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策科技(上)公司公告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技術長2.發生變動日期:110/11/30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劉景寬技術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6.異動原因:生涯規畫7.生效日期:110/11/308.其他應敘明事項:調整組織架構,取消技術長一職。
1.事實發生日:110/10/282.發生緣由:本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0年10月28日證櫃審字第 1100107232號函核准在案。3.因應措施:興櫃股票之櫃檯買賣開始日期:110年11月5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10/13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重要決議 (1)本公司續申請資金貸與孫公司案。 (2)本公司購置營業使用之不動產調整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10/132.發生緣由:(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桃園市中壢區大江段528/532/533/534/563/576地號(2)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4,224.70平方公尺(約合1,278坪),交易總金額:預計新台幣3.02億元。(3)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自然人(非公司之關係人)。(4)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5)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6)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7)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簽約之不動產買賣契約付款(8)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雙方議價及第九屆第三次董事會授權決定。(9)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310,327,756元整(10)專業估價師姓名:宏邦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李青塘先生(11)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8)北市估字第000278號。(12)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3)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4)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5)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6)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17)會計師姓名:不適用(18)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9)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20)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公司長遠發展及規畫。(21)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2)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3)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10年10月13日(24)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0年10月13日(25)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26)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7)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8/09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重要決議 (1)擬訂定110年度除息基準日、增資配股基準日及調整配股配息率。 (2)本公司109年度董事酬勞分配案。 (3)本公司109度經理人及董事兼任員工之員工酬勞分配案。 (4)審核110年第二季財務報告案。 (5)擬續向往來申請授信額度展期案。 (6)修訂「電腦化資訊系統處理作業」。 (7)修訂「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作業」。 (8)修定「投資循環」。 (9)修訂「道德行為準則」。 (10)修訂「誠信經營守則」。 (11)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 (12)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 (13)訂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14)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7/132.發生緣由:本公司110/07/13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相關事宜。 一、依據本公司110年7月1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並授權 董事長訂定換發無實體基準日及其相關事宜。 二、茲將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發行之股票計普通股27,1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共計新台幣271,000,000元。本次換發無實體新股比率為1:1, 即舊普通股股票一股換發新普通股股票一股,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 已發行舊股票相同。 (二) 自無實體新股開始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 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作業日期: 1.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0/7/23。 2.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0/7/24~110/8/2止。 3.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110/7/28。 4.無實體股票開始換發日期:110/8/3。 (四) 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序及手續: 請備妥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或以通訊方式辦理。 1.全部舊股票。 2.本公司寄發之無實體股票換發通知書(需蓋股東原留印鑑)。 3.原留印鑑(尚未留存印鑑之股東,敬請檢附印鑑卡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 貴股東於歷年未領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 印鑑後,再檢附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2)郵寄辦理者:請 貴股東將全部舊股票暨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通知 書、股票領取單填妥並加蓋原印鑑之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郵遞往來途中若發生誤失情事,請 貴股東自 行辦理股票掛失手續。 (五) 親自或郵寄辦理處所: 1.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點30分至下午4點30分,星期例假日除外 3.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1段6號6樓 4.電話:(02)2371-1658 (六) 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七) 特此公告。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7/13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重要決議 (1)辦理全面無實體股票換發案。。 (2)修訂「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3)修訂「董事會議事運作管理作業」。 (4)訂定「興櫃公司申請暫停及恢復興櫃股票櫃檯買賣作業程序」。 (5)訂定「內部人股權申報或新就(解)任程序」。 (6)訂定「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 (7)修訂「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 (8)擬廢止「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管理作業」。 (9)本公司薪資職級職等表及主管獎酬福利辦法。 (10)擬訂定本公司董事酬勞發放辦法。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17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民國110年04月1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以增資發行 普通股2,7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27,000,000元整,以受讓迅得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普通股1,227,000股,換股比例為本公司普通股2.2股換迅得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1股。3.因應措施:董事長訂定增資發行新股受讓股份交換基準日為民國110年05月17日。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0年05月13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41256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1.發生變動日期:110/05/1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1)林文彬/聯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陳文生/聯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3)旗彬實業有限公司/聯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高渼實業有限公司/聯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5)新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聯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1)余信靜(2)黃秀如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董事:(1)旗彬實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文彬/聯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高渼實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文生/聯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3)新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覃禹華/聯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許榮俊/永嘉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獨立董事:(1)吳宗璋/遠見國際會計師事務所 執行會計師所長(2)劉帥雷/啟衡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3)賴朝松/長庚大學 工學院 院長4.異動原因:全面改選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董事:(1)旗彬實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文彬/4320000股(2)高渼實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文生/3820000股(3)新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覃禹華/50000股(4)許榮俊/0股獨立董事:(1)吳宗璋/0股(2)劉帥雷/0股(3)賴朝松/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6/12/28~109/12/277.新任生效日期:110/05/13~113/05/12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原設置五席董事及二席監察人,配合審計委員會之成立,改為七席董事,其中包含三席獨立董事
