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成精密(上)公司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8/06/14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職 稱 姓 名 簡 歷------- ----------------------- --------------------------董事長 陳思銘 有成精密(股)公司總經理董事 陳宜君 有成精密(股)公司副總經理董事 陳筱君 有成精密(股)公司協理董事 陳逸菁 有成精密(股)公司執行副總董事 陳思豪 有成精密(股)公司經理董事 宏誠創業投資(股)公司獨立董事 林盈利 亞洲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副教授獨立董事 韓長蛟 常憶科技(股)公司董事長獨立董事 顏國隆 安貞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職 稱 姓 名 簡 歷------- ----------------------- --------------------------董事長 陳思銘 有成精密(股)公司總經理董事 陳宜君 有成精密(股)公司副總經理董事 陳筱君 有成精密(股)公司協理董事 陳逸菁 有成精密(股)公司執行副總董事 陳思豪 有成精密(股)公司經理董事 宏誠創業投資(股)公司獨立董事 林盈利 亞洲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副教授獨立董事 韓長蛟 常憶科技(股)公司董事長獨立董事 顏國隆 安貞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4.異動原因:任期屆滿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職 稱 姓 名 選任時持股數(股)------- ---------------------- ---------------------董事長 陳思銘 1,656,885董事 陳宜君 1,415,968董事 陳筱君 988,796董事 陳逸菁 3,847,198董事 陳思豪 1,273,262董事 聯電新投資事業(股)公司 3,150,000獨立董事 林盈利 0獨立董事 韓長蛟 0獨立董事 顏國隆 0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5/06/20~108/06/147.新任生效日期:108/06/14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8/06/14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職 稱 姓 名 簡 歷------- -------- -----------------------------------獨立董事 林盈利 亞洲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副教授獨立董事 韓長蛟 常憶科技(股)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獨立董事 顏國隆 安貞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職 稱 姓 名 簡 歷------- -------- -----------------------------------獨立董事 林盈利 亞洲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副教授獨立董事 韓長蛟 常憶科技(股)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獨立董事 顏國隆 安貞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4.異動原因:任期屆滿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5/06/20~108/06/147.新任生效日期:108/06/14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8/06/14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姓 名 簡 歷-------- ---------------------張芳洲 東邑木業(股)公司廠長張百棧 元智大學教務長洪冠文 台灣晶技(股)公司財務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姓 名 簡 歷-------- ---------------------張芳洲 東邑木業(股)公司廠長張百棧 元智大學教務長洪冠文 台灣晶技(股)公司財務長4.異動原因:任期屆滿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姓 名 選任時持股數(股) --------- ----------------張芳洲 925,460張百棧 0洪冠文 0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5/06/20~108/06/147.