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訊科技(上)公司公告
1.股東會日期:103/06/252.重要決議事項:1.通過承認本公司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通過承認本公司102年度虧損撥補案。3.討論事項: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通過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3/06/252.發行股數:普通股2,0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0,000,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2元溢價發行。6.員工認購股數:發行新股總額之15%,計300,000股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本次現金增資除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供員工認購外,其餘85%計1,700,000股將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64.018076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辦理拼湊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3/07/1913.最後過戶日:103/07/14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7/15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7/1916.股款繳納期間:103/07/25_103/08/25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實際簽約後另行公告20.其他應敘明事項:(1)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請於103年7月14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B1)辦理過戶手續。(2)本次現金增資業經103年6月24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30023892號函核准通過。(3)本次現金增資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予以修正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公告序號:1主旨:全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經103年4月8日董事會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000,000股,業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6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23892號函核准在案。二、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全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一、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研究、開發、生產、製造、銷售下列產品:微波半導體元件、積體電路及其次系統。)(三)本公司所在地:74145台南市新市區大順七路90號。(四)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本公司章程訂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87年4月29日,最近一次修訂於102年6月26日。(七)原額定股份總額、已發行數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900,000,000元,分為9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分次發行之。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為265,550,000元,分為普通股26,55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並以每股新台幣12元溢價發行,除依公司法保留15%計300,000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1,7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有股份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64.018076股,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放棄認購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85,550,000元,分為28,55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一)委託代收價款訂約行庫: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之。(十二)委託存儲專戶行庫: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之。(十三)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發行之增資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十四)股款繳納日期:1.員工及原股東認股繳款日期:103年7月25日起至103年8月25日止。2.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3年8月26日起至103年8月27日止。3.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其認股權利視為自動放棄。(十五)公開說明書陳列處所:公開資訊觀測站。三、經本公司103年6月25日董事會決議,訂定103年7月19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並依法自103年7月15日起至103年7月19日止停止受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3年7月14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地址: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35號B1;電話:(02)2768-6668】。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四、本次現金增資股票採無實體方式發行,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以帳簿劃撥方式發放交付,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股東。五、本公司財務報表請詳見公開資訊觀測站。六、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0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253.股東會召開地點: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台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26號2樓(台灣科學工業園區同業公會南區辦事處201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2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10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報告公司虧損已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本公司102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2)修訂本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四)臨時動議。(五)散會。(六)本次股東常會不發放紀念品。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25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期間及處所:受理期間:103/04/15_103/04/25受理處所:全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南科學工業園區台南市新市區大順七路90號)
1.事實發生日:103/04/082.公司名稱:全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6.因應措施:依法提交最近期股東會報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4/04/08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董監酬勞(元):0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08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20,000,000元。6.發行價格:新台幣12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新股總數之15%,計300,000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發行股份總數85%計1,700,000股,每仟股認購64.018076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歸併一人併購,剩餘之畸零股或增資繳款截止日止,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或逾期未拼湊者,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之實際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及方式、計畫項目、募集金額、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暨其他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法令及事實需要而須修正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2)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繳款期間及增資基準日等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
1.事實發生日:102/11/122.公司名稱:全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度最近一個月自結合併財務報表,累積虧損金額已逾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並於102/11/12提報董事會討論通過。6.因應措施:依法提交最近期股東會報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08/122.公司名稱:全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經會計師核閱之102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書稿。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02年1至6月合併財務報表(單位:新台幣仟元)營業收入淨額:35,506稅前淨損:36,590本期淨損:36,590本期綜合損失總額:36,570基本每股虧損:1.38元
1.事實發生日:102/08/092.公司名稱:全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年度7月營業收入更正如下:本月營業收入淨額應為6,140仟元,誤植為5,546仟元去年本月營業收入淨額應為7,915仟元,誤植為10,785仟元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應為41,646仟元,誤植為35,506仟元去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應為56,556仟元,誤植為48,641仟元6.因應措施:辦理更正公告並重新上傳。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2/07/08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天津,薪酬委員/汪啟茂,薪酬委員/陳必偉,薪酬委員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王天津,獨立董事/汪啟茂,獨立董事/陳必偉,獨立董事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任期屆滿7.原任期(例xx/xx/xx _ xx/xx/xx):101/10/19_102/06/248.新任生效日期:102/07/08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民國102年度第1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辨法」,並據此授予員工認股權。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09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 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本公司於認股權憑證發行日之正式編制內員工為限。