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久昌科技(上)公司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10/12/14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1)董事:李士宏(2)監察人:鍾青峰4.舊任者簡歷:(1)董事:李士宏/合肥久昌半導體有限公司營運處處長(2)監察人:鍾青峰/合肥久昌半導體有限公司業務處處長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1)董事:鍾青峰(2)監察人:關兆炘6.新任者簡歷:(1)董事:鍾青峰/合肥久昌半導體有限公司業務處處長(2)監察人:關兆炘/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運處經理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解任8.異動原因:職務調整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11.新任生效日期:110/12/14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1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營運處處長2.發生變動日期:110/12/14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士宏/合肥久昌半導體有限公司營運處處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劉文雄/合肥久昌半導體有限公司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10/12/14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 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1項第3款及 第4款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10/12/14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合肥久昌半導體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08,852(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7,8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5,3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3,1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5,3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因應營運資金需求,子公司與原料供應商購料額度及銀行借款額度,由母公司擔保。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89,807(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1,180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貨款或借款全部清償後。(2)日期:依合約到期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36,066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3,1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6.86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5.8410.其他應敘明事項:以110年12月14日美金結帳匯率27.8計算。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0/12/14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莊鈞維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呂觀文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莊鈞維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于紀隆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本公司配合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之需要,擬自民國110年第4季起變更簽證會計師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不適用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0/12/06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不適用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11/042.公司名稱: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自111年1月1日起改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業已於110年11月04日經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保結稽字第1100022348號)函覆准予備查。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股務作業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改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凡本公司股東自上開日期起洽辦股票過戶、配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至台北市 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電話:(02)6636-5566。
1.事實發生日:110/10/142.公司名稱: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業務原委由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經董事會決議,擬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改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6.因應措施:本公司股務作業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改委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凡本公司股東自上開日期起洽辦股票過戶、配息或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至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電話:(02)6636-5566。7.其他應敘明事項:與新委任之代辦股務機構簽約後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申請備查。
1.事實發生日:110/10/14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新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1/01/01~114/12/3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1)合約期間保證每月提供合約內的採購數量。(2)合約期間提供美金330萬的保證金作為履約保證。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保密合約不予揭露。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有助於本公司未來營運與業務拓展。8.簽訂之具體目的或解除之緣由:為確保本公司於契約期間業務所需之晶圓供應穩定,與供應商簽訂晶圓產能採購合約。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9/27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8/12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案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1)變更緣由: 茲為配合實務需要,擬修訂本公司「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2)修訂前條文:5.1認股價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日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本公司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或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兩者較高者為認股價格。7.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價格調整方式,包括: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因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等情事,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7.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7.4本公司辦理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對於已授予但尚未行使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除依本條第一項調降認股價格外,本公司將按認股價格調整之差異,以前述調降後之價格為認股價格加發認股權憑證,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之。加發認股權憑證時,遇有不足壹單位者則不予發放。7.5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依本條之規定加發認股權憑證,致可認購之股份數額超過公司章程所定之額度時,應先完成變更章程增加可認購股份之數額後,始得為之。(3)修訂後條文:5.1認股價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日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本公司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或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兩者較高者為認股價格。7.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價格調整方式,包括: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因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等情事,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使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7.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至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7.2.3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本項新增)7.4 本公司辦理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對於已授予但尚未行使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除依7.1調降認股價格外,本公司得按認股價格調整之差異,以前述調降後之價格為認股價格加發認股權憑證,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之。加發認股權憑證時,遇有不足壹單位者則不予發放。另前述依本條之規定加發認股權憑證,致可認購之股份數額超過公司章程所定之額度時,應先完成變更章程增加可認購股份之數額後,始得為之。7.5本項刪除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110/09/013.報導內容:…目前訂單能見度看到明年上半年,公司優化產品組合,下半年毛利率有望維持高檔,明年營運有機會優於今年。