新任生效日期:108/06/14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0%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8/06/1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陳思銘董事:宏誠創業投資(股)公司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 陳思銘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WINAICO Solar Projekt 1 GmbH-董事董事 宏誠創業投資(股)公司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公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董兆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董事聯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尖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旭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8/06/14~111/06/13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08/06/14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思銘 - 有成精密(股)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思銘 - 有成精密(股)公司董事長5.異動原因:第六屆董事會任期屆滿,經本日股東會選舉第七屆董事會成員後,董事會選舉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108/06/14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4/292.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7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附表六及附表七資訊3.因應措施:(1)107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表六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被投資公司) 南京有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原始投資金額之本期期末金額自3,002仟元更正為3,131仟元。(2)107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表七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A.(被投資公司) 南京有成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經濟部投審會核准投資金額自3,129仟元更正為3,131仟元;B.本期期初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自3,002仟元更正為0仟元;C.本期匯出投資金額、本期期末自台灣匯出累積投資金額、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自3,002仟元更正為3,131仟元。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4/232.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召開董事會,重要決議摘要如下:(1.)本公司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107年度盈虧撥補案。(3.)變更3/28董事會之決議事項:改由本公司直接取得WINAICO SolarProjekt 1 GmbH(以下簡稱:SP1)之另50%股權;並於取得股權後,對SP1增資520,000 歐元案。(4.)審核本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名單案。(5.)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修訂案。(6.)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修訂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逾期及超限之改善計畫 及執行情形(依金管證審字第1070324529號函)1.事實發生日:108/04/232.發生緣由:依金管證審字第1070324529號函,公告有成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及子公司(WINAICO ITALIA S.R.L.(以下簡稱IT公司)、WINAICO DeutschlandGmbH(以下簡稱DE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逾期及超限之改善計畫及執行情形。案件一:本公司資金貸與IT公司(1) 實際動支金額(108年03月31日):2,817台幣仟元 (81,382.5歐元)(2) 還款計畫:因IT公司於106年的還款情形大幅領先還款計畫,故107年06月調整還款計畫為:餘款81,382.5歐元,從108年起,每季還款10,000歐元,預計於民國110年第一季償還完畢。(3) 執行情形(108年03月):本期間無還款紀錄。(4) 因應及改善措施:無。