1.事實發生日:110/05/13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重要決議 (1)選任董事長案。 (2)委任審計委員。 (3)聘請薪資報酬委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110/05/13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文彬-聯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文彬-聯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5.異動原因:董事任期屆滿全面改選,重新選舉董事長6.新任生效日期:110/05/13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132.發生緣由:本公司110年股東會全面改選董事,並由新選任之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發生變動日期:110/05/13(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3)舊任者姓名及簡稱:新成立故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吳宗璋/遠見國際會計師事務所 執行會計師所長 獨立董事:劉帥雷/啟衡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獨立董事:賴朝松/長庚大學 工學院 院長(5)異動情形:新任。(6)異動原因:由全體新任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以代替監察人職務。(7)原任期:不適用(8)新任生效日期:110/05/13
1.事實發生日:110/05/13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一一○年股東會重要決議事項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1)通過一○九年度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討論案。 (2)通過修訂公司章程討論案。 (3)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討論案。 (4)通過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討論案。 (5)選任七席董事,其中包含三席獨立董事。 (6)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討論案。
公告本公司110年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及其法人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1.股東會決議日:110/05/1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旗彬實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文彬/董事長(2)高渼實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文生/董事(3)新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覃禹華/董事(4)許榮俊/董事(5)吳宗璋/獨立董事(6)劉帥雷/獨立董事(7)賴朝松/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0/05/13~113/05/12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4/15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重要決議 (1)本公司擬進行策略合作案,擬以增資發行新股方式, 受讓迅得機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案。 (2)擬續申請孫公司間資金貸與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4/152.發生緣由:股份交換之標的公司名稱:迅得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相對人:迅得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否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並說明選定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不適用。股份交換目的:茲為強化雙方合作關係,以提升彼此於自動化設備產業之競爭優勢及增進整體公司經營績效。是否以原股東持股為對價交換、換出股份之種類、數量股份交換後標的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占比:不適用。換入股份之種類及數量:普通股1,227,000股預計產生之效益:整合雙方資源,技術互相授權,縮短產品開發時程。零件分享共用,共同採購零件,提升採購議價能力。垂直整合分工,提供更完整解決方案,提高品牌價值。分享市場資訊,掌握產業趨勢,提前產品佈局 。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本公司普通股2.2股換迅得機械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1股。計算依據:係參酌雙方公司市場價格、淨值等財務資料及其他相關因素決定。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利安達平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或律師姓名:吳明儀會計師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吳明儀會計師-金管證審字第1000036796號預定完成日程:預定股份交換基準日為民國110年5月17日標的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一): 迅得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印刷電路板、光電及半導體等產業自動化設備之設計及製造與整廠物流規畫與服務。所取得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1,227,000股。累積持有金額:150,307,500仟元。(係以公告日最近一日110/04/14市價推算,實際應以換股基準日市價為準)累積持有持股比例:1.98%。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占總資產30.00%(分子:有價證券投資中本次交易係以公告日最近一日110/04/14市價推算,實際應以換股基準日市價為準;分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之個體總資產數額)占母公司業主之權益59.62%(分子:有價證券投資中本次交易係以公告日最近一日110/04/14市價推算,實際應以換股基準日市價為準;分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之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營運資金數額439,456仟元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之理由):無此情形。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註二:有價證券投資係公司(以個體或個別報表基礎,若為代子公司申報為該子公司持有之自結數)迄目前為止自行結算所持有之合計數(含本次交易);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營運資金數額,係指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個體/個別財務報表之數額;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係指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合併/個別財務報表之數額,若為代子公司申報,最近期財務報表係指公開發行(母)公司財務報表;營運資金部分金融控股公司、銀行、票券金融及保險業免填。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4/01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重要決議 (1)獨立董事侯選人名單案。 (2)擬設置審計委員會暨訂定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案。 (3)擬訂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4)擬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5)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 (6)一○九年度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7)一○九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 (8)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案。 (9)一○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10)一○九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案。 (11)一○九年度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12)增列民國一一○年股東常會議案。 (13)申請股票登錄興櫃買賣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2/262.發生緣由:本公司股務作業原委由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自110年3月1日起改委由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凡本公司股東自110年3月1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領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至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4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辦理,聯絡電話:(02)23711658
1.事實發生日:110/02/23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重要決議 (1)本公司簽證會計師變更案。 (2)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 (4)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案。 (5)擬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6)擬訂定本公司一一○年股東常會日期、時間、地點及召集事由。 (7)一一○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之期間及處所。 (8)一一○年股東常會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宜。 (9)一一○年度預算案。 (10)子公司映利科技有限公司辦理現金增資並調整變更公司組織案。 (11)擬向兆豐銀行申請中長期授信額度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2/232.發生緣由: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2/23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5/13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龍壽街81巷10號(本公司會議室) 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3/15 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5/13 6.一一○年股東常會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報告。 (2)一○九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3)監察人審查一○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1)一○九年度決算表冊案。 (2)一○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案。 (4)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及作業流程: 說明: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 (一)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 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二)提案規定: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 不列入議案。 (三)受理期間:自110年3月12日起至110年3月2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 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必請於110年3月22日下午五時前提 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本公司董事會備查及回覆結果。(郵寄 者以送達本公司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 字樣以掛號郵件寄送。) (四)受理提案處所:聯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地址:桃園市桃園區龍 壽街81巷10號,電話:03-3690966)。 (五)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六)公司董事會對所提議案,得不列入之情形: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2.提案股東於本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 達百分之一者。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七)其他說明: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 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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