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賣科技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03/05
2.公司名稱:美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原公告第13項其他應敘明事項(3)郵寄者以送達日期為憑,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
於民國112年4月10日前送達,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
且以掛號函件寄送)。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
更正第13項其他應敘明事項(3)郵寄者以送達日期為憑,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
民國113年4月1日(更正)前送達,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
樣,且以掛號函件寄送)。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不適用。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不適用。
9.因應措施:
因時間誤植,更正公告113.3.1本公司召開113年度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公司名稱:美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原公告第13項其他應敘明事項(3)郵寄者以送達日期為憑,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
於民國112年4月10日前送達,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
且以掛號函件寄送)。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
更正第13項其他應敘明事項(3)郵寄者以送達日期為憑,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
民國113年4月1日(更正)前送達,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
樣,且以掛號函件寄送)。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不適用。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不適用。
9.因應措施:
因時間誤植,更正公告113.3.1本公司召開113年度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3/0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5/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
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00號(茹曦酒店)15樓Opera 展演空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112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3/2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5/2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方式於所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113年股東常會議案。但提案限一
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三百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2)公告受理規定如下:
受理提案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51號12樓。
受理提案期間:民國113年3月22日起至4月1日止,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3)郵寄者以送達日期為憑,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2年4月10日前送達,
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且以掛號函件寄送)。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3/05/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
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00號(茹曦酒店)15樓Opera 展演空間。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112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3/2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5/2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方式於所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113年股東常會議案。但提案限一
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三百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2)公告受理規定如下:
受理提案地點:臺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51號12樓。
受理提案期間:民國113年3月22日起至4月1日止,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3)郵寄者以送達日期為憑,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2年4月10日前送達,
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且以掛號函件寄送)。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技術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2/12/1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周世恩
美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長/數解人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職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2/12/31
8.其他應敘明事項:原由技術長擔任技術處主管一職,改由技術處陳昱任經理接任。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技術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2/12/1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周世恩
美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長/數解人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職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2/12/31
8.其他應敘明事項:原由技術長擔任技術處主管一職,改由技術處陳昱任經理接任。
1.事實發生日:112/08/11
2.公司名稱:美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為因應營運發展之需求,擬將公司營業地址由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63號2樓
遷移至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51號12樓。
2.本公司正進行新辦公室裝修作業,預計於112年9月1日完成辦公室搬遷作業,
若因實際裝修作業致使搬遷時程延遲,擬授權董事長另訂實際辦公室搬遷時程。
6.因應措施:於董事會決議後,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營業地址變更登記等相關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公司名稱:美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為因應營運發展之需求,擬將公司營業地址由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63號2樓
遷移至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51號12樓。
2.本公司正進行新辦公室裝修作業,預計於112年9月1日完成辦公室搬遷作業,
若因實際裝修作業致使搬遷時程延遲,擬授權董事長另訂實際辦公室搬遷時程。
6.因應措施:於董事會決議後,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辦理營業地址變更登記等相關事宜。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11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8/11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62,974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52,30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9,67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9,870)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9,870)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9,870)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3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84,744
12.期末總負債(仟元):52,99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31,751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8/11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62,974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52,30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9,67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9,870)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29,870)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29,870)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3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84,744
12.期末總負債(仟元):52,99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31,751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12/06/07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本公司以現金增資方式辦理112年度私募普通股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本公司以現金增資方式辦理112年度私募普通股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07
3.股東會召開地點:
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00號15樓Opera展演空間(茹曦酒店入口)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111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以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案(本案與承認事項(2)併案列示)
(2)本公司擬以現金增資方式辦理112年度私募普通股案(本案增列)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0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0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07
3.股東會召開地點:
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00號15樓Opera展演空間(茹曦酒店入口)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111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以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案(本案與承認事項(2)併案列示)
(2)本公司擬以現金增資方式辦理112年度私募普通股案(本案增列)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0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0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A.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
(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擬包括本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
B.應募人如為本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者,本公司可能之應募人名單暫訂如下:
暫訂應募人名單 與本公司關係
--------------------------------- --------------------------------
凱基商業銀行受託保管調色大師
國際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本公司法人董事及持股10%以上股東
(Color Mix International Limited)
元大商業銀行受託保管社網服務家
有限公司投資專戶(SNSplus CO.,LTD.) 本公司法人董事及持股10%以上股東
呂柏宏 本公司董事長
張志弘 本公司副董事長
馮世文 本公司董事
鄧彥農 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廖鈺琦 本公司總經理
周世恩 本公司技術長
C.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應募人如屬法人者,
