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施吉生技應材(公)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03/31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31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配股利。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31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配股利。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3/31
2.發生緣由: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3.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二一一條規定,於一一二年度股東常會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3.因應措施:依公司法第二一一條規定,於一一二年度股東常會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一一○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計畫項目 金額變更案
1.事實發生日:112/03/3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一一○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計畫項目金額變更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2/03/31
(2)原計畫申報生效日期:110/04/14
(3)變動原因:本公司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及整體環境變化影響,致原現金
增資計畫償還銀行借款項目無法如預期達成原訂計畫效益;本公司擬將原計畫尚未
使用之償還銀行借款項目新台幣20,000仟元變更為充實營運資金項目,以提高營運
資金運用彈性。
(4)變更前後資金計畫: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畫項目 原計畫金額 計畫變更後金額 差異
償還銀行借款 30,000 10,000 (20,000)
充實營運資金 18,000 38,000 20,000
合 計 48,000 48,000 -
(5)預計執行進度:變更後之充實營運資金項目新台幣20,000仟元,預計於112年
第二季運用完成。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3/3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一一○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計畫項目金額變更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2/03/31
(2)原計畫申報生效日期:110/04/14
(3)變動原因:本公司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及整體環境變化影響,致原現金
增資計畫償還銀行借款項目無法如預期達成原訂計畫效益;本公司擬將原計畫尚未
使用之償還銀行借款項目新台幣20,000仟元變更為充實營運資金項目,以提高營運
資金運用彈性。
(4)變更前後資金計畫: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畫項目 原計畫金額 計畫變更後金額 差異
償還銀行借款 30,000 10,000 (20,000)
充實營運資金 18,000 38,000 20,000
合 計 48,000 48,000 -
(5)預計執行進度:變更後之充實營運資金項目新台幣20,000仟元,預計於112年
第二季運用完成。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一一○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計畫項目 金額變更案
1.事實發生日:112/03/3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一一○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計畫項目金額變更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2年3月31日
(2)原計畫申報生效日期:110年12月24日及111年3月17日
(3)變動原因:本公司甲種特別股發行期間由二年變更為三年,為提高營運資金運用彈性
,本公司擬將原計畫尚未使用之收回私募甲種特別股項目新台幣15,000仟元變更為充實
營運資金項目。
(4)變更前後資金計畫: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畫項目 原計畫金額 計畫變更後金額 差異
收回私募甲種特別股 15,000 - (15,000)
充實營運資金 2,640 17,640 15,000
合 計 17,640 17,640 -
(5)預計執行進度:變更後之充實營運資金項目新台幣15,000仟元,預計於112年第二季
運用完成。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2/03/3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一一○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計畫項目金額變更
3.因應措施: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2年3月31日
(2)原計畫申報生效日期:110年12月24日及111年3月17日
(3)變動原因:本公司甲種特別股發行期間由二年變更為三年,為提高營運資金運用彈性
,本公司擬將原計畫尚未使用之收回私募甲種特別股項目新台幣15,000仟元變更為充實
營運資金項目。
(4)變更前後資金計畫: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畫項目 原計畫金額 計畫變更後金額 差異
收回私募甲種特別股 15,000 - (15,000)
充實營運資金 2,640 17,640 15,000
合 計 17,640 17,640 -
(5)預計執行進度:變更後之充實營運資金項目新台幣15,000仟元,預計於112年第二季
運用完成。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一一一年度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 及監察人之當選名單
1.發生變動日期:111/06/30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一)董事五席:
(1)誠生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建興
(2)信成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曾(日告)綱
(3)禹軒投資有限公司
(4)宏堡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介民
(5)方弘文
(二)獨立董事二席:
(1)蕭丁瑞
(2)王殷盛
(三)監察人二席:
(1)愛視康生技有限公司
(2)吳昱廷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一)董事五席:
(1)誠生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建興
(2)信成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曾(日告)綱
(3)禹軒投資有限公司
(4)宏堡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介民
(5)方弘文
(二)獨立董事二席:
(1)蕭丁瑞
(2)王殷盛
(三)監察人二席:
(1)愛視康生技有限公司
(2)吳昱廷
4.異動原因: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一)董事五席:
(1)誠生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建興 1,311,000股
(2)信成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曾(日告)綱 2,115,000股
(3)禹軒投資有限公司 1,600,000股
(4)宏堡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介民 920,000股
(5)方弘文 0股
(二)獨立董事二席:
(1)蕭丁瑞 0股
(2)王殷盛 0股
(三)監察人二席:
(1)愛視康生技有限公司 91,312股
(2)吳昱廷 91,00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8/11/27~111/11/26
7.新任生效日期:111/06/30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1/06/30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一)董事五席:
(1)誠生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建興
(2)信成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曾(日告)綱
(3)禹軒投資有限公司