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並無對外提供財務預測等相關資訊,也未接受媒體採訪,有關本公司之財務與業務資訊,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為準。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澄清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10/08/31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0/08/31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88號13樓1302會議室(南港中信金融園區B棟)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中國信託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說明本公司營運概況及未來展望。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因應新型冠狀病毒防疫措施,與會者請全程配戴口罩。報酬委員會」任期為110/08/27~113/08/26。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8/12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得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1)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2)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年資、職級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被授予員工如為本公司之經理人,由董事長提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後提報董事會同意;如非本公司之經理人,由董事長提案經審計委員會討論後提報董事會同意。(3)任一員工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累計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加計其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保密契約時,本公司得依情節輕重撤銷認股權人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權數量。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1,000,000股7.認股價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日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本公司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或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兩者較高者為認股價格。8.認股權利期間: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6年,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認股權人除被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外,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1)自被授予本認股權憑證之日屆滿二年後,累積最高可就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數量之百分之五十為限,行使認股權利。(2)自被授予本認股權憑證之日屆滿三年後,累積最高可就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數量之百分之七十五為限,行使認股權利。(3)自被授予本認股權憑證之日屆滿四年後,累積最高可就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數量之百分之百為限,行使認股權利。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1)自願離職、資遣、開除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被資遣或開除者,自生效日起亦比照辦理。(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憑證,於退休後,仍得全部行使,但行使認股權之各時程及比例仍應符合本辦法之約定。且應於本辦法之各時程屆滿日起一年內行使之,逾期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3)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行使;「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屆滿期限之計算,應自留職停薪日起中斷,於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繼續計算,於依本辦法有關認股權憑證計算存續期間屆滿時始得行使。(4)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全體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三個月內,檢附死亡證明及全戶戶籍謄本共同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5)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5.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仍得全部行使,但行使認股權之各時程及比例仍應符合5.2之約定,且應於5.2之各時程屆滿日起一年內行使之,逾期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5.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於死亡時,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全體繼承人於檢附死亡證明及全戶戶籍謄本應共同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但行使認股權之各時程及比例仍應符合5.2之約定,且應於5.2之各時程屆滿日起一年內行使之,逾期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6)調職調任本公司關係企業之認股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不受調任之影響。11.其他認股條件:(1)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2)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註銷,不再發行。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13.認股價格之調整:(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價格調整方式,包括: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因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等情事,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1.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數。(1.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1.3)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或公司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依相關規定調整之。(1.4)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1.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1.6)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2.1)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2.2)現金減資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3)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數為準。(4)本公司辦理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對於已授與但尚未行使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除依7.1調降認股價格外,本公司將按認股價格調整之差異,以前述調降後之價格為認股價格加發認股權憑證,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之。加發認股權憑證時,遇有不足壹單位者則不予發放。(5)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依7.4之規定加發認股權憑證,致可認購之股份數額超過公司章程所定之額度時,應先完成變更章程增加可認購股份之數額後,始得為之。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及自本公司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現金除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5.2規定,就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申請行使之,認股權人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單位提出申請。(2)本公司股務單位於受理認股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於指定期間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帳戶,認股權人逾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次已請求但未繳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認股權人需再次重新辦理認購。且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本公司於受理認股之請求並收足股款後,應登載於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新股或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3)本公司依前項發給之股票或股款繳納憑證,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4)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將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得衡量調整變更登記時間。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權行使後所交付新發行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2)本辦法業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而尚未發行前,如其主要內容有變更時,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即檢具董事會議事錄及修正後相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之。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0/07/29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獨立董事:張文俊/南臺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副教授(2)獨立董事:曾治平/居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一處處長(3)獨立董事:林志成/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獨立董事:張文俊/南臺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副教授(2)獨立董事:曾治平/居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一處處長(3)獨立董事:林怡舟/臺聯貨櫃運通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配合110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本屆董事會委任第二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2/13~110/06/268.