案件二:本公司資金貸與Solar Projekt 1(以下簡稱SP1公司)(1) 實際動支金額(108年03月31日):14,084台幣仟元 (406,930.14歐元)(2) 還款計畫:SP1公司目前以售電收入償還工程款,SP1公司之售電收入每季約10,000歐元,扣除營運費用,每年可償還金額約30,000歐元,預計於民國120年可償還本公司及DE公司。(3) 執行情形(108年03月):A. 本期間無還款紀錄。B. 補充說明:因DE公司對SP1公司的資金貸與金額較少,為減少資金貸與逾期案件,優先清償對DE公司的資金貸與。(4) 因應及改善措施:A. SP1公司每月的售電收入扣除營運費用後,均優先用於償還資金貸與。B. 本公司已規劃購入SP1公司剩餘之50%股權,並於購入後,對SP1公司進行現金增資,以償還本公司資金貸與。案件三:DE公司資金貸與SP1公司(1) 實際動支金額(108年03月31日):1,730台幣仟元 (49,978歐元)(2) 還款計畫:同案件二。(3) 執行情形(108年03月):本期間無還款紀錄。(4) 因應及改善措施:同案件二。案件四:IT公司資金貸與Enervitabio San Cosimo Societa Agricola S.R.L.(以下簡稱EVB公司)(1) 實際動支金額(108年03月31日):234,096台幣仟元 (6,763,827歐元)(2) 還款計畫:A. 於銀行存款解凍(詳執行情形之說明)前,EVB公司暫時無能力進行還款。B. 自107年06月起EVB公司的還款計畫調整如下:107年:還款150,000歐元。108年至115年:每年還款250,000歐元。116年至126年:每年還款400,000歐元。127年將餘款償還完畢。(3)執行情形(108年03月):IT公司申請強制執行EVB之RID,並於108年02月06日獲法院核准,金額200,000歐元。(4) 因應及改善措施:A. EVB公司太陽能電廠發電直接售予當地電力公司的售電收入(RID)未被要求返還,未來仍可用於太陽能電廠的日常維運,以確保EVB持續營運。B. 自108年3月起,EVB的O&M業務改由GSMaintenance承攬,合約金額每年228,000歐元,IT公司不再承接EVB維運,亦不會產生新的資金貸與。C. 目前本公司已委請當地律師處理義大利Sardinia檢察官的調查案件,108年3月7日聽證法庭裁示本案將於09月12日進入實質審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逾期及超限之改善計畫及執行情形(依金管證審字第1070324529號函)1.事實發生日:108/03/282.發生緣由:依金管證審字第1070324529號函,公告有成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及子公司(WINAICO ITALIA S.R.L.(以下簡稱IT公司)、WINAICO DeutschlandGmbH(以下簡稱DE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逾期及超限之改善計畫及執行情形。案件一:本公司資金貸與IT公司(1) 實際動支金額(108年02月28日):2,850台幣仟元 (81,382.5歐元)(2) 還款計畫:因IT公司於106年的還款情形大幅領先還款計畫,故107年06月調整還款計畫為:餘款81,382.5歐元,從108年起,每季還款10,000歐元,預計於民國110年第一季償還完畢。(3) 執行情形(107年12月~108年2月):本期間無還款紀錄。(4) 因應及改善措施:無。案件二:本公司資金貸與Solar Projekt 1(以下簡稱SP1公司)(1) 實際動支金額(108年02月28日):14,251台幣仟元 (406,930.14歐元)(2) 還款計畫:SP1公司目前以售電收入償還工程款,SP1公司之售電收入每季約10,000歐元,扣除營運費用,每年可償還金額約30,000歐元,預計於民國120年可償還本公司及DE公司。(3) 執行情形(107年12月~108年2月):A. 本期間無還款紀錄。B. 補充說明:因DE公司對SP1公司的資金貸與金額較少,為減少資金貸與逾期案件,優先清償對DE公司的資金貸與。(4) 因應及改善措施:A. SP1公司每月的售電收入扣除營運費用後,均優先用於償還資金貸與。B. 本公司已規劃購入SP1公司剩餘之50%股權,並於購入後,對SP1公司進行現金增資,以償還本公司資金貸與。案件三:DE公司資金貸與SP1公司(1) 實際動支金額(108年02月28日):1,750台幣仟元 (49,978歐元)(2) 還款計畫:同案件二。(3) 執行情形(107年12月~108年2月):本期間無還款紀錄。(4) 因應及改善措施:同案件二。案件四:IT公司資金貸與Enervitabio San Cosimo Societa Agricola S.R.L.(以下簡稱EVB公司)(1) 實際動支金額(108年2月28日):236,869台幣仟元 (6,763,827歐元)(2) 還款計畫:A. 於銀行存款解凍(詳執行情形之說明)前,EVB公司暫時無能力進行還款。B. 自107年06月起EVB公司的還款計畫調整如下:107年:還款150,000歐元。108年至115年:每年還款250,000歐元。116年至126年:每年還款400,000歐元。127年將餘款償還完畢。(3)執行情形(107年12月~108年2月):IT公司申請強制執行EVB之RID,並於108年2月6日獲法院核准,金額200,000歐元。(4) 因應及改善措施:A. EVB公司太陽能電廠發電直接售予當地電力公司的售電收入(RID)未被要求返還,未來仍可用於太陽能電廠的日常維運,以確保EVB持續營運。B. 自108年3月起,EVB的O&M業務改由GSMaintenance承攬,合約金額每年228,000歐元,IT公司不再承接EVB維運,亦不會產生新的資金貸與。C. 目前本公司已委請當地律師處理義大利Sardinia檢察官的調查案件,108年3月7日聽證法庭裁示本案將於9月12日進入實質審查。