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復盛應用科技(上)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對100%轉投資子公司 Vision International Co., Ltd.背書保證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6/12/29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Vision International Co., Ltd.(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轉投資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559845(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8083(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78332(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76415(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1.Vision 為短期資金需求,擬向台北富邦銀行申請銀行額度,為配合銀行貸款條件,擬請同意本公司出具公司保證以利其取得銀行融資。2.為Vision到期續約之背書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75418(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1018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該授信合約到期(2)日期:該授信合約到期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5559845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530974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58.77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8.751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之限額以不逾本公司淨值之120%為限,但對本公司直間接持股達100%之公司間背書保證金額不受此限,惟最高仍不逾本公司淨值250%為限。2.累積對外背書保證總額以不逾本公司淨值之250%為限;本公司及子公司整體累積對外背書保證總額以不逾本公司淨值之250%為限。
1.事實發生日 :106/12/122.發生緣由:本公司子公司中山廣盛運動器材有限公司因消防設施未能保持完好,遭當地消防機關裁罰人民幣二萬五千元。3.處理過程:中山市政府機關派員到廠進行檢查,針對所發現問題要求限期改善。4.預估可能損失:人民幣二萬五千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依當地消防機關建議進行設備整改。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12/012.公司名稱:復盛應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6/12/01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一) 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二) 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部份條文案。(三) 通過全面改選董事案。(四) 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五) 通過提名董事暨獨立董事候選人案。(六) 通過受理董事暨獨立董事提名公告之作業流程暨審查標準案。(七) 通過訂定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案。(八) 通過修訂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部份條文案。(九) 通過本公司民國一○七年度稽核計畫案。(十) 通過股票申請上市案。(十一) 通過為配合初次上市新股承銷相關法規,擬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上市前辦理 之現金增資認股權利案。(十二) 通過本公司委託主辦承銷商於承銷期間辦理過額配售及特定股東自願集保案。(十三) 通過召開本公司107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案。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12/01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7/01/24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桃園市婦女館國際演藝廳(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147號)4.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2.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部份條文案。3.擬通過股票申請上市案。4.為配合初次上市新股承銷相關法規,擬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上市前辦理之現金增資認股權利案。二、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案。三、其他事項: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12/2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1/24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臨時會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本公司將於106年12月18日至106年12月27日止受理,其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事宜詳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06/11/28
2.發生緣由:本公司受邀參加富邦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
說明本公司之營運概況。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日期:106/11/28
(2)召開法人說明會時間:14點30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地點: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 (壽德大樓)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受邀參加富邦證券舉辦之興櫃前法人說明會,說明本公司之
營運概況。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11/10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6年11月10日委任薪資報酬委員,說明如下:(1)本公司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成員:委任劉維琪先生、高繼祖先生及陳志康先生等三人擔任委員。(2)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委員,其任期自106年11月10日起算至109年09月14日止,同本屆董事會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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