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友環保科技(上)公司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0/06/0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七席:董事-任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芳正董事-任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曾達夢董事-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葉天政董事-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天傑董事-元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銘源董事-林茂生董事-楊南平監察人-宜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謝博學監察人-陳志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七席:董事-任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芳正董事-任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曾達夢董事-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葉天政董事-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天傑董事-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簡蒼圳董事-元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銘源董事-林茂生監察人-宜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謝博學監察人-陳志全4.異動原因:任期到期全面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任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芳正-3,415,500股董事-任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曾達夢-3,415,500股董事-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葉天政-23,645,570股董事-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天傑-23,645,570股董事-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簡蒼圳-23,645,570股董事-元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銘源-7,158,309股董事-林茂生-100,000股監察人-宜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謝博學-1,360,000股監察人-陳志全-92,00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7/06/10~100/06/097.新任生效日期:100/06/03~103/06/02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序號:1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0年股東常會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開會日期:100/06/03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05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03公告內容: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0年股東常會發生緣由:經100年3月23日董事會決議於100年6月3日召開股東常會。依據:依公司法及證交法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 董事會決議日期:中華民國100年3月23日。二、 股東會召開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3日上午11時整。三、 股東會召開地點:雲林縣元長鄉元東路1-20號(本公司會議室)四、 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1)本公司99年度營業報告書。(2)監察人審查9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2.承認事項:(1)承認99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99年度盈餘分配表案。3.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資金貸予他人作業程序案。(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証辦法作業程序案。4.選舉事項: (1)選舉第七屆董事及監察人案。5.其他討論事項: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五、 本公司99年度盈餘分派案,本公司董事會擬分配如下:現金股利,擬每股配發0.7元。六、 停止過戶起迄日期:自100年4月5日起至100年6月3日止。七、 其他應敘明事項:(一) 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0年4月5日起至100年6月3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因最後過戶日適逢列假日務請於100年4月1日(星期五)下午4:30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100年4月4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1樓,電話:(02)2586-5859)辦理股票過戶手續俾可享受股東之權利。(二)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本次99年股東常會之議案,惟每一股東以提一議案為限,並以300字為限(含標點符號),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凡欲辦理提案之股東,請於100年3月28日至100年4月6日止,註明股東戶號、戶名以掛號寄送達本公司地址,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0號10樓之3。(三) 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將於開會前30日前寄送各股東(本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及公司法第183條第3項規定,其開會召集通知及議事錄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屆時如未收到者,請聲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身分證字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02)2586-5859洽詢補發。(四) 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市八德路三段20號10樓之3)。(五) 有關股東會符合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書面提案相關內容,將於股東常會40日前召開董事會通過並另行公告。(六) 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本公司股務代理: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七) 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主要內容依公司法第209條之規定,擬請本次股東會解除本屆新選任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行為。(八) 特此公告。
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99年股東常會 股東會種類: 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99/06/01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9/04/03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9/06/01 公告內容: 中華民國99年3月19日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99年股東常會發生緣由:經99年3月19日董事會決議於99年6月1日召開股東常會。依據:依公司法及證交法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董事會決議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19日。二、股東會召開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1日上午11時整。三、股東會召開地點:雲林縣元長鄉元東路1-20號(本公司會議室)四、召集事由:(一) 報告事項:1.98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 98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 承認事項:1.承認98年度決算表冊案。2.承認98年度盈餘分派案。(三) 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四) 臨時動議:五、本公司98年度盈餘分派案,本公司董事會擬分配如下:1.現金股利,擬每股配發0.35元。六、停止過戶起迄日期:自99年4 月3日起至99年6月1日止。七、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9年4月3日起至99年6月1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99年4月2日(星期五)下午4:30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99年4月2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地下1樓,電話:(02)2586-5859)辦理股票過戶手續俾可享受股東之權利。