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雅社(上)公司公告
1.事實發生日 :106/01/232.發生緣由:本公司部分商品存放位於新北市林口區南勢里的鏮瑞物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之倉庫,因日前於105年12月28日發生火災,本公司約有新台幣29,857千元商品存貨遭毀損。3.處理過程:本公司部分商品存貨投保火災保險,另與鏮瑞物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簽有火災賠償約定,本公司將分別向產險公司申請火災理賠收入約新台幣6,800千元,與向鏮瑞物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依約申請火災賠償收入新台幣23,057千元。4.預估可能損失:本公司商品庫存總金額約新台幣29,857千元,惟鏮瑞物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火災賠償收入回收可能性及金額尚未能合理估計,基於穩健原則,先全額認列損失,因此扣除產險公司保險理賠收入約新台幣6,800千元後,估計損失淨額約新台幣23,057千元,待日後實際取得鏮瑞公司賠償後,再認列收入。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估計約新台幣6,800千元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未來將加強對存貨保險額度控管機制,以及存貨分散儲存政策。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 :105/12/282.發生緣由:本公司部分商品存放於新北市林口區南勢里的鏮瑞物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之倉庫,該倉庫於今日凌晨1時發生火災,2個多小時後受到控制,5,000坪廠房付之一炬,火警並未造成人員傷亡。3.處理過程:本公司商品存貨均有投保火災保險,且與鏮瑞物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亦簽有火災賠償損失,因此對本公司影響尚屬有限。4.預估可能損失:本公司商品庫存金額約新台幣26,000千元,扣除保險理賠收與火災賠償收入後,估計受損淨額約新台幣1,200千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估計約新台幣24,800千元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未來將加強對存貨保險額度控管機制,以及存貨分散儲存政策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12/262.公司名稱:集雅社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民國一○六年「年度稽核計畫」案。(2)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預算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三款公告(補充公告)1.事實發生日:105/11/1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集盛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3050(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900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5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5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因業務需要而有營運週轉之必要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60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0935.計息方式:按月計息6.還款之:(1)條件:自董事會決議起一年內還款(2)日期:每筆資金貸與期間以不超過一年為限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5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8.04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1.原董事會通過日期104.12.18,決議貸與額度20,000仟元專案一次性動撥,已屆到期未動撥而取消減少額度,因應下半年度子公司-集盛股份有限公司有營運週轉之需求,依據『資金貸與他人管理作業程序』,續增新台幣20,000仟元與25,000仟元兩筆專案一次性動撥額度貸予子公司-集盛股份有限公司,共計新增資金貸與金額25,000仟元。
1.事實發生日:105/11/112.公司名稱:集雅社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擬通過股票初次上櫃集保規劃及上櫃過額配售協議案。(2)本公司公司治理自評報告案。(3)本公司擬出具105年第四季及106年第一季財務預測案。(4)為子公司提供背書保證案。(5)資金貸與案。(6)「會計制度」修正案。(7)內部控制制度修正案。(8)「資金貸予他人作業程序」修正案。(9)「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制定案。(10)「關係企業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規範」制定案。(11)本公司擬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並追認一百零五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與認股辦法修正案。(12)本公司一百零四年十月至一百零五年九月內部控制聲明書案。(13)「董事會議事規範」修正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05/11/11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04/10/01~105/09/30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需要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05/11/1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1.事實發生日:105/11/11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集盛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305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500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因業務需要而有營運週轉之必要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500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8.04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母公司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三款公告1.事實發生日:105/11/1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集盛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3050(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700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5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5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因業務需要而有營運週轉之必要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60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0935.計息方式:按月計息6.還款之:(1)條件:自董事會決議起一年內還款(2)日期:每筆資金貸與期間以不超過一年為限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5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8.04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1.事實發生日:105/11/11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集盛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41017(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2000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5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5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0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提供不動產作為進貨額度之擔保,設定抵押權予進貨廠商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60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093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合約到期或合約到期清償解除背書保證責任(2)日期:合約到期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23050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5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10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0.24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105/10/173.報導內容:有關經濟日報C6版,於10月17日報導本公司『集雅社已在高雄總公司成立高雄旗艦門市...體驗式行銷。』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以上報導所載內容有誤,本公司尚未成立高雄旗艦門市,目前尚在規劃中,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1.事實發生日:105/08/08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集盛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9769(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0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0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0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銀行合約到期續約,並以利子公司資金之靈活調度與應用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60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49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依銀行契約而訂(2)日期:依銀行契約而訂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19307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000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03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4.09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8/082.