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3/28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股東會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2/28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14 上午10時三、股東會召集地點:新竹市東區公道五路2段180號1樓四、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7年度營業報告。(2)107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3)被書保證情形報告。(4)資金貸與他人逾期與超限改善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107年度營業報告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107年度盈虧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訂案。(2)【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修訂案。(3)【背書保證作業程序】部分條文修訂案。(四)選舉事項:(1)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五)其他議案:(1)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六)臨時動議: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16二、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14三、受理股東之提案、提名、受理期間及處所:(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包含理由、說明及標點符號在內)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二)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3名。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三)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者,本公司訂於108年04月08日起至108年04月1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及提名,凡有意提案及提名之股東請於108年04月18日下午五時前,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辦理並註明聯絡人及方式。郵寄者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或『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達受理提案及提名之地點:新竹市東區公道五路2段180號4樓,電話:(03) 568-8699。
有成精密集團擬合併出售(Bundle) WINAICO WINAICOImmobilien GmbH及WINAICO ITALIA S.R.L之股權1.事實發生日:108/03/282.發生緣由:一、本股權處份之項目包含:(一)本公司之子公司WINAICO B.V.所持有之Immobilien之15.22%股權。(帳上長期投資於2017/12/31已全數減損損)。(二)本公司之孫公司SP1所持有之Immobilien之12.22%股權。(帳上長期投資於2017/12/31已全數減損)。(三)本公司之子公司WINAICO B.V.所持有之IT公司之100%股權。二、股權處份之緣由:(一)A. Immobilien係一控股公司,帳上主要資產為對Enervitabio San Cosimo SocietaAgricola S.R.L.(係一座16MWp太陽能電廠,以下簡稱EVB)之長期投資,而EVB於2012起受到義大利當地檢察官對其電廠執照有效性之調查,進而衍生詐取政府補助款(FIT)案及VAT退稅返還案。目前EVB之電廠遭監管、FIT停止發放、售電收入(RID)及銀行存款遭到凍結,電廠維運、農耕、電力等營運費用,係透過下包強制執行RID方式維持,且自2016/06起即無法償還銀行融資本息。B. 前述案件若依樂觀狀態評估:至2024/01仍未三審定讞,依當地法令,本案將停止調查。2019-2032年繼續持有EVB的營運結果,EVB的稅後損失為459萬歐元、淨現金流出為533萬歐元,綜上所述,EVB已無繼續持有之效益。(二)IT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電廠的O&M服務,原有兩家客戶,SET Energia預計完成出售後,將停止ITALIA的服務,EVB預計2019/03起,O&M服務將直接委由GS承攬,未來將無O&M業務。(三)考量繼續持有上述兩間公司的效益甚低,為降低未來的營運風險與管理成本,擬合併出售(Bundle) Immobilien及IT公司之股權。3.因應措施: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在不需額外支付現金的交易條件下,全權處理本案。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8/03/282.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召開董事會,重要決議摘要如下:(1.)通過本公司108年度營運計劃案。(2.)通過本公司之子公司WINAICO B.V.向Tera Energy Development Co., Ltd.