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鼎大科技(未)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99/06/302.發生緣由:本公司發行股份總數為243,931,182股(已扣除公司法第179條規定),按公司法第174條規定股東會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而本公司九十九年股東常會出席股數未達法定開會股數,經主席裁示延後開會時間二次,根據股東常會大會核計組第三次報告,出席股數為340,000股,出席比率為0.13%,仍不足額而宣佈流會.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鼎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規定公告申報98年度財務報告之裁處乙案 一、裁罰時間:99年6月28日 二、受裁罰對象:鼎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陳漢杰君。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 四、違反之事實理由:鼎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於98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98年度財務報告。 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4款及第179條規定,就鼎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前開違規行為,處為行為之負責人罰鍰新臺幣24萬元。相關圖片:相關檔案: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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