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合富醫療控股(上)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4/222.增資資金來源:增資發行普通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預計發行3,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0,000仟元6.發行價格:暫訂新台幣20.8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8.公開銷售股數:無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另行決議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另行決議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92.股東會召開日期:99/06/23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7樓703會議室4.召集事由:報告事項:2009年度營業報告。審計委員會審查200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2009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案。? 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案。承認事項:2009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2009年度盈餘分配案。討論事項:章程修訂案。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2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6/23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99/03/292.發行股數:3,000,000股3.每股面額:10元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0,000仟元(美元1,950仟元)5.發行價格:新台幣20.758元(美元0.65元)6.員工認購股數:無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100%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無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99/04/2713.最後過戶日:99/04/22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04/23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04/2716.股款繳納期間:99/04/30~99/05/31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99/03/29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2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全數於中華民國境外募集,並且以美元為股款繳納幣種.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12/232.增資資金來源:增資發行普通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不超過9,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90,000仟元6.發行價格:暫訂新台幣22.6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8.公開銷售股數:無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另行決議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另行決議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臨時股東會日期:98/10/262.重要決議事項: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通過本公司配合上市(櫃)掛牌作業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選舉二席獨立董事。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8/10/2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吳樂生,台灣大學電機系學士,台灣IBM採購經理,台灣優利亞洲區採購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董事個人生涯規劃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N/A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7/12/25~100/12/248.新任生效日期:NA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2%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8/10/2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樓迎統 , 長庚技術學院校長胡俊弘 , 台灣皮膚科醫學會理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增選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7.新任生效日期:98/10/26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2%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NA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9/092.發行期間:自董事會決議發行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已到職之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出資總額達100%之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之.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0,000 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得認購本公司普通股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普通股新股2,0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核閱或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報告所示每股淨值。發行日本公司如已為中華民國上市(櫃)公司時,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普通股股票之收盤價。(二)權利期間:1.認股權人自本公司依本辦法第一次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五個月後可行使認股權。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自本公司依本辦法第一次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起六個月。存續期間(或與員工所簽署之認股權協議書中有較短之期間規定者,從其規定)屆滿前未行使認股權利者當然失其效力,且認股權憑證之持有人不得主張任何之補救或補償。2.認股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3.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全部或部分收回並註銷,其收回數量授權由董事長決定之。(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因故喪失員工身份時,其被授與之認股權憑證應於存續期間內依下列各款方式處理,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各款所定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留職停薪)已具認股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但遇本公司股票暫停過戶期間者,認股權行使期間依該項停止過戶期間順延之。屬留職停薪者,已具認股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日起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留職停薪當日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但遇本公司股票暫停過戶期間者,認股權行使期間依該項停止過戶期間順延之。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五個月之日起(以孰晚者為準)十日內行使之。但遇本公司股票暫停過戶期間者,認股權行使期間依該項停止過戶期間順延之。3.死亡已具認股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十日內行使認股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4.受職業災害致殘疾或死亡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五個月之日起(以孰晚者為準)十日內行使之。(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五個月之日起(以孰晚者為準)十日內行使之。5.資遣及解雇已具認股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或解雇日起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資遣生效日或解雇日失其效力。但遇本公司股票暫停過戶期間者,認股權行使期間依該項停止過戶期間順延之。6.調職如認股權人自願調職至非認股權憑證授予時所任職之關係企業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職者,其被授予期間應就前後任職公司之年資合併計算,並依本條第(二)項所定期間及方式行使其權利。(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收回註銷不再發行。8.履約方式:本公司以增資發行之普通股交付。9.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權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增加時(包含但不限於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受讓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於各發生原因之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該總股數係以本公司最近一次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之實收資本額為準。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
1.事實發生日:98/08/27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合富醫療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母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3712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0840(6)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62493(7)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短期資金融通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39974(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91845.計息方式:依不高於年利率4%計算6.還款之:(1)條件:視營運資金狀況暨美金對新台幣匯率走向不定時還款(2)日期:2010年8月10日(含)前不定時還款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3.208.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9.其他應敘明事項:以美金對新台幣匯率 32.8 及人民幣對新台幣匯率 4.7979計算.