(4)宏堡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介民
(5)方弘文
(二)獨立董事二席:
(1)蕭丁瑞
(2)王殷盛
(三)監察人二席:
(1)愛視康生技有限公司
(2)吳昱廷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一)董事五席:
(1)誠生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建興
(2)信成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曾(日告)綱
(3)禹軒投資有限公司
(4)宏堡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介民
(5)方弘文
(二)獨立董事二席:
(1)蕭丁瑞
(2)王殷盛
(三)監察人二席:
(1)愛視康生技有限公司
(2)吳昱廷
4.異動原因: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一)董事五席:
(1)誠生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建興 1,311,000股
(2)信成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曾(日告)綱 2,115,000股
(3)禹軒投資有限公司 1,600,000股
(4)宏堡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介民 920,000股
(5)方弘文 0股
(二)獨立董事二席:
(1)蕭丁瑞 0股
(2)王殷盛 0股
(三)監察人二席:
(1)愛視康生技有限公司 91,312股
(2)吳昱廷 91,00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8/11/27~111/11/26
7.新任生效日期:111/06/30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6/30
2.發生緣由:一一一年度股東常會
一、股東常會日期:111年6月30日
二、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承認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通過承認本公司一一○年度虧損撥補案。
(3)完成選舉本公司第四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案。
(4)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5)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6)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三、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常會承認:是。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一一一年度股東常會
一、股東常會日期:111年6月30日
二、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承認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通過承認本公司一一○年度虧損撥補案。
(3)完成選舉本公司第四屆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案。
(4)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5)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6)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
三、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常會承認:是。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6/30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委任第三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第三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蕭丁瑞先生、王殷盛先生、黃振洋先生。
(2)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之任期自111年6月30日起至114年6月29日止。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委任第三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第三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蕭丁瑞先生、王殷盛先生、黃振洋先生。
(2)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之任期自111年6月30日起至114年6月29日止。
1.董事會決議日:111/06/30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吳建興 施吉生技應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吳建興 施吉生技應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一一一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監事,第四屆第一次董事會推選新任董事長。
6.新任生效日期:111/06/30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吳建興 施吉生技應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吳建興 施吉生技應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一一一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監事,第四屆第一次董事會推選新任董事長。
6.新任生效日期:111/06/30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一一一年度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 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誠生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建興
(2)董事:信成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曾(日告)綱
(3)董事:禹軒投資有限公司
(4)董事:宏堡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介民
(5)董事:方弘文
(6)獨立董事:蕭丁瑞
(7)獨立董事:王殷盛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1/06/30~114/06/29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誠生有限公司 代表人:吳建興
(2)董事:信成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曾(日告)綱
(3)董事:禹軒投資有限公司
(4)董事:宏堡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介民
(5)董事:方弘文
(6)獨立董事:蕭丁瑞
(7)獨立董事:王殷盛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1/06/30~114/06/29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施吉生技與台大生醫醫院共同簽署創新支架臨床試驗策略 合作備忘錄 1.事實發生日:111/04/252.發生緣由:施吉生技創新支架技術往臨床應用跨入新的里程碑。施吉生技與台大生醫醫院共同簽署創新支架臨床應用策略合作備忘錄,雙方善用自有之醫材技術優勢,共同合作發展創新支架臨床試驗及首例國產化支架產品。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施吉生技秉持創新醫材技術開發之理念,深耕高階醫療應用技術,致力於發展心血管介入治療醫材、糖尿病與外傷所引發的慢性傷口治療技術,以及新型眼科醫療器材之應用領域,致力成為創新醫療技術企業。施吉生技多年來佈局創新生物可吸收支架技術研發,已榮獲第十六屆國家新創獎、生技新藥公司認可、經濟部A+前瞻技術研發專案、國發基金生技特別股投資等具體實績,並且持續建構創新支架應用之技術基礎。本年度起結盟台大生醫醫院之豐富臨床試驗資源,將可推升以及加速創新支架產品之臨床試驗及商品化之進展,建立國產創新支架臨床合作聯盟。施吉生技將持續與台大醫院體系加深臨床試驗合作深度,可為國內創新支架之廣泛性應用領域,開創嶄新的產品化進程。