取得WINAICO Solar Projekt 1 GmbH(以下簡稱:SP1)之另50%股權;並於取得股權後,對SP1增資520,000歐元案。(3.)通過有成精密集團合併出售(Bundle) WINAICO WINAICO Immobilien GmbH及WINAICO ITALIA S.R.L股權案。(4.)通過本公司107年「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5.)通過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6.)通過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訂案。(7.)通過本公司召開民國108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案。(8.)通過本公司董事、監察人民國107年度執行業務酬金發放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12/132.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召開董事會,重要決議摘要如下:通過本公司108年度稽核計畫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逾期及超限之改善計畫 及執行情形(依金管證審字第1070324529號函)1.事實發生日:107/12/132.發生緣由:依金管證審字第1070324529號函,公告有成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及子公司(WINAICO ITALIA S.R.L.(以下簡稱IT公司)、WINAICO DeutschlandGmbH(以下簡稱DE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逾期及超限之改善計畫及執行情形。案件一:本公司資金貸與IT公司(1) 實際動支金額(107年11月30日):2,856台幣仟元 (81,382.5歐元)(2) 還款計畫:因IT公司於106年的還款情形大幅領先還款計畫,故107年06月調整還款計畫為:餘款81,382.5歐元,從108年起,每季還款10,000歐元,預計於民國110年第一季償還完畢。(3) 執行情形(107年08月~107年11月):本期間無還款紀錄。(4) 因應及改善措施:無。案件二:本公司資金貸與Solar Projekt 1(以下簡稱SP1公司)(1) 實際動支金額(107年11月30日):14,279台幣仟元 (406,930.14歐元)(2) 還款計畫:SP1公司目前以售電收入償還工程款,SP1公司之售電收入每季約10,000歐元,扣除營運費用,每年可償還金額約30,000歐元,預計於民國120年可償還本公司及DE公司。(3) 執行情形(107年08月~107年11月):A. 本期間無還款。B. 依會計師要求,補提本公司對SP1公司101/08~106/12期間之逾期應收款之利息56,930.14歐元,視同新增資金貸與。補充說明:因DE公司對SP1公司的資金貸與金額較少,為減少資金貸與逾期案件,優先清償對DE公司的資金貸與。(4) 因應及改善措施:A. SP1公司每月的售電收入扣除營運費用後,均優先用於償還資金貸與。B. SP1公司若售出電廠則可提前償還本公司的資金貸與,目前持續尋找買主進行電廠出售作業。案件三:DE公司資金貸與SP1公司(1) 實際動支金額(107年11月30日):1,754台幣仟元 (49,978歐元)(2) 還款計畫:同案件二。(3) 執行情形(107年08月~107年11月):A. 本期間無還款。B. 依會計師要求,補提DE公司對SP1公司104/12~106/12期間之逾期應收款之利息9,977.9歐元,視同新增資金貸與。(4) 因應及改善措施:同案件二。案件四:IT公司資金貸與Enervitabio San Cosimo Societa Agricola S.R.L.(以下簡稱EVB公司)(1) 實際動支金額(107年11月30日):237,343台幣仟元 (6,763,827歐元)(2) 還款計畫:A. 於銀行存款解凍(詳執行情形之說明)前,EVB公司暫時無能力進行還款。B. 自107年06月起EVB公司的還款計畫調整如下:107年:還款150,000歐元。108年至115年:每年還款250,000歐元。116年至126年:每年還款400,000歐元。127年將餘款償還完畢。(3)執行情形(107年08月~107年11月):A. IT公司對EVB公司之逾期應收款項326,283.89歐元,視同新增資金貸與。B. O&M下包商GS Maintenance申請強制執行EVB之RID並獲法院核准,金額246,439.23歐元,視為EVB償還資金貸與。補充說明:A. 義大利Sardinia檢察官調查質疑EVB公司的前經營者所申請之興建溫室太陽能電廠執照之合法性,進而認定EVB公司在興建電廠後取得的政府發電補助款(FIT)是否合法存有爭議,故要求EVB公司繳回政府已發放的補助款8,831,969.15歐元。本案仍待聽證法庭進行調查後,決定是否進入一審實質審判或駁回檢察官指控。然而,該檢察官為保全EVB公司資產,於105/07/01提請法院裁定凍結其銀行存款並監管電廠。B. 因EVB公司的資金受到凍結,是故於本期間EVB公司無法償付IT公司每月的O&M款項,亦無法償還資金貸與。(4) 因應及改善措施:A. EVB公司太陽能電廠發電直接售予當地電力公司的售電收入(RID)未被要求返還,未來仍可用於太陽能電廠的日常維運,以確保EVB持續營運。B. EVB公司為減少未來的營運支出,目前與IT公司協商調整EVB的O&M服務項目及合約金額,自每年560,000歐元,調降為每年250,800歐元,若有其他附加費用以實報實銷另計。C. 目前本公司已委請當地律師處理義大利Sardinia檢察官的調查案件,本案於107年5月召開聽證會,法院裁定要求檢察署就本案相關書狀翻譯成德文,並另為送達被告後,再續行聽證程序。