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燿科技(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96/10/012.發生緣由:本公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更名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原名為致遠會計師事務所更名為安永會計師事務所
1.事實發生日:96/08/142.發生緣由:(1)董事會決議日期:96/8/14(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對象募集之。(3)私募股數:不超過壹仟萬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5)私募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貳億元整。(6)私募價格依據及合理性: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証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且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100%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並考量本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展望等因素,目前暫定私募價格為每股20元,其價格已高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實屬合理。惟實際發行價格視發行當時財務報告相關資料,授權董事會調整之。(7)員工認購股數:無(8)原股東認購股數:無(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擬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公開發行,除以上規定外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擴充營運規模,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並引進策略性合作夥伴。(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股票如因實際籌資有分次辦理之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得分次辦理之。(2)有關本私募案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或其他未盡事宜,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修訂之。
1.事實發生日:96/07/122.發生緣由:本公司96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申請撤銷,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96/7/10金管證一字第0960034980號函核准在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已繳納此次增資款者,本公司將於近期內退還股款。
1.董事會決議日:96/07/0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本公司 戴和平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因應海外子公司設立需求,解除本公司新任經理人同時擔任屬於公司業務範圍內之其他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職務之競業行為禁止之限制。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戴和平總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光燿光電(蘇州)有限公司 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吳江市吳江經濟開發區雲梨路657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手機鏡組、鏡片、模具等。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為本公司間接持股83.33%之孫公司,採權益法認列之轉投資事業。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6/06/26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大緯投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俊億,大億交通工業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大緯投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育賢,大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特助董事:源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滕光中,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董事:源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張育誠,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處處長董事:李遠林,光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總監董事:王李美玲監察人:億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楊智元,大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特助監察人:億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代煜,大億集團協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大緯投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俊億,大億交通工業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董事:大緯投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育賢,大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特助董事:鼎丸投資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源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滕光中,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董事:源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張育誠,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處處長董事:李遠林,光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總監董事:王李美玲監察人:億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楊智元,大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特助監察人:億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代煜,大億集團協理4.異動原因:董監事任期屆滿全面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大緯投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俊億 4,680,000股董事:大緯投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育賢 4,680,000股董事:鼎丸投資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1,996,000股董事:源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滕光中 7,100,000股董事:源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張育誠 7,100,000股董事:李遠林 1,915,000股董事:王李美玲 0股監察人:億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楊智元 460,000股監察人:億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代煜 460,00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2/12/05~95/12/047.新任生效日期:96/06/26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96/06/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大緯投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俊億董事:大緯投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吳育賢董事:鼎丸投資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源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滕光中董事:源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張育誠董事:李遠林董事:王李美玲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6/06/26~99/06/25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李遠林、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光燿光電(蘇州)有限公司董事長:李遠林。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吳江市吳江經濟開發區雲梨路657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照相手機鏡頭組及光纖接頭等他相關光學元件之生產。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該公司為本公司83.33%投資之孫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九十六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案,延長股款繳納期間及修訂股款募足時間。 1.事實發生日:96/04/172.發生緣由:本公司96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4月14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16272號函核准延長繳款期間至96年7月2日3.因應措施:(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更改為:96年3月26日至96年 6月25日止。於96年4月2日前未繳款之股東,可持原繳款通知書於96年 6月25日前至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全省各分行繳款。(2)股款募足時間更改為:96年7月2日。(3)另訂定已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或認股人補償方案如下:若因此延長繳款期間致原股東與員工或認股人等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公司及負責人願負其損失之責任,依其意願先行退款,並按實際繳款日至股款退還日之實際天數,依台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之固定利率年息2.29% 計算支付利息。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94/04/07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李遠林先生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戴和平先生5.異動原因:李遠林先生轉任本公司技術總監,故聘請戴和平先生擔任本公司總經理。6.新任生效日期:94/04/0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4/09/052.發生緣由:財務主管異動,舊任者:莊淑如離職,新任者:黃憲章發言人異動,舊任者:莊淑如離職,新任者:黃憲章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94/04/08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李遠林先生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戴和平先生5.異動原因:李遠林先生轉任本公司技術總監,故聘請戴和平先生擔任本公司總經理。6.新任生效日期:94/04/0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4/04/012.發生緣由:財務主管異動,舊任者:陳明哲,新任者:莊淑如;發言人異動,舊任者:陳明哲,新任者:莊淑如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一、本公司於民國93年9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101,000,000元,發行新股 10,100,000股,每股面額 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93年9月22日金管證一字第0930143389號函核准在案。二、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一)公司名稱:光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額定股份總額新台幣400,000,000元分為4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已發行股份總額新台幣260,000,000元,分為26,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三)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監察人2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四)本公司所在地:彰化縣和美鎮全興工業區工東三路8-2號。(五)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定於民國89年6月7日,第五次修正於93年 5 月17日。(六)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1. 現金增資新台幣 101,000,000元,發行新股 10,1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 27.5元。2. 依公司法第 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15%,即 1,515,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3. 餘股份計8,585,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數,每仟股認購330股。4.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或逾期未認購繳款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5. 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七)增資後股份總額為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已發行股份新台幣361,000,000元,分為 36,100,000股,每股面額 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全額發行。(八)增資計劃:償還銀行借款、充實營運資金。(九)代收股款銀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及全省各分行。(十)股款繳納日期:民國93年10月4日至10月8日止。(十一)股票簽證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信託部。(十二)增資股票俟主管機關核准變更後三十天內印發,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三、玆訂定93年10月 2 日為增資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 165 條規定自93年 9 月28日至93年10月 2 日止停止辦理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於93年 9 月27日下午 4 時30分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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