1.事實發生日:111/03/302.發生緣由:(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30(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配股利。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3/30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一一年度股東常會事宜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3/30股東常會召開日期:111/06/30(星期四)上午9點整股東常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光復路58之1號 (本公司會議室)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本公司現金增資調整發行股數及募集金額報告。(4)本公司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本公司一一○年度虧損撥補案。(三)選舉事項:(1)選舉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監察人案。(四)討論事項:(1)討論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2)討論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3)討論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五)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5/0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6/30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11年5月2日起至111年6月30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登記之股東,請於111年4月29日下午5點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至本公司(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光復路58之1號3樓,電話:(03)598-1951)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二、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30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之股東請逕向本公司洽詢補發。三、依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及一九二條之一規定,受理股東提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事宜。受理期間111年3月31日起至111年4月11日止(每日上午九9點至下午5點)。受理地點:施吉生技應材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地址: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光復路58-1號3樓。電話:(03)598-1951。詳細內容請參閱受理股東提案及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相關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1/03/25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9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36元,實收股款總金額新台幣17,64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2)本公司訂定111年3月25日為現金增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11/03/212.發生緣由:(1)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2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7805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2)因應客觀條件變化,本公司董事會於111年3月11日決議通過將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由1,000,000股調整為490,000股一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3月17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35860號函核准在案。3.因應措施: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已繳交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訂定相關之補償方案如下:本公司因調整發行股數及募集金額致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特訂本補償方案補償之。(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2)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1年3月24日止。(3)補償方案:對於本補償辦法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利率按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計算。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x【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x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註2)/365】註1:實際退款日暫訂於111年3月31日,應付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支付。註2:中華郵政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小額)牌告機動利率係以111年3月14日中華郵政公告之利率計算之。(4)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將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本公司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支付應計利息。(5)欲申請退還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請於申請期間截止前,逕向本公司財會部(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光復路58之1號3樓),電話:(03-5981951)洽詢並完成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4.其他應敘明事項:承諾書施吉生技應材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2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7805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因應客觀條件變化,董事會決議調整發行股數為49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維持不變為新台幣36元,募集金額為新台幣17,640,000元。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在本期間若有損及權益之情事,以書面舉證並合理說明其權益受損部份,本人願依本公司所訂之補償方案負賠償責任。 施吉生技應材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吳建興
1.事實發生日:111/03/112.發生緣由:(1)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2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7805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2)因應客觀條件變化,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將募集金額由新台幣36,000,000元調整為新台幣17,640,000元,每股發行價格維持不變為新台幣36元,發行新股股數由1,000,000股調整為490,000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3/04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110年11月10日董事會決議內容,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畫之各項重要內容如因客觀環境需要而需做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3.因應措施:本公司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截止日擬延長至111年3月11日,除延長特定人之繳款期限外,現金增資發行條件等均維持不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全體董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 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由特定人認購。 1.事實發生日:111/03/012.