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其擔任職務重要性、職級、年資、工作績效、 整體貢獻或 特別功績等擬訂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 (二)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500,000 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 1 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5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本公司股票登錄興櫃前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 者,其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註),且不得低於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 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普通股收盤價。實際認股價格依前述規定訂定;並提報董事會 通過後實行。 註:所稱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 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 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 股數之總和計算。 (二)權利期間: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 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認股權利行使 期間及比例,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訂定。若未另訂則依下表施行: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40% 屆滿三年/70% 屆滿四年/100% 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之重 大過失者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 註銷。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或發生繼承情事時,應於認股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 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或解聘):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須 於離職日前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之部份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離職當日起失效。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 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 權利,應自退休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二年時(以日期較晚者為準)起三個月內行使之 ,逾期未行使之部分失效。 3.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 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 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行使之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於復職後始可以執行;未具行使 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認股權利,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 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留職停薪期間若因故被取消留職停薪資格者,則 所有已具行使權而未行使 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利均於取消留職停薪生效日當日起失 效。 4.非因職災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 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之部分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 日即失效。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 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 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 屆滿二年時(以日期較晚者為準)起一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 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 項有關時程屆滿可 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 (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起一年內行使之。 6.調職:如認股權人因自行請調而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 本辦法之離職方式處理。惟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得由董事長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 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不得於事後 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五)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應於認股憑證存續?IMG SRC="/WF_SQL_XSRF.html">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09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263.股東會召開地點: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台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26號2樓台灣科學工業園區同業公會南區辦事處201會議室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01年度營業報告案。 2.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 3.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可分配盈餘調整之情形及特別盈餘公積 提列數額報告。 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案。 (二)承認及討論選舉事項: 1.承認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本公司101年度虧損撥補案。 3.討論事項及選舉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5)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6)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7)修訂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案。 (8)全面改選董事案。 (9)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4.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散會。 (三)依本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獨立董事選舉採候選 人提名制度,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本 公司訂定受理期間自民國102年4月16日起至102年4月26日@止,受理地點:本公司。 (四)本次股東常會不發放紀念品。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26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1條規定,本次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及獨立董事提名期間, 自102年4月16日起至102年4月26日止,凡有意提案及提名之股東,務請於 102年4月26日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郵寄者以送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 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全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南科學工業園區台南市新市區 大順七路90號(本公司),電話:06-5051601。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09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無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1年度不分配股利、董監酬勞及員工紅利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全面轉換無實體發行公告內容:壹、本公司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8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6980號函准予公開發行及101年8月28日董事會決議全面發行無實體發行股票作業並授權董事長另定基準日辦理全面換發事宜。貳、公告事項: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26,55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65,550,000元。二、本次換發無實體新股比率為1:1,即舊普通股股票一股換發新普通股股票一股。本次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舊股票相同。三、本次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如下:(一)本次換發新股基準日:101年12月2日。(二)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01年12月2日至101年12月11日止。(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1年11月30日。(四)受理換發無實體新股作業開始日:自101年12月12日起。(五)無實體發行新股同時舊股票終止流通日:101年12月12日。四、自新股票開始換發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自全面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五、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序及手續:(一)欲將現股劃撥至集保帳號之股東:1.請股東至證券商開戶或提供既有之集保帳號 。2.請備妥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或以通訊方式辦理。(1)全部舊票(2)蓋妥留存股代之原留印鑑於本公司所寄發之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通知書之各聯申請書。(3)原留印鑑(尚未留存印鑑之股東,敬請檢附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二)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 貴股東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股票劃撥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三)郵寄辦理股票劃撥者:請 貴股東將全部舊股票暨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通知書、股票領取單填妥並加蓋原印鑑之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四)無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無法將股票轉撥至個人集保帳號,股東如需於交易市場上轉讓股票時,仍需提供集保帳號,否則將無法轉讓股票。六、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35號B1,電話:(02)2768-6668)參、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11/27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8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6980號函准予公開發行及101年8月28日董事會決議全面發行無實體發行股票作業並授權董事 長另定基準日辦理全面換發事宜。 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26,555,000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65,550,000元。 二、本次換發無實體新股比率為1:1,即舊普通股股票一股換發新普通股股票一股。本 次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舊股票相同。 三、本次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如下: (一)本次換發新股基準日:101年12月2日。 (二)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01年12月2日至101年12月11日止。 (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1年11月30日。 (四)受理換發無實體新股作業開始日:自101年12月12日起。 (五)無實體發行新股同時舊股票終止流通日:101年12月12日。 四、自新股票開始換發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自全面換發新股起,一 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 五、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序及手續: (一)欲將現股劃撥至集保帳號之股東: 1.請股東至證券商開戶或提供既有之集保帳號 。 2.請備妥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或以通訊方式辦理。 (1)全部舊票 (2)蓋妥留存股代之原留印鑑於本公司所寄發之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通知書之各聯申請 書。 (3)原留印鑑(尚未留存印鑑之股東,敬請檢附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 貴股東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 股票劃撥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三)郵寄辦理股票劃撥者:請 貴股東將全部舊股票暨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通知書、 股票領取單填妥並加蓋原印鑑之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郵遞 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請 貴股東自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四)無提供集保帳號之股東,無法將股票轉撥至個人集保帳號,股東如需於交易市場 上轉讓股票時,仍需提供集保帳號,否則將無法轉讓股票。 六、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光復北路11巷35號B1,電話:(02)2768-6668)
1.事實發生日:101/09/262.發生緣由: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原認股款繳納期限業已於101年9月26日截止,對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特再催繳。3.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催告。(2)謹定自民國101年9月27日起至101年10月27日止為股款催繳期間,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若欲繳款,請於上述期間內電洽元富證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68-6668,逾期未繳納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8/282.發生緣由:無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08/282.發行股數:普通股1,5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2元溢價發行。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8,000,000元。6.員工認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之14.813%,計222,195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7.原股東認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之85.187%計1,277,805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每仟股認購51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辦理拼湊,其放棄認購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則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0.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認股基準日: 民國101年9月5日。13.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1年9月1日至民國101年9月5日。14.股款繳款期間:民國101年9月12日至民國101年9月26日。15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民國101年8月28日。16.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開元分行暨全省各地分行。17.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成大分行。18.股票簽證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信託部。4.其他應敘明事項:(1)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請於101年8月31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6樓)辦理過戶手續。(2)本次現金增資業經101年8月22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10036980號函核准通過(3)本次現金增資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予以修正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公告公告內容:一、本公司經101年8月3日董事會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500,000股,業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8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6980號函核准在案。二、?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全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一、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研究、開發、生產、製造、銷售下列產品:微波半導體元件、積體電路及其次系統。)(三)本公司所在地:74145台南市新市區大順七路90號。(四)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9人、監察人2~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本公司章程訂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87年4月29日,最近一次修訂於101年6月29日。(七)原額定股份總額、已發行數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新台幣900,000,000元,分為9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分次發行之。本公司實收資本總額為250,550,000元,分為普通股25,05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並以每股新台幣12元溢價發行,除依公司法保留14.813%計222,195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1,277,805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有股份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51股,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放棄認購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按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65,550,000元,分為26,55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十)增資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一)委託代收價款訂約行庫:合作金庫商業銀行開元分行暨全省各地分行。(十二)委託存儲專戶行庫: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成大分行。(十三)股票簽證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信託部。。(十四)股款繳納日期:自101年9月12日起至101年9月26日止。若於期限內未收到認股繳款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6樓;電話:02-23253800】三、經本公司101年8月28日董事會決議,訂定101年9月5日為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並依法自101年9月1日起至101年9月5日止停止受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1年8月31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四、本次現金增資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予以修正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五、本次增資新股之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配發各股東,屆時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六、本公司財務報表請詳見公開資訊觀測站。七、特此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董事會決議召開本公司101年股東常會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1/06/29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1/05/01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6/29公告內容:依據: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01年4月19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董事會決議日期:民國101年4月19日。二、股東會開會時間:民國101年6月29日下午2時30分。三、股東會開會地點:假南部科學工業園區台南市新市區南科三路26號2樓(台灣科學工業園區同業公會南區辦事處)201會議室。四、會議事項:1. 報告事項:(1)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案。(2)監察人審查100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2. 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本公司100年度虧損撥補案。3. 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2)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3)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5)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4. 臨時動議。五、辦理過戶手續:1.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1年4月30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2.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3.辦理過戶機構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6樓4.辦理過戶機構電話:02-232538005.辦理過戶方式:101年4月30日(星期一)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6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1年4月3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六、其他應公告事項:1.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洽詢(電話:02-23253800,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6樓 )。2.本公司將於101年4月23日起至101年5月3日下午5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股東務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請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受理提案處所:全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市新市區大順七路90號,電話:06-5051601)。3.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全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副知證基會。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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