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達明機器人(興)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1/08/19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0年度年報補正第16頁、第25頁、第54頁、第59-64頁、
第66頁、第155頁。
3.因應措施:更正後110年度股東會年報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發生緣由:本公司110年度年報補正第16頁、第25頁、第54頁、第59-64頁、
第66頁、第155頁。
3.因應措施:更正後110年度股東會年報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 台灣歐姆龍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Shoji Terayama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1/06/21~112/02/04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 台灣歐姆龍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Shoji Terayama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11/06/21~112/02/04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
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12/03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0年12月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營業地址將由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二路188號4樓遷移至桃園市龜山區華亞二路58-2號5樓,並依法向經濟部申辦變更登記。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12/03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110年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2/03(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對象限於證券交易法第43條 之6規定之特定人。已洽定應募人為台灣歐姆龍股份有限公司。(4)私募股數或張數: 10,000,000股。(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10,000,000股普通股為限,於110年股東臨時會 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依110年11月25日股東臨時會決議之定 價原則訂定。110年12月3日為定價日,以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即110年6月30日 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10.87元),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 參考價格訂定之。(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因應市場競爭及本公司長期發展 未來之資金需求,預期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公司股東權益有正 面且實質之助益。(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利用雙方之資源建立 長期合作關係,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 保公司與策略投資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10)實際定價日:110/12/03(11)參考價格:10.87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60.00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其轉讓 須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 及俟後所配發之普通股,應自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 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 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 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應募人台灣歐姆龍股份有限公司尚須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通過後 方得繳納股款,董事會已授權董事長於收足股款後訂定現金增資基準日及 其他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0/12/03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10年12月0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並授權董事長訂定換發無實體基準日及其相關事宜。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計普通股80,000,000股,每股面金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共計新台幣800,000,00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800,000,000元。擬全面換發為無實體股票,換發新股之股票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實體股票股份相同,舊股票1股換發新股票1股。二、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如下:(1).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0年12月26日(因12/26適逢例假日,現場過戶提前至12/24辦理)。(2).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10年12月27日起至111年1月11日止。(3).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110年12月31日。(4).無實體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111年1月12日起開始受理股票換發。三、自新股票開始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五、後續相關作業時程及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事實發生日:110/11/252.發生緣由:本公司110年11月25日股東臨時會通過重要決議事項如下(1) 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10/10/25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發行普通股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10/25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訂價方式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 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2條之規定,未上市(櫃)或未在證券商營業 處所買賣之公司,以不得低於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 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4.應募人之選擇方式: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之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及原財政部證期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政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 之特定人為限,目前已初步洽定應募人為Omron Corporation或其持股100%之 子公司。5.應募人之選擇目的:藉由策略性投資人協助及其資金引入增強合作關係,並可 幫助本公司提升競爭優勢。OMRON集團為本公司主要客戶。近年來,該公司積 極擴展機器人及工業自動化產品,其客戶遍布全球,預期未來雙方增強合作 關係,促進產業整合。6.應募人與公司之關係:Omron Corporation及其持股比例占前十大股東皆非本 公司之關係人。7.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利用雙方之資源建立長期合作 關係,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投資 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8.得私募額度:在不超過10,000,000股之普通股額度內辦理。9.辦理私募之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預計一次募集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 ,因應市場競爭及本公司長期發展未來之資金需求,預期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 長,對股東權益有其正面助益。10.獨立董事是否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11.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辦理私募前一年內並無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之情形,且預計於辦理 私募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後,亦不會造成經營權發生重大變動。 (2)權利義務: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其轉讓須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 三條之八規定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 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募之普通股及俟後所配發之普通股,應自本公司 私募之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 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3)本案經提報股東臨時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相關增資基準日,並於股 款繳納完成後15日內向主管機關報備。 (4)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價格成數外,包括發行價格、發行股數、 募集金額、發行條件、計畫項目、預定資金運用進度、預定可能產生效益 及其他相關事宜等,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及公司營運 需求訂定之。嗣後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或法令之 改變須變更或修正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5)本次私募案尚須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故本私募案係以經必要之 主管機關核准為前提,以茲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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