應揭露下列事項:
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 與本公司關係
法人名稱 之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
---------------------- ----------------------------- -------------
凱基商業銀行受託保管
調色大師國際有限公司
投資專戶(Color Mix
International Limited) 呂柏宏(100%) 董事長
元大商業銀行受託保管
社網服務家有限公司投資
專戶(SNSplus CO.,LTD.) 鄧彥農(100%) 董事
D.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特定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110年第一次
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於6,000,000股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本次預計私募普通股之額度為6,000,000股,每股面額5元,授權董事會
於112年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預計分四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
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
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前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
為參考價格。實際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提請112年股東常會依法令
規定,授權董事會視洽定特定人及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
B.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
規定辦理,並考量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第一至四次私募資金將用以充實營運資金或轉投資,以強化財務
結構、擴展營運規模、提升獲利能力及創造股東長期價值。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資金市場狀況、籌資時效性、發行成本等因素後,透過私募有價證券方式籌資,
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且私募有價證券相對公開募集較為迅速簡
便,可降低籌資成本及提高籌資效率,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有價證券辦理籌
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僅可轉讓「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對
象;俟本公司股票於交付日屆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審核程序
後,始得提出上櫃交易申請。其餘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
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或遇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需修正時,
提請112年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視實際狀況調整之。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A.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
(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擬包括本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
B.應募人如為本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者,本公司可能之應募人名單暫訂如下:
暫訂應募人名單 與本公司關係
--------------------------------- --------------------------------
凱基商業銀行受託保管調色大師
國際有限公司投資專戶 本公司法人董事及持股10%以上股東
(Color Mix International Limited)
元大商業銀行受託保管社網服務家
有限公司投資專戶(SNSplus CO.,LTD.) 本公司法人董事及持股10%以上股東
呂柏宏 本公司董事長
張志弘 本公司副董事長
馮世文 本公司董事
鄧彥農 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廖鈺琦 本公司總經理
周世恩 本公司技術長
C.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應募人如屬法人者,
應揭露下列事項:
該法人之股東持股比例占前十名 與本公司關係
法人名稱 之股東名稱及其持股比例
---------------------- ----------------------------- -------------
凱基商業銀行受託保管
調色大師國際有限公司
投資專戶(Color Mix
International Limited) 呂柏宏(100%) 董事長
元大商業銀行受託保管
社網服務家有限公司投資
專戶(SNSplus CO.,LTD.) 鄧彥農(100%) 董事
D.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特定人,洽定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110年第一次
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於6,000,000股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本次預計私募普通股之額度為6,000,000股,每股面額5元,授權董事會
於112年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預計分四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A.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
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
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前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
為參考價格。實際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提請112年股東常會依法令
規定,授權董事會視洽定特定人及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
B.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
規定辦理,並考量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第一至四次私募資金將用以充實營運資金或轉投資,以強化財務
結構、擴展營運規模、提升獲利能力及創造股東長期價值。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資金市場狀況、籌資時效性、發行成本等因素後,透過私募有價證券方式籌資,
將有效提高本公司籌資之機動性與靈活性,且私募有價證券相對公開募集較為迅速簡
便,可降低籌資成本及提高籌資效率,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有價證券辦理籌
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僅可轉讓「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對
象;俟本公司股票於交付日屆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審核程序
後,始得提出上櫃交易申請。其餘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及
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或遇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指示需修正時,
提請112年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視實際狀況調整之。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1
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
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認股資格基準日當日,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具中華民國國籍
或持有居留證者之員工為限。(控制及從屬公司定義依金管會107年12月27日
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函釋規定辦理)
(2)認股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
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發展潛力等
因素為決定原則,由公司內部管理階層討論後提交總經理及董事長擬訂,並經薪
資報酬委員會審核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3)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發行人依第五十六
條之ㄧ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
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
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
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
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次發行總額為656,79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發行之新股總數為656,790股
7.認股價格:
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前段所稱「發行日前一段
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
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
總和計算。實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
若發行時,本公司已成為上市或上櫃公司,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
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四年,期間屆滿後,未執行之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
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
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人死亡而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2年 60%
屆滿3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
重大過失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全部或部份收回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離職當日起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自離職當日起失效。
2.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
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
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第八條第一項所述不得行使認股權之情形者,認股權行
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
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
間為限。
3.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且經董事長核定需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員工,其
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4.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
第八條第一項所述不得行使認股權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
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
利。
5.退休
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退休日起三十日內行使其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
八條第一項所述不得行使認股權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
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退休日起失效。
6.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
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起失效。
7.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
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
外,不受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
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
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
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第五
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
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8.其他勞動契約終止
(1)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勞動契約終止者:已具行使權利及未具行使權利之認
股權憑證,自勞動契約終止日起失效。
(2)非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勞動契約終止者: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
