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神準科技(上)公司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99/05/1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蔡文河;神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冬友;神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5.異動原因:本公司原任總經理蔡文河被選任為本公司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99/05/13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2.發生變動日期:99/05/13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蔡文河;神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冬友;神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本公司原任總經理蔡文河被選任為本公司董事長,改由新任總經理擔任。7.生效日期:99/05/138.新任者聯絡電話:03-3289289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研發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99/05/13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俊呈;神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許文獻;神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退休6.異動原因:本公司原任研發三部主管申請退休。7.生效日期:99/05/138.新任者聯絡電話:03-3289289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有三個研發平行單位,研發一部、研發二部負責不同產品線之設計、研發,研發三部係負責外觀機構設計,研發三部主管陳俊呈副總經理退休後,研發三部主管由許文獻副總經理兼任。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99/05/063.報導內容:神準年底前上市 發3元現金股利。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股票上市(櫃)之時間,需視輔導券商之輔導情形及未來證券主管機關審核進度,報載有關本公司年底上市係媒體推估時間;另報載所提有關今年營收成長為媒體善意推估,本公司並未編製財務預測也未提出任何預測性數字,營收實際數值將依規定按時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供投資人查詢。6.因應措施:公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股東常會通過配發現金股利2元、股票股利1元,與原董事會提案相同,且業依規定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特此說明。
1.發生變動日期:99/05/05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 事 神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保雍)董 事 神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薛紀建)董 事 神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呂道鴻)董 事 蔡文河董 事 陳俊呈獨立董事 管業森獨立董事 張宜旻監 察 人 正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簡雪鳳)監 察 人 正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正峰)監 察 人 謝芝玲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 事 蔡文河董 事 神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保雍)董 事 神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薛紀建)獨立董事 施光訓獨立董事 張宜旻獨立董事 管業森董 事 林克明監 察 人 謝芝玲監 察 人 正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簡雪鳳)監 察 人 林登飛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任期屆滿5.異動原因:董事及監察人全面改選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 事 蔡文河  1,394,826股董 事 神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保雍) 15,294,576股董 事 神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薛紀建) 15,294,576股獨立董事 施光訓  0股獨立董事 張宜旻  0股獨立董事 管業森  0股董 事 林克明  0股監 察 人 謝芝玲  0股監 察 人 正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簡雪鳳)  1,558,444股監 察 人 林登飛  0股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6/04/24~99/04/238.新任生效日期:99/05/05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任期屆滿全面改選,故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99/05/052.重要決議事項:(1)承認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承認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分派案,股東股利共計3元,其中現金股利每股2元、股票股利每股1元。(3)通過本公司九十八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提撥股東紅利37,303,530元,依公司法第240條之規定,辦理轉增資發行新股3,730,353股。(4)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5)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6)通過原股東放棄上市(櫃)時採新股承銷所公開發行之現金增資認股權利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股東會決議日:99/05/05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 事 蔡文河董 事 神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保雍)董 事 神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薛紀建)獨立董事 施光訓獨立董事 張宜旻獨立董事 管業森董 事 林克明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222.增資資金來源:98年度盈餘。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3,730,353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37,303,53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股東之股票配發不滿一股之畸零股,自增資配股基準日起5日內得由股東自行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逾期未辦理併湊或併湊後仍未滿一股者,一律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股份由本公司福利委員會按面額承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健全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頻果日報2.報導日期:99/02/043.報導內容:網通廠1月營收紅不讓。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1月份營業收入資料已於2月3日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請投資人自行查閱;另報導中有關本公司全年營收預估年增30%,為媒體推估值,本公司並未編製財務預測也未提出任何預測性數字。6.因應措施:公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99/01/273.報導內容:神準 今年業績估增30%。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股票上市(櫃)之時間,需視輔導券商之輔導情形及未來證券主管機關審核進度,報載有關本公司Q3申請掛牌係媒體推估時間;另報載所提有關營收與獲利等相關數字為媒體與法人推估值,本公司並未編製財務預測也未提出任何預測性數字,營收實際數值將依規定按時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供投資人查詢。6.因應措施:公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99/01/263.報導內容:神準Q3上市 年營收要增3成。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股票上市(櫃)之時間,需視輔導券商之輔導情形及未來證券主管機關審核進度,報載有關本公司Q3上市係媒體推估時間;另報載所提有關營收等相關數字為媒體推估值,本公司並未編製財務預測也未提出任何預測性數字,營收實際數值將依規定按時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供投資人查詢。6.因應措施:公佈澄清訊息於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主旨: 神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資股票發放暨上市(興櫃)日期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以97年度盈餘轉增資3,397,880元,發行新股339,78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8年7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33348號函核准發行,並奉經濟部98年8月31日經授中字第0983294876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二、茲將上市(興櫃)有關事項公告如後:1、已上市(興櫃)股票:普通股36,103,74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合計新台幣361,037,400元整(包含已執行未辦理變更登記之員工認股權證計2,030,000股)。2、本次增資上市(興櫃)之股票:盈餘轉增資339,78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合計新台幣3,397,880元。