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富邦媒體科技(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3/08/292.公司名稱: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為擴大企業規模及促進業務成長,於103年8月29日赴臺灣證券交易所遞送股票上市申請書件。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03/08/27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02/07/01~103/06/30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上市申請需要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03/08/27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8/202.公司名稱: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8月19日董事會通過辦理之現金增資案,係依103年5月14日股東常會通過申請股票上市案,為配合上市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上市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8/1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一、林啟峰 總經理二、謝傳嘉 副總經理三、洪陽菁 協理四、呂鈺萍 協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除對本案有利益關係之董事已依法迴避未參與表決外,其餘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一、林啟峰 總經理二、謝傳嘉 副總經理三、洪陽菁 協理四、呂鈺萍 協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一、林啟峰總經理擔任富邦歌華(北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二、謝傳嘉副總經理擔任富邦歌華(北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監察人。三、洪陽菁協理擔任富邦歌華(北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董事。四、呂鈺萍協理擔任富邦歌華(北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監察人。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北路甲10號院402樓101內106室。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商品批發零售業。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依權益法認列長期股權投資損益。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0。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8/19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預計發行14,200仟股至25,300仟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視發行股數而定。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220元,惟實際發行價格依相關法令及當時市場情況與證券商協調訂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本次發行股數之10%~15%即1,420仟股至3,795仟股由員工承購。8.公開銷售股數:12,780仟股至21,505仟股。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除保留員工承購外,餘依證券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103年5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公開銷售。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新股之發行價格、實際發行數量、發行條件、募集資金總額、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其他相關事項,或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示或因其他情事而有修正必要,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之處,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富邦媒體代重要子公司Asian Crown International Co., Ltd.公告現金增資案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7/25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本次現金增資人民幣7,000萬元(以103/7/17臺灣銀行匯率計算約美金1,128.5萬元,實際金額仍以變更登記當日匯率計算)4.每股面額:美金300元。5.發行總金額:人民幣7,000萬元(以103/7/17臺灣銀行匯率計算約美金1,128.5萬元,實際金額仍以變更登記當日匯率計算)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非屬公開銷售方式。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約37,617股,原股東認購10,748股剩餘26,869股洽特定人認購之。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款係全數轉增資富邦歌華(北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3/7/25至民國103/7/25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本次擬投資英屬維京群島(BVI)「ASIAN CROWN INTERNATIONAL CO.,LTD.」,轉投資薩摩亞(Samoa)群島「FORTUNE KINGDOM CORPORATION」,再轉投資香港「HONG KONG FUBON MULTIMEDIA TECHNOLOGY CO.,LTD.」,間接投資「富邦歌華(北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現金增資總金額人民幣2,000萬元(或等額外幣)。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不適用2.交易總金額:人民幣2,000萬元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富邦歌華(北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人民幣160,000萬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人民幣7,000萬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商品批發零售業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無保留意見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人民幣27,426,959.27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人民幣(49,823,994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新台幣663,624,000元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子公司(持股87.5%)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係增資故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係增資故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係增資故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主管機關規定及子公司作業時程規畫執行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案提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8.經紀人:係增資故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為持續發展本公司在大陸地區業務發展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2.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3年07月25日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為民國103年07月25日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新台幣760,304,000元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59.46%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4.57%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35.26%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新台幣663,624,000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51.90%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2.71%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30.78%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100年 新台幣(102,876仟元)101年 新台幣(202,089仟元)102年 新台幣(197,060仟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元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35.其他敘明事項:本案將向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申請核准後辦理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1項第4款公告1.事實發生日:103/07/25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富邦歌華(北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657282(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3932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3932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7864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7864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協助重要子公司取得營運資金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不適用(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76976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54601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償還銀行借款後即解除本次背書保證(2)日期:依契約到期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2365450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7864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1.52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1.06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7/252.公司名稱: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103年度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03年度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營業收入 11,280,197仟元本期淨利 463,599仟元本期淨利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477,268仟元基本每股盈餘合計 3.73元
富邦媒體代重要子公司富邦歌華(北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公告103年第3次股東會決議事項1.臨時股東會日期:103/07/182.重要決議事項:一、討論事項: (1)增加註冊資本金案 1.決議日期:103/07/1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NA 4.每股面額:NA 5.發行總金額:人民幣7,000萬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 8.公開銷售股數: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本次增資金額 由原股東之一香港富邦媒體100%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l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貸款及日常的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公司章程修正案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富邦媒體代重要子公司富邦歌華(北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公告103年第3次股東會召開日期及召集事由1.事實發生日:103/07/042.公司名稱:富邦歌華(北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本公司持股87.5%之子公司5.發生緣由:代重要子公司富邦歌華(北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公告103年第3次股東會召開日期及召集事由6.因應措施:1.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3/07/182.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北路甲10號院402樓101內106室3.召集事由:增加註冊資本金及章程修正案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25條第1項第4款公告1.