發生緣由:(1)董監事放棄認購原因:整體投資策略考量。(2)董監事姓名、放棄認購股數及其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職稱 姓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董事長 誠生有限公司 85,436 100%董事 信成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37,832 100%董事 禹軒投資有限公司 104,270 100%董事 宏堡科技有限公司 59,955 100%監察人 愛視康生技有限公司 5,914 100%監察人 吳昱廷 5,083 100%3.因應措施:以上董監事放棄認購股數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1/01/182.發生緣由:(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公告本公司簽訂現金增資委託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合約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簽約日期:111/01/18(2)委託代收股款行庫:土地銀行新工分行。(3)委託存儲專戶行庫:土地銀行東新竹分行。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一一○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部份條文 1.事實發生日:110/12/28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1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75982號函規定辦理。3.因應措施: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一一○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份條文。4.其他應敘明事項:修訂前條文:第三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服務年資、績效表現、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認股權人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包括: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3.每股時價之訂定,興櫃掛牌前,應以除權/除息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的調整前認股價格為時價;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除息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巿(櫃)後,應以除權/除息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5.調整後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格應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現金減資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第八條 行使認股權之程序(一)認股權人除依法停止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或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修訂後條文:第三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職級、服務年資、績效表現、整體貢獻及特殊功績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認股權人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董事會。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包括: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3.每股時價之訂定,興櫃掛牌前,應以除權/除息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的調整前認股價格為時價;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除息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股票上巿(櫃)後,應以除權/除息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5.調整後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6.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或公司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格應於減資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現金減資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第八條 行使認股權之程序(一)認股權人除依法停止過戶期間及以下所列之限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或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1.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2.當年度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3.決定當年度之合併基準日之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合併基準日前之期間;或決定當年度之分割基準日之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分割基準日前之期間;或當年度自本公司向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洽辦有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當年度有償配股基準日前之期間。4.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5.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第十二條 本辦法制定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10日。 第一次修訂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8日。
施吉生技結盟德國普朗克研究院、英國愛迪特醫療、台灣大型 醫院,發表亞洲首例低溫電漿傷口治療技術!1.事實發生日:110/12/062.發生緣由:開創亞洲首例低溫電漿慢性傷口治療技術!施吉生技結盟德國普朗克研究院、英國愛迪特醫療、台灣大型醫院,發表亞洲首例低溫電漿傷口治療技術!瞄準廣大糖尿病足、皮膚病變、創傷與燒燙傷等慢性傷口治療市場!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施吉生技秉持創新醫材技術開發之理念,深耕高階醫療應用技術,致力於發展心血管介入治療醫材、糖尿病與外傷所引發的慢性傷口治療技術,以及新型眼科醫療器材之應用領域,致力成為創新醫療技術企業。面對亞洲糖尿病慢性傷口之外科臨床治療需求缺口,施吉生技結盟德國普朗克研究院,及英國愛迪特醫療,共同發展低溫電漿傷口治療技術及設備,並結合國內大型醫療院所之臨床應用推廣,將逐步擴大低溫電漿技術於亞洲醫療市場之佈局,此創新技術也將推進施吉生技在醫療產品之營運動能。施吉生技結盟德、英等國之創新低溫電漿技術,為全球首創低溫電漿用於慢性嚴重傷口之外科治療技術,治療效果經歷15年以上歐盟臨床實證,並且獲得全球65家專業醫學期刊證實其顯著療效,適用於各種型態傷口治療,包括糖尿病足慢性傷口、外科傷口感染、燒燙傷傷口感染及各種皮膚疾病。本低溫電漿技術具備低溫、無任何副作用、安全/無痛/無接觸式、治療時間短、治療效果穩定、具成本競爭性等產品優勢,已於12月4日台灣整形外科學會年會首次亞洲亮相,接下來將分階段推廣至亞洲各醫療院所,勢必可提供慢性傷口病患一個嶄新且有效的治療選擇。施吉生技低溫電漿傷口治療技術經歐盟臨床實證,具備臨床上的優勢包括:(1)短時間內能有效且完整去除阻礙傷口復原的生物薄膜(Bio-film);(2)加快促進傷口上皮細胞移行作用而加速傷口癒合;(3)加速傷口纖維母細胞、膠原蛋白增生及肉芽組織之形成;(4)能有效降低傷口發炎反應等具體療效。糖尿病為全球逐年增加的重大慢性病之一,全球糖尿病患目前有三億八千萬人,預估至2035年將達到五億九千萬人;台灣糖尿病患超過一百五十萬人,潛在有糖尿病足傷口的病患數超過三十萬人。糖尿病足(Diabetic Foot)為糖尿病的嚴重併發症之一,若再加上外傷所導致的傷口感染,以及燒燙傷口感染等病患數量,每年所消耗的健保支出相當可觀,醫界亟需更有效的治療方法。醫療產業近年來致力發展糖尿病足潰瘍(DFU)與糖尿病足感染症(DFI)藥物,醫療效果也相當受醫界期待。本次施吉生技所發表之低溫電漿傷口外科治療技術,結合目前國際藥物的研發互相搭配,將可為糖尿病足或其他慢性傷口治療市場帶來一個嶄新的風貌,讓人類生活品質更加提升,也呼應公司打造優質健康生活的經營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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