(二)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本次99年股東常會之議案,惟每一股東以提一議案為限,並以300字為限(含標點符號),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凡欲辦理提案之股東,請於99年3月29日至99年4月8日止,註明股東戶號、戶名以掛號寄送達本公司地址,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20號10樓之3。(三)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將於開會前30日前寄送各股東(本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及公司法第183條第3項規定,其開會召集通知及議事錄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屆時如未收到者,請聲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身分證字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02)2586-5859洽詢補發。(四) 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台北市八德路三段20號10樓之3)。(五)有關股東會符合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書面提案相關內容,將於股東常會40日前召開董事會通過並另行公告。(六)特此公告。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99年度台上字第343號2.事實發生日:99/03/2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案經更審之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民國(下同)98年9月23日以美濃給付違約金案件(本公司應給付高雄縣政府違約金新台幣二千二百九十五萬八千七百元整,及自93年2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業已判決確定(定讞),高雄縣政府於本案主張抵銷有理由,因此扣除本公司應給付高雄縣政府之違約金新台幣二千二百九十五萬八千七百元整(以93年2月15日為抵銷日,此日之後不需再支付違約金利息),判決高雄縣政府應賠償本公司新台幣五千八百七十三萬二千零五十二元,及自93年2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但高雄縣政府不服,於98年10月8日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4.處理過程:本公司於99年3月22 日收到最高法院民事裁定,最高法院以高雄縣政府未合法表明第三審上訴理由,其上訴不合法,裁定高雄縣政府上訴駁回;第三審訴訟費用由高雄縣政府負擔。本案判決確定(定讞)。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依照本案確定判決結果:高雄縣政府應給付損害賠償金額新台幣五千八百七十三萬二千零五十二元,及自93年2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予本公司。本案確定判決結果係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有利之情形。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由於高雄縣政府已於本案行使抵銷權,既然本案業已判決確定(定讞),故本公司即不需再給付美濃給付違約金案件違約金新台幣二千二百九十五萬八千七百元整,及自93年2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予高雄縣政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及高雄縣政府法院名稱:最高法院相關文書案號:98年度台再字第26號2.事實發生日:98/07/02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件一審高雄地方法院認定本公司並無違約情形,判決高雄縣政府敗訴,但更審之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本公司與高雄縣政府簽訂「高雄縣美濃鎮一般廢棄物委託焚化處理契約書」之執行涉及美濃鎮垃圾處理之公益性,而認高雄縣政府縱有違約,本公司亦不得終止雙方間契約,而判決本公司敗訴。本公司不服更審之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即詳陳理由提起第三審上訴,但最高法院以事實認定為更審之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之職權為由,駁回本公司之第三審上訴而告確定。4.處理過程:此確定判決本公司認為仍有判決適用法規顯有不當之再審事由存在,因此對最高法院之確定判決依法提出再審之訴,但本公司委任律師即吳玉豐律師於民國98年7月2日收到最高法院判決書,最高法院判決再審之訴駁回。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依照本案確定判決結果:日友公司應給付違約金新台幣二千二百九十五萬八千七百元整,及自民國93年2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予高雄縣政府。因本公司另案之美濃損害賠償案件(前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高雄縣政府應給付本公司新台幣七千九百二十七萬九千七百七十八元,及自民國92年7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法定遲延利息),經最高法院發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審,而本案確認高雄縣政府給付遲延之事實係有利於本公司於另案之美濃損害賠償案件訴訟,此二案件之間本屬互相牽連,互為影響,倘另案之美濃損害賠償案件判決終局確定結果為高雄縣政府應給付本公司新台幣七千九百二十七萬九千七百七十八元及利息,與本案日友公司應給付違約金二千二百九十五萬八千七百元及利息予高雄縣政府,自可互為抵銷,本案確定判決結果對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並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於另案之美濃損害賠償案件訴訟程序中據理主張權利。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97/06/1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張芳正、鄭銘源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無損及公司利益之前提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7/06/10~100/06/09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股東同意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張芳正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北京潤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兼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北京市通州區小甸屯永樂經濟開發區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醫療與工業廢棄物焚燒及清運處理、環保科技開發等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持股64.63%之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美金10萬元,1.70%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7/06/10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任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銘源董事-任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芳正董事-宜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永典董事-宜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隆偉董事-元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希聖董事-元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茂生董事-楊南平監察人-任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曾達夢監察人-宜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志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任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芳正董事-任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曾達夢董事-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葉天政董事-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天傑董事-元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銘源董事-林茂生董事-楊南平監察人-宜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謝博學監察人-陳志全4.異動原因:任期到期全面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林茂生-100,000股董事-楊南平-1,000股董事-任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芳正-3,415,500股董事-任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曾達夢-3,415,500股董事-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葉天政-5,350,000股董事-潤泰創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天傑-5,350,000股董事-元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銘源-4,677,00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4/06/01~97/05/317.