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邑藥品科技(上)公司公告
公告本公司11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解除新選任獨立董事競業 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1/01/1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獨立董事:方燕玲 (2)獨立董事:張文昌 (3)獨立董事:吳力人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獨立董事 方燕玲 平安恩慈國際法律事務所執行長 緯創軟體(股)公司獨立董事 泰碩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台南企業(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2)獨立董事 張文昌 台北醫學大學董事會董事長 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科學研究所講座教授 成功大學名譽特聘講座 中央研究院院士 環球水泥(股)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台灣神隆(股)公司獨立董事 台灣安麗莎醫療器材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3)獨立董事 吳力人 台灣藥品行銷暨管理協會名譽理事長 翔湧生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人 安盛生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1/01/10~113/10/24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已發行股份總數過 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表決同意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1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增選獨立董事暨董事變動 達三分之一 1.發生變動日期:111/01/1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 方燕玲 平安恩慈國際法律事務所執行長 緯創軟體(股)公司獨立董事 泰碩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台南企業(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張文昌 台北醫學大學董事會董事長 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科學研究所講座教授 成功大學名譽特聘講座 中央研究院院士 環球水泥(股)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台灣神隆(股)公司獨立董事 台灣安麗莎醫療器材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吳力人 台灣藥品行銷暨管理協會名譽理事長 翔湧生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人 安盛生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4.異動原因:配合公司章程規定增選獨立董事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獨立董事:方燕玲 0股 獨立董事:張文昌 0股 獨立董事:吳力人 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NA7.新任生效日期:111/01/10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1/10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 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方燕玲 平安恩慈國際法律事務所執行長 緯創軟體(股)公司獨立董事 泰碩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台南企業(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獨立董事:張文昌 台北醫學大學董事會董事長 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科學研究所講座教授 成功大學名譽特聘講座 中央研究院院士 環球水泥(股)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台灣神隆(股)公司獨立董事 台灣安麗莎醫療器材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吳力人 台灣藥品行銷暨管理協會名譽理事長 翔湧生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人 安盛生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3)新任生效日期:111/01/10~113/10/24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10年11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2)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同本屆董事會任期截止日。
1.事實發生日:111/01/10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設置審計委員會及委任 第一屆審計委員會委員。 (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方燕玲 平安恩慈國際法律事務所執行長 緯創軟體(股)公司獨立董事 泰碩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台南企業(股)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獨立董事:張文昌 台北醫學大學董事會董事長 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科學研究所講座教授 成功大學名譽特聘講座 中央研究院院士 環球水泥(股)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台灣神隆(股)公司獨立董事 台灣安麗莎醫療器材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吳力人 台灣藥品行銷暨管理協會名譽理事長 翔湧生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合夥人 安盛生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3)新任生效日期:111/01/10~113/10/24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110年11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 (2)本屆審計委員會委員任期同本屆董事會任期截止日。 (3)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及公司章程之規定,由全體獨立董事 組成審計委員會,並由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職務。
1.事實發生日:111/01/102.發生緣由:本公司11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壹、報告事項 (一)訂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案。 (二)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案。 (三)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案。 (四)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案。 (五)訂定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案。貳、討論及選舉事項 (一)照案通過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二)照案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三)照案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案。 (四)照案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辦法」案。 (五)照案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並更名為「董事選舉辦法」 案。 (六)完成增選本公司獨立董事三席案。 (七)照案通過解除新選任獨立董事之競業禁止案。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解除獨立董事競業禁止行為限制之詳細內容請參閱相關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11/30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0年11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並授權董事長訂定換發基準日等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據公司法第162條之2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二、本公司於110年11月25日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准股票公開發行。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及110年11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三、無實體股票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1)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0年12月10日。(2)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0年12月12日起至110年12月16日止。(3)全面換發基準日:110年12月16日。(4)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日期:110年12月28日。(5)無實體股票興櫃買賣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興櫃掛牌後另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11/30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0年3月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並授權董事長訂定換發基準日等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據公司法第162條之2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其發行之股份得免印製股票,並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二、本公司於110年11月25日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准股票公開發行。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之規定及110年11月3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三、無實體股票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1)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0年12月10日。(2)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0年12月12日起至110年12月16日止。(3)全面換發基準日:110年12月16日。(4)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日期:110年12月28日。(5)無實體股票興櫃買賣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興櫃掛牌後另行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11/30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1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1/30(二)、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1/01/10(三)、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96號(台北南港老爺行旅酒店)(四)、召集事由:壹、報告事項:一、訂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案。二、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案。三、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案。四、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案。五、訂定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案。貳、討論及選舉事項:一、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二、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三、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案。四、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辦法」案。五、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並更名為「董事選舉辦法」案。六、增選本公司獨立董事三席案。七、解除新選任獨立董事之競業禁止案。參、臨時動議(五)、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12/12(六)、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1/10(七)、辦理過戶方式最後過戶日期110年12月11日適逢星期例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0年12月10日17時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0年12月1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凱基證券股務代理部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受理獨立董事提名公告:本次增選獨立董事3席,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10 年12月3日起至民國110年12月13日止受理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詳細內容請參閱「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及股東提案權相關公告(公開發行公司)」。(二)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臨時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15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臨時會。(電話:(02) 2389-2999)。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臨時會前15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詢。(三)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23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財管處(地址:台北市南港區三重路66號3樓之3),並副知證基會。(四)本次股東臨時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五)本次股東臨時會不發放紀念品。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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