新任生效日期:110/07/2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0/07/20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109年度盈餘分派案。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改選董事案。當選名單如下:(1)董 事:葉錦祥(2)董 事:古明華(3)董 事:劉文雄(5)董 事:九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鄭培毓(5)獨立董事:張文俊(6)獨立董事:曾治平(7)獨立董事:林怡舟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1)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3)本公司初次申請上櫃前發行新股公開承銷,提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權利案。(4)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0/07/20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法人董事、獨立董事3.舊任者職稱、姓名及簡歷:(1)董 事:葉錦祥/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2)董 事:古明華/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3)董 事:劉文雄/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4)董 事:九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鄭培毓/益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5)獨立董事:張文俊/南臺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副教授(6)獨立董事:曾治平/居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一處處長(7)獨立董事:林志成/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職稱、姓名及簡歷:(1)董 事:葉錦祥/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2)董 事:古明華/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3)董 事:劉文雄/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總經理(4)董 事:九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鄭培毓/益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5)獨立董事:張文俊/南臺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副教授(6)獨立董事:曾治平/居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一處處長(7)獨立董事:林怡舟/臺聯貨櫃運通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任期屆滿於110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7.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1)董 事:葉錦祥747,680股(2)董 事:古明華475,600股(3)董 事:劉文雄314,560股(4)董 事:九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鄭培毓2,072,742股(5)獨立董事:張文俊0股(6)獨立董事:曾治平0股(7)獨立董事:林怡舟0股8.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7/06/27~110/06/269.新任生效日期:110/07/2010.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11.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12.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13.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0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 競業禁止之限制案1.股東會決議日:110/07/2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董 事:葉錦祥(2)董 事:劉文雄(3)董 事:九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鄭培毓(4)獨立董事:張文俊(5)獨立董事:曾治平(6)獨立董事:林怡舟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董 事:葉錦祥合肥久昌半導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董 事:劉文雄合肥久昌半導體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3)董 事:九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 鄭培毓昱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來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士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亞迪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鑫盛傳媒製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益鼎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4)獨立董事:張文俊南臺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副教授(5)獨立董事:曾治平居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一處處長(6)獨立董事:林怡舟友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臺聯貨櫃運通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投票表決,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1)董事:葉錦祥(2)董事:劉文雄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董事:葉錦祥合肥久昌半導體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董事:劉文雄合肥久昌半導體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合肥久昌半導體有限公司: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區創新大道2800號創新產業園區二期12號8樓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合肥久昌半導體有限公司:晶片設計製造及銷售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合肥久昌半導體有限公司係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本公司董事擔任其法人代表或董事兼總經理,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應有正面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0/07/20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獨立董事:張文俊/南臺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副教授(2)獨立董事:曾治平/居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一處處長(3)獨立董事:林志成/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獨立董事:張文俊/南臺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副教授(2)獨立董事:曾治平/居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一處處長(3)獨立董事:林怡舟/臺聯貨櫃運通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配合本公司董事任期屆滿於110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第二屆審計委員會委員任期與第六屆董事會任期相同。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3/25~110/06/268.新任生效日期:110/07/2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0/07/20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葉錦祥/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葉錦祥/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推選葉錦祥先生擔任董事長。7.新任生效日期:110/07/20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0/07/20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獨立董事:張文俊/南臺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副教授(2)獨立董事:曾治平/居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發一處處長(3)獨立董事:林志成/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尚未委任,將於最近期董事會委任後另行公告。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配合本公司董事任期屆滿於110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終止。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8/02/13~110/06/268.新任生效日期:尚未委任,將於最近期董事會委任後另行公告。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6/302.公司名稱: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因營運規劃考量,擬變更申請股票上市(櫃)之主辦輔導推薦券商為「中國信託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原主辦輔導推薦券商「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更改為協辦輔導推薦券商,實際生效日以主管機關核准生效日為準。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日期及地點(依金管會 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辦理)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24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7/20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十時整4.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市工業東二路1號4樓(集思竹科會議中心 4樓巴哈廳)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重大訊息日期(x月x日):110/04/226.其他應敘明事項:嗣後倘仍受疫情影響,故需調整或其他未盡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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