新任生效日期:97/06/10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5/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高雄縣政府法院名稱: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庭處分機關、 相關文書案號:九十三年度重上七九號2.事實發生日:94/11/1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美濃廠損害賠償案4.處理過程:1.訴訟提起:縣府對於93.8.17台灣高雄地方法院92年度重訴字第392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2.94.4.6高等法院召開美濃廠損害賠償事件協商庭,承審法官請雙方就和解之可行性提出具體方案,雙方並無協商空間。3.本案歷經94.4.28、94.5.24、94.6.28、94.7.26、94.9.8等多次準備程序釐清相關損害賠償金額爭點。4.94.10.4、94.10.18、94.11.1 開辯論庭就雙方爭點逐一整理。5 .94.11.15宣判。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二審判決縣府應賠償公司$79,279,778元,及自92.7.9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率5%計算利息。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提起第三審上訴。7.其他應敘明事項:原判決要求日友公司提供擔保為假執行之金額減為$26,500,000元,命縣府供擔保免為假執行之金額減為$79,279,778元。
1.董事會決議日:94/06/10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元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銘源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任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銘源5.異動原因:改選6.新任生效日期:94/06/10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4/06/0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元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銘源任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芳正任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永典匯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黃維銘匯弘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希聖林茂生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任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銘源任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芳正宜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永典宜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隆偉楊南平元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希聖元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茂生4.異動原因: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姓名 選任時持股數(股)任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鄭銘源 3,415,500 股任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芳正 3,415,500 股宜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張永典 1,360,000 股宜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隆偉 1,360,000 股楊南平 1,000 股元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希聖 4,417,000 股元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茂生 4,417,000 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1/05/15~94/05/147.新任生效日期:94/06/01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鉅亨網/台北.8月10日2004 / 08 / 10 星期二 09:39 日友環保(8341)7月營收(單位:千元)項目 7月營收 1-7月營收本年度 19,761 140,293去年同期 23,650 171,332增減金額 -3,889 -31,039增減(%) -16.44 -18.12
一、本公司將於九十三年八月十日發放現金股利。
1.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業經九十三年股東常會決議,每股分配現金股利0.5元。2.經本公司九十三年第六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為發放現金股利之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一六五條規定自93年6月21日至93年6月25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並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發放時間。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務請於九十三年六月十八日下午五時以前駕臨或郵寄﹝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票過戶機構復華綜合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過戶手續。4.本公司之現金股利發放日期將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11月12日 11/12 11:27 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長、監察人暨大股東股權質設情形之相關資料如下: 質權設定:順大投資有限公司 股權設定:60萬股 設定日期:2001.11.08 質 權 人:陳育仁 累計設定:829萬5000股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11月05日 11/05 10:52 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長、監察人暨10%大股東順大投資有限公司股權質設定 (解除)情形之相關資料如下: 質權解除: 股權解除:150萬股 撤銷日期:2001.10.30 質 權 人:林源崑 累計設定:819萬5000股 質權解除: 股權解除:50萬股 撤銷日期:2001.10.30 質 權 人:林源崑 累計設定:769萬5000股. 質權解除: 股權解除:200萬股 撤銷日期:2001.10.30 質 權 人:王志雄 累計設定:569萬5000股 質權設定: 股權設定:200萬股 設定日期:2001.10.30 質 權 人:江佳玲 累計設定:769萬5000股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10月29日 10/29 09:18 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長、監察人暨10%大股東--順大投資有限公司股權質設情形之相關資料如下: 質權設定: 股權設定:100萬股 設定日期:2001.10.22 質 權 人:王秋雲 累計設定:969萬5000股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10月23日 10/23 11:08 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長、監察人暨大股東股權質設情形之相關資料如下: 質權設定:順大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股權設定:200萬股 設定日期:2001.10.16 質 權 人:王秋雲 累計設定:869萬5000股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10月17日 10/17 07:54 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長、監察人暨10%大股東順大投資有限公司股權質設情形之相關資料如下: 質權解除:順大投資 股權解除:10萬股 撤銷日期:2001.10.12 質 權 人:陳吉夫 累計設定: 669萬5000股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10月15日 10/15 10:48 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長、監察人暨10%大股東順大投資有限公司股權質設情形之相關資料如下: 質權解除: 股權解除:100萬股 撤銷日期:2001.10.09 質 權 人:劉建梅 累計設定:723萬8000股 質權解除: 股權解除:25萬股 撤銷日期:2001.10.09 質 權 人:鄭銘源 累計設定:698萬8000股 質權解除: 股權解除:2萬5000股 撤銷日期:2001.10.09 質 權 人:許慶順 累計設定:696萬3000股 質權解除: 股權解除:12萬5000股 撤銷日期:2001.10.09 質 權 人:陳吉夫 累計設定:683萬8000股 質權解除: 股權解除:4萬3000股 撤銷日期:2001.10.11 質 權 人:程惠文 累計設定:679萬5000股
鉅亨網資料中心/台北.10月15日 10/15 10:50 質權解除: 股權解除:65萬股 撤銷日期:2001.10.09 質 權 人:鄭銘源 累計設定:316萬1391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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