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華安醫學(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10/142.公司名稱:華安醫學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於110年4月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0,000千股,發行價格暫訂為每股新台幣(下同)44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9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 1100357076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2)因應近期全球經濟驟變及台灣資本市場波動,考量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有資金需求之必要性,故擬延長本次現金增資募集期間三個月(至111年3月6日)及調整發行股數由10,000千股調整為6,600千股,募集總金額由440,000,000元調整為290,400,000元,並陳報主管機關核備。6.因應措施:一、向主管機關申請延長110年現金增資募集期間及調整發行股數。二、為確保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權益,本公司特訂相關補償辦法如下: (一)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 (二)補償方式: 1.申請期間:自補償辦法公告日至110年12月2日止。 2.對於本補償方案奉主管機關核准並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 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365】。 註1:利率係以補償方案公告日之台灣銀行公告一年期機動定存利率為基準計算之, 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 註2:實際退款日由董事長依法規全權處理。 3.欲申請退還股款之原股東及員工,請於申請期間截止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6636-5566)辦理。洽詢並完成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 願。 (三)因延長募集期間及調整發行股數,致原股東及員工權益受損,若可舉證且合理說 明受損權益,本公司願負賠償責任。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相關增資作業日程如下: (一)認股基準日:110年10月16日(不變) (二)停止過戶期間:自110年10月12日 至 110年10月16日。(不變) (三)股東及員工繳納股款期間:自110年11月2日至110年12月2日止。 (四)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 自110年12月3日至110年12月9日止。 (五)現金增資基準日:110年12月10日,並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異動之。 (六)員工認購股數為增資發行新股之10%,變更後員工認股數計660千股 (七)原股東認購數為增資發行新股之90%,變更後原股東認購數計5,940千股。依認 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股59,771千股按比例認購,調整後原股東每千股可認 購99.37929765股。二、有關現金增資各項事宜,若因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規定或實際需要調整時,授 權董事長處理之。三、本案待取得主管機關延長110年現金增資募集期間及調整發行股數核准函後另行公 告之。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0/10/05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馨文,本公司稽核室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尚未派任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離職7.生效日期:110/10/058.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內部稽核主管任命案待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後另行公告。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公司治理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0/10/01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家齊,本公司公司治理部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江銘燦(暫代),本公司總管理處資深副總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離職7.生效日期:110/10/0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公司治理主管任用案將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通過後另行公告。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0/09/172.發行股數:普通股10,000仟股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00,000,000元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44元6.員工認股股數:發行新股總額之10%,計1,000仟股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 發行股份總數90%計9,0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 ,原股東每仟股可認購150.57469341股。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不適用。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原股東自停止過戶 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 、認購不足或逾期未拼湊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因應ENERGI-F703糖尿病足部潰瘍新藥之美國三期臨床試驗。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10/10/1613.最後過戶日:110/10/11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10/12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10/1616.股款繳納期間:(1)原股東及員工股款繳納期間:110/10/22~110/11/22(2)特定人認股繳款期間:110/11/23~110/11/30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待實際簽約日另行公告。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龍山分行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內湖科技園區分行2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 效益等,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時,授權董事長 全權處理。(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000,000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9月7日 金管證發字第1100357076號函申報生效。
1.股東會日期:110/08/20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通過承認109年度虧損撥補案。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通過承認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1)通過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2)通過修訂「董事選任程序」案。(3)通過本公司以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正110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 認股辦法1.事實發生日:110/08/12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06/18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0年員工認股權憑證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主管機關要求配合法令之修訂,本公司修正110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 認股辦法第二條、第四條及第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 (2)修訂前條文: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及分公司編制內全職正式員工為限。本辦法所 稱子公司,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 34號令規定認定。本條所稱「員工」,係指任何受僱於本公司或本公司之子公司或 分公司之人。任何員工同時擔任本公司或本公司之子公司或分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者 ,得以員工身份而非董事或經理身份被授予認股權憑證。 第四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特定職等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及分公司編制內全職正式 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 之數量,將參酌資歷、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經由董事 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 第八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辦理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 少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份÷減資後已發行股份)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註: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並 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轉讓或註銷之庫藏股。 2.本公司因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而發行新股時,認股價格不予調整。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面額時,以普通股股份面額為認 股價格。 (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若有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應按所 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降轉換價格:調降後轉換價格= 調降前轉換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3)修訂後條文: 第二條 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本公司及其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員工為限。本辦法所稱控制或從 屬公司,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2月27日金管證發第1070121068號令規定認定 。本條所稱「員工」,係指任何受僱於本公司或其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人。任 何員工同時擔任本公司或其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者,得以員工身份 而非董事或經理身份被授予認股權憑證。 第四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特定職等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及分公司編制內全職正式 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 之數量,將參酌資歷、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若任職於 本公司及控制或所從屬公司之員工具經理人身份者,應經薪資報酬委員會核定後, 再提報董事會同意;若任職於本公司及控制或所從屬公司之員工非經理人身份者, 應經審計委員會核定後,再提報董事會同意。 第八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辦理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 少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份÷減資後已發行股份)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註: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並 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轉讓或註銷之庫藏股。 2.本公司因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而發行新股時,認股價格不予調整。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面額時,以普通股股份面額為認 股價格。 