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鋐科技(上)公司公告
臺灣證券交易所於100 年 7 月4 日召開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審議光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 發布時間︰民國100年07月04日 17:37 標題列:臺灣證券交易所於100 年 7 月4 日召開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審議光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新聞稿內容:台灣證券交易所於100年7月4日召開之第535次「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審議光鋐科技(股)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審議結果—通過,其審議結論如下:一、本案建議董事會請該公司除依「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定揭露相關事項外,尚應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下列事項,並俟該公司股票公開銷售完畢且符合股權分散標準後,同意其股票上市:(一)最近三年度及申請(100)年度第一季業績變化合理性。(二)對於LED產業呈現上下游垂直整合及各廠間合資或策略合作趨勢之因應策略。(三)面對國內外大廠布局高亮度照明產品市場之因應策略。(四)LED專利障礙之因應策略。二、該公司董事會組成為7席董事,其中可成科技公司占有2席,另有2席董事為該公司員工,有董事會組成內部董事逾二分之一情事,請該公司依其承諾於最近一次股東常會或股東臨時會調整董事會結構,以強化公司治理。 有關光鋐科技(股)公司之相關基本資料如下:公司名稱:光鋐科技(股)公司公司登記地址:臺南科學工業園區臺南市新市區創業路2號5樓申請上市資本額:新台幣902,932仟元董事長:洪水樹先生總經理:古錦福先生輔導上市之承銷商:富邦綜合証券(股)公司稅前純益: 97年度:26,604 仟元98年度:35,481 仟元99年度:247,753仟元100年第一季:77,139 仟元稅後每股盈餘: 97年度:0.37元/股98年度:0.61元/股99年度:2.77元/股100年第一季:0.79元/股 主要業務:超高亮度發光二極體磊晶片及晶粒之研究開發、生產及銷售。市場結構:內銷:91.05 %、外銷:8.95 %。全體董事持股比率:董事7席,占13.99 %。全體監察人持股比率:監察人3席,占1.14%。
臺灣證券交易所訂於7月4日召開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第535次會議,將審議光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申請股票上市案。 發布時間︰民國100年07月01日 14:56 臺灣證券交易所訂於7月4日召開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第535次會議,將審議光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申請股票上市案。有關該公司之基本資料如下:光鋐科技(股)公司: 1.公司負責人:洪水樹董事長2.公司地址:臺南科學工業園區臺南市新市區創業路2號5樓3.實收資本額:902,932仟元4.主要產品:超高亮度發光二極體磊晶片及晶粒5.稅前純益:99年度---247,753仟元6.每股稅後盈餘:99年度--2.77元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0/06/21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71,668,989元(每股配發約0.7937359元)。4.除權(息)交易日:100/07/185.最後過戶日:100/07/19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7/20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7/248.除權(息)基準日:100/07/249.其他應敘明事項:(1)員工認股權憑證停止轉換期間:100/06/28∼100/07/24。(2)股東現金股利,係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數配發,每股配發約新台幣0.7937359元,實際每股得配發金額,嗣後如因員工認股權憑證,導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息率而因此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調整之,並另行公告。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100/05/313.報導內容:「除廣鎵將上市,光鋐、啟耀、齊瀚也大力佈局,皆看好未來營收前景」相關報載內容。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古錦福總經理並未接受其媒體採訪,對於報載本公司相關之所有內容,皆為媒體自行臆測報導,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以重大訊息澄清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00/05/20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99/04/01-100/03/31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上市申請需要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00/05/20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5/042.公司名稱:光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05月04日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1)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並訂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暨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暨推舉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5/042.公司名稱:光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發佈之「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 」規定應訂立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及為落實公司治理,並健全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第一屆薪酬委員會委員由獨立董事周武清先生、獨立董事謝劍平先生及董事陳美杏女士擔任。召集人則由獨立董事周武清先生擔任。
1.股東會日期:100/04/152.重要決議事項:(1)通過承認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2)通過承認九十九度盈餘分配案。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71,668,989元(每股約配發0.8元)。(3)通過本公司擬申請股票上市或上櫃案。(4)選舉事項 :補選一席獨立董事。(5)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選舉結果獨立董事當選人為:謝劍平。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0/04/1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無。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謝劍平:中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崇智高等學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配合本公司申請上市(櫃)增補選6.原任期(例xxx/xx/xx ~ xxx/xx/xx):NA7.新任生效日期:100/04/15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七分之一9.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二分之一10.其他應敘明事項:此任獨立董事任期為100/04/15~101/06/29。
1.股東會決議日:100/04/1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獨立董事:謝劍平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2.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中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崇智高等學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100/04/15股東常會,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100/03/053.報導內容:光鋐(4956)為LED節能概念類股,跟近期油價不斷上漲的影響有關,加上今年LED照明市場需求激增,因此帶動公司營收年成長68%。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媒體報導,成長原因非本公司公佈之訊息,本公司營收年成長68%,成長乃指2月營收年增率依本公司所公告100年2月營收,較同期99年2月營收年成長68%,特此說明。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以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1/19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4/15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南市新市區創業路2號1樓(本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二)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三)其他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一)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承認案。(二)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一)補選獨立董事案。(二)擬解除本公司新任獨立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2/1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4/15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有關盈餘分派案,俟股東常會40日前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再另行公告。(2)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者(本次應選一名獨立董事),本公司將於100年2月8日起至100年2月17日止,每日上午9點至下午4點前,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書面提案或提名。受理提案處所:光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南市新市區創業路2號5樓),電話:(06)5050101。(3)提案資格: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提案內容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4)提名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身分證證明文件編號、學歷、經歷、當選後願認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獨立董事聲明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證明文件。未檢附前述文件者,不列入候選人名單。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更正補充本公司決議九十九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於99年7月2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計新台幣60,000,000元。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8月13日金管證發0990042760號函核准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光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國際貿易業。(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南縣台南科學工業園區新市鄉創業路2號5樓。(四)公告方式:依法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公告。(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5人,監察人2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章程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1,000,000,000元,分為10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額835,862,36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條件:1.本次現金增資計新台幣60,000,000元,發行新股6,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2.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15%計9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認購不足部分,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3.餘5,100,000股,由原股東依持股比例每仟股依發行價格認購61.0148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拼湊成整股,其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認購不足部分,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4.溢價發行價格訂為每股24元。5.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份相同。(八)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本次增資完成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895,862,360元整,分為89,586,236股,每股面額10元。(九)增資計劃:購置機器設備及附屬相關設備。(十)股票簽證機構: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十一)股款代收機構: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股款存儲價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三) 股款繳款期間:自民國99年8月30日至99年9月3日止,為原股東及員工之股款繳納期間。逾期未繳款者,喪失其認購權利。(十四)章程最新修訂日:民國99年5月21日。三、茲訂於99年8月22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規定自99年8月18日至99年8月22日為股票停止過戶登記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必請於99年8月17日下午四點三十分前駕臨或掛號郵寄(以8月17日寄達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十七號二樓),電話:02-2361-1300。四、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決議九十九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公告內容: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99/7/21及99/8/132.發行股數:6,0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60,000,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4元6.員工認股股數:900,000股7.原股東認購比率:原股東得認購5,100,000股,認股率為每仟股得認購61.0148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本次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購置機器設備及附屬相關設備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99/8/2213.最後過戶日:99/8/17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9/8/18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9/8/2216.股款繳納期間:99/8/30~99/9/3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99/8/1318.委託代收存款機構: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9.委託存儲價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8月13日金管證發0990042760號函核准生效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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