待聽證會後,EVB公司將依判決結果,研擬是否向法院申請銀行存款解凍,並與IT公司協商後續的還款事宜。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之子公司WINAICO ITALIA S.R.L.收到義大利維羅納省 稅務法庭判決書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WINAICO ITALIA S.R.L.(2) 法院名稱:維羅納省稅務法庭 (Verona Tax Court)(3) 處分機關:維羅納省管理稅務局(4) 相關文書案號:維羅納省稅務法庭No.364/2018判決書2.事實發生日:107/11/2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集團之子公司WINAICO ITALIA S.R.L.於民國106年10月11日接獲稅捐稽徵機關處份書,主要係遭質疑2012年送交之本集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公司WINAICO Immobilien GmbH之子公司ENERVITABIO SAN COSIMO SOCIETA AGRICOLA S.R.L.相關工程款項之文件不完善,影響相關稅額核定,應補繳相關稅款,並加計利息及罰金,計$5,600,550歐元。(詳107年5月9日公告)4.處理過程:WINAICO ITALIA S.R.L.公司於民國107年3月8日委請律師提出撤銷之訴(撤銷稅務局對WINAICO ITALIA S.R.L.之行政處分)。WINAICO ITALIA S.R.L.公司於民國107年11月26日收到維羅納省稅務法庭判決書。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依據稅務法庭判決書內容分析,稅務局處分書所載處分事項僅部分成立,WINAICOITALIA S.R.L.公司可能損失由稅務局原處分金額$5,600,550歐元修正為$180,000歐元。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7/11/302.發生緣由:本公司法人董事指派代表人異動。3.因應措施:指派書生效日:107/11/30,即舊任者辭任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1)法人名稱:宏誠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蔡仲倫 先生 宏誠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劉昌昱 先生 宏誠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4)異動原因:法人董事因業務需求,改指派新任代表人。(5)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5/06/06~108/06/05(8)新任生效日期:107/11/30
公告本公司之權益法轉投資公司接獲稅捐稽徵機關2013年度稅務核定通知書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ENERVITABIO SAN COSIMO SOCIETA AGRICOLA S.R.L.(2) 法院名稱:薩薩里省稅務法庭 (Sasari Tax Court)(3) 處分機關:薩薩里省管理稅務局(4) 相關文書案號:稅捐稽徵機關2013年度稅務核定通知書TW9031302045/20182.事實發生日:107/10/17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集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公司WINAICO Immobilien GmbH之子公司ENERVITABIO SANCOSIMO SOCIETA AGRICOLA S.R.L. (以下簡稱EVB),於民國107年10月17日接獲稅捐稽徵機關2013年度稅務核定通知書,主要係延續對電廠執照的合法性仍有疑慮,故剔除整年度電廠營用的直接相關成本和費用,影響相關稅額核定,應補繳相關稅款合計1,721,196.02歐元,如欲提出申訴,須於本通知書送達60天之內提出。4.處理過程:本項本通知書已送交EVB之決策單位,待討論後決定因應對策。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集團對EVB之綜合持股比為21.33%,目前帳上長期投資已於106年底全數減損,且EVB在當地註冊為『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責任以出資額為限,本案對本公司未來現金流量及營業活動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持續追蹤EVB對本項通知書之因應情形,並評估對本公司之影響。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7/08/242.法人名稱:宏誠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劉允正 先生 宏鑑法律事務所 律師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蔡仲倫 先生 宏誠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投資協理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因業務需求,改派指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5/06/06~108/06/057.新任生效日期:107/08/248.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法人改派代表人之指派書生效日:107/08/24,即舊任者辭任日。