5.每股時價之調整,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 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每一營業日成交金 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應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 公式調降轉換價格:調降前轉換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 率)。 註:每股時價之調整,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 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 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8/12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0/07/30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06/30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3,592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669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54,750)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3,897)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3,897)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3,897)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90)11.期末總資產(仟元):651,57412.期末總負債(仟元):30,462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621,112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依據ENERGI-F703糖尿病足新藥之美國/台灣 二期臨床試驗結果,完成與美國FDA 共同召開二期 試驗後 (End-of-Phase 2、EOP2) 會議。1.事實發生日:110/07/012.公司名稱:華安醫學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依據研發中新藥ENERGI-F703糖尿病足潰瘍凝膠之美國/台灣二期臨床 試驗結果與美國FDA共同召開二期試驗後 (End-of-Phase 2、EOP2) 會議,美國FDA就 本公司申請美國三期臨床試驗與申請藥證前所需申請文件內容及臨床試驗設計給予建 議,本公司將就美國FDA建議事項申請執行美國及全球三期臨床試驗。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ENERGI-F703糖尿病足潰瘍凝膠。 二、用途: ENERGI-F703凝膠係用於治療糖尿病足部潰瘍病人傷口癒合。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 本公司後續將規畫進行美國及全球臨床三期試驗,並 積極尋找授權合作對象。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各期人體臨床試驗(含期中分析)結果: 本公司將準備申請執行美國及全球三期臨床試驗。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本公司後續將規畫進行全 球三期臨床試驗,並積極尋找授權合作對象。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 並為保障公司及投資人權益,故不予公開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實際時程將依美國及全球三期臨床試驗執行進度調整之。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不適用。 六、ENERGI-F703糖尿病傷口癒合藥市場狀況與現有治療相同病症之主要藥物: (一)市場現況: 根據2018 IQ4I Research & Consultancy市場調查報告顯示,全球糖尿病盛行 率約5.5%,診斷率約50%,其中約25%糖尿病患者會患有糖尿病足部潰瘍。如以 全球平均盛行率6.3%計算,糖尿病族群每年罹患糖尿病足潰瘍人數約1400萬, 其中約20%糖尿病足潰瘍病患會面臨截肢。 (二)治療藥物: 目前市場仍缺乏普遍接受的有效慢性傷口治療藥物產品,唯獲美國FDA許可治 療糖尿病足部潰瘍(Diabetic ulcer foot)的藥物Regranex,於2008年6月美國 食品藥品管理局發佈使用Regranex 3條以上,可能對癌症患者增加致死風險。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182.發行期間:於申請核准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 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特定職等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及分公司編制內 全職正式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 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資歷、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 獻或特殊功績等,經由董事長核定後,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 (2)本公司依發行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 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 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 且加計發行人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 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次發行總數為2,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千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2,000,000股7.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 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 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屆滿二年後五年,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 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 --------------------------- 屆滿2年(第三年起) 50% 屆滿3年(第四年起) 75% 屆滿4年(第五年起) 100%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競業禁止、保密義務 或工作規則等,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尚未行使之 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離職(含自願離職、資遣及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 存續期間為限。但若遇有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 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自退休日起一個月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 憑證存續期間為限,但若遇有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 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並以認股權憑 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於離職日可以行使全部已具行使權 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第八條第 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利 。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除 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第八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 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5)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 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 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 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 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子公司時,得延續其權益,並比照原有之規定辦理。 (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11.其他認股條件: (1)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辦理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 轉增資、現金增資、股票分割、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或私募等致普 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 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2)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辦理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 時,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份÷減資後已發行股份)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註: a.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並應 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轉讓或註銷之庫藏股。 b.本公司因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而發行新股時,認股價格不予調整。 c.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d.如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面額時,以普通股股份面額為認股 價格。 (3)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若有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應按所 占每股時價之比率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降轉換價格:調降後轉換價格= 調降前轉換價格 x(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定相關暫停過戶期間及以下所規定之限制期間外,得依第八條第 一項所訂之權利行使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認股權 管理部門或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於送達時即生認股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 。 a.「決定當年度無償配股基準日與配息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日」起至「無償配股 基準日與配息基準日(以較晚者)」前之期間。 b.「決定合併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日起至該合併基準日止之期間;或「決定分割 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日起後至該分割基準日止之期間;或「決定有償配股 基準日之董事會」召開日起至該有償配股基準日止之期間。 c.其他本公司公佈或法定之停止過戶期間。 (2)本公司之認股權管理部門或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 股款至指定銀行。 (3)除適用之法律及/或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本公司之認股權管理部門或股務代理 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 股股份。 (4)認股權人如未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執行認股權,該未執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即 失其效力,認股權人不得據以對本公司行使認股之權利。 (5)除適用之法律及/或本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本公司以董事會核准日期為申請換發 普通股之基準日,向主管機關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及新股發行之申請。 (6)本公司將依照適用之法律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等相關事宜。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新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發行普通股股 份相同。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出席董事二分之一同意通過,並報經主管 機關申報生效後生效。