勞動契約終止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八條第一項所述不得行使
認股權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
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勞動契約終止日起失效。
(五)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
利。
(六)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收回註銷
11.其他認股條件:無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
變動時(包含私募)(如: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
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
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
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及已繳款之股款繳納憑
證,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若係屬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依消滅公司最近
期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公司
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金額為受讓基準日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會計師簽證或
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所稱「每股時價」:
所稱「每股時價」,於股票上市(櫃)掛牌前,應以除權基準日、定價基準日或股
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
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
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後,
係以除權基準日、定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
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應於除息基準日按下
列公式調降認股價格:
1.調降後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
率)。
2.所稱「每股時價」:
(1) 所稱「每股時價」,於股票上市(櫃)掛牌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
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後,係以現金股息
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
平均數為準。
(2)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
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股份時,應依
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及調整後之認股比例,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
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 - 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
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四)依前述各項所進行之認股價格的調整,遇有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面額者,
則以每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下述停止認股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利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
二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停止認股期間:
1.當年度股東常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停止過戶日前15個營
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3.決定當年度之合併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後至當年度合併基準日止之期間;或決
定當年度之分割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後至當年度分割基準日止之期間。
4.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5.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
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三)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員工認購之股數及員
工姓名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普
通股股票,上述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得掛牌買賣。
(四)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向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行使員工認股權憑證增發股
份之資本額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所交付認股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董事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之特
別決議,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後生效,於發行之前修正亦同。若日後基於法令變
更、客觀環境變動或提請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
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實施細節未及完備必須小幅變更,須經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始行變
更,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
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認股資格基準日當日,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具中華民國國籍
或持有居留證者之員工為限。(控制及從屬公司定義依金管會107年12月27日
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函釋規定辦理)
(2)認股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
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發展潛力等
因素為決定原則,由公司內部管理階層討論後提交總經理及董事長擬訂,並經薪
資報酬委員會審核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3)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發行人依第五十六
條之ㄧ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
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
三,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
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
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次發行總額為656,79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發行之新股總數為656,790股
7.認股價格:
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前段所稱「發行日前一段
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
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
總和計算。實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
若發行時,本公司已成為上市或上櫃公司,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
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四年,期間屆滿後,未執行之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
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
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人死亡而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2年 60%
屆滿3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
重大過失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全部或部份收回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離職當日起視同放棄;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自離職當日起失效。
2.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
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
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第八條第一項所述不得行使認股權之情形者,認股權行
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
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
間為限。
3.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且經董事長核定需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員工,其
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4.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
第八條第一項所述不得行使認股權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
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
利。
5.退休
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退休日起三十日內行使其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
八條第一項所述不得行使認股權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
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退休日起失效。
6.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
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起失效。
7.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
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
外,不受第五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
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
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
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第五
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
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8.其他勞動契約終止
(1)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勞動契約終止者:已具行使權利及未具行使權利之認
股權憑證,自勞動契約終止日起失效。
(2)非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勞動契約終止者: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
勞動契約終止日起三十日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八條第一項所述不得行使
認股權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
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勞動契約終止日起失效。
(五)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
利。
(六)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收回註銷
11.其他認股條件:無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
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
變動時(包含私募)(如: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
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
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拾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
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及已繳款之股款繳納憑
證,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若係屬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依消滅公司最近
