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益得生物科技(上)公司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6/08/0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薛玉梅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5.異動原因:補選監察人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20,000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6/05/23~109/05/228.新任生效日期:106/08/01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6/07/312.法人名稱: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張家欣/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廖英秀/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指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6/05/23~109/05/227.新任生效日期:106/07/31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7/192.公司名稱:益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修正本公司105年度年報第34頁部分內容。6.因應措施:更新之105年度年報(股東會後修訂本)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6/07/11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智暉-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吳維修-本公司董事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5.異動原因:職務調整6.新任生效日期:106/07/1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製備用於治療呼吸道疾病之定量噴霧吸入劑 的製程方法」取得中國專利1.事實發生日:106/07/072.公司名稱:益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製備用於治療呼吸道疾病之定量噴霧吸入劑的製程方法」獲通知取得中國專利。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專利號:ZL201110239124.1(2)專利權期間:106/5/24-120/8/18
1.發生變動日期:106/06/14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楊明欽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5.異動原因:個人因素辭職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6/05/23~109/05/22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3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6年6月14日接獲辭職書,生效日期為106年6月14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6/14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6/08/01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07號(學學文創志業)4.召集事由:壹、選舉事項:補選監察人一席案。貳、其他議案或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7/0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8/01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6/06/09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范德全:本公司獨立董事(2)林秀美:本公司獨立董事(3)謝長堯:本公司獨立董事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1)范德全:本公司獨立董事(2)林秀美:本公司獨立董事(3)陳芳萍:本公司獨立董事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配合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監事,重新聘任薪酬委員會委員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3/06/03~106/04/018.新任生效日期:106/06/09~109/05/22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6/05/232.重要決議事項:(一)通過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通過105年度虧損撥補案。(三)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四)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五)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6/05/2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智暉/益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智暉/益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續任6.新任生效日期:106/05/23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106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1.股東會決議日:106/05/2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法人董事 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公司(2)法人董事 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公司代表人:林智暉(3)法人董事 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公司代表人:廖婉如(4)法人董事 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公司代表人:張家欣(5)獨立董事 范德全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公司。(1)法人董事 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公司 兼任:因華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兼任:優良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兼任:健康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兼任:盛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兼任:亞吉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 兼任:七星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2)法人董事 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公司代表人:林智暉 兼任: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兼任:因華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兼任:祐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兼任:優良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兼任:亞吉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兼任:七星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3)法人董事 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公司代表人:廖婉如 兼任: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兼任:因華生技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兼任:七星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4)法人董事 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公司代表人:張家欣 兼任:健康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 兼任:盛佳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5)獨立董事 范德全 兼任: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兼任:宏興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06/05/23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1)范德全:本公司獨立董事(2)林秀美:本公司獨立董事(3)謝長堯:本公司獨立董事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尚未聘任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6.異動原因:配合董事任期屆滿全面改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與董事會任期相同。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3/06/03~106/04/018.新任生效日期:106/05/239.其他應敘明事項:第二屆薪資報酬委員委員將於近期董事會聘任後,另行公告。
1.發生變動日期:106/05/2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代表人:林智暉,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董事長董事-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代表人:廖婉如,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法人董事代表人董事-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代表人:張家欣,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副總經理董事-吳維修,本公司副總經理獨立董事-范德全,宏興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獨立董事-林秀美,華隆(股)公司採購經理獨立董事-謝長堯,臺大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監察人-聯捷投資(股)代表人:周德虔,聯訊管理顧問(股)總經理監察人-啟航貳創業投資(股)代表人:鍾裕民,台安生物科技(股)副總經理監察人-楊明欽,得際有限公司業務處長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代表人:林智暉,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董事長董事-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代表人:廖婉如,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法人董事代表人董事-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代表人:張家欣,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副總經理董事-吳維修,本公司副總經理獨立董事-范德全,宏興生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獨立董事-林秀美,華隆(股)公司採購經理獨立董事-陳芳萍,長庚大學醫學系教授監察人-聯捷投資(股)代表人:周德虔,聯訊管理顧問(股)總經理監察人-啟航貳創業投資(股)代表人:鍾裕民,台安生物科技(股)副總經理監察人-楊明欽,得際有限公司業務處長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任期屆滿全面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代表人:林智暉,選任時持股數:34,448,920股董事-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代表人:廖婉如,選任時持股數:34,448,920股董事-健喬信元醫藥生技(股)代表人:張家欣,選任時持股數:34,448,920股董事-吳維修 ,選任時持股數:375,500股獨立董事-范德全 ,選任時持股數:17,436股獨立董事-林秀美 ,選任時持股數:110,000股獨立董事-陳芳萍 ,選任時持股數:0股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3/04/02~106/04/018.