 4,170 9,481 (56.02)每股盈餘(元) 0.1 0.23 (56.02)四、最近二季 最近二季 去年同期 與去年同期增減 107/07-107/12 106/07-106/12 % -------------- ------------ --------------營業收入(仟元) 430,658 396,958 8.49稅前純益(仟元) 43,141 30,739 40.35稅後純益(仟元) 20,773 20,773 0.00每股盈餘(元) 0.51 0.51 0.007.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財務資料係本公司自結數,尚未經會計師查核(閱),僅供投資人參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12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5/30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八德區和平路772巷19號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七年度營業報告2.一○七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3.一○七年度董事及員工酬勞分配情形(二)選舉事項:改選董事四席及獨立董事三席案(三)承認事項1.擬承認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擬承認一○七年度盈餘分派案(四)討論事項1.修訂「公司章程」案2.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櫃)案3.辦理現金增資供初次上市(櫃)公開承銷,並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5.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6.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7.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五)臨時動議(六)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0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5/30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開會前至少四十日補行公告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12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發行價格0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1,050,000股。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既得條件:員工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自增資基準日起,於下列各既得條件標準,且善盡服務守則、未曾有違反公司服務約定書及誠正信實、工作規則、與本公司合約約定或本公司規定等情事,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1、服務年資(1)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一年仍在職者,可既得15%股份。(2)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二年仍在職者,可既得15%股份。(3)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屆滿三年仍在職者,可既得20%股份。2、個人績效(1)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後,108年度員工個人績效指標A者,可既得15%股份;達成最近年度員工個人績效指標B者,可既得10%股份;達成最近年度員工個人績效指標C者,可既得5%股份;達成最近年度員工個人績效指標D者,可既得0%股份。(2)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後,109年度員工個人績效指標A者,可既得15%股份;達成最近年度員工個人績效指標B者,可既得10%股份;達成最近年度員工個人績效指標C者,可既得5%股份;達成最近年度員工個人績效指標D者,可既得0%股份。(3)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後,110年度員工個人績效指標A者,可既得20%股份;達成最近年度員工個人績效指標B者,可既得15%股份;達成最近年度員工個人績效指標C者,可既得10%股份;達成最近年度員工個人績效指標D者,可既得0%股份。3、員工自獲配本公司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守則或與本公司間之合約約定(相關合約約定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代表公司議約及簽訂)未符合第五條第三項之績效等情形時,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有權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4、員工未符合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1)離職(自願離職、資遣、開除):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當日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本公司將全數無償收回股份並辦理註銷。(2)退休:員工於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期間,經公司核准退休者,於事實發生日起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的股份,本公司得將全數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或於獲配股數之範圍內,由董事長依據該員工之特殊功績與整體貢獻後核定發放股數,視為達成既得條件。(3)留職停薪:依本辦法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嗣後若辦理育嬰、傷病、服兵役留職停薪,應扣除實際留職停薪天數,順延計算其依本辦法獲配股份後之任職期間,倘計算出之任職期間已達第五條所定期限,再依主管考核績效之結果決定是否符合既得條件。若因其他原因留停者,該員工於留停生效日起,其依本辦法獲配之股份,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未復職者,則視同自願離職比照辦理。(4)死亡:就其獲配但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部分,本公司將全數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惟對於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即日起屆滿一年以上之員工,董事長得考量員工之特殊功績與整體貢獻後給予一部份或全部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由法定繼承人,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取得股份。(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者因受職業災害至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於離職生效日視為達成當年度之既得條件。離職下一年度起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全數無償收回股份並辦理註銷。(6)因受職業災害死亡者因受職業災害死亡者,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自死亡日起,視為達成全數既得條件,並由法定繼承人,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取得股份,惟既得時程仍依本法第五條第三款「既得條件」規範辦理。(7)調職如員工自行請調至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子公司時,其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應依本項第一款「離職」之方式辦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子公司之員工,其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受轉任之影響。惟若其調職之後自請離職,仍應依本項第一款「離職」之方式辦理。(8)員工或其繼承人應依信託約定,領取達成既得條件所移轉之股份。5.員工之資格條件:以限制權利員工新股授予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具備特殊貢獻或公司營運發展所需之關鍵人才。實際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及其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服務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決議之。惟具經理人身份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並確保公司管理幹部和員工的利益與股東利益相結合。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公司應於給與日(發行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設算估計可能費用化金額為新台幣11,886仟元(以衡量過後公允價值每股12.93元擬估算)。依既得條件,暫估2019年~2021年費用化金額皆為4,525仟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以目前本公司流通在外發行股數39,818仟股,暫估2019年~2021年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皆為0.11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因此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一)本辦法所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將以員工名義交付股票信託保管,員工獲配新股後,於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如下: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以出售、抵押、轉讓、贈與他人、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由交付信託保管機構依信託保管契約執行。3.前項因受信託約定之限制外,員工獲配之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之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息、紅利、資本公積之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及表決權等,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交付信託保管,如交付信託保管則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派之人代表員工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簽訂信託契約。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之。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一)本辦法經董事會及股東會同意,並提報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後,若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其他事由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前開之董事會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訂時亦同。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07/12/27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施比雅克貿易(上海)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100%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81513(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00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應收帳款逾期轉資金貸與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2489(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8015.計息方式:年息2.2%6.還款之:(1)條件:到期本金及利息一併償還(2)日期:自首次資金動用日起,為期一年。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61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12/27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晶訊檢測(西安)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關係企業,雙方皆為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6191(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7714(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7714(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5428(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1322(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1415.計息方式:年利率2.5%6.還款之:(1)條件:到期時一併償還本金及利息(2)日期:借款期限一年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5428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9.08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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