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聯互動(興)公司公告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02/26
2.發生緣由: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一、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 K.I.Co.,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7,22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36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5,381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1,741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
二、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無。
(2)價值(仟元):0
三、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14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991
四、計息方式:依合約規定。
五、還款之
(1)條件:依合約規定。
(2)日期:依合約規定。
五、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1,741
六、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4.98
七、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2/26
2.發生緣由: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公告
3.因應措施:
一、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 K.I.Co.,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7,22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36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5,381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1,741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
二、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無。
(2)價值(仟元):0
三、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14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6,991
四、計息方式:依合約規定。
五、還款之
(1)條件:依合約規定。
(2)日期:依合約規定。
五、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1,741
六、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4.98
七、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113/02/2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2/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4/10(三)上午九時整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4段51號7樓之1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5)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3月12日至113年4月10日
(6)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無。
二、承認事項:無。
三、討論事項:無。
四、選舉事項:
(一)全面改選本公司第四屆董事7席(含獨立董事3席)案。
五、其他議案:
(一)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名權應說明事項如下:
(1)股東資格: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2)受理期間: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起至113年3月7日止。
(3)受理處所: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4段51號7樓之1 (東聯互動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2/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4/10(三)上午九時整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4段51號7樓之1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5)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3年3月12日至113年4月10日
(6)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無。
二、承認事項:無。
三、討論事項:無。
四、選舉事項:
(一)全面改選本公司第四屆董事7席(含獨立董事3席)案。
五、其他議案:
(一)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名權應說明事項如下:
(1)股東資格: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額。
(2)受理期間:中華民國113年2月27日起至113年3月7日止。
(3)受理處所: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4段51號7樓之1 (東聯互動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
1.事實發生日:113/02/05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150
元,實收股款總額新台幣450,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訂定113年2月5日為現金增資基準日。
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新台幣150
元,實收股款總額新台幣450,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訂定113年2月5日為現金增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13/01/30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民國113年1月29日截止,惟有部
分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民國113年1月30日起
至民國113年3月1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尚有認股意願,敬請於上述期間持原繳款書至永豐
銀行重慶北路分行及全國各地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之
權利。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室(地址: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四段51號7樓
之1,電話02-22425511)。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民國113年1月29日截止,惟有部
分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
(1)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民國113年1月30日起
至民國113年3月1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尚有認股意願,敬請於上述期間持原繳款書至永豐
銀行重慶北路分行及全國各地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之
權利。
4.其他應敘明事項:
若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室(地址: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四段51號7樓
之1,電話02-22425511)。
公告本公司113年度現金增資全體董監事放棄認購股數達得認購股數二分之一以上,並洽特定人認購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3/01/30
2.發生緣由:整體投資策略及理財規劃考量。
職 稱 姓 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董事長 陳韋名 138,114 100%
董事 李永健 32,120 100%
董事 李朝欽 74,122 100%
董事 達和貳創業投資(股)公司 247,073 100%
董事 方靖傑 12,354 100%
監察人 黃元珊 158,127 100%
監察人 達昌創業投資(股)公司 164,716 100%
3.因應措施:
以上董事及監察人放棄認購股數部分,洽特定人認購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3/01/30
2.發生緣由:整體投資策略及理財規劃考量。
職 稱 姓 名 放棄認購股數 占得認購股數之比率
董事長 陳韋名 138,114 100%
董事 李永健 32,120 100%
董事 李朝欽 74,122 100%
董事 達和貳創業投資(股)公司 247,073 100%
董事 方靖傑 12,354 100%
監察人 黃元珊 158,127 100%
監察人 達昌創業投資(股)公司 164,716 100%
3.因應措施:
以上董事及監察人放棄認購股數部分,洽特定人認購之。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辦理113年第一次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補充公告委託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行庫及訂約時間)
1.事實發生日:113/01/15
2.發生緣由:(1)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2)發行股數:普通股3,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0,000,000元。
(5)發行價格:以每股新台幣150元溢價發行。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300,000股,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率:發行新股總額90%計2,7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
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8)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可認購股數未滿一股者,由股東自
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室辦理拼湊足整股之登記,逾期未拼湊
者視為放棄,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
,授權董事長另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9)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0)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1)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01/21。
(12)股款繳納期間:
(A)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13/01/24~113/01/29。
(B)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113/01/30~113/02/02。
(13)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01/15。
(14)委託代收款項機構:永豐銀行重慶北路分行。
(15)委託存儲款項機構:永豐銀行城中分行。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經本公司112年12月08日董事會
決議通過,並於113年01月11日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新字
第1120012664號函申報生效。
(2) 停止過戶期間:113年01月17日~113年01月21日止,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
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13年01月16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
為憑)至本公司股務室(地址: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四段51號7樓之1,電話
02-22425511),辦理過戶手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1/15
2.發生緣由:(1)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2)發行股數:普通股3,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0,000,000元。
(5)發行價格:以每股新台幣150元溢價發行。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300,000股,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率:發行新股總額90%計2,7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
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8)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可認購股數未滿一股者,由股東自
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室辦理拼湊足整股之登記,逾期未拼湊
者視為放棄,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
,授權董事長另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9)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0)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1)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01/21。
(12)股款繳納期間:
(A)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13/01/24~113/01/29。
(B)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113/01/30~113/02/02。
(13)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13/01/15。
(14)委託代收款項機構:永豐銀行重慶北路分行。
(15)委託存儲款項機構:永豐銀行城中分行。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經本公司112年12月08日董事會
決議通過,並於113年01月11日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新字
第1120012664號函申報生效。
(2) 停止過戶期間:113年01月17日~113年01月21日止,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
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13年01月16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
為憑)至本公司股務室(地址: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四段51號7樓之1,電話
02-22425511),辦理過戶手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3/01/12
2.發生緣由:(1)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2)發行股數:普通股3,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0,000,000元。
(5)發行價格:以每股新台幣150元溢價發行。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300,000股,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率:發行新股總額90%計2,7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
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8)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可認購股數未滿一股者,由股東自
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室辦理拼湊足整股之登記,逾期未拼湊
者視為放棄,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
,授權董事長另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9)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0)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1)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01/21。
(12)股款繳納期間:
(A)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13/01/24~113/01/29。
(B)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113/01/30~113/02/02。
(13)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4)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5)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經本公司112年12月08日董事會
決議通過,並於113年01月11日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新字
第1120012664號函申報生效。
(2) 停止過戶期間:113年01月17日~113年01月21日止,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
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13年01月16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
為憑)至本公司股務室(地址: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四段51號7樓之1,電話
02-22425511),辦理過戶手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發生緣由:(1)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2)發行股數:普通股3,0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0,000,000元。
(5)發行價格:以每股新台幣150元溢價發行。
(6)員工認股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10%計300,000股,
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率:發行新股總額90%計2,700,000股,由原股東按增資認股基
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8)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可認購股數未滿一股者,由股東自
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室辦理拼湊足整股之登記,逾期未拼湊
者視為放棄,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
,授權董事長另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9)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0)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1)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3/01/21。
(12)股款繳納期間:
(A)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13/01/24~113/01/29。
(B)特定人股款繳納期間:113/01/30~113/02/02。
(13)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4)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15)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經本公司112年12月08日董事會
決議通過,並於113年01月11日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新字
第1120012664號函申報生效。
(2) 停止過戶期間:113年01月17日~113年01月21日止,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
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13年01月16日(星期二)下午5時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
為憑)至本公司股務室(地址:新北市土城區中央路四段51號7樓之1,電話
02-22425511),辦理過戶手續。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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