公司名稱:集雅社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報告事項:本年度第二季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案(2)討論事項: A.銀行額度新增續約案。 B.資金貸與子公司額度案。 C.為子公司提供背書保證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1.事實發生日:105/08/08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集盛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投資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6417(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000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因業務需要而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000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3.19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金融機構、母公司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營運本部本部長2.發生變動日期:105/07/18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王進益、儀大股份有限公司品牌資深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新任6.異動原因:新任7.生效日期:105/07/188.新任者聯絡電話:077273128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5/06/302.公司名稱:集雅社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擬訂定除息基準日相關事宜案。(2)擬訂定本公司一百零五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3)本公司擬投保董監事及經理人責任保險。(4)因應公司實際需要,辦理銀行往來續約申請及增加往來銀行案。(5)董事與經理人領取104年度員工酬勞。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5/06/30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0.5元,計新台幣15,000,000元。4.除權(息)交易日:105/07/155.最後過戶日:105/07/18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7/19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7/238.除權(息)基準日:105/07/23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6/302.發行期間:於董事會決議通過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及認股辦法後發行,並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發行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1)以本公司認股基準日當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50%之子公司到職滿三個月之正職員工為限。(2)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3)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得認股權之數量,將參酌員工之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經董事長核定,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惟獲配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份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4)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加計該員工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ㄧ。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發行總數為1,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0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1)認股價格:A.本公司成為上櫃公司後發行者,以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為認股價格。B.本公司成為興櫃公司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以發行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2)權利期間:A.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5年,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主張其認股權利。B.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做其他任何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如有違反,對本公司不生效力。C.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行 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100%(3)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4)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法律、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調降職級等者,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決定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註銷或調減發給張數。(5)認股權人如有下列情事時,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A.離職(含自願離職、資遣及開除):員工持有之認股權憑證,自該員工離職日、遭資遣或開除當日,未行使之認股權部份,立即失效,視為無條件放棄認股權利。B.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完認股權利,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該留職停薪員工之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逾期未行使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日起回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C.退休、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仍依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D.死亡、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仍依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得由繼承人行使認股權利。E.轉任關係企業:為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至子公司或關係企業之認股權人,其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F.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6)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9.認股價格之調整:(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行變動時(包含以募集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每股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新股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 + 新股發行股數〕A.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B.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105/06/273.報導內容:有關經濟日報,於6月27日報導本公司『集雅社指出,將發展商用影音工程,預期下半年營收可比去年同期成長10%至15%。』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以上報導所載內容有關本公司營運等預測性財務數字,純屬媒體自行推估,本公司並未對外公布財務預測資訊。有關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2.報導日期:105/06/213.報導內容:有關經濟日報,於6月21日報導本公司『集雅社指出,將發展商用影音工程,預期下半年營收可比去年同期成長10%至15%。』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以上報導所載內容有關本公司營運等預測性財務數字,純屬媒體自行推估,本公司並未對外公布財務預測資訊。有關本公司之財務及業務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特此澄清。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日期:105/06/202.重要決議事項:(1)承認事項: A.民國104年度決算表冊承認案。 B.民國104年度盈餘分配議案。(2)討論事項: A.公司章程修正案。 B.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C.申請股票上櫃案。 D.配合本公司申請上櫃,於初次上櫃前辦理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擬請原股東放棄 優先認購權利案。 E.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部份條文案。 F.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與我聯繫