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菸酒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12/20 2.發生緣由:(1)本公司原登記資本總額為新台幣(以下同)35,000,000,000元,分為 3,500,000,000股,每股10元,全額發行。(2)本公司經財政部99年11月26日台財庫字第09900487930號函,以土地公告現值加四成及31棟建物帳面價值合計新台幣(以下同)8,883,766,228元,分2年編列預算作價投資,100年編列6,372,969,986元,餘2,510,796,242元則於101年度編列。本次辦理增資發行新股637,296,998股,由財政部以民國100年11月17日完成移轉所有權給本公司之國有房產土地及建物價值6,372,969,986元充抵之,尾數6元部分則由財政部無償贈與本公司。增資後,資本總額增為41,372,969,980元,分為4,137,296,998股,每股面額10元。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1)發行新股基準日:100年12月22日 (2)有關增資其他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發生變動日期:100/07/0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財政部李敏雄財政部黃天牧財政部謝春斌財政部黎信富財政部朱正雄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財政部蔡登順財政部廖昌洲4.異動原因:奉財政部核派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財政部3,500,000,000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7/07/01~100/06/307.新任生效日期:100/07/01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財政部100年6月30日台財庫字第10003512852號函辦理
本公司奉准在中國大陸廈門及香港設立辦事處,從事有關本公司菸酒業務的聯絡。1.事實發生日:99/07/152.發生緣由:不適用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事實發生日:99/02/232.發生緣由:依第35號公報規定評估,98年度決算提列資產減損損失9.96億元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奉准在中國大陸廣州市設代表處,從事有關本公司菸酒業務的聯絡。1.事實發生日:99/01/212.發生緣由:不適用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台灣菸酒公司最近獲得大陸允許,在北京設立辦事處,預定明年元月掛牌。這不但是菸酒公司首次海外設立據點,也是第一個在大陸設辦事處的國營事業。台酒公司總經理賴舜堂昨天表示,大陸工商總局已在十一月正式核准台酒公司在北京設立辦事處,也已向北京稅務局完成登記,台酒公司已在北京朝陽區找好營業據點。台酒北京辦事處初期從台灣派遣一名主任,主要工作除開拓巿場外,還包括巿場調查、商情蒐集、公共關係,及和大陸官方單位溝通,包括拖延多年的台灣啤酒和其他產品在大陸商標登記。
1.事實發生日:96/02/012.契約相對人: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5.12.11-96.12.31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通路銷售台灣菸酒公司十二項商品。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因雙方合作引入台灣菸酒公司產品,可增加通路之來客率,對公司之營運有正面的助益。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增加本公司之營收及利益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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