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晶呈科技(上)公司公告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8/12/272.重要決議事項: (一)報告事項: 1、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2、訂定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報告。 (二)討論及選舉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3、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 5、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6、通過廢止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並訂定本公 司「董事選任程序」案。 7、完成本公司補選董事一席及選任獨立董事三席案。 董事:姜守危 當選權數:19,949,256權 獨立董事:李慶超 當選權數:20,135,562權 獨立董事:黃健騰 當選權數:19,949,256權 獨立董事:張木田 當選權數:19,762,950權 8、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8/12/05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8/12/05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188號15 樓(國票證券1501會議室)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由國票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會中將說明產業發展及公司經營現況,會議資料將於法說會當日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或法說會項下查閱。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11/292.公司名稱:晶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1.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3條 規定辦理。本公司108年股東臨時會應選任獨立董事三席。 2.本屆獨立董事被提名人名單,業經本公司民國 108年11月06 日董事會審查通過,並列入本公司民國 108年12月27日股東 臨時會選任獨立董事之候選人名單,茲將相關資料公告如下:一、候選人姓名:李慶超 (一)學/經歷: 1.美國麻省理工學院 管理科學碩士 2.中德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3.中鋼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4.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副總經理 (二)現任: 1.茂迪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三)持有股份數額(單位:股):0股 (四)是否已連續擔任三屆獨立董事:否 (五)繼續提名已連續擔任三屆獨立董事之理由:否二、候選人姓名:黃健騰 (一)學/經歷: 1.國立臺灣海洋學院 輪機工程學系學士 2.上海吉威電子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總經理 (二)現任: 1.京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顧問 2.派普工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顧問 (三)持有股份數額(單位:股):0股 (四)是否已連續擔任三屆獨立董事:否 (五)繼續提名已連續擔任三屆獨立董事之理由:否三、候選人姓名:張木田 (一)學/經歷: 1.英國萊斯特大學 企管學系碩士 2.聯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資深副總經理 (二)現任: 1.捷得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三)持有股份數額(單位:股) 0股 (四)是否已連續擔任三屆獨立董事:否 (五)繼續提名已連續擔任三屆獨立董事之理由:否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11/292.公司名稱:晶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1.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第216條之1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3條 規定辦理。本公司108年股東臨時會應選任獨立董事三席。 2.本屆獨立董事被提名人名單,業經本公司民國 108年11月06 日董事會審查通過,並列入本公司民國 108年12月27日股東 臨時會選任獨立董事之候選人名單,茲將相關資料公告如下:一、候選人姓名:李慶超 (一)學/經歷: 1.美國麻省理工學院 管理科學碩士 2.中德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3.中鋼運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4.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副總經理 (二)現任: 1.茂迪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三)持有股份數額(單位:股):0股 (四)是否已連續擔任三屆獨立董事:否 (五)繼續提名已連續擔任三屆獨立董事之理由:否二、候選人姓名:黃健騰 (一)學/經歷: 1.國立臺灣海洋學院 輪機工程學系學士 2.上海吉威電子系統工程有限公司 總經理 (二)現任: 1.京元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顧問 2.派普工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顧問 (三)持有股份數額(單位:股):0股 (四)是否已連續擔任三屆獨立董事:否 (五)繼續提名已連續擔任三屆獨立董事之理由:否三、候選人姓名:張木田 (一)學/經歷: 1.英國萊斯特大學 企管學系碩士 2.聯相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資深副總經理 (二)現任: 1.捷得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三)持有股份數額(單位:股) 0股 (四)是否已連續擔任三屆獨立董事:否 (五)繼續提名已連續擔任三屆獨立董事之理由:否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11/06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1/06股東會召開日期:108/12/27 (星期五)上午十時三十分股東會召開地點:苗栗縣竹南鎮公義路462巷58號(本公司會議室)股東會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2、修訂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報告。(二)討論及選舉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5、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6、廢止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並訂定本公司「董事選任程序」案。7、本公司補選董事一席及選任獨立董事三席案。8、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三)臨時動議。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本公司自108年11月28日至108年12月27日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登記之股東,請於108年11月27日下午5點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北路三段199號4樓;電話: (02)2593-6666)辦理過戶登記手續。(二) 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15日前寄發各股東。(三)受理獨立董事提名公告:本次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3席,本公司擬訂於108年11月18日起至108年11月28日止受理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詳細內容請參閱「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8/10/29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郭淑齡 董事、彭虹綺 董事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原因:辭職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8/06/27~111/06/267.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2/59.其他應敘明事項:(1)郭淑齡 董事及彭虹綺 董事於108年10月29日向本公司提出董事辭職書(2)辭任日期將於108年12月26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8/07/102.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6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中之105年度比較期 資訊(部分105年度之關係人資訊誤植)。3.因應措施:上述所作更正並不影響損益及資產負債總額,發佈重大訊息 後,重新上傳財務報告更(補)正申報作業至公開資訊觀測站。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辦理108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事宜 (補充公告現金增資實際發行價格)1.事實發生日:108/05/272.發生緣由:補充公告現金增資實際發行價格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8/05/27(2)發行股數:2,500,000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70,000,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台幣28元。(6)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5%,計375,000股由本 公司員工承購。(7)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增資發行新股之85%,計2,125,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 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78.3366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股數不足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揍,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拼湊 之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所訂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 集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 境改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本案俟陳請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認股日、增 資基準日及股款繳納期間等相關日期並處理相關細節。
1.事實發生日:108/04/29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107年度盈餘分派案。(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14(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797,714(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7)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元3.因應措施:上開股東紅利擬自107年度盈餘中優先分派。4.其他應敘明事項:(1)配發員工酬勞147,138元(2)配發董事監察人酬勞147,138元
1.事實發生日:108/04/292.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辦理108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4/29(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 2,5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計新台幣25,000,000元(6)發行價格: 暫訂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25~29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增資發行新股之15%,計375,000股由本公司員工承購。(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增資發行新股之85%,計2,125,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 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可認購78.3366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股數不足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拼揍,員工及原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拼湊 之股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所訂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 集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 境改變或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2、本案俟陳請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認股日、增 資基準日及股款繳納期間等相關日期並處理相關細節。
1.事實發生日:108/04/29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4/29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27股東會召開地點:苗栗縣竹南鎮公義路462巷58號(本公司會議室)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07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7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107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4)訂定「董事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5)訂定「誠信經營守則」。(二)承認事項:(1)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07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3)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4)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四)臨時動議。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本公司自108年04月29日至108年06月27日停止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二)受理股東提案作業流程:(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2)本公司擬訂於108年04月15日起至108年04月25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8年04月25日下午5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3)受理處所:本公司財務部【地址:苗栗縣竹南鎮公義路462巷58號】。(4)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B.提案股東於公司於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D.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1.事實發生日:108/04/11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4/11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27股東會召開地點:苗栗縣竹南鎮公義路462巷58號(本公司會議室)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07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7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107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4)訂定「董事及經理人道德行為準則」。(5)訂定「誠信經營守則」。(二)承認事項:(1)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07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3)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4)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四)臨時動議。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本公司自108年04月29日至108年06月27日停止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二)受理股東提案作業流程:(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2)本公司擬訂於108年04月15日起至108年04月25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08年04月25日下午5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3)受理處所:本公司財務部【地址:苗栗縣竹南鎮公義路462巷58號】。(4)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B.提案股東於公司於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D.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07/02/23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成德潤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吳麗冬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目前正評估及遴選中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不適用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不適用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為公司業務及管理上考量。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不再繼續接受委任。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7/02/23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不適用。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不適用。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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