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宇通光能(未)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0/08/312.公司名稱:宇通光能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度上半年營收經會計師查核數為37,739仟元,較公司自結數373,202仟元,減少335,463仟元。主要係本公司100年度上半年對義大利客戶之銷售,因所有權歸屬不符營收認列之相關規定,經會計師查核後將相關之營收金額回轉。同時更正調整100年1-6月公告之營收如下。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更正併重新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100年 1月當月營收更正前: 32,396仟元;更正後 17,100仟元100年 2月當月營收更正前: 33,862仟元;更正後 13,756仟元100年 3月當月營收更正前: 30,317仟元;更正後 1,459仟元100年 4月當月營收更正前: 32,857仟元;更正後 1,545仟元100年 5月當月營收更正前:124,829仟元;更正後 3,038仟元100年 6月當月營收更正前:118,941仟元;更正後 841仟元
民國 100 年 07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開立發票總金額 營業收入淨額 本月 128 278 去年同期 186 124195 增減金額 -58 -123917 增減百分比 -31.18 -99.78 本年累計 9990 373479 去年累計 8900 611781 增減金額 1090 -238302 增減百分比 12.25 -38.95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1.股東會日期:100/06/212.重要決議事項:通過承認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與財務報表案。通過承認本公司九十九年度虧損撥補案。照案通過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0/06/2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普訊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行憲林淑玲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法人董事代表人-林行憲。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光寶綠能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南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星火路9號軟件大廈B座201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新能源電站(太陽能)建設。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監事,董事變動達1/3以上 1.發生變動日期:100/05/1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董事蔡進耀 本公司董事長普訊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周本宜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行憲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莊美琛漢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淑玲(2)監察人聯訊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韓承斌陳柏青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董事蔡進耀 本公司董事長普訊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行憲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毓鴻林淑玲鍾人豪 本公司副總經理江懷德(2)監察人聯訊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韓承斌陳柏青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1)董事蔡進耀 15,570,000股普訊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5,634,000股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行憲 41,400,000股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毓鴻 41,400,000股林淑玲 0股鍾人豪 880,000股江懷德 0股(2)監察人聯訊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韓承斌 3,001,000股陳柏青 0股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7/01/30 ~ 100/01/298.新任生效日期:100/05/11 ~ 103/05/10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係任期屆滿全面改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0/05/1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蔡進耀 宇通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蔡進耀 宇通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辦理全面改選後,董事長之選任。6.新任生效日期:100/05/1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0/05/112.重要決議事項:一、討論事項:(1)通過決議本公司擬於1.43億股數(含)內之額度,以擇一或二者搭配方式,辦理私募普通股及/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2)通過決議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3)通過決議修正本公司之「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4)通過決議修正本公司之「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5)通過決議修正本公司之「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二、選舉事項:(1)選舉本公司董事與監察人案選舉結果董事當選人7席:蔡進耀、普訊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行憲、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毓鴻、林淑玲、鍾人豪、江懷德監察人當選2席:聯訊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韓承斌、陳柏青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5/11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21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南市新市區大業一路9號(本公司1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查核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與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九十九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2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21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股東常會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期間已結束,並未有股東行使提案權。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3版2.報導日期:100/03/313.報導內容:三菱入股 宇通2012要當薄膜龍頭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報載消息非本公司所發佈,多屬媒體臆測,本公司之相關訊息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1.事實發生日:100/03/30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日本三菱重工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0/03/30 ~ 100/05/28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日本三菱重工計畫入股宇通光能至少20%之股權,雙方並正式進入最後階段之契約條文協商。對於宇通矽薄膜太陽能模組二廠的擴廠計畫,雙方計畫透過三菱重工的技術及設備共同生產具競爭力的高效能模組,並整合雙方業務通路,行銷世界。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雙方同意因本合作案而知悉之機密資料,非經雙方同意不得洩露予第三者。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本公司未來財務與業務均有重大助益。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雙方計畫透過技術整合以生產轉換效率達11%之矽薄膜太陽能模組,行銷世界。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於壹億肆仟參佰萬股數(含)內之額度,辦理私募普通股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62.私募資金來源:(1)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等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參與本次私募之應募人總數除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外,不得超過三十五人。(2)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A.