1.事實發生日:107/08/132.公司名稱:有成精密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召開董事會,重要決議摘要如下:◎通過本公司財務報表簽證會計師更換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通過增資子公司Winaico Delaware Co., Ltd.案◎通過註銷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Winaico Cayman Co., Ltd.案◎通過本公司與持股100%之子公司有立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簡易合併案◎通過本公司終止登錄興櫃股票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逾期及超限之改善計畫及執行情形(依金管證審字第1070324529號函)1.事實發生日:107/08/132.公司名稱:有成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WINAICO ITALIA S.R.L.(以下簡稱IT公司)、WINAICO Deutschland GmbH(以下簡稱DE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100%5.發生緣由:依金管證審字第1070324529號函,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逾期及超限之改善計畫及執行情形。案件一:本公司資金貸與IT公司(1) 實際動支金額(107年07月31日):2,918台幣仟元 (81,382.5歐元)(2) 還款計畫:因IT公司於106年的還款情形大幅領先還款計畫,故107年06月調整還款計畫為:餘款81,382.5歐元,從108年起,每季還款10,000歐元,預計於民國110年第一季償還完畢。(3) 執行情形(107年06月~107年07月):本期間無還款紀錄。(4) 因應及改善措施:無。案件二:本公司資金貸與Solar Projekt 1(以下簡稱SP1公司)(1) 實際動支金額(107年07月31日):12,551台幣仟元 (350,000歐元)(2) 還款計畫:SP1公司目前以售電收入償還工程款,SP1之售電收入每季約10,000歐元,扣除營運費用,每年可償還金額約30,000歐元,預計於民國120年可償還本公司及DE公司。(3) 執行情形(107年06月~107年07月):本期間無還款。補充說明:因DE公司對SP1公司的資金貸與金額較少,為減少資金貸與逾期案件,優先清償對DE公司的資金貸與。(4) 因應及改善措施:SP1公司每月的售電收入扣除營運費用後,均優先用於償還資金貸與。SP1公司若售出電廠則可提前償還本公司的資金貸與,目前持續尋找買主進行電廠出售作業。案件三:DE公司資金貸與SP1公司(1) 實際動支金額(107年07月31日):1,434台幣仟元 (40,000歐元)(2) 還款計畫:同案件二。(3) 執行情形(107年06月~107年07月):107年06月還款10,000歐元。(4) 因應及改善措施:同案件二。案件四:IT公司資金貸與Enervitabio San Cosimo Societa Agricola S.R.L.(以下簡稱EVB公司)(1) 實際動支金額(107年07月31日):239,688台幣仟元 (6,683,982歐元)(2) 還款計畫:(A).於銀行存款解凍(詳執行情形之說明)前,EVB暫時無能力進行還款。(B).自107年06月起EVB公司的還款計畫調整如下:107年:還款150,000歐元。108年至115年:每年還款250,000歐元。116年至126年:每年還款400,000歐元。127年將餘款償還完畢。(3)執行情形(107年06月~107年07月):(A).IT公司與下包商GS Maintenance簽訂對EVB公司的債權移轉合約,金額319,716.04歐元,讓GS Maintenance向法院申請強制支付令。(B).於107年7月接獲GS Maintenance通知,已收到第一筆款項金額73,276.81歐元,故視為EVB償還資金貸與。補充說明:義大利Sardinia檢察官調查質疑EVB公司的前經營者所申請之興建溫室太陽能電廠執照之合法性,進而認定EVB公司在興建電廠後取得的政府發電補助款(FIT)是否合法存有爭議,故要求EVB公司繳回政府已發放的補助款8,831,969.15歐元。本案仍待聽證法庭進行調查後,決定是否進入一審實質審判或駁回檢察官指控。然而,該檢察官為保全EVB公司資產,於105/07/01提請法院裁定凍結其銀行存款並監管電廠。因EVB公司的資金受到凍結,是故於本期間EVB公司無法償付IT公司每月的O&M款項,亦無法償還資金貸與。(4) 因應及改善措施:(A).EVB公司太陽能電廠發電直接售予當地電力公司的售電收入(RID)未被要求返還,未來仍可用於太陽能電廠的日常維運,以確保EVB持續營運。(B).EVB公司為減少未來的營運支出,目前與IT公司協商調整EVB的O&M服務項目及合約金額,自每年560,000歐元,調降為每年250,800歐元,若有其他附加費用以實報實銷另計。(C).目前本公司已委請當地律師處理義大利Sardinia檢察官的調查案件,本案於107年5月召開聽證會,法院裁定要求檢察署就本案相關書狀翻譯成德文,並另為送達被告後,再續行聽證程序。待聽證會後,EVB公司將依判決結果,研擬是否向法院申請銀行存款解凍,並與IT公司協商後續的還款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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