期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公司
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金額為受讓基準日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會計師簽證或
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所稱「每股時價」:
所稱「每股時價」,於股票上市(櫃)掛牌前,應以除權基準日、定價基準日或股
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
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
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後,
係以除權基準日、定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
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應於除息基準日按下
列公式調降認股價格:
1.調降後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
率)。
2.所稱「每股時價」:
(1) 所稱「每股時價」,於股票上市(櫃)掛牌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
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
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後,係以現金股息
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
平均數為準。
(2)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
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股份時,應依
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及調整後之認股比例,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
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之認股價格 - 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
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四)依前述各項所進行之認股價格的調整,遇有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面額者,
則以每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下述停止認股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利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
二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停止認股期間:
1.當年度股東常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停止過戶日前15個營
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3.決定當年度之合併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後至當年度合併基準日止之期間;或決
定當年度之分割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後至當年度分割基準日止之期間。
4.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5.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
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三)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員工認購之股數及員
工姓名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普
通股股票,上述普通股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得掛牌買賣。
(四)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向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行使員工認股權憑證增發股
份之資本額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所交付認股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董事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之特
別決議,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後生效,於發行之前修正亦同。若日後基於法令變
更、客觀環境變動或提請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
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實施細節未及完備必須小幅變更,須經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始行變
更,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1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4/21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83,99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79,62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50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8,31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1,764)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1,764)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5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50,114
12.期末總負債(仟元):88,96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61,15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4/21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83,993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79,62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50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8,31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1,764)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1,764)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5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50,114
12.期末總負債(仟元):88,96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61,15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1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4/21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02,804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80,56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4,04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8,06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1,995)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1,764)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5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50,115
12.期末總負債(仟元):88,961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61,15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2/04/21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1/01/01~111/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02,804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80,562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4,04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8,06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1,995)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1,764)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5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50,115
12.期末總負債(仟元):88,961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61,15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發生變動日期:112/04/21
2.法人名稱:廣航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
董事(亦為董事長):呂柏宏/美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監察人:馮世文/美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舊任者簡歷:請詳3.
5.新任者姓名:
董事(亦為董事長):呂柏宏/美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監察人:馮世文/美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新任者簡歷:請詳5.
7.異動原因:任期屆滿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8/03/21至111/03/20
9.新任生效日期:112/04/1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美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唯一法人股東,依法指派董事與監察人代表人
2.法人名稱:廣航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
董事(亦為董事長):呂柏宏/美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監察人:馮世文/美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舊任者簡歷:請詳3.
5.新任者姓名:
董事(亦為董事長):呂柏宏/美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監察人:馮世文/美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新任者簡歷:請詳5.
7.異動原因:任期屆滿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8/03/21至111/03/20
9.新任生效日期:112/04/12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美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唯一法人股東,依法指派董事與監察人代表人
1.事實發生日:112/04/21
2.公司名稱:美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1年度簽證會計師委任及報酬案。
2.本公司111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3.本公司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4.本公司111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案。
5.擬制定本公司預先核准非確信服務政策之一般性原則案。
6.本公司111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7.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8.訂定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辦法暨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案。
9.本公司擬以現金增資方式辦理112年度私募普通股案
10.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案。
11.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案。
12.修訂本公司召開112年度股東常會召集事由案。
13.子公司廣航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選任董事及監察人案案。
14.111年經理人獎金發放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2.公司名稱:美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11年度簽證會計師委任及報酬案。
2.本公司111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3.本公司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4.本公司111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案。
5.擬制定本公司預先核准非確信服務政策之一般性原則案。