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為取得新技術與設備,擴大本公司未來產品銷售出口,持續生產成本的降低,新製程技術的開發,生產方法的改進,以及自動化的提升,應募人之選擇以本公司所需技術與設備提供者,或可改善本公司財務結構,或其他業者可提供業務整合利基,或可協助本公司拓展產品銷售通路及銷售市場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B.必要性:有鑑於近來太陽能產業朝同業、上下游整合或合縱聯盟之趨勢日趨明顯,為提升本公司之競爭優勢,改善公司財務體質,提昇技術開發與生產製程能力,引進提供先進技術與設備或擴大本公司未來產品銷售出口及抗衡同業的規模擴大之策略投資人,為本公司長期發展之必要策略。C.預計效益:藉由應募人之加入可提高轉換效率,降低成本,提高公司製程整合能力,改善公司財務結構,或直接或間接打開客戶通路,提供多樣化太陽能產品以提升產品銷售數量。3.私募股數:擬相當於壹億肆仟參佰萬股數(含)之額度辦理私募普通股案。4.每股面額:每股新台幣10元。5.私募總金額:授權董事會於股東臨時會決議後,於一年內一次發行。6.私募價格:(1)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依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前述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訂定之依據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應屬合理。(2)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五成為訂定依據。此成數已洽請獨立專家出具私募價格合理性意見書,委請股東臨時會於不低於股東臨時會決議訂價依據與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訂定之,惟不低於股票面額。(3)本次私募暫定價格為每股新台幣28元。(4)本私募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將依據股東臨時會所決議訂價依據與成數範圍,並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最近期市場股價,實屬合理。(5)實際定價日授權董事長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對其他對象再行賣出,並委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在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視當時狀況是否依相關規定向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本公司當時所掛牌交易之其他證券交易所取得核發上市櫃標準之同意函後,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市櫃或興櫃交易。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購置機器設備、擴充廠房設備、償還銀行借款、維持穩健財務結構、海外購料、充實營運資金等一項或數項資金需求。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普通股得於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最終發行股數、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委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依規定辦理。(3)擬提請股東臨時會通過本私募案,並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契約或文件、辦理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普通股所需事宜。(4)本公司擬於壹億肆仟參佰萬股數(含)內之額度,以擇一或二者搭配方式,辦理私募普通股及/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於壹億肆仟參佰萬股數(含)內之額度,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62.增資資金來源: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於壹億肆仟參佰萬股數(含)內之額度4.每股面額:每股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壹拾肆億參仟萬元股本(含)額度內。6.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依發行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規定商議決定。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股份總數10%-15%由本公司員工承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保留10%-15%由本公司員工承購。其餘股份,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原股東在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或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購置機器設備、擴充廠房設備、海外購料、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等一項或數項資金需求。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募集與發行方案之最終發行股數、員工承購比例、發行價格及條件、實際募集金額、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核定、基於營運評估、因資本市場狀況需要、或為因應客觀環境改變而須修正,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長及其指定之人單獨或共同全權辦理。(2)本次募集與發行方案擬於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認股基準日,並授權董事長決定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其他募集相關事宜。(3)為配合本次國內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國內現金增資之契約及文件並辦理一切相關事宜。(4)本公司擬於壹億肆仟參佰萬股數(含)內之額度,以擇一或二者搭配方式,辦理私募普通股及/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6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0/05/11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南市新市區大業一路9號(本公司1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1.本公司擬於1.43億股數(含)內之額度,以擇一或二者搭配方式,辦理私募普通股及/或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2.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3.修正本公司之「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4.修正本公司之「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份條文案。5.修正本公司之「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二、選舉本公司董事與監察人案。三、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5/1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6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21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南市新市區大業一路9號(本公司1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查核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與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九十九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無。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2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21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1條相關規定,本公司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提案,相關提案文件請以書面寄至本公司(台南市新市區大業一路9號財務部),受理提案期間為100年04月15日至100年04月25日止(郵戳為憑)。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16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及股票股利皆為零。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九十九年度虧損撥補,因此董事會決議99年度不發放股利。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薄膜太陽能模組生產設備等一批2.事實發生日:96/11/30~96/11/30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乙批;12底前T/T Euro 30,000,000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OC Oerlikon Balzers Ltd. 非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T/T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決定方式:先評估各種turn-key設備方案,擇優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市場價格。決策單位:由團隊討論並經宇通光能董事會通過共同決定。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供本公司之生產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21.其他敘明事項:不適用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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