事實發生日:103/05/30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富邦歌華(北京)商貿有限責任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661572(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4156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4156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8312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52168(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協助重要子公司取得營運資金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不適用(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772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697096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償還銀行借款後即解除本次背書保證(2)日期:依契約到期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2365450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48312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0.42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4.34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3/05/27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3/05/27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2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寒舍艾美酒店2樓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永豐金證券舉辦之2H14潛力產業投資論壇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一、公告序號:1二、主旨: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分派現金股利及法定盈餘公積現金返還公告。三、依據:公司法第165條暨本公司民國103年5月14日股東常會及董事會決議辦理。四、股票停止過戶起訖日期:103年05月31日至103年06月04日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五、公告事項:(一)年度:103第1次除權/除息(二)原(定)發行股數總額及每股金額:●分次發行 ○全額發行額 定: 150,000,000股、金額: 1,500,000,000元,每股面額: 10.0000已發行(含私募股票: 0股、未既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股): 127,858,500股、金額: 1,278,585,000元,每股面額: 10.0000已完成變更登記: 127,858,500股、金額: 1,278,585,000元,每股面額: 10.0000(三)訂立章程及最近一次修訂之日期: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93年8月19日、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103年5月14日。(四)本次增資總額:○除權須申報 ●僅除息不須申報*(有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特別股:股,每股認購金額:元/股(認購價格將於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申報)其中 a.公開承銷: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c.原股東認購:股,佔本次現金增資比率(%):現金增資繳款開始日: 年 月 日,現金增資繳款截止日: 年 月 日*(不含員工紅利轉增資)盈餘轉增資: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股*員工紅利轉增資:股,佔盈餘轉增資之比例:%*共計股,金額:元*其他應公告事項(如員工紅利對盈餘及股東權益可能稀釋影響之說明):(五)權利分派內容:*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除權--普通股: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股,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元認購○普通股○特別股股特別股(代碼:):每壹股配發股票股利元(即每壹仟股無償配發普通股股),每壹仟股以每股新台幣元認購○普通股○特別股股※除息--普通股: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 3.50000000元,(即每壹股盈餘分配 3.07000000元,每壹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 0.43000000元),現金配發總額 447,504,750元特別股(代碼:):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元,現金股利總額元員工現金紅利總金額: 393,644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本公司計有 0股不參與除權除息(含庫藏股 0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股及其他 0股),可參與權利分派之股數(含未變更登記之已發行普通股 0,其中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0股),計普通股 127,858,500股,特別股 0股。*畸零股之處理方式:無*上開權利分派內容係經103年05月14日股東會通過*其他應敘明事項:無(六)增資後股份總額及金額:1.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元,股(普通股)2.每股面額 -88.0000,分次發行。3.特別股部分:股(七)權利分派基準日:103年06月04日除權/除息交易日:103年05月29日(八)增資計劃/用途:六、辦理過戶手續:(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3年05月30日 16時30分前(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機構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辦理過戶機構電話:02-2361-1300(三)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3年05月30日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釧鰽?7號2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3年05月30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四)其他:無七、其他應公告事項: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03年6月13日八、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3/03/282.公司名稱: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藥妝部門自成立以來,由於未建立足夠的經濟規模,目前對momo的營收貢獻低於3%,亦未創造盈餘挹注;本次決議出售藥妝部門之相關固定資產予勝霖藥品股份有限公司,未來momo則聚焦於虛擬通路業務的發展。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5/14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96號4樓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2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報告。3.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4.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報告。5.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102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法定盈餘公積配發現金案。2.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案。3.本公司股票申請初次上市時,提請全體股東放棄初次上市新股承銷之現金增資上市前優先認股權案。4.董事年度報酬總額案。5.修改本公司「公司章程」案。6.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增列)。7.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增列)(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3/1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5/14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最後過戶日103年3月15日因適逢假日,故現場過戶日提前至103年3月14日16時30分止。(二)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自103年3月12日起至103年3月21日止受理股東提案,受理提案處所: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會處,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96號4樓。
澄清103年2月27日經濟日報C06版有關本公司推估營收、獲利之報導。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103/02/273.報導內容:法人指出,隨著momo購物網……預估兩年內富邦媒體科技合併營收將逾300億元。………估首年泰國市場的電視購物業績衝5至6億元,盼首年損益兩平。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上述報導內容,純屬法人或媒體臆測,僅此澄清。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並未對外公佈任何財務及銷售預測數字,每月營收以公告數字為主。(2)各季營收依會計師簽證財報數字為準。(3)有關本公司財務業務發展動向或經營成果之資訊,皆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公告序號:1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3/05/14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3/03/16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3/05/14公告內容:一、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03年02月24日董事會決議辦理。二、日期:一○三年五月十四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整。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96號4樓會議室三、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2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報告。3.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4.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報告。5.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102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法定盈餘公積配發現金案。2.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案。3.本公司股票申請初次上市時,提請全體股東放棄初次上市新股承銷之現金增資上市前優先認股權案。4.董事年度報酬總額案。5.修改本公司「公司章程」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辦理過戶方式:(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3年3月15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三)辦理過戶機構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四)辦理過戶機構電話:02-2361-1300(五)辦理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為103年3月15日適逢假日,故現場過戶請於民國103年3月14日16時3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 103 年03月15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五、其他應公告事項:*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得以公告方式為之,故本公司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361-1300)。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自103年3月12日至103年3月21日止受理股東提案,受理處所: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會處。(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96號4樓)*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本次股東常會發放紀念品,領取紀念品方式及地點說明詳開會通知書。六、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11/222.公司名稱:百丹特生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業已於102/11/21截止,惟尚有部份員工及原股東尚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6.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三項準用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特此催告。股款催繳期間自民國102年11月22日至102年12月23日止。(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玉山銀行南土城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3)若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 貴股東所認購之股份,依 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將新股撥入該帳戶。7.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86-5859,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
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6)日表示,未來將致力於建置數位內容 ,希望帶本土數位電視進一步發展、內容更優質,鼓勵觀眾收看 。蔡明忠強調,他已期盼一年,希望成為台灣數位匯流的領航者。momo購物台明年第一季將在北京開台,將進軍河北、天津等地, momo親子台也將在明年登陸。momo 購物台總經理林啟峰透露,在北京的電視購物事業已在申 請執照,應可於第四季取得,希望明年第一季開台。富邦是透過香港富邦媒體,與中國大陸有線電視龍頭歌華有線成立合資公司 ,資本額人民幣1億元(約新台幣4.6億),富邦持股八成、歌華持股兩成,未來有專門頻道全天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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