1.事實發生日:98/08/252.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合富生化科技(股),Champion Ground Enter. 及 Richtek Tech.(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關係企業,保證及被保證雙方均為本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持股100%子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因應集團資金調度需要申請銀行額度(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37124(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94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5956(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94000(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因原部份銀行合約已屆期終止,為因應集團資金調度需要申請銀行額度(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Champion Ground EnterpriseLtd.及Richtek Technology Corp.(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關係企業,保證及被保證雙方均為本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持股100%子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因應集團資金調度需要申請銀行額度(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37124(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656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8888(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5600(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因原部份銀行合約已屆期終止,為因應集團資金調度需要申請銀行額度(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合富醫療科技貿易(上海)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關係企業,保證及被保證雙方均為本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持股100%子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因應集團資金調度需要申請銀行額度(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37124(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1969(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7979(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71969(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因原部份銀行合約已屆期終止,為因應集團資金調度需要申請銀行額度(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合富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Richtek Technology Corp.(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關係企業,保證及被保證雙方均為本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持股100%子公司(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因應集團資金調度需要申請銀行額度(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37124(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956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5600(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因原部份銀行合約已屆期終止,為因應集團資金調度需要申請銀行額度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1.734.其他應敘明事項:1. 以美金對新台幣匯率 32.8 及人民幣對新台幣匯率 4.7979計算.2. 因貸款時配合銀行要求,而有授信額度共用,且由集團內多個 公司共同擔保之情形,致背書保證金額多次重複計算.
1.事實發生日:98/08/25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合富生化科技(股),Richtek Tech.Corp.及合富醫療科技貿易(上海)(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關係企業,保證及被保證雙方均為本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持股100%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37124(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640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67569(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31569(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02823(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因原部份銀行合約已屆期終止,為因應集團資金調度需要申請銀行額度.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69422(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5329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依銀行貸款個別合約授信期間,屆期後未再續(換)約則終止.(2)日期:依銀行貸款個別合約授信條件,屆期後未再續(換)約則終止.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1.73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0.008.其他應敘明事項:1.因格式限制,第5項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僅揭露 合富生化科技(股)公司金額.2. 第7項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係包含本公司目前所有背 書保證公司所實際動支金額.3. 以美金對新台幣匯率 32.8 及人民幣對新台幣匯率 4.7979計算.4. 因貸款時配合銀行要求,而有授信額度共用,且由集團內多個公司共同擔保之情形,致背書保證金額多次重複計算.
1.事實發生日:98/08/25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合富醫療科技貿易(上海)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關係企業,保證及被保證雙方均為本公司或本公司及子公司持股100%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37124(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640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71969(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31569(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76867(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因原部份銀行合約已屆期終止,為因應集團資金調度需要申請銀行額度.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81272(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1925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依銀行貸款個別合約授信期間,屆期後未再續(換)約則終止.(2)日期:依銀行貸款個別合約授信期間,屆期後未再續(換)約則終止.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1.73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0.008.其他應敘明事項:1. 以人民幣對新台幣匯率 4.7979計算.2. 第7項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係包含合富生化目前所有背書保證公司所實際動支金額.3. 因貸款時配合銀行要求,而有授信額度共用,且由集團內多個公司共同擔保之情形,致背書保證金額多次重複計算.
1.事實發生日:98/06/172.公司名稱:合富投資(股)公司、樂利投資(股)公司、文維投資(股)公司、馬克投資(股)公司、杰立投資(股)公司、全福投資(股)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無5.發生緣由:撤銷前開公司之合併案6.因應措施:擬依集團整體利益通盤考量後,重行規劃組織調整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合富投資、樂利投資、文維投資、馬克投資、杰立投資及全福投資原各於98年4月21日董事會通過,以合富投資為存續公司,其他五家投資公司為消滅公司進行合併之議案。現為符合集團整體發展規劃,經各參與合併公司98年6月17日董事會決議,撤銷前開合併決議,嗣後再重行規劃組織調整案。
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