3、股票簽證機構:本公司增資發行新股,一律採無實體方式發行。4、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上市(興櫃)股份相同。5、股票過戶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電話:2361-1300 地址:台北市許昌街17號2樓)三、前項增資股票訂於98年9月16日(星期三)開始發放並上市(興櫃)買賣。四、前項增資股票,一律採無實體方式發行,採劃撥配股之方式處理,將於98年9月16日(星期三)劃撥至各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並於同日上市(興櫃)買賣,請各股東持集保存褶至開戶券商登褶確認即可。五、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08/26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授予認股權人之員工及認股權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條件等因素,經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單一認股權人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6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3,6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股票之收盤價,若未來於向臺灣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上市或上櫃時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下列價格:發行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承銷價格孰高者。二、權利期間: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得按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時程行使認股權利。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6年,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1)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就被授予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之百分之三十為限,行使認股權利。(2)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後,可就被授予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之百分之六十為限,行使認股權利。(3)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四年後,可就被授予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之百分之百為限,行使認股權利。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依下列方式處理:(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僱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自離職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第一款有關時程屆滿得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唯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3)死亡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當日即失效。(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2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第一款有關時程屆滿得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唯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第一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唯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股權憑證屆滿2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5)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自資遣生效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失效,但經董事長另行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者,不在此限。(6)調職如認股權人因個人因素請調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比照本項第一款之自願離職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員工,其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不受轉任之影響。(7)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後恢復其權益,惟認股權憑證授予時程及行使期間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行使期間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其未行使部分即失效。五、失效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失效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9.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員工認股權憑證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98/07/07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新台幣30,580,870元股票股利:新台幣3,397,880元4.除權(息)交易日:98/07/245.最後過戶日:98/07/27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8/07/28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8/08/018.除權(息)基準日:98/08/019.其他應敘明事項:除權息基準日係依據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
1.發生變動日期:98/06/162.法人名稱:正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鄭素月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簡雪鳳5.異動原因:法人監察人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6/04/24~99/04/237.新任生效日期:98/06/16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98/06/102.法人名稱:正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文淵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正峰5.異動原因:法人監察人改派代表人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6/04/24~99/04/237.新任生效日期:98/06/10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98/06/032.重要決議事項:(1)承認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承認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盈餘分派案,股東股利共計1元,其中現金股利每股0.9元、股票股利每股0.1元。(3)通過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提撥股東紅利3,397,880元,依公司法第240條之規定,辦理轉增資發行新股339,788股。(4)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5)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6)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1.事實發生日:97/12/162.公司名稱:神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1月份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因部分數字誤植, 致已沖銷交易契約總金額產生錯誤。6.因應措施:本公司已重新上傳正確資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97/10/222.公司名稱:神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近來台股受到國際金融市場連動性之影響使資本市場未如預期,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自動撤回本公司所申請之股票上櫃案,並待適當時機擇期再行送件。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永豐(原大華)債券基金2.事實發生日:97/1/4~97/9/26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4,782,486.10單位、新台幣13.1282元~新台幣13.2593元、新台幣63,234,421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永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無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新台幣734,421元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註一):一次付清、無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依本基金淨值、財務處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0單位、新台幣0元、不適用、無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0%、0%、新台幣358,141,663元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資金調度15.每股淨值(A):13.22元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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