新任生效日期:106/05/23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6/04/25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6/04/25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簽訂產品合作開發合約,進行治療氣喘藥品之共同開發。合約里程金共3百萬美元,分別在簽約等數個時點取得,另包括上市後的分享利潤約定。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保密條款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公司長短期營運具有正面的影響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產品合作開發合約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0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5/23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07號(學學文創志業)4.召集事由:壹、報告事項:1.105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5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本次增列)貳、承認事項:1.承認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105年度虧損撥補案。參、討論暨選舉事項: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作業程序」部分條文案。(本次增列)2.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3.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肆、其他議案或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3/2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5/23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及相關法令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2)提案及提名受理期間︰106年3月18日起至106年3月27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3)受理場所:益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58巷36號3樓本公司財會部)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7/03/08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3.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1/242.股東會召開日期:106/04/19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07號(學學文創志業)4.召集事由:壹、報告事項:1.105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5年度決算表冊報告。貳、承認事項:1.承認105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105年度虧損撥補案。參、選舉暨討論事項:1.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2.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肆、其他議案或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2/1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4/19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及相關法令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2)提案及提名受理期間︰106年2月11日起至106年2月20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3)受理場所:益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58巷36號3樓本公司財會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追認修訂「105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1.事實發生日:105/12/212.原公告申報日期:105/11/03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105年11月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公告「105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及認股辦法」,原通過並公告之第三條及第七條第一項條文如下:第三條:以本公司及持股超過50%以上之子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總經理核定後,提報董事會通過後認定之。單一員工累計持有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之數量,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第七條第一項: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每股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註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註3: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註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註5: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及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修訂如下:第三條:以本公司及持股超過50%以上之子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總經理核定後,提報董事會通過後認定之。依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六十條之九規定,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第七條第一項: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每股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註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註3: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註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註5: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註6:所稱『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市場之加權平均價格」孰高者為準;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11/012.發行期間: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本公司及持股超過50%以上之子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總經理核定後,提報董事會通過後認定之。(三)單一員工累計持有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之數量,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4,0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4,0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1.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當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2.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二)權利期間:1.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七年,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屆滿2年 20%屆滿3年 40%屆滿4年 70%屆滿5年 100%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3.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存續時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自願離職、資遣及解雇:不論是否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唯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二者較晚者)起一年內行使之。3.留職停薪:凡經公司核准已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其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4.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5.職業災害:(1)因受職業災害致無法繼續任職者,於離職後,其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因離職而影響其權益,但仍須按本辦法規定行使認股權利,惟法令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此外,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或授予員工認股憑證屆滿二年(二者較晚者)起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認股權人剩餘之認股權利,不因認股權人死亡而影響其權益,但仍須按本辦法規定行使認股權利,惟法令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此外,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或授予員工認股憑證屆滿二年(二者較晚者)起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6.調職: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總經理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認股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並採先發行股票後辦理變更登記,每季至少應辦理1次。9.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每股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IMG SRC="/WF_SQL_XSRF.html">
1.事實發生日:105/10/252.公司名稱:益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獲發布地奈德(Duasma)氣霧劑臨床試驗批件,認定符合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藥品註冊的要求,得循相關規範開展臨床試驗。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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