實際發行前修正時亦同。 (2)董事會通過本辦法後,為爭取發行時效,於向主管機關送件審核過程中,若因主管 機關要求需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之,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 (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或與相關法令或本公司章程衝突者,悉依相關法令或本公司章 程規定辦理。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變更110年股東常會日期(依據金管會 公告「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6/18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8/203.股東會召開時間:上午十點整4.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83巷21號6樓之3 (本公司會議室)5.股東會召集事由,請查閱本公司原發布之重大訊息,重大訊息日期(x月x日): 110年4月9日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05/212.因應金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故本公司停止召開原訂股東會,後續將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擇期召開,本次停止召開之原訂股東會日期:110/05/3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本公司取得日本 「活化AMPK的化合物及其使用」用以治療帕金森氏症的發明專利。1.事實發生日:110/04/192.公司名稱:華安醫學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向日本專利局提出申請之專利「活化AMPK的化合物及其使用」, 申請案號:特願2019-072010 業經審查獲准。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發明用以治療帕金森氏症。 (2)本公司取得上述專利後,將有助於公司未來執行治療帕金森氏症臨床試驗及新藥 國際授權業務。 (3)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09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0/03/26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09/01/01~109/12/31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7,081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4,825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33,586)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29,479)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29,479)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29,479)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19)11.期末總資產(仟元):705,44512.期末總負債(仟元):32,525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672,920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0/04/09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9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09/01/01 至 109/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09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5/31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83巷21號6樓之3(本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9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本公司「健全營運計畫書」之執行情形報告。 4.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5.修訂「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9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 2.承認109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2.修訂「董事選任程序」案。 3.本公司以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新增) 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02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5/31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NA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09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10,000,000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100,000,000元6.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44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1,000,000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9,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持股比率認購,暫定 原股東每仟股可認購151.11827523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原股東自 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協調辦理併湊成整股認購。 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認購不足或逾期未併湊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 發行價格認足。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 發行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公司資金運用計畫主要運用在F703糖尿病足部潰瘍(DFU) 美國三期臨床試驗。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報證券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本公司將另行召開 董事會訂定認股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增資基準日及其它未盡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資金來源、計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 可能產生效益等,如因主管機關要求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要變更,或本公司流 通在外股數發生變動需調整每股認股率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4/09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1.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擇定特定人為限。 參與本次私募之應募人總數除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 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外,不得超過35人。2.本次係選擇策略性投資人為應募人,說明如下: (1)方式與目的:應募人之選擇為可協助本公司擴展業務、投資新事業、 改善財務結構及完成策略聯盟等之對象,可幫助本公司提升競爭優勢。 (2)必要性:有鑑於本公司臨床試驗經費需求及加速取得新藥授權金之必要性, 擬引進對本公司未來新藥發展有助益之策略投資人。 (3)預計效益:藉由應募人之加入,可加速本公司在全球主要國家進行臨床試驗 及拓展與國際藥廠談判機會,將有助於公司取得新藥授權金。3.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新股為10,000,000股5.得私募額度:本次現金增資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0,000,000股,於民國110年股東常會 決議日起一年內分3次辦理,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上限新台幣100,000,000元。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 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 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 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惟實際定 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訂價依據及決議成數且不低於面額 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況訂定之。私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 主管機關法令,參酌上述參考價格,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 制而定,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3次皆為充實營運週轉金。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爰有資金需求,考量私募方式相對迅 速簡便之時效性,如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將容易礙於募資之時效性。因此考量降低 籌資成本,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並授權董事會辦理,以提高 公司籌資效率。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依法 令規定訂定之。11.參考價格:不低於股東常會決議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 決定之。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訂價依 據及決議成數且不低於面額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況訂 定之。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 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現金增資普通股於交付日起滿3年始得自由轉讓, 並依相關規定,申報補辦公開發行事宜。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 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重要營運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0/04/09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劉俊昇,本公司生技服務處副總經理兼處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純芳,本公司科學研究處長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離職7.生效日期:110/04/09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0年4月9日董事會通過由科學研究處黃純芳處長兼任 生技服務處處長。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公司治理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0/04/09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周曉霖,本公司公司治理部資深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家齊,本公司稽核室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6.異動原因:個人生涯規劃離職7.生效日期:110/04/09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0年4月9日董事會通過公司治理部主管任用案。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內部稽核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0/04/09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家齊,本公司稽核室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馨文,本公司公司治理部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7.生效日期:110/04/09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0年4月9日董事會通過內部稽核主管任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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