6.本公司111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7.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8.訂定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辦法暨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案。
9.本公司擬以現金增資方式辦理112年度私募普通股案
10.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案。
11.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案。
12.修訂本公司召開112年度股東常會召集事由案。
13.子公司廣航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選任董事及監察人案案。
14.111年經理人獎金發放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2/04/21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擬以資本公積37,584,546彌補期初累積
虧損8,868,351及本期稅後淨損11,763,623及
處分採權益法之子公司損失16,952,572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5.0000元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 至 111/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擬以資本公積37,584,546彌補期初累積
虧損8,868,351及本期稅後淨損11,763,623及
處分採權益法之子公司損失16,952,572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5.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2/0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07
3.股東會召開地點:
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00號15樓Opera展演空間(茹曦酒店入口)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111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以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0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0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方式於所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112年股東常會議案。但提案限一
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三百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2)公告受理規定如下:
受理提案地點: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63號2樓(本公司管理處)。
受理提案期間:民國112年3月31日起至4月10日止,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3)郵寄者以送達日期為憑,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2年4月10日前送達,
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且以掛號函件寄送)。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07
3.股東會召開地點:
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00號15樓Opera展演空間(茹曦酒店入口)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1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111年度董事酬勞及員工酬勞分派案。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以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09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07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方式於所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112年股東常會議案。但提案限一
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三百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2)公告受理規定如下:
受理提案地點: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63號2樓(本公司管理處)。
受理提案期間:民國112年3月31日起至4月10日止,每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3)郵寄者以送達日期為憑,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12年4月10日前送達,
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且以掛號函件寄送)。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好玩家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美賣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期間:111年11月3日至112年2月2日。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1年11月03日
2.公司名稱:美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好玩家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1年11月03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府產業商字第11154082210號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11年06月07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好玩家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美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好玩家*
(7)變更後公司簡稱:美賣*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6473,本公司簡稱變更為「美賣*」。
(2)本公司英文名稱變動為「meimaii Technology Co., Ltd」。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等相關事宜,俟日期確定後,另行公告。
(4)本公司於民國111年11月03日收到台北市政府變更登記核淮函。
(5)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業處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二十七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1年11月03日
2.公司名稱:美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好玩家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1年11月03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府產業商字第11154082210號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11年06月07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好玩家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美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好玩家*
(7)變更後公司簡稱:美賣*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6473,本公司簡稱變更為「美賣*」。
(2)本公司英文名稱變動為「meimaii Technology Co., Ltd」。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等相關事宜,俟日期確定後,另行公告。
(4)本公司於民國111年11月03日收到台北市政府變更登記核淮函。
(5)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業處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二十七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公告本公司名稱由「好玩家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美賣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期間:111年11月3日至112年2月2日。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1年11月03日
2.公司名稱:美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好玩家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1年11月03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府產業商字第11154082210號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11年06月07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好玩家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美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好玩家*
(7)變更後公司簡稱:美賣*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6473,本公司簡稱變更為「美賣*」。
(2)本公司英文名稱變動為「meimaii Technology Co., Ltd」。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等相關事宜,俟日期確定後,另行公告。
(4)本公司於民國111年11月03日收到台北市政府變更登記核淮函。
(5)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業處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二十七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1.事實發生日:民國111年11月03日
2.公司名稱:美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好玩家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日期/事實發生日:民國111年11月03日
(2)公司名稱變更核准文號:府產業商字第11154082210號
(3)更名案股東會決議通過日期:民國111年06月07日
(4)變更前公司名稱:好玩家股份有限公司
(5)變更後公司名稱:美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變更前公司簡稱:好玩家*
(7)變更後公司簡稱:美賣*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6473,本公司簡稱變更為「美賣*」。
(2)本公司英文名稱變動為「meimaii Technology Co., Ltd」。
(3)有關本公司更名全面換發有價證券等相關事宜,俟日期確定後,另行公告。
(4)本公司於民國111年11月03日收到台北市政府變更登記核淮函。
(5)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業處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二十七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1/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周世恩技術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擔任多利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周世恩技術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擔任多利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技術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1/11/2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周世恩技術長/多利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因應本公司組織架構調整,委任周世恩先生擔任技術長
7.生效日期:111/11/24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技術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1/11/2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周世恩技術長/多利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因應本公司組織架構調整,委任周世恩先生擔任技術長
7.生效日期:111/11/24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1/11/2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汪俊一/稽核室資深專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邵國昌/營運處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因應本公司組織架構調整
7.生效日期:111/11/24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1/11/24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汪俊一/稽核室資深專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邵國昌/營運處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因應本公